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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受持第一義谛分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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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 第十二分已校量财施與法施的功德,此分以校量内身施和法施的功德。

    前分佛陀已表明,受持般若者成就最上第一稀有之法,最尊最貴,凡有經典所在之處,如佛塔廟的崇高,應受一切世間天人等衆恭敬供養,足見受持般若者為第一尊貴,傳布般若經典處處,即有佛分身千萬億。

     第十三分顯明如法受持般若第一義谛,佛陀以假、空、真三句,涵蓋大藏之精要,雖立三名,究竟一心。

     此三句如: 如來說微塵,非微塵,是名微塵。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如來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在如法受持第一義谛分,我以四點來說明: 一、三世諸佛同證般若。

     二、世界微塵因緣和合。

     三、三十二相不住諸相。

     四、廣出妙法勝身命施。

     須菩提尊者已理解般若的無上尊貴,為令後世衆生也能蒙受般若的法益,廣為流通,因此請問佛陀,此經應立何名?如何奉持?此分緣由須菩提自受用般若的功德,而發起利他的悲心,冀使法寶流通于後末世。

     一、三世諸佛同證般若 經文中,佛陀告訴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等奉持。

    佛陀立名之義,謂此經是離相無住之用,取此金剛喻之,以金剛之堅利,觸有,則有壞;觸空,則空銷;觸着中道,則百雜碎。

    言此經之真義,為掃諸法,纖埃不留。

     真正奉持者,能奉事離相無住此義,即胸中不沾染半塵。

    《大乘入楞伽經·集一切法品》第二之三: 大慧!菩薩摩诃薩,依諸聖教,無有分别,獨處閑靜,觀察自覺。

    不由他悟,離分别見,上上升進,入如來地。

    如是修行,是自證聖智行相。

     佛陀取金剛最堅最利之喻,申明吾人本有金剛般若寶,能壞八萬四千煩惱,而不被諸魔軍所摧伏。

    此金剛般若之性德,現前人人具足,三世諸佛,曆劫修行,全用此心,成道降魔,同證般若無量無邊功德。

     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此三句表法界三觀: 理事無礙觀——即佛說般若波羅蜜。

    謂吾人迷失淨心,背涅槃趣生死路,于貪嗔癡境上,枉受業風飄零,佛為破愚癡,特明示般若教。

    此依理成事,事能顯理,即文字般若,顯解脫德也。

    能除世間我執,為我空智也。

     真空法界觀——為即非般若波羅蜜。

    知法本無說,以會色歸空,泯絕無寄,謂觀照般若,以顯般若德也。

    能除世間法執,為法空智也。

     周遍含攝觀——即是名般若波羅蜜。

    謂理如事,事如理,事理兼容無礙。

    知法無名無說,雖然如是,不妨向無說中示教,于無名處而安假名,即實相般若,以顯法身德也。

    能除一切權乘法及非法執,為俱空智也。

     此三句,雖然立有三名,唯是一心融攝,舉一即三,言三即一。

    吾人若能領會三句,即解本經之眼目,與三世諸佛朝夕眠起。

     雖言金剛般若之寶,人人有份,亦仗境緣福慧雙修。

    佛陀證悟般若性德,皆從累劫難舍能舍,難忍能忍,難修能修,難行能行,百種積福求慧而來。

    佛陀示教在人間,佛的法身寂然無為,有為的色身,也向我們演說諸行無常的真理。

     薩彌羅國的波斯匿王,曾經向佛陀請教: “佛陀!您的功德巍巍,成就三十二相好莊嚴,這是天上人間所沒有的,但是為什麼您在傳播真理的生涯中,卻免不了有災難和迫害?” 佛陀答道:“大王!諸佛如來的永恒之身是法身,為度衆生,才應現這些災害,那些傷足、背痛、患病、毀謗、嗔罵等等,乃至涅槃後,舍利分塔供養,都是方便善巧的設教。

    令一切衆生知業報不失,能生起怖畏的心,斷一切念,修一切善,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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