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得的實相般若。
這種甚深妙法自然不易令人生起實信。
謂實信者,是必須由智慧了達無所得法,修無所得行,證無所得果,然後才圓滿了徹第一谛,所以是稀有難得的。
②言說章句:專指“修行要無修,證悟要無證,布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的真理。
③信:必須具備信實、信德、信能三條件。
④後五百歲:《大集經》中雲,有五個五百歲。
此“後五百歲”,即指第五個“五百歲”。
從佛陀涅槃之後算起:第一個五百年,特征是“解脫堅固”,即是證悟解脫的人多;第二個五百年,特征是“禅定堅固”,即是認真修行的人多;第三個五百年,特征是“多聞堅固”,多聞的人多,真修真學的人少;第四個五百年,特征是“塔寺堅固”,即是塔寺很多;第五個五百年,特征是“鬥争堅固”,即是是非紛争非常多。
第一與第二個五百年合起來是“正法時期”,一千年;第三與第四個五百年合起來是“像法時期”,一千年;第五個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們二十世紀所處的時期,距佛涅槃有兩千年,是屬于“末法時期”一萬年中的最初五百年。
⑤持戒修福: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則指布施功德。
一般說來,在家衆以布施修福為主。
佛教制定戒律,消極的意義在防非止惡,積極的意義則在自度度人,成就菩提道業。
⑥善根:“根”,有生長之義。
善根即是可生衆善之根。
若依相宗而言,無“貪嗔癡”三毒,即為善根。
若依本經,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是萬善之根。
⑦淨信:即是“不起有為見,不作無為解,真俗一切捐,聖凡悉平等”,相信自身中有本來的佛性,沒有染污,與諸佛是平等無二的。
⑧法相、非法相:“法相”,通常指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是一種“有病”“非法相”,指執着諸法皆空,是一種“空病”。
但在此處“法相”則專指執着般若波羅蜜法為實有不變的有為法,也是屬于一種“有病”“非法相”專指外道執着諸法皆無、涅槃亦無的“斷滅空見”。
⑨筏喻:筏是用竹子或木頭做成的小舟,以比喻佛法能将吾人從生死的此岸渡至涅槃彼岸。
佛經中常以“筏喻法”來說明修道者對于佛所說的一切方便法門,隻可視為渡筏,一登彼岸,即應放下,不應再拘泥執着。
譯文
須菩提又問道:“佛陀!後世的許多衆生,聽聞您今日所說的微妙言說、章句,能不能因此而生實信之心?”
佛陀回答須菩提說:“不要這樣懷疑。
在我滅度後的第五個五百年,若有持守戒律、廣修福德的人,能從這些言說章句,體悟無住的實相般若妙義,而生出難得的真實信心。
應當知道這些人,曾經不止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種植諸善根,其實他們已于多生劫來,奉事諸佛,種諸善根,現世聞說大乘無住的般若真理,乃至隻是一念之間生起清淨信心的人,須菩提!如來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見的,這些善根衆生,是會得到無限福德的。
這是什麼道理呢?是因為這些善根衆生,不再妄執有我、人、衆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分别,不會執着有為的生滅法相,也不會執着無為的空寂法相。
也沒有不是諸法的執相。
如此則心無所住,而修無相之行,故獲功德廣大。
“這是什麼緣故呢?如果衆生一念心,于相上有所取着,則會落于我、人、衆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分别中。
同樣地,若衆生執着種種法相,即于我、人等四相有所取着。
若又執着無法相,則同樣地也會落于我、人等四相的對待分别中。
因為取法則滞于有,以為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非法則泥于空,以為又有空寂的非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所以法相與非法相都不該執取。
“因此,如來常說,你們諸位比丘應當知曉,我所說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到達彼岸之後,即應棄舟登岸,不可背負不舍。
所以,未悟道時,須依法修持,悟道後就不該執着于法,至于那偏執于非法的妄心,更是應當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