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
一有為聚。
二無為聚。
三非有為非無為聚。
大意掃除二邊。
非有非無處。
計立為我。
△次立五法藏。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有為及無為故。
是為三聚五法藏者。
鈔。
初标.次釋.後結。
謂有.無二為遍三世故。
又此有.無二為。
在三世中不可得故。
彼宗以不可得中。
計立為我。
△二立我所以。
大意為雙遣有為及無為。
故雲不可說等。
離二邊故。
立為我意。
鈔。
大意下立我所以。
因雙遣有.無。
離二邊故不可說也。
以不可說中而有我意。
△三出彼宗過。
然此一部。
諸部論師共推不受。
呼為附佛法外道。
所計雖殊。
皆立我故。
鈔。
然此一部下破也。
謂西天九十五種十一師等。
因計有我。
故成外道。
而佛法中。
佛說一代聖教皆破有我。
故計立我者。
是生死根本。
雲何今佛法中而立我者。
豈非是附佛法中之外道乎。
疏所計雖殊。
皆立我故者。
正出彼過意。
皆遍犢子等五部義故。
△二。
法有我無宗二。
初出部名。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多部等。
鈔。
薩多婆等者。
即說一切有部。
二雪山部。
即是上座本部宗輪出。
論中義。
又多同說一切有部。
故亦等取上座部也。
三多聞部宗輪出。
其中餘義。
多同一切有部。
并不立我計法實有。
故是三全部而言等者。
等取化地部。
末計少分耳。
△二立法有我無宗。
所以三。
初正彼立宗。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
或分五類。
皆無有我。
以無我故。
異外道計。
鈔。
彼立諸法。
即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等。
不離色心二法。
于色心等法。
各各推求誰為我者。
誰為主者。
即忽然而得生空觀也。
及無為自性尚不可得。
何處而立我者。
故雲實無有法也。
或立三世無為者。
即化地中少分義。
雲過去未來。
并皆實有。
亦有中一切法。
所知所識。
各無自性。
故名一切法無我。
疏或分五類。
即上三世及無為法不可說藏。
前立有我。
今不計我。
了無我故。
故疏雲。
以無我故。
異外道計。
所以勝前宗部。
不立我也。
△二出無我除過二。
初立因緣正破。
又于有為之中。
立正因緣。
以破外道邪因及無因故。
鈔。
于有為中立正因緣者。
佛于大小乘教。
不離因緣。
言因緣者。
即一切有為色心等法也。
故圭峰大師雲。
夫因緣者有二。
一内.二外。
外因緣者。
謂水土人時。
而芽得生。
泥團輪繩水火陶師。
而器得成。
内因緣者。
外由内變。
本末相收。
為一緣起。
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
不出因緣二字。
然有四重。
一因緣故。
故生死成壞。
涅槃雲。
我觀諸行無常。
雲何知耶。
以因緣故。
二因緣故即空。
謂不自生(若自生者。
種子不因他力而成故)。
不他生(若他生者。
何待種子而生)。
不共生(若共生者。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