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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叁車喻品---譬喻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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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易知。

    悲智,爲佛之廣大資財,欲衆生充分承受者。

    得此資財,自能經營莊嚴安樂之巨廈而長居之;何用留戀朽壞且[失]火之敝宅耶?然衆生爲叁毒所困,恒以煩惱火自焚;更從火宅中尋求快樂;教以脫離叁界,尚目笑存焉,若說人人皆當作佛,宜勤苦修行以得之;則尤視爲妄誕之語,蓋以世間虛僞快樂,是衆生最上目標;舍此別無所謂真正快樂也者。

    是故如來雖慈悲無量,亦不能遽拔衆生皆出叁界之外。

    因勢利導,乃方便救濟之手段。

    普通機緣,大別叁類:其一,衆生有相當經驗;知諸苦交煎,非講求趨避不可;則示以小乘教法;所謂四谛是也。

    其二,衆生有相當思想;知輪回等說,非通達義理不可;則示以中乘教法;所謂十二因緣是也。

    其叁,衆生具慈悲願力,或有救濟善行,可以擴大其志普利群衆者,則示以大乘教法;所謂六度萬行是也。

    鹿較羊爲優秀;牛較羊鹿爲大力;所配叁車,當亦勝劣不同。

    隨諸子所好,任其追求;喻叁乘教法有高下,視衆生根性所近,方便教導也。

    叁車乃假設;叁乘亦權說;大白牛車,實有其物,不同叁車之假;一乘佛果,實有其報,不同叁乘之權。

    其事相類,故以爲喻。

     論曰:二乘之住涅槃,大乘之證無生,雖皆契會真谛;而于受用法身不知開顯,故無莊嚴實報可言。

    目之爲權,以所得不過空果也。

    縱能現身化佛,具叁十二相;隻由曆劫積福所緻,屬“因緣所生法”非受用身比。

    必須接以一乘,直彰佛性,方與法身相應。

    鈍根衆生,若徑與語法身妙德,徒滋疑謗,無所利益。

    遮情之道,意識易會。

    謂超叁界之上,有偏真妙境;向習世間禅定者,頗有樂而求之;及達此地,乃空無所獲,容或自失;然從而施以叁密加持,令其自心萌動,遂植菩提之因。

    如來度生本懷,至此始暢。

    所謂爲實施權,要旨在是。

    但衆生一味留戀火宅,雖欲施以權法亦不可得;則須靜待機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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