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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言志辨》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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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言志 一 獻詩陳志 《今文尚書·堯典》記舜的話,命夔典樂,教胄子,又道: 詩言志1,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鄭玄注雲: 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

    永,長也,歌又所以長言詩之意。

    聲之曲折,又長言而為之。

    聲中律乃為和2。

     這裡有兩件事:一是詩言志,二是詩樂不分家。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也有“詩以言志”的話。

    那是說“賦詩”的,而賦詩是合樂的3,也是詩樂不分家。

    據顧颉剛先生等考證,《堯典》最早也是戰國時才有的書4。

    那麼,“詩言志”這句話也許從“詩以言志”那句話來5,但也許彼此是獨立的。

     《說文》三上《言部》雲: 詩,志也。

    [志發于言]6。

    從“言”,“寺”聲。

     古文作“訨”,從“言”,聲。

    楊遇夫先生(樹達)在《釋詩》一文裡說:“‘志’字從‘心’,‘’聲,‘寺’字亦從‘’聲。

    ‘’‘志’‘寺’古音蓋無二。

    ……其以‘’為‘志’,或以‘寺’為‘志’,音近假借耳。

    ”又據《左傳·昭公十六年》韓宣子“賦不出鄭志”的話,說“鄭志”即“鄭詩”;因而以為“古‘詩’‘志’二文同用,故許(慎)徑以‘志’釋‘詩’”7。

    聞一多先生在《歌與詩》裡更進一步說道: 志字從,蔔辭作,從“止”下“一”,像人足停止在地上,所以本訓停止。

    ……“志”從”從“心”,本義是停止在心上。

    停在心上亦可說是藏心裡。

     他說:“志有三個意義:一、記憶,二、記錄,三、懷抱。

    ”從這裡出發,他證明了“志與詩原來是一個字”8。

    但是到了“詩言志”和“詩以言志”這兩句話,“志”已經指“懷抱”了。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雲: 子太叔見趙簡子。

    ……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産曰:‘……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

    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

    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鬥。

    喜生于好,怒生于惡。

    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

    生,好物也;死,惡物也。

    好物,樂也;惡物,哀也。

    哀樂不失,乃能協于天地之性,是以長久。

    ’” 孔穎達《正義》說:“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

    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

    ”漢人又以“意”為“志”,又說志是“心所念慮”,“心意所趣向”,又說是“詩人志所欲之事”9。

    情和意都指懷抱而言;但看子産的話跟子太叔的口氣,這種志、這種懷抱是與“禮”分不開的,也就是與政治、教化分不開的。

     “言志”這詞組兩見于《論語》中。

    《公冶長》篇雲: 顔淵、季路侍。

    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願車馬衣裘與朋友共10,敝之而無憾。

    ”顔淵曰:“願無伐善,無施勞。

    ”子路曰:“願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 《先進》篇記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各言其志”,語更詳。

    兩處所記“言志”,非關修身,即關治國,可正是發抒懷抱。

    還有,《禮記·檀弓》篇記晉世子申生被骊姬讒害,他兄弟重耳向他道:“子蓋(盍)言子之志于公乎?”鄭玄注:“重耳欲使言見谮之意。

    ”這也是教他陳訴懷抱。

    這裡申生陳訴懷抱,一面關系自己的窮通,一面關系國家的治亂。

    可是他不願意陳訴,他自己是死了,晉國也跟着亂起來。

    這種志,這種懷抱,其實是與政教分不開的。

     《詩經》裡說到作詩的有十二處: 一 維是褊心,是以為刺。

    (《魏風·葛屦》) 二 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陳風·墓門》) 三 是用作歌,“将母”來谂。

    (《小雅·四牡》) 四 家父作誦,以究王讻。

    (《小雅·節南山》) 五 作此好歌,以極反側。

    (《小雅·何人斯》) 六 寺人孟子,作為此詩。

    凡百君子,敬而聽之。

    (《小雅·巷伯》) 七 君子作歌,維以告哀。

    (《小雅·四月》) 八 矢詩不多,維以遂歌。

    (《大雅·卷阿》) 九 王欲玉女,是用大谏。

    (《大雅·民勞》) 十 雖曰“匪予”,既作爾歌。

    (《大雅·桑柔》) 十一 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申伯。

    (《大雅·嵩高》) 十二 吉甫作誦,穆如清風。

    (《大雅·烝民》) 這裡明用“作”字的八處,其餘也都含有“作”字意。

    (一)最顯,不必再說。

    (二)《傳》雲:“訊,告也。

    ”《箋》雲:“歌謂作此詩也。

    既作,可使工歌之,是謂之告。

    ”《經典釋文》引《韓詩》:“訊,谏也。

    ”《說文·言部》:“谏,數谏也。

    ”段玉裁雲:“謂數其失而谏之。

    凡譏‘剌’字當用此。

    ”(八)《傳》雲:“不多,多也。

    明王使公卿獻詩以陳其志,遂為工師之歌焉。

    ”(九)《箋》雲:“玉者,君子比德焉。

    王乎,我欲令女(汝)如玉然。

    故作是詩,用大谏正女(汝)。

    ”11 這些詩的作意不外乎諷與頌,詩文裡說得明白。

    像“以為刺”“以訊之”“以究王讻”“以極反側”“用大谏”,顯言諷谏,一望而知。

    《四牡》篇的“‘将母’來谂”,《箋》雲:“谂,告也12。

    ……作此詩之歌,以養父母之志來告于君也。

    ”與《巷伯》的“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四月》的“維以告哀”,都是自述苦情,欲因歌唱以告于在上位的人,也該算在諷一類裡。

    《桑柔》的“雖曰‘匪予’,即作爾歌”,《箋》雲:“女(汝)雖抵距,已言‘此政非我所為’,我已作女(汝)所行之歌,女(汝)當受之而無悔。

    ”那麼,也是諷了。

    為頌美而作的,隻有《卷阿》篇的陳詩以“遂歌”,和尹吉甫的兩“誦”。

    《卷阿傳》說“王使公卿獻詩以陳其志”,“陳志”就是“言志”。

    因為是“獻詩”或贈詩(如《嵩高》《烝民》),所以“言志”不出乎諷與頌,而諷比頌多。

     《國語·周語上》記厲王“得衛巫,使監謗者。

    以告,則殺之”。

    邵公谏道: 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

    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誦,百工谏,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晉語》六趙文子冠,見範文子,範文子說: 夫賢者寵至而益戒,不足者為寵驕。

    故興王賞谏臣,逸王罰之。

    吾聞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聽于民。

    于是乎使工誦谏于朝,在列者獻詩,使勿兜(惑也);風(采也)聽胪(傳也)言于市,辨祆祥于謠,考百事于朝,問謗譽于路。

    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先王疾是驕也。

     《左傳·襄公十四年》記師曠對晉平公的話,大略相同;但隻作“瞽為詩”,沒有明說“獻詩”。

     從這幾段記載看,可見“公卿列士的諷谏是特地做了獻上去的,庶人的批評是給官吏打聽到了告誦上去的”13。

    獻詩隻是公卿列士的事,輪不到庶人。

    而說到獻詩,連帶着說到瞽、瞍、工,都是樂工,又可見詩是合樂的。

     古代有所謂“樂語”。

    《周禮·大司樂》: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這六種“樂語”的分别,現在還不能詳知,似乎都以歌辭為主。

    “興”“道”(導)似乎是合奏,“諷”“誦”似乎是獨奏;“言”“語”是将歌辭應用在日常生活裡。

    這些都用歌辭來表示情意,所以稱為“樂語”。

    《周禮》如近代學者所論,大概是戰國時作,但其中記述的制度多少該有所本,決不至于全是想象之談。

    “樂語”的存在,從别處也可推見。

    《國語·周語下》雲: 晉羊舌聘于周。

    ……(單)靖公享之。

    ……語說“昊天有成命”(《周頌》)。

    單之老送叔向(的字),叔向告之曰:“……其語說‘昊天有成命’,‘頌’之盛德也。

    其詩曰……是道成王之德(道文、武成其王德)也。

    ……單子儉、敬、讓、咨,以應成德,單若不興,子孫必蕃,後世不忘。

    ……” 韋昭解道:“‘語’,宴語所及也。

    ‘說’,樂也。

    ”似乎“昊天有成命”是這回享禮中奏的樂歌,而單靖公言語之間很賞識這首歌辭。

    叔向的話先詳說這篇歌辭——詩,然後論單靖公的為人,并預言他的家世興盛。

    這正是“樂語”,正可見“樂語”的重要作用。

    《論語·陽貨》篇簡單地記着孔子一段故事: 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

    将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

     曆來都說孔子“取瑟而歌”隻是表明并非真病,隻是表明不願見。

    但小病未必就不能歌,古書中時有例證;也許那歌辭中還暗示着不願見的意思。

    若這個解釋不錯,這也便是“樂語”了。

     《荀子·樂論》裡說“君子以鐘鼓道志”。

    “道志”就是“言志”,也就是表示情意,自見懷抱。

    《禮記·仲尼燕居》篇記孔子的話:“是故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

    ”這雖未必真是孔子說的,卻也可見“樂語”的傳統是存在的。

    《漢書》二十二《禮樂志》論樂,也道“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于詩歌詠言、鐘石管弦”,“樂語”的作用正在暗示上。

    又,《禮記·樂記》載子夏答魏文侯問樂雲: 今夫古樂……君子于是語,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

    此古樂之發也。

    今夫新樂……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

    此新樂之發也。

     這裡“語”雖在“樂終”,卻還不失為一種“樂語”14。

    這裡所“語”的是樂意,可以見出樂以言志、歌以言志、詩以言志是傳統的一貫。

    以樂歌相語,該是初民的生活方式之一。

    那時結恩情、做戀愛用樂歌,這種情形現在還常常看見;那時有所諷頌、有所祈求,總之有所表示,也多用樂歌。

    人們生活在樂歌中。

    樂歌就是“樂語”;日常的語言是太平凡了,不夠鄭重,不夠強調的。

    明白了這種“樂語”,才能明白獻詩和賦詩。

    這時代人們還都能歌,樂歌還是生活裡重要節目。

    獻詩和賦詩正從生活的必要和自然的需求而來,說隻是周代重文的表現,不免是隔靴搔癢的解釋。

     獻詩的記載不算太多。

    前引《詩經》裡諸例以外,顧颉剛先生還舉過兩個例15:《左傳·昭公十二年》,子革對楚靈王雲: 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車轍馬迹焉。

    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沒于祗宮。

    ……其詩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

    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

    形民之力而無醉飽之心!” 又,《國語·楚語上》記左史倚相的話: 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曰:“自卿以下,至于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在輿有旅贲之規,位甯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谏,居寝有亵禦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不失誦,以訓禦之。

    于是作《懿戒》以自儆也。

     《祈招》是逸詩。

    《懿戒》韋昭說就是《大雅》的《抑》篇,“懿讀之曰抑”。

    “自儆”可以算是自諷。

    這兩個故事雖然都出于轉述,但參看上文所舉《詩經》中說到詩的作意諸語,似乎是可信的。

    這兩段是春秋以前的故事。

    春秋時代還有晏子谏齊景公的例。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五雲: 晏子使于魯。

    比其返也,景公使國人起大台之役。

    歲寒不已,凍餒之者鄉有焉。

    國人望晏子。

    晏子至,已複事,公延坐,飲酒,樂。

    晏子曰:“君若賜臣,臣請歌之。

    ”歌曰:“庶民之言曰:‘凍水洗我若之何!太上靡散我若之何!’”歌終,喟然歎而流涕。

    公就止之曰:“夫子曷為至此?殆為大台之役夫?寡人将速罷之。

    ” 《晏子春秋》雖然駁雜,這段故事的下文也許不免渲染一些,但照上面所論“樂語”的情形,這裡“歌谏”的部分似乎也可信。

    總之,獻詩陳志不至于是托古的空想。

     春秋時代獻詩的事,在上面說到的之外似乎還有,從下列四例可見: 一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

    (《左傳·隐公三年》) 二 狄人……滅衛。

    ……衛之遺民……立戴公以廬于曹。

     許穆夫人賦《載馳》。

    (《左傳·闵公二年》) 三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于河上,久而弗召。

    師潰而歸,高克奔陳。

    鄭人為之賦《清人》。

    (同上) 四 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虎為殉,皆秦之良也。

    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左傳·文公六年》) (一)《詩序》雲:“莊公惑于嬖妾,使驕上僭。

    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闵而憂之。

    ”(二)《序》雲:“許穆夫人闵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

    ”16(三)《序》雲:“(鄭)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

    ”(四)《序》雲:“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

    ”《詩序》雖多穿鑿,但這幾篇與《左傳》所記都相合,似乎不是向壁虛造17。

    《詩經》中“人”字往往指在位的大夫君子18,這裡的“衛人”“鄭人”“國人”都不是庶人;《詩序》以“鄭人”為公子素,更可助成此說。

    “賦”是自歌或“使工歌之”;《碩人》篇要歌給莊公聽,《載馳》篇要歌給戴公聽,《清人》篇要歌給文公聽,《黃鳥》篇也許要歌給康公聽。

    這些也都屬于諷一類19。

     “詩”這個字不見于甲骨文、金文,《易經》中也沒有。

    《今文尚書》中隻見了兩次,就是《堯典》的“詩言志”,還有《金》雲:“于後(周)公乃為詩以诒(成)王,名之曰《鸱鸮》。

    ”《堯典》晚出,這個字大概是周代才有的——獻詩陳志的事,照上文所引的例子,大概也是周代才有的。

    “志”字原來就是“詩”字,到這時兩個字大概有分開的必要了,所以加上“言”字偏旁,另成一字;這“言”字偏旁正是《說文》所謂“志發于言”的意思。

    《詩經》裡也隻有三個“詩”字,就在上文引的《巷伯》《卷阿》《嵩高》三篇的詩句中。

    《詩序》以《巷伯》篇為幽王時作,《卷阿》篇成王時作,《嵩高》篇宣王時作。

    按《卷阿》篇說,“詩”字的出現是在周初,似乎和《金》篇可以印證。

    但《詩序》不盡可信,《金》篇近來也有些學者疑為東周時所作20;這個字的造成也許并沒有那麼早,所以隻說大概周代才有。

    至于《詩經》中十二次說到作詩,六次用“歌”字,三次用“誦”字,隻三次用“詩”字,那或是因為“詩以聲為用”的緣故;《詩經》所錄原來全是樂歌21,樂歌重在歌、誦,所以多稱“歌”“誦”。

    不過歌、誦有時也不合樂,那便是徒歌,與讴、謠同類。

    徒歌大都出于庶民,記載下來的不多。

    前引《國語》中所謂“庶人傳語”,所謂“胪言”,該包含着這類東西。

    這裡面有“謗”也有“譽”,有諷也有頌——鄭輿人誦子産,最為著名。

    也有非諷非頌的“緣情”之作,見于記載的如《左傳·成公十七年》的聲伯《夢歌》。

    但這類“緣情”之作所以保存下來,并非因為它們本身的價值,而是别有所為。

    如《左傳》錄聲伯《夢歌》,便為的記夢的預兆。

    《詩經》裡一半是“緣情”之作,樂工保存它們卻隻為了它們的聲調,為了它們可以供歌唱。

    那時代是還沒有“詩緣情”的自覺的。

     二 賦詩言志 《左傳》裡說到詩與志的關系的共三處,襄公二十七年最詳: 鄭伯享趙孟于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産、子大叔、二子石從。

    趙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贶。

    武亦以觀七子之志。

    ” 子展賦《草蟲》。

    趙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當之。

    ” 伯有賦《鹑之贲贲》。

    趙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況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聞也。

    ” 子西賦《黍苗》之四章。

    趙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 子産賦《隰桑》。

    趙孟曰:“武請受其卒章。

    ” 子大叔賦《野有蔓草》。

    趙孟曰:“吾子之惠也!” 印段(子石)賦《蟋蟑》。

    趙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

    ” 公孫段(子石)賦《桑扈》。

    趙孟曰:“‘匪22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辭福祿,得乎!” 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為戮矣。

    詩以言志。

    志誣其上而公怨之,以為賓榮,其能久乎!幸而後亡!”叔向曰:“然。

    已侈。

    所謂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謂矣。

    ” 文子曰:“其餘皆數世之主也。

    子展其後亡者也,在上不忘降。

    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樂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後亡,不亦可乎!” 這裡賦詩的鄭國諸臣,除伯有外,都志在稱美趙孟,聯絡晉、鄭兩國的交誼。

    趙孟對于這些頌美,“有的是謙而不敢受,有的是回敬幾句好話”23。

    隻伯有和鄭伯有怨,所賦的詩裡有雲:“人之無良,我以為君!”是在借機會罵鄭伯。

    所以範文子說他“志誣其上而公怨之”。

    又,在賦詩的人,詩所以“言志”;在聽詩的人,詩所以“觀志”“知志”。

    “觀志”已見,“知志”見《左傳·昭公十六年》: 鄭六卿餞宣子于郊。

    宣子曰:“二三君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

    ” “觀志”或“知志”的重要,上引例中已可見,但下一例更顯著。

    《左傳·襄公十六年》雲: 晉侯與諸侯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

    ”齊高厚之詩不類。

    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

    高厚逃歸。

    于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 孔穎達《正義》說:“歌古詩,各從其恩好之義類。

    ”高厚所歌之詩獨不取恩好之義類,所以說“諸侯有異志”。

     這都是從外交方面看,詩以言諸侯之志、一國之志,與獻詩陳己志不同。

    在這種外交酬酢裡言一國之志,自然頌多而諷少,與獻詩相反。

    外交的賦詩也有出乎酬酢的諷頌即表示态度之外的。

    雷海宗先生曾在《古代中國的外交》一文中指出: 賦詩有時也可發生重大的具體作用。

    例如文公十三年鄭伯背晉降楚後,又欲歸服于晉,适逢魯文公由晉回魯,鄭伯在半路與魯侯相會,請他代為向晉說情,兩方的應答全以賦詩為媒介。

    鄭大夫子家賦《小雅·鴻雁》篇,義取侯伯哀恤鳏寡,有遠行之勞,暗示鄭國孤弱,需要魯國哀恤,代為遠行,往晉國去關說。

    魯季文子答賦《小雅·四月》篇,義取行役逾時,思歸祭祀;這當然是表示拒絕,不願為鄭國的事再往晉一行。

    鄭子家又賦《載馳》篇之第四章,義取小國有急,相求大國救助。

    魯季文子又答賦《小雅·采薇》篇之第四章,取其“豈敢定居,一月三捷”之句,魯國過意不去,隻得答應為鄭奔走,不敢安居24。

     鄭人賦詩,求而兼頌;魯人賦詩,謝而後許。

    雖也還是“言志”,可是在辦交涉,不止于酬酢了。

    稱為“具體的重大作用”,是不錯的,但賦詩究竟是酬酢的多。

     不過就是酬酢的賦詩,一面言一國之志,一面也還流露着賦詩人之志,他自己的為人。

    垂隴之會,範文子論伯有、子展、印氏等的先亡後亡,便是從這方面着眼,聽言知行而加推斷的。

    《漢書》三十《藝文志》說:“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須稱詩以谕其志。

    蓋以别賢不肖而觀盛衰焉。

    ”這也是“觀志”,《荀子》裡稱為“觀人”。

    春秋以來很注重觀人,而“觀人以言”(《非相》篇)更多見于記載。

    “言”自然不限于賦詩,但“詩以言志”,“志以定言”25,以賦詩“觀人”也是順理成章的。

    如此論詩,“言志”便引申了表德一義,不止于獻詩陳志那樣簡單了。

    再說春秋時的賦詩雖然有時也有獻詩之義,如上文所論,但外交的賦詩卻都非自作,隻是借詩言志。

    借詩言志并且也不限于外交,《國語·魯語下》有一段記載: 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為賦《綠衣》之三章。

    老請守龜蔔室之族。

    師亥聞之曰:“善哉!男女之飨,不及宗臣;宗室之謀,不過宗人。

    謀而不犯,微而昭矣。

    詩所以合意,歌所以詠詩也。

    今詩以合室,歌以詠之,度于法矣!” 《綠衣》之三章雲:“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韋昭解這回賦詩之志是“古之賢人正室家之道,我心所善也”。

    可見這種賦詩也用在私室的典禮上。

    韋昭解次“合”字為“成”;以現在的詩合自己的意,而以成禮,是這種賦詩的确釋。

    清勞孝輿《春秋詩話》卷一雲: 風詩之變,多春秋間人所作。

    ……然作者不名,述者不作,何欤?蓋當時隻有詩,無詩人。

    古人所作,今人可援為己詩,彼人之詩,此人可赓為自作,期于“言志”而止。

    人無定詩,詩無定指,以故可名不名,不作而作也。

     論當時作詩和賦詩的情形,都很确切。

     這種賦詩的情形關系很大。

    獻詩的詩都有定指,全篇意義明白。

    賦詩卻往往斷章取義,随心所欲,即景生情,沒有定準。

    譬如《野有蔓草》,原是男女私情之作,子大叔卻堂皇地賦了出來;他隻取其中“邂逅相遇,适我願兮”兩句,表示歡迎趙孟的意思。

    上文“野有蔓草,零露兮。

    有美一人,清揚婉兮”,以及下章,恐怕都是不相幹的26。

    斷章取義隻是借用詩句作自己的話。

    所取的隻是句子的文義,就是字面的意思;而不管全詩和用意,就是上下文的意思。

    有時卻也取喻義,如《左傳·昭公元年》,鄭伯享趙孟,魯穆叔賦《鵲巢》,便是以“鵲巢鸠居”“喻晉君有國,趙孟治之”(杜預注)。

    但所取喻義以易曉為主;偶然深曲些,便須由賦詩人加以說明27。

    那時代隻要詩熟,聽人家賦,總知道所要言的志;若取喻義,就不能如此共曉了。

    聽了賦詩而不知賦詩人的志的,大概是詩不熟,唱着聽不清楚。

    所以衛獻公教師曹歌《巧言》篇的末章給孫蒯聽,諷刺孫文子“無拳無勇,職為亂階”。

    師曹存心搗亂,還怕唱着孫蒯不懂,但朗誦了一回——“以聲節之曰‘誦’”,“誦”是有節奏的28——孫蒯告訴孫文子,果然出了亂子29。

    還有,不明了事勢也不能知道賦詩人的志。

    齊慶封聘魯,與叔孫穆子吃飯,不敬。

    叔孫賦《相鼠》,諷刺他“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他竟不知道。

    後來因亂奔魯,叔孫穆子又請他吃飯,他吃品還是不佳,叔孫不客氣,索性教樂工朗誦《茅鸱》給他聽;這是逸詩,也是刺不敬的。

    但是慶封還是不知道30。

    他實在太糊塗了!賦詩大都是自己歌唱。

    有時也教樂工歌唱;《左傳》有以賦詩為“肄業”(習歌)的話,有“工歌”“使大師歌”的話31,又剛才舉的兩例中也由樂工誦詩。

    賦詩和獻詩都合樂;到春秋時止,詩樂還沒有分家。

     三 教詩明志 論“詩言志”的不會忘記《詩大序》,《大序》雲: 詩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為志,發言為詩。

    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于聲,聲成文謂之音。

    ……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詩。

    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前半段明明從《堯典》的話脫胎。

    《大序》托名子夏,而與《毛傳》一鼻孔出氣,當作于秦、漢之間。

    文中說“在心為志,發言為詩”,卻又說“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又說“吟詠情性,以風其上”。

    《正義》雲:“情謂哀樂之情。

    ”“志”與“情”原可以是同義詞;感于哀樂,“以風其上”,就是“言志”。

    “在心”兩句從“詩言志”“志以發言”32“志以定言”等語變出,還是“詩言志”之意;但特别看重“言”,将“詩”與“志”分開對立,口氣便不同了。

    此其一。

    既說“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又說“情發于聲”,可見詩與樂分了家。

    此其二。

    “正得失”是獻詩陳志之義,“動天地,感鬼神”,似乎就是《堯典》的“神人以和”。

    但說先王以詩“美教化,移風俗”,卻與獻詩陳志不同;那是由下而上,這是由上而下。

    也與賦詩言志不同,賦詩是“為賓榮”,見己德——賦詩人都是在上位的人。

    此其三。

    獻詩和賦詩都着重在聽歌的人,這裡卻多從作詩方面看。

    此其四。

    總而言之,這時代詩隻重義而不重聲,才有如上的情形。

    還有,陸賈《新語·慎微》篇也說道: 故隐之則為道,布之則為文(衍文?)詩;在心為志,出口為辭。

     “出口為辭”更見出重義來。

    而以詩為“道”之顯,即以“布道”為“言志”,雖然也是重義的傾向,卻能闡明“詩言志”一語的本旨。

     詩與樂分家是有一段曆史的。

    孔子時雅樂就已敗壞,詩與樂便在那時分了家。

    所以他說:“惡鄭聲之亂雅樂也。

    ”(《論語·陽貨》)又說:“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

    ”(《泰伯》)詩與禮樂在他雖還聯系着,但已呈露鼎足三分的形勢了。

    當時獻詩和賦詩都已不行。

    除宴享祭祀還用詩為儀式歌,像《儀禮》所記外33,一般隻将詩用在言語上;孔門更将它用在修身和緻知——教化——上。

    言語引詩,春秋時就有,見于《左傳》的甚多。

    用在修身上,也始于春秋時。

    《國語·楚語》上記莊王使士傅太子箴,士問于申叔時,叔時道: ……教之詩而為之導廣顯德,以耀明其志。

     韋昭解雲:“導,開也。

    顯德謂若成湯、文、武、周公之屬,諸詩所美者也。

    ”“耀明其志”指受教人之志,就是讀詩人之志;“詩以言志”,讀詩自然可以“明志”。

    又上引範文子論賦詩,從詩語見伯有等為人,就已包含詩可表德的意思,到了孔子,話卻說得更廣泛了。

    他說: 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

     (《陽貨》) “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是将詩用在緻知上;“詩”字原有“記憶”“記錄”之義,所以可用在緻知上。

    但這與“言志”無關,可以不論。

    興觀群怨,事父事君,說得作用如此廣大,如此詳明,正見詩義之重。

    但孔子論詩,還是斷章取義的,與子貢論“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學而》),與子夏論“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八佾》)可見;不過所取是喻義罷了。

    又,孔子惟其重詩義,所以才說: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為政》) 後來《禮記·經解》篇的“溫柔敦厚,詩教也”,《詩緯含神霧》的“詩者持也”34,《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的“省其詩而志正”,卷三十《藝文志》的“詩以正言,義之用也”,似乎都是從孔子的話演變出來的。

    《詩大序》所說“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也是從興觀群怨、事父事君等語演變出來的。

    儒家重德化,儒教盛行以後,這種教化作用極為世人所推尊,“溫柔敦厚”便成了詩文評的主要标準。

     孟子時古樂亡而新聲作35,詩更重義了。

    他說: 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

    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萬章上》) 又說: 頌(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

    是尚(上)友也。

     (《萬章下》) “以意逆志”是以己意己志推作詩之志;而所謂“志”都是獻詩陳志的“志”,是全篇的意義,不是斷章的意義。

    “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是反對斷章的話。

    孟子雖然還不免用斷章的方法去說詩,但所重卻在全篇的說解,卻在就詩說詩,看他論《北山》《小弁》《凱風》諸篇可見(《告子下》)。

    他用的便是“以意逆志”的方法。

    至于“知人論世”,并不是說詩的方法,而是修身的方法,“頌詩”“讀書”與“知人論世”原來三件事平列,都是成人的道理,也就是“尚友”的道理。

    後世誤将“知人論世”與“頌詩讀書”牽合,将“以意逆志”看作“以詩合意”,于是乎穿鑿附會,以詩證史。

    《詩序》就是如此寫成的。

    但春秋賦詩隻就當前環境而“以詩合意”。

    《詩序》卻将“以詩合意”的結果就當作“知人論世”,以為作詩的“人”“世”果然如此,作詩的“志”果然如此;将理想當作事實,将主觀當作客觀,自然教人難信。

     先秦及漢代多有論“六經”大義的。

    《莊子·天下》篇雲: 其在于《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紳先生多能明之。

    《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這也許是論“六經”大義之最早者。

    “道志”就是“言志”——《釋文》說,道音導,雖本于《周禮·大司樂》,卻未免迂曲。

    又《荀子·儒效》篇雲: 聖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

    故《詩》《書》《禮》《樂》之(道)歸是矣。

    《詩》言是,其志也36。

    《書》言是,其事也。

    《禮》言是,其行也。

    《春秋》言是,其微也。

     這與《天下》篇差不多;但說《詩》隻言聖人之志,便成了《詩序》的淵源了。

    又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篇雲:“詩道志,故長于質。

    禮制節,故長于文。

    ……”近人蘇輿《義證》曰:“詩言志,志不可僞,故曰質。

    ”質就是自然。

    又《漢書·司馬遷傳》引董仲舒雲:“詩以達意。

    ”“達意”與“言志”同。

    又《法言·寡見》篇雲:“說志者莫辨乎詩。

    ”“說志”也與“言志”同。

    這些也都重在詩義上。

     詩既重義,獻詩原以陳志,有全篇本義可說。

    賦詩斷章,在當時情境中固然有義可說;離開當時情境而就詩論詩,有些本是獻詩,也還有義;有些不是獻詩,雖然另有其義,卻不可說或不值得說,像《野有蔓草》一類男女私情之作便是的。

    這些既非諷與頌,也無教化作用,便不是“言志”的詩。

    在賦詩流行的時候,因合樂而存在;詩樂分家,賦詩不行之後,這些詩便失去存在的理由,但事實上還存在着。

    為了給這些詩找一個存在的理由,于是乎有“陳詩觀風”說。

    《禮記·王制》篇雲: 歲二月,(天子)東巡守,至于岱宗……觐諸侯。

    ……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

     鄭玄注:“陳詩,謂采其詩而視之。

    ”孔穎達《正義》雲:“乃命其方諸侯大師,是掌樂之官,各陳其國風之詩,以觀其政令之善惡。

    ”孔說似乎較合原義些。

     自然,若要進一步考查那些詩的來曆,“采詩”說便用得着了。

    《漢書·藝文志》雲: 《書》曰:“詩言志,歌詠言。

    ”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

    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

    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采詩有官,這個官就是“行人”。

    《漢書》二十四上《食貨志》雲: 冬,民既入……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詠,各言其傷。

    ……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詩37,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

     這樣,采詩的制度便很完備了。

    隻看“比其音律”一語,便知是專為樂詩立說;像《左傳》裡“城者讴”“輿人誦”那些徒歌,是不在采錄、陳獻之列的。

    這是什麼緣故呢?原來漢代有采歌謠的制度,《藝文志》雲: 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于是有代、趙之讴,秦、楚之風,皆感于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雲。

     徐中舒先生指出采詩說便是受了這件事的暗示而創立的38;那麼,就無怪乎顧不到《左傳》裡那些讴、誦等等了。

    《王制》篇出于漢儒之手,是理想,非信史,“陳詩”說也靠不住。

    “陳詩”“采詩”雖為樂詩立說,但指出“觀風”,便已是重義的表現。

    而要“觀風俗,知得失”,就什麼也得保存着,男女私情之作等等當然也在内了。

    這類詩于是乎有了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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