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 獅子品

首頁
!卿言:『應把持枭之二支。

    』何等是應把持其二支。

    」 「大王!譬如枭與烏鴉争,及夜到烏群之處即多數烏亦殺害。

    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與無智争,獨靜坐而碎破無智,由根截斷。

    大王!此應把持枭之第一支。

    大[P.515]王!又次如枭善靜思。

    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樂宴默,喜宴默。

    大王!此應把持枭之第二支。

    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最勝相應部如是說:『諸比丘!此處比丘樂宴默,喜宴默者如實知此是苦,如實知此是苦之集,如實知此是苦之滅,如實知此是至苦滅之道。

    』」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鶴之一支。

    』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 「大王!譬如鶴以鳴告知他人之安全或危險耶!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向他人說法,示怖畏堕處,示安穩涅盤。

    大王!此應把持鶴之一支。

    大王!依長老賓頭羅婆羅堕闍如是說: 於地獄怖畏戰栗   於涅盤宏大之樂 此等之兩利   瑜伽者當示」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蝙蝠之二支。

    』何等是應把持其二支。

    」 「大王!譬如蝙蝠入於家,到處飛翔,出行而不停滞其處。

    大王!瑜伽者、瑜伽[P.516]行者行乞入於聚落,次第遊行,得施應速去。

    不停滞其處。

    大王!此應把持蝙蝠之第一支。

    大王!又次如蝙蝠住他家之時,不影響損失其家。

    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到諸家頻乞,頻表示,頻無罪過之舉動,頻語,對〔他人之〕樂苦無關心,對彼等不生起追悔。

    令彼等不排止本業,悉望興隆。

    大王!此應把持蝙蝠之第二支。

    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最勝長部三十二相經如是說: 於信於戒非   於聞於慧者 於施於正法   於衆多之善 於财於谷物   於田於用地 於子於妻子   於四足之獸 於親戚於友   於緣於健康 容色與幸福   兩者其願望 他人不損減   望〔他〕利成就」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蛭之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