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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十妙不二門示珠指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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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以顯圓位修性,始終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之因果耳。

    故荊溪禅師,以六句對成三義釋之。

    一曰,理同故即者,即之一字,直指當體即是,如指波即水也。

    故十六觀雲,是心是佛。

    又見佛三昧雲,如實觀衆生即是佛。

    此理即性德佛也。

    事異故六者,六之一字,顯修性因果事殊,如指水即波也。

    故金光明雲,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二曰,初後俱是故即者,謂六位皆即佛也。

    如涅盤雲,發心畢竟二不别。

    始終不濫故六者,謂聖凡力用,天地懸隔。

    如十六觀雲,凡夫心想羸劣,未得天眼,不能遠觀。

    淨名雲,有佛世尊,得真天眼,不以二相,見諸佛土。

    三曰,但理故不即者,謂不即修德果事也。

    如今經雲,壽命無量久,修業所得理。

    是故不離者,謂不離性德因理也。

    如涅盤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

    華嚴雲,法身流轉五道,名為衆生。

    (三釋語異,其意大同。

    今欲令調了修性,故備述三義,仍引經證之。

    )智者大師,立此六即。

    二而不二,使禀權教佛在果者,即信自心是佛,免恥躬不建之非。

    不二而二,使學大乘暗證,謂齊極聖者,即識次位,免堕增上慢之咎也。

     問:文初解題雲後人增損其題,今皆不用者,隻如稱本迹不二門,複有何過?文雲: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又雲: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

    又發端雲:然此迹門,談其因果等。

    既言迹必對本,其文炳者,着何不用之? 答:名不正則義不顯,是不顯則解不生,解不生則修證無所措手足矣,故先須正其名。

    所以佛說一經,諸聖必問此經當何名,為令世谛不亂,顯呂有歸也。

    如稱為本迹不二門者,且夫不二之名,為約何法而立?若如所引,本迹雖殊之文中,應雲本與迹為二,本迹雖殊,不思議一為不二,此則可名本迹不二也。

    今文中自叙例雲:若解迹妙,本妙非遙,乃明二門雖古今化事權實之殊,而十妙但因果開合之異(開合之相,文中自解),故結雲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豈得以結例之語,使為一文立名之大意耶?又若言本迹雖各十妙,隻為因果不二,理一無殊,從其大綱,開迹十妙,即本十妙,故得題為本迹本二者,此更為不可。

    若然者,則智者大師徒張名義,申佛久成之本,限指聞壽增道損生之益,使顯本之妙,翻成繁剩之文。

    且夫開迹顯本,意則不然,但是開其所述執近之情耳,令達久證之實,不滞迹化之權,開已本迹成實,故雲即迹而本六番,權實皆不思議一也。

    豈因開迹,便令本妙設其化事乎?況本門總别,總十六番明本迹之殊,複一一番結為不思議一,此豈非本中一十六番不二門,何關迹十不二名義耶?又若雲但了一法不二,尚收五章罄盡,而本迹何得堅謂非者,今之所論,非謂不許不二,不攝本迹之理,但論正明不二之文,文無本迹不二之義。

    若然者,何意解方便品中,古人判題,從昔縣額牒州,惑亂行人之過乎?況本門一一法相,名義稍殊,豈可以迹十妙不二,便作本事,而說以為不二乎?如今十不二之名,但依十妙而立,易其名目,或合或開,非謂一門對於一妙。

    當知十門都收十妙,自他因果,罄無不盡矣。

    是以荊溪禅師於文自立其題雲:法既教部,鹹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

    法之教部,即法華也;十門,即依十妙所立之門也;不二,即正因所述法體也。

    其意暖然可解,何得輙違宗師所立之文,擅題本迹不二之稱?況本迹乃是古今分節經文科目耳,非是經論顯要法相之名,豈得立為十妙不二之題也?又若雲本迹正是今家判經之鈴鍵,如玄義序雲: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本迹。

    正以本迹為要,故得立為不二題者,今謂智者大師豈不知本迹之名為要,何不於諸部文首立為總題,雲法華本迹玄義、本迹文句等乎?文心之語,自是章安禅師以蓮華喻於本迹,施垂開癈,六番合喻,得於經旨故雲爾。

    此意正在分節經文。

    故經雲:仰觀斯旨,衆義冷然。

    何關今之十不二門欤?又引發端然此迹門之言,故立為本迹不二者,益知不曉其意,隻為發端雲然。

    此迹門所以不可題為本迹(思文)。

    又若雲不二正是心觀,何妨觀心本迹以為題者,此亦不然。

    況約文附事之觀,非此歒對不二之旨。

    此唯心外,更何所觀?或曰:圓解之者,無所不通。

    滞名之徒,即執文字。

    可不聞解則文文解脫,執則字字瘡疣。

    若題本迹不二,但知圓神體會其意,何必桎梏於其名義乎?今謂此等人,所說不應受。

    若言亡相,何本迹而可論?若就談诠,豈立名而無召?故文句雲:傳诠若謬,則文不如。

    文不如,則理不是。

    普賢菩薩授與持經人一句一偈,令其通利。

    大辨天女益說法者辨才,莊嚴次第。

    何不但會其意,任意失於句偈次第乎?若謂圓解之人,不須苦執名者,亦應可題為真應不二,權實不二,體用不二,待絕空假真俗等不二,又何必獨在於本迹乎?全今所論者,但正宗師之所立,豈強構於是非?傥修理以求索,必無矛楯。

    或随情而文過,任自縱橫。

     問:荊溪禅師立此十不二門為偈,然而作為别有由緻? 答:玄義中廣明迹門十妙,待絕六十重妙果妙畢,複以六十番權實絕結上諸妙,然後雲:若悟理者,理即非權非實,不見一法,空拳诳小兒,說權說實為兼理,則非權非實,是故為妙。

    釋簽解上六十重妙并權實說,至此乃解雲:一切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圓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粗,若開若施,空拳成實,因茲複立大音(老子雲:大音希聲),顯悟誰少之說,鹹堪被圓,從此便入不二門玄。

    然此迹門等也,豈非是見玄義結文,唯指悟理為妙,由是搜括十妙大旨,示其不二,以為證入之門乎?文雲: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者,此乃正述作者之意也。

    問答決疑已,初釋題訖。

     第二解文,先平書本文(此文已求多古本釋簽抹勘開,即仍與諸傳教碩德評定。

    訖今世有别行之本,其間二十餘字不同,蓋三寫成就耳。

    覽者未審,請征古本釋簽對之,無緻多惑),後分科備解(全在下卷)。

     然此迹門,談其因果,及以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

    故凡諸義釋,皆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

    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照,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

    故縱有施設,托事附法,或辨十觀,列名而已。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诠,诠中鹹妙。

    為辨诠内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無不盡。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

    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下文雲: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況體宗用,祇是自他因果,故況後教相,祇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

    若曉斯旨,則教有歸,一期縱橫,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理境乃至利益鹹爾。

    則止觀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佗能所,則彼此照着,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诠可識。

    故更以十門,收攝十妙。

    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

    法既教部,鹹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

    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

    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二者内外不二門,三者修怪不二門,四者因果不二門,五者染淨不二門,六者依正不二門,七者自佗不二門,八者三業不二門,九者權實不二門,十者受潤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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