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寄歸内法傳卷第二
翻經三藏沙門義淨撰 ·十衣食所須
·十一著衣法式
·十二尼衣喪制
·十三結淨地法
·十四五衆安居
·十五随意成規
·十六匙筋合否
·十七知時而禮
·十八便利之事
十衣食所須
原夫。
有待累形。
假衣食而始濟。
無生妙智。
托滅理而方興。
若其受用乖儀。
便招步步之罪。
澄心失軌。
遂緻念念之迷。
為此于受用中求脫者。
順聖言而受用。
在澄心處習理者符先教以澄心。
即須俯視生涯。
是迷生之牢獄。
仰晞寂岸。
為悟寂之虛關。
方可舣法舟于苦津。
秉慧炬于長夜矣。
然于所著衣服之制。
飲食之儀。
若持犯昞然律有成則。
初學之輩。
亦識重輕。
此則得失局在别人。
固乃無煩商搉。
自有現違律檢而将為指南。
或可習俗生常。
謂其無過。
或道。
佛生西國。
彼出家者。
依西國之形儀。
我住東川離俗者。
習東川之軌則。
讵能移神州之雅服。
受印度之殊風者。
聊為此徒。
粗铨衡也。
凡是衣服之儀。
斯乃出家綱要。
理須具題其制。
豈得輕而略諸。
且如法衆三衣。
五天并皆刺葉。
獨唯東夏開而不縫。
親問北方諸國。
行四分律處。
俱同刺葉。
全無開者。
西方若得神州法服。
縫合乃披。
諸部律文。
皆雲刺合。
然而充身六物。
自有嚴條。
十三資具。
廣如律說。
言六物者。
一僧伽胝(譯為複衣也)二嗢呾啰僧伽(譯為上衣也)三安呾婆娑(譯為内衣也。
此之三衣。
皆名支伐羅。
北方諸國。
多名法衣為袈裟。
乃是赤色之義。
非律文典語)四波呾啰(缽也)五尼師但那(坐卧具也)六缽裡薩啰伐拏(濾水羅也。
受戒之時。
要須具斯六物也)。
十三資具者。
一僧伽胝 二嗢呾啰僧伽 三安呾婆娑 四尼師但那 五裙 六副裙 七僧腳崎(掩腋衣也) 八副僧腳崎 九拭身巾 十拭面巾 十一剃發衣 十二覆瘡疥衣 十三藥資具衣
頌曰。
三衣并坐具 裙二帔有兩
身面巾剃發 遮瘡藥直衣
十三種衣。
出家開畜。
既有定格。
即須順教用之。
不比自餘所有長物。
此之十三。
鹹須别牒其事點淨守持。
随得随持。
無勞總足。
餘外長衣。
量事分别。
若氈褥毯席之流。
但須作其委付他心而受用也。
有雲。
三衣十物者。
蓋是譯者之意。
離為二處。
不依梵本。
别道三衣。
析開十物。
然其十數。
不能的委。
緻使猜蔔。
皆悉憑虛訓什為雜。
未符先旨。
其藥直衣。
佛制畜者。
計當用絹。
可二丈許。
或可一疋既而病起無恒。
卒求難濟。
為此制畜。
可豫備之。
病時所須。
無宜辄用。
然修行利生之門。
義在存乎通濟。
既而根有三等。
不可局為一途。
四依四作十二杜多。
制唯上行。
畜房受施十三資具。
益兼中下。
遂使少欲者無盈長之過。
多求者亡阙事之咎。
大哉慈父。
巧應根機。
善誘人天。
稱調禦者。
而雲供身百一。
四部未見律文。
雖複經有其言。
故是别時之意。
且如多事俗徒家具尚不盈五十。
豈容省緣釋子翻乃過其百數。
準驗道理。
通塞可知。
凡論絁絹。
乃是聖開。
何事強遮。
徒為節目。
斷之以意。
欲省招繁。
五天四部并皆著用。
讵可棄易求之絹絁。
覓難得之細布。
妨道之極。
其在斯乎。
非制強制。
即其類也。
遂使好事持律之者。
增己慢而輕餘。
無求省欲之賓。
内起慚而外恧。
斯乃遮身長道。
亦複何事雲雲。
而彼意者。
将為害命處來傷慈之極。
悲愍含識理可絕之。
若爾者。
著衣啖食。
緣多損生。
蝼蚓曾不寄心。
蛹蠶一何見念。
若其總護者。
遂使存身靡托投命何因。
以理推征此不然也。
而有不啖酥酪不履皮鞋不著絲綿。
同斯類矣。
凡論殺者。
先以故意斷彼命根。
方成業道。
必匪故思。
佛言無犯。
三處清淨。
制在亡愆。
設乖斯旨但招輕過。
無殺心故因乃極成。
猶若受餘喻便彰著。
因喻既其明白無過。
依宗自顯。
三支道理且已皎然。
況複金口自言。
何勞更為穿鑿。
遂使五日之疑。
出于作者之筆三豕之謬。
傳乎信受之言。
若其自乞生繭。
目驗損蟲。
斯則俗士尚不應行。
何況情希出離。
引斯為證深成未可。
若有施主淨意持來。
即須唱導随喜。
以受之用資身而育德。
實無過也。
五天法服。
任刺任縫。
衣縷不問縱橫。
為日無過三五。
計絹一疋作得七條五條。
内葉三指外緣一寸。
外緣有刺三道。
内葉悉皆縫合。
充事表儀亦何假精妙。
若著納衣者。
意存省事。
或拾遺于糞聚。
或取棄于屍林。
随得随縫。
用祛寒暑耳。
而有說雲。
律中卧具。
即是三衣。
見制野蠶便生異意。
剩謂法衣非絹。
遂即覓布殷勤。
甯委本文元來是褥。
高世耶乃是蠶名。
作絹還受斯号。
體是貴物。
制不聽用。
作褥之法有其兩種。
或縫之作袋貯毛在中。
或可用絲織成。
即是氍毹之類。
其褥樣闊二肘長四肘。
厚薄随時。
自乞乃遮。
他施無罪。
全不許用者。
大事嚴科。
此諸敷具。
非三衣也。
又複律雲正命。
謂是口腹為先。
耕墾須得其宜。
種植無違教網。
應法食用不生其罪。
始曰。
立身能長其福。
依如律教。
僧家作田。
須共淨人為其分數。
或可共餘人戶。
鹹并六分抽一。
僧但給牛與地。
諸事皆悉不知。
或可分數量時斟酌。
西方諸寺多并如是。
或有貪婪不為分數。
自使奴婢躬撿營農。
護戒苾刍不啖其食。
意者以其僧自經理。
邪命養身驅使傭人。
非嗔不可壞種墾地。
蟲蟻多傷。
日食不過一升。
誰複能當百罪。
是以耿介之士。
疾其事繁。
攜瓶挾缽。
棄之長鹜。
獨坐靜林之野。
歡與鳥鹿為俦。
絕名利之諠嚣。
修涅槃之寂滅。
若為衆家經求取利。
是律所聽。
墾土害命教門不許。
損蟲妨業甯複過此。
有罪邪生之十頃。
著作則不見為疏條。
無過正行之三衣。
還複幾勞于文墨。
嗚呼可為信者說。
難與疑者言。
由恐傳法之家。
尚懷固執耳。
初至耽摩立底國。
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