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與君子的“和樂而恭敬”,原是作詩的人所絕沒有想到的。
八百年前的鄭樵,他早已見到這一層,他在《讀詩易法》(《六經奧論》卷首)中說:“關關雎鸠”,……是作詩者一時之興,所見在是,不謀而感于心也。
凡興者,所見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類推,不可以理義求也。
興在鴛鴦,則“鴛鴦在梁”,可以美後妃也。
興在鳲鸠,則“鳲鸠在桑”,可以美後妃也。
興在黃鳥、在桑扈,則“綿蠻黃鳥”、“交交桑扈”可以美後妃也。
如必曰“關關”然後可以美後妃,他無預焉,不可以語《詩》也!
他在這段文中雖仍不能屏除後妃的成見,但他的解釋興義是極确切的。
用了這個眼光去看古人的說《詩》的文字,就覺得他們的說話真是支離滅裂的到了極度。
他們隻是随便說了一番,卻使《詩》義因此不明,現在舉一個例在下面:
《邶風·雄雉》篇雲:雄雉于飛,洩洩其羽。
我之懷矣,自诒伊阻。
雄雉于飛,下上其音。
展矣君子,實勞我心。
我們看了以上的話,便可知道這兩章詩的本義,原在懷自诒之阻,及勞心于念君子兩個意思。
雄雉的“洩洩其羽”隻為“阻”字的押韻,“下上其音”也隻為“心”字的押韻。
但作《序》的人,是看定《邶風》為衛國的詩的(《邶風》是否衛詩,我覺得現在不能斷定),又從《左傳》上知道衛國有淫君曰衛宣公,于是就斷道:《雄雉》,刺衛宣公也。
鄭玄作《詩箋》,就本了《序》說及《毛傳》的“興也,雄雉見雌雉,飛而鼓其翼洩洩然”而說道:興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奮迅其形貌,志在婦人而已,不恤國之政事。
可憐《邶風》作者便起了一個興,累得衛宣公到漢朝時又加添了一重罪案。
在蘇州的唱本中有兩句話,寫盡了歌者的苦悶和起興的需要:山歌好唱起頭難,起子頭來便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