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也。
甘心首疾,與痛心疾首文正相類,皆為對舉之詞。
詩不言“疾首”,而言“首疾”者,倒文以為韻也。
【陳疏】願言,每曰也。
《說文·目部》:“猒,飽也,今字通作‘厭’”。
快意謂之甘心,憂念之思,滿足于心,亦謂之甘心。
【集傳】比也。
其者,冀其将然之辭。
○冀其将雨,而杲然日出,以比望其君子之歸而不歸也。
是以不堪憂思之苦,而甯甘心于首疾也。
焉得谖草,言樹之背。
【傳】谖草令人善忘。
背,北堂也。
【通釋】《說文》:“藼,令人忘憂之草也。
”引《詩》“安得藼草”。
或從煖作“蕿”,或從宣作“萱”。
古人多以同聲假借。
《爾雅·釋訓》:“萲,谖,忘也。
”傳不言憂,忘憂之說,實本《韓詩》。
《傳》、《箋》皆作設想之詞,不謂實有此草。
而任昉《述異記》曰:“萱草,一名紫萱,吳中書生謂之‘療愁’。
”張華《博物志》引《神農經》上藥養性,謂“合歡蠲忿,萱草忘憂。
”則以萱草為即今之萱花。
以“萱”、“谖”同音取義,猶之“栗”為“戰栗”,“棗”為“蚤起”,“棘”為“吉”,“桑”為“喪”,“桐丈”為“取同于父”。
又因《韓詩》忘憂之說而引申之也。
合歡、萱草,本是二物。
朱子《集傳》謂“萱草、合歡,食之令人忘憂者。
”連類及之耳。
【陳疏】古人居室之制,為五架之屋。
前有堂,後有房有室。
室西房東。
人入處在于室,治事在于房中。
房在堂北,謂之北堂。
背者,《北門·傳》所謂“背明鄉陰”也。
室之北有北牖,房之北有北階。
北階下有餘地,可以樹草。
故婦人于房中偶見生傷,欲得善忘之草以樹之者,謂此也。
【群經平議】背,即“北”字也。
古“背”、“北”同字。
【義釋】《韓》“谖”亦作“喧”。
《韓說》曰:“諠草忘憂也。
”願言思伯,使我心痗。
【傳】痗,病也。
【集傳】賦也。
谖草、合歡,食之令人忘憂者。
○言焉得忘憂之草,樹之北堂,以忘吾憂乎?然終不忍忘也,是以甯不求此草而但願言思伯,雖至于心痗而不辭爾。
心痗則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