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經為金剛般若。
鈔。
經雲。
尊者問佛。
此經我等雲何奉持。
佛告須菩提。
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以是名字。
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
佛說般若波羅蜜。
即非般若波羅蜜等。
△四指般若即覺藏義。
在法華為本源覺藏。
覺藏者。
即般若義也。
鈔。
本源者。
即真如自性也。
覺藏者。
即般若智也。
是故起信論雲。
從本以來。
自性滿足。
一切功德。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遍照法界義故。
真實知識義故。
自性清淨心義故。
常樂我淨義故。
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具足如是過于恒沙。
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
故名為如來。
亦名如來法身。
論又問曰。
上說真如。
其體平等。
離一切相。
雲何複說體有差别。
如是種種功德。
答曰。
雖實有此諸功德義。
而無差别之相。
等同一味。
唯一真如。
此義雲何。
以無分别。
離分别相。
是故無二。
△五指般若即涅槃性二。
初正示名目。
在涅槃為常住妙性。
亦般若義也。
△二引經證成。
故世尊将入潛輝雲。
我以摩诃般若之力。
遍觀三界。
諸山大海大地含生。
如是三界。
根本離性。
畢竟寂滅。
同虛空相等。
鈔。
大覺世尊将入涅槃時。
頓示三摩禅那。
三摩缽底。
反複三次。
出定告衆雲。
我以摩诃般若之力至同虛空相等者。
以示諸佛如來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等。
皆以般若之力。
而成就故。
若無般若自性。
将何為本耶。
△五名别義同。
是知名雖有異。
而妙旨無殊。
豈非般若而為諸法之本哉。
△六賢聖同依。
故三賢之所依。
十地之所證。
十方三世諸佛。
皆依般若。
故得阿耨菩提者。
以一體同觀無二法故。
鈔。
般若既為三世諸佛之母。
豈以三賢十地而不依此法之所修哉。
故三賢為解行般若。
十地為修證般若。
諸佛為究竟般若。
是以從因至果。
無非般若性力而已矣。
△三結。
以上第三會餘部文義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