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唯内下,内體顯。
)攝彼三千,即我三千,即空假中也。
觀師雲:照體獨立,總我皆如。
(二是則下,結顯不二,又二:初心性融攝。
)一舉心性,外無他法,如舉一珠,衆收盡。
(二十方下,生佛泯同。
)法界外無法,生佛一如,空無内外,性無己他,故雲誰雲内外等。
此正示内外不二。
(三結所從。
)可解。
(第二門訖。
)
(三、修性不二,又三:初、标。
)雲:(二、釋,又四:初、标性因,又二:初、雙标修性,又二:初、标性。
)性即一念,德即法身、般若、解脫,皆常樂我淨也。
今敵體示性德相,謂心性靈虛寂。
性即法身,虛即般若,寂即解脫。
性無生滅故常,性無憂喜故樂,性無縛脫故我,性無染淨故淨。
性既四,虛寂亦然。
知體一故,一切衆生本性虛寂,故稱性德。
此内隻指一念耳。
(二、性難下,标修。
)藉,假藉也。
知,了性也。
曰,言也。
說文雲:開口動舌為曰。
凡有心,稱知性也。
故玄義示諸實相異名,亦名虛知也。
虛知即心也。
若然者,作善作惡,不作善惡,皆名知。
稱此等知曰性。
今文知者,因真教緣,示善惡知,即真知也。
乃知諸法唯心,故雲藉知曰修。
如作善惡無記,隻是一知。
遍造善惡等諸法,豈非諸法皆知之。
如水為波為澄,波澄皆水之相。
既知諸法唯心,了無相,名真如相,非對性知。
忽有始知,名為修知。
若定有始,皆不了義說,則性不名性。
今雲知者,性知即照,稱之曰修。
故經雲:為令衆生開佛知見,則有六即知見。
圭峰雲:知一字,衆妙之源。
此性知也。
永嘉雲:不須知知,但知而已。
但唯一知,即照體獨立也。
觀師雲:以知寂不二之一心,契空有雙融之中道。
則與此全性之修知同也。
明圓佛知見,借如妙有。
别本雲,籍智起修者,謬也。
由不曉全知之修,故茲妄改。
況知體直指唯心,而照智名未稱全性成修。
蓋寫者書知逼曰,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又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輙加起字耳。
(二辨相成相即。
)由修照性者,若迷知性,則不名修。
了妄唯心,唯心無妄,即照性也。
如從睡覺,照覺無睡,睡覺一如。
由性發修者,由睡可覺故也。
(二顯修中逆順,又四。
初示逆順。
)順緣修四教菩提,逆緣修六道生死。
(二會事理。
)迷了雖即唯心,而逆順性事常别。
此指染習随緣成性,非真知性。
然豈離随緣,别有真知。
如水與波,随緣事性,故曰恒殊耳。
(三斥謬解。
)可者,豈可也,乃責辭耳。
豈可由不移生死涅盤恒殊之性事,便仕此為了修乎。
是以下句雲,故須一其迷了,照性成修。
有人将可字作因義解,謂因由不移,迷了性事,便為了修。
若爾,不更雲故須也。
但詳故須之語,自曉可由之言。
若如彼解,則有二失。
一不識語辭失。
凡可字,有多用今是許否與奪之辭。
如常語雲,可如此乎,豈可如此,不可如此等。
當知可由,即豈可耳。
那忽輙謂可字是因,義出誰家之诂訓乎?二、不識文勢血脈失。
上文既立建了二修,此欲示不二之修,故先斥之。
豈可以逆順二修恒殊,便為了修。
欲達真修,故須一其迷了二性不二,照不二性,方名真修。
此豈非上下文勢起盡,血脈貫通耶?且失着述之人,必須解文義上下相映,端未相成,用語辭可否。
若不爾者,并為猶簡耳。
(四、顯真修。
)故須一其迷了者,由上不達語諸法唯心之修。
今爾令達其性不二,修此中道之性,以為真修。
則上之生死涅盤二修,一時亡泯。
如止觀安心文雲:當須以一其意,制心一處,無事不辦。
荊溪師引老子天地得一清淨甯等解焉。
此文意同也。
有别行本,作要約之期。
有人雲:自迷已來為一期,照此一期之性為修。
此乃昧於一字是一,於上迷了二修為不二性也。
隻見前文有一期縱橫之言,便一。
既作要期字釋,況下句雲: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若不一,卻迷了二性為不二之修,為見何性名為修心乎?複泯何二修乎?無縱臆說,設誤他後學。
(三、辨修性離合,又二:初、正明離合,又二:初、明離合相。
)各三,謂正了緣也。
修二,謂且置正因,但約緣了。
性一,謂且置緣了,但約正因。
此就離合而談故爾。
舉一必具三,如起覺心,必有覺慧及諸數等。
覺心即正,覺慧即了,諸數即緣,皆相扶而起。
如緣與了從正,舉了必不及緣,舉緣必正及了,故雲修二各三。
舉性一,理必具三,故雲性三也。
(二明離合所以。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故雲九也。
若具論,則修三各三,性三亦各三。
今為辨修性,且雲修二各三,共發性三身。
然性九隻是三,修九六隻是三。
故今以緣了六,對性三為九。
雖此開合,不出一念。
(二寄喻融通。
)一性如水,二修如波。
修從性成,水為波也。
全修是性,波即水也。
故雲亦如波水。
有本雲亦無波水,誤也。
若雲波水俱無,即喻修性雙泯,非此中意。
又波水俱無,不成譬喻也。
(四結顯不二,又二。
初重示理體。
)三障,謂煩惱業報也。
煩惱即貪嗔癡等,業即五逆十惡等,報即諸趣五陰。
身障者,謂此三從無始來,障弊三德,長輪生死,故雲性指三障。
今圓解頓發,違障即德。
文句雲:陰界入苦,即是法身,非顯現故,名為法身。
障即法身。
貪恚癡,即是般若,非能照故,名為般若。
性本明了,無所可照。
業行系縛即解脫,無所系體,亦無能系。
如是解者,名一念信解也。
(二達無下,正彰不二。
)可解。
(三結所從。
)可解。
(第三門訖。
)
(四、因果不二,又三:初、标。
)雲:(二、釋,又三:初、标不二之宗。
)言三軌者,即三法耳。
軌者,也,則也。
三法可依則,故名軌。
謂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具如三法。
妙涅盤,具梵語雲摩诃般若。
涅盤那,此言大滅度。
因華果蓮,即自行一乘因果也。
(二、征難釋成,又二:初、征。
)可解。
(二、釋,又二:初、釋因果不二,又二:初、迷了事别,因果名殊。
)研,謂研竅。
唯觀此一念迷性,即真妙性。
三因頓發,理智齊彰,名之為果。
(二、隻依下,理顯情亡,性相俱泯。
)言理性自亡者,語之時,尚無理性之名,豈存因果之号?經雲: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當知契語真,理情智都亡。
論雲:念想觀已除,言語道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見般若。
(二、辨惑智淺深,又二:初、正明惑智淺深。
)言亡智親踈者,智何親踈?由根障願行不等故也。
此有三:謂利根人,惑障有輕重,志願有深淺,殖善有厚薄。
如釋題問文雲:由亡智親疎,緻迷厚薄。
莫是智有利鈍,故雲親疎不乎?答:今辨智親疎,非鈍也。
若是利鈍,自成漸頓二根。
今但就頓根明親疎耳。
何者是漸頓二根?何者為頓根智有親疎?答:漸頓二根者,謂過去聞漸頓法為種,如涅盤中置毒之喻。
宿種今熟,故成漸頓之根。
一漸根者,過去聞通别大乘為種,如生熟蘇中置毒。
今世雖值正師軌,聞圓頓上乘,由宿種漸故,發解還成於漸。
如雖服醍醐觸藥,由發生熟蘇中飲毒故,今則難死。
二頓根者,過去聞圓頓上乘為種,如醍醐中置毒。
今世但真正師軌,聞圓頓上乘,由宿種頓故,圓頓解發,即破無明。
如再服醍醐觸藥,藥發便死。
此例如北秀南能,同遇五祖,示真心眼,而解分漸頓。
(上二種入非今文親疎之人,恐有相濫,因而明之耳。
)若頓根智有親疎者,唯就惑障志願殖善不等而明。
譬如太虛本暗,及有煙雲共翳。
暗本與太虛同體,或暗有重雲,或時有輕煙,或時但暗而無雲煙。
法性如太虛本淨,無始無明如暗,塵沙如煙,見思如雲,圓解如日光頓照。
真性太虛,體無煙雲,故暗則頓朗。
此喻障輕願深善厚者,名智親。
如雲一生尚超登十地是也。
若虛空本暗,加以煙雲,日光雖照,而本未頓朗,須待觀慧之陽氣倍際,道品之情風稍猛,助卷三惑之煙雲方盡,真性之太虛乃明。
此喻障重願微善薄,故名智疎也。
(此是今文親疎人也。
)廣如随意中。
又四念處雲:但觀無明即是法性,如以火治鐵為器,分粗垢自然先落。
圓人本觀無明即種智器,而見思垢自然先落,得六根淨。
此并喻圓智親疎之相。
(二喻顯智斷因果,又二:初總喻四法性虛。
)此中四喻:夢喻智,空喻斷,幻喻因,像喻果。
言如夢勤加者,正喻能亡之智也。
如夢本無,由泯以故有。
覺已求夢叵得,而夢事宛然。
諸法本空,無明故有。
圓智頓發,達性本無。
唯觀無性,故雲勤加。
經雲:修攝其心,觀一切法空如實相。
論雲: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智德成也。
空名或絕者,喻斷德無明本無實體,而但有虛名。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