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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空性論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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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無自性,性應不可滅。

     若謂諸法有自性者,應非依他之法。

    若謂雖不依他可有法者,故曰不依雲何有,謂不依他則不成法。

    若謂雖不依他亦成法者,則應不成無性;性若是有,應不滅壞,終不成無。

     「汝謂無性不成法,實則有性法不成,有性即不依他故,不依他性則叵滅,是故果法及勝、劣,種種差别非性有。

    」 二、緣性心是倒 問:緣自性、他性、無性之心非無所依,故性不空?答: 自他性及滅,無中雲何有,故自性他性,性無性皆倒。

     無者,謂非有義。

    於此無中,豈可說有自性、他性及以滅壞?是故自性、他性、有性、無性皆颠倒攝。

     「勿以能緣成有性,自、他、有、無皆倒故。

    」 四、特究生滅 (一)生滅與性空 一、合破自性生滅 (一)問自性空應無生滅 問: 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以於性空中,何滅複何生。

     若謂諸法皆自性空,則應無生無滅。

    汝說性空而有生滅,然於自性空中有何可滅及可生耶? 「若法自性畢竟空,彼法即應無生滅,以法必有自性時,方有可滅可生故。

    」 (二)答性不空則無生滅 甲、就生滅非同時破生滅自性 答:一切法皆唯是空,何以故? 生滅非同時。

     生滅非同時者,謂生滅不同時有。

     「汝謂無性生滅無,實則有性無生滅;性生性滅豈同時!」 乙、破轉救唯生 無滅則無生。

     若謂唯有生者,破曰無滅則無生,謂無滅中生不應理,以無無常性則無有生故。

     「勿因生滅不同時,轉許唯生而無滅;生滅原屬相待有,無滅之生叵想像。

    」 丙、破還計生滅同時 應常有生滅。

     又應常有生滅者,謂應常有生與無常性。

     「倘因唯生理不成,仍計生滅同時有,應知同時性生滅,即是生滅常俱有,若法生滅常俱有,彼則究有抑為無!」 丁、破以别義救生滅同時而逼計唯滅 無生則無滅。

     若謂無常性恒随法轉,於生、住時不起作用,要至滅時方滅其法者,破曰無生則無滅,謂無生時滅亦非有。

    若無滅,則無滅相之無常性,以無滅者,說是無常性不應理故。

    故唯應有滅也。

     「若謂生、住有滅體,故無所言唯生過,複以生、住無滅用,故無生滅同時失;無用有體體同無,或亦滅時無滅用,若必滅時滅有用,則應離生唯有滅。

    」 戊、破唯滅 若謂即唯有滅。

    答: 無生時無滅。

    不從自他生,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

     於無生時應無有滅。

    彼生非從自、他生,由此生非有。

    非有生者,即不生也。

    無生則無滅者,謂無生者則無彼生之滅,故彼滅即非有。

     「應知自、他皆不生,無生豈能更有滅!」 二、特破自性生 (一)性生堕常斷 複次: 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有生堕二失,是故不應許。

     苦有生性應堕常過,至無生時定有斷滅之失。

    以說有生性犯上二過,故不應許有彼生也。

     「若生有性見二失;有則應常無斷故。

    」 (二)實續落異同 問: 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

     生與滅是相續故,無有常斷二失,與因力已其法乃滅。

    答: 此如前不成,複有斷滅過。

     生滅非同時,我前已說,故許相續,如前不成。

    又汝相續,亦應有斷滅失。

     「有性相續非實同,則為實異勿妄救;實同仍同同時過,實異又落斷常失。

    」 (二)生滅與湼盤 一、生滅與湼盤 (一)性生性滅不得湼盤 問: 佛說湼盤道,見生滅非空。

     由見生滅,佛說湼盤之道,非為空性故。

    答: 此二互違故,所見為颠倒。

     此非見無生,是見生滅故。

    又見生與滅相違,見滅與生相違,彼生滅二相互違故,故見生滅知成錯亂。

    依生乃有滅,依滅乃有生,故唯是空。

     「若謂佛說湼盤道,由見生滅非見空。

    然汝是見性生滅,并見互違故成倒。

    須知生滅皆無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 (二)性不生滅即是湼盤 問: 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湼盤。

     若無生滅,何所滅故而名湼盤?答: 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湼盤。

     若性無生無滅,豈非即是湼盤耶! 「若汝必執性生滅,難我何滅名湼盤。

    本無性生與性滅,即此我許為湼盤。

    」 二、滅與湼盤 (一)滅或不滅皆非湼盤 複次: 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湼盤非有無,故無生與滅。

     若謂滅是湼盤,則應成斷。

    若是不滅,則應成常。

    是故湼盤非有、無性,無生無滅是湼盤。

     「又汝見有性生滅,性滅湼盤應成斷,湼盤不滅應是常,然實湼盤離有無。

    」 (二)滅非常住 甲、直斥常滅不成 問:滅應是有,是常住故?答: 滅若常住者,離法亦應有。

     若滅常住者,應離法有滅;複應無依。

    然此非理。

    複次: 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

     若離法及無法,俱無有滅。

     「常滅離法無依故,不成何況離無法!」 乙、明常滅不成之總因并例餘法 雲何應知? 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轉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離此,不能自成。

    亦非展轉成者,謂互不成。

    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

    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諸法。

    複次: 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一切法準此,皆當如是說。

     「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諸法。

    餘如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明、暗等,相待而有都無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 (三)特破生滅存在之形式(時) 問:諸時論者說有三世,故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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