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說。
此文正說漸次展轉觀察,自與前面本尊并諸咒字,皆非實有之分别慧。
定穿慧者,謂緣勝義。
名曰三摩地者,謂遮揀擇分别,略住正定。
第三頌有三摩地語。
第四頌中亦同此說。
〈阿[口*縛]達惹〉論雲:「諸大論師謂後三頌正說修奢摩他。
」文雖别止修觀修,然正修時須等分修。
若無分别展轉随咒音轉而能專注,即修密咒之慧。
明咒亦爾。
二字異者,應以觀察無自性理而令無異。
決擇自及前面本尊并所誦咒,皆無自性。
修習彼義四者相同。
然分修習心咒等慧之差别者,是由佛部等四部念誦者而分,至下當說。
癸二 〈釋續〉中所說
子一 佛部修法(137)
自修為毗盧遮那等佛身,于前面亦修如是身,心間想有咒字。
次于自與前尊抉擇人法無我,獲得無性定解。
專修色等不現之三摩地。
如〈金剛頂經〉雲:「佛部持誦者,住吉祥佛性,三千世界中,當修習佛身。
于彼佛心間,修習自咒字,修自身無我,是人法空性。
次于彼佛身,亦想為無我。
觀佛色為何,其自性非有,佛無數取趣,非蘊亦非界,佛非能所取,亦非全無佛。
六波羅密種,以慧善将護。
無賴耶依處,即無我菩提。
由如是瑜伽,持誦佛部者,頓超于大劫,修得極歡喜。
」
子二 金剛部修法
想自身為金剛薩埵,前面亦想金剛杵形遍滿虛空,杵臍安立咒字。
次由漸析色等,而得無性定解,應專修習。
如〈金剛頂經〉雲:「金剛部誦者,自為金剛心,于此三千世,應修金剛色。
于金剛杵中,應想明咒字,此杵即無性,菩提心妙果。
此何名金剛,何性無變異,何以名自性,何名空法性。
色等一切法,修習為空相,析色為微塵,微塵亦非有。
說色即是空,亦名為金剛,由如是瑜伽,速得極喜地。
」(138)
子三 寶部修法
想自為金剛寶,前面空中想諸咒字,次于所抉擇之能取所取,無實平等性義獲得定解,專注而修。
如〈金剛頂經〉雲:「次寶部誦者,自為金剛寶,于此三千界,應修為空相。
行者于虛空,想諸明咒字,名諸法無性,名空性真如。
外内遍計色,暫時皆無生,若色且非有,彼雲何名眼。
由無色及眼,諸識亦不生,如是則一切,皆離能所取。
由此瑜伽法,得極喜最勝。
」
子四 蓮華部修法
觀想自為世間自在,前面想有蓮華遍滿虛空,安立咒字。
次于所抉擇之一切諸法無自性義獲得定解。
應善修習。
〈金剛頂〉雲:「蓮華部誦者,自為蓮華心。
于三千世界,修習蓮花形。
于彼大蓮華,修諸明咒字。
智者于蓮華,思惟法心要。
如蓮不沾水,亦不染泥穢。
如是諸法淨,法界本無生。
如來藏為何,即此空法性。
色等諸法性,即名真如性。
由此瑜伽法,難行大瑜伽,現生成正覺,定當修蓮華。
」由于此等數數修習,假名念誦,非誦咒字。
〈阿[口*縛]達惹論〉(139)于說有所緣念誦後雲:「有法無我慧瑜伽師,其勝義慧瑜伽,如〈攝真實會〉及〈金剛頂經〉所說,諸餘念誦差别,此亦應說。
」次即如前所引〈攝真實會〉以及〈釋續〉所說而說。
癸三 略說修法
如是〈金剛頂經〉所說,是以毗缽舍那為主,用觀察慧觀察而修。
〈攝真實會〉所說,則有觀不觀察止觀二分。
〈憍薩羅莊嚴〉雲:「奢摩他者,于三摩地思惟為相,謂心專注一所緣境。
毗缽舍那即慧,是心所法擇法為相。
謂于定心,抉擇此是有漏,此是無漏,此是雜染,此是清淨。
」此說止觀行相。
簡擇漏無漏等名毗缽舍那者,是緣盡所有性毗缽舍那。
緣如所有性者,準此應知。
若專修習止品住心,後當惛沉。
若專修習觀品思擇,後當掉舉。
故于止觀二品當平等修。
若掉舉者,當作意無常等可厭所緣。
若惛沉者,當想心光明等策舉所緣,而令除遣。
由如是修,若無功用平等任運而轉,即得雙運。
如〈憍薩羅莊嚴論〉雲:「若奢摩他增上,心當惛沉散亂。
毗缽舍那增上,則當掉舉散亂。
故應如次,以光明作意,與無常作意,遮止二種散亂。
于所思義雙運轉住。
用正念索系止觀馬,遮所失壞之心,念趣正行,(140)即雙運轉。
雙運轉者,即是無功用轉之義。
」佛密論師意許修空性兼修遮止命力加行。
〈阿[口*縛]達惹論〉雲:「如所思惟我、天所誦諸字,由修習無生門,勝解諸法皆為空性。
心所依處命力二法皆向内攝。
以離色等之心,作意我、天及所誦字等同虛空。
」至出息時,領納鼻内微細風觸而放,系念前面本尊。
後仍如前遮止命力而修。
如是若有不以正見決擇無我,唯令内心全不執着,無分别住,或由攝息加行等力,引生樂明無分别三摩地,而許為修諸法真實之瑜伽者。
且非下三部規,況雲無上瑜伽。
雖以正見決擇無我,然正修時,若不系念正見而修正見所決定義,唯令住心不分别者,亦非修真實義。
故諸樂解脫者,先當求無我見,得已,當知無謬修法。
慶喜藏雖于〈攝真實會〉及〈勝吉祥大疏〉中處處散說,決擇空見之理。
于〈金剛生論〉修本尊之後,亦略說修三種平等性之種子。
然未如佛密論師解〈攝真實會〉,與釋續修空性之理,一處總說。
亦未如釋迦友論師别說止觀之相,增減之失,雙運之理。
然前所說修習空性之理,是善巧瑜伽部三大論師共同意趣。
是故瑜伽部中,由修四座細相,本尊瑜伽,引生有相三摩地法,次生無相三摩地法之義,皆應如前了知。
(141)此中說為先承事者,義是漸近所得。
如〈集密後續〉雲:「由共與勝别,許二種承事。
」說修二種成就方便皆名承事。
此中亦爾。
是故四部皆說先承事者,是顯進趣上上道之次第。
此須善能分别天瑜伽與空瑜伽,于身生起界限。
若不知此,僅執念誦修法儀軌,與彼時之持咒而為承事,其所為果,亦僅為行灌頂開光等儀軌而求了解者。
未見能得任何一部密道之要義也。
下三續部及造彼釋諸大論師,解釋修空止觀之規,皆與蓮華戒論師之三篇修次第論,寂靜論師之般若教授論,無着之瑜伽師地論,及慈氏諸論等所說相同。
先修奢摩他已,次修毗缽舍那次第之理。
未得二種輕安,但是毗缽舍那随順,得後始是真實毗缽舍那之理。
修無我中俱有止觀之理,以及成就雙運之界限等,詳如共乘道次第中廣說。
修承事時能得悉地之因,如〈阿[口*縛]達惹〉雲:「諸印密咒明咒等中,雖外供等儀軌亦是成就之支。
然一切法本性,于正勤念誦及精進修行者速與悉地。
故諸精勤行者,尤當于此精進。
」(142)此說勤修本尊圓滿念誦誠為最要。
然于修治能礙成就之障,極贊修空,故此尤為重要。
即前論雲:「若于正等覺等本尊,随念修習無相。
如是由于一切我法無所得故,則無障悉地之惑業,速當獲得如欲悉地。
」又雲:「若時諸瑜伽師已善承事密咒,而猶未能得如欲悉地者,當于修大印等加行及念誦加行之前後,增上緣本尊之法身。
」此是若未能得悉地,于本尊修猛利法時所說。
故于修本尊身大印之前及念誦後。
若修空性速得悉地。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五終(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