弟所恤,理固有必然者,亦何所歸咎哉!但自痛悼而已。
及爾偕老,老使我怨。
淇則有岸,隰則有泮。
【傳】泮,陂也。
【箋】泮,讀為“畔”。
畔,涯也。
言淇與隰皆有厓岸,以自拱持。
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
【疏】老者以花落色衰為老。
【傳疏】《傳》訓“泮”為“陂”者,謂泮乃阪之假借字。
阪與隰對文,隰者,下濕,其邊高之處謂阪,亦謂之陂。
阪亦厓岸之異名。
下隰之有阪,猶淇水之有岸也。
【義疏】嚴粲雲:“詩言‘總角之宴’,則此婦人始笄,便為此氓之婦,三歲不應便老。
蓋言始也将與汝偕老,今未老而已見棄。
若從爾至老,其被暴戾必有甚者,愈使我怨也。
”按,“及爾偕老”,即複關從前信誓之詞。
此婦雲,今已見棄,尚何所言!徒使我老增哀怨耳。
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傳】總角,結發也。
晏晏,和柔也。
信誓旦旦然。
【箋】我以其信相誓旦旦耳,言其懇恻款誠。
【通釋】《釋文》:“‘宴’如字。
本或作‘’者非。
”《正義》“經有作‘卯’者,因《甫田》‘總角兮’而誤也。
”按,作“”者是也,即字之渻,為總角貌。
“”與“宴”古音正合。
【傳疏】《禮記·内則》:子事父母,總,拂髦。
婦事舅姑,總。
男女未冠者,拂髦,總角。
鄭注雲:“總,束發也,垂後為飾。
”“總角,收發結之。
”《傳》意詩之總角,即《内則》之“總”,不必就女子未笄時言也。
又《雜記》下:“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
燕則鬈首。
”注:“既笄之後去之,猶若女有鬌紒也。
”孔《疏》雲:“燕居則去其笄而鬈首,謂分發為鬌紒也。
”然則此詩言總角,猶即卷首之謂欤?宴,謂安也。
【義疏】《魯說》曰:“晏晏,悔爽忒也。
”總角者,童女直結其發,聚之為兩角。
自為童女時即見。
此氓,是貿絲非一次,至長成後,乃與相期約耳。
始則言笑和柔,繼則信誓誠懇,所以誘之者備至。
陳喬枞雲:“為憯之意。
”:《說文》:“憯,痛也。
”傷痛者,至誠迫切之意。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箋】反,複也。
曾不念複其前言。
己焉哉,謂此不可奈何,死生自決之辭。
【傳疏】不思其反,誓詞也。
已,既也。
焉,猶然也。
言今反覆不常,不思其前日信誓,亦既然哉!此皆棄背悔恨之詞。
【義疏】《禮·表記》:“《國風》曰:“信誓旦旦,……亦已焉哉”,鄭《注》:“此皆相與為婚禮而不終也。
……言今不思其本恩之反覆。
反覆之不思,亦已焉哉。
無如此人何,怨深也。
”愚按,不思,反覆其前言。
鄭釋為不恩其本恩之反覆,此《齊說》異義。
【集傳】賦而興也。
泮,涯也。
高下之判也。
旦旦,明也。
○言我與汝本期偕老,不知老而見棄如此,徒使我怨也。
淇則有岸矣,隰則有泮矣,而我總角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