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殷勤無宜網漏。
律雲。
每于晨旦先嚼齒木。
次可就師奉其齒木。
澡豆水巾敷置坐處。
令安穩已。
然後禮敬尊儀。
旋繞佛殿。
卻就師處攝衣一禮更不重起。
合掌三叩雙膝踞地。
低頭合掌問雲。
邬波馱耶存念(馱字音停夜反。
既無正體。
借音言之。
邬波是其親近。
波字長喚中有阿字。
阿馱耶義當教讀。
言和尚者非也。
西方泛喚博士皆名烏社。
斯非典語。
若依梵本經律之文。
鹹雲邬波馱耶。
譯為親教師。
北方諸國皆喚和社。
緻令傳譯習彼訛音)。
或問雲。
阿遮利耶存念(譯為軌範師。
是能教弟子法式之義。
先雲阿阇梨訛也)我今請白。
不審邬波馱耶。
宿夜安不。
四大平和不。
動止輕利飲食銷不。
旦朝之餐可能進不。
斯則廣略随時也。
時師乃量身安不。
具答其事。
次于鄰近比房任。
能禮其大者。
次讀少許經。
憶所先受。
日新月故無虧寸陰。
待至日小食時。
量身輕重。
請白方食。
何勞未曉。
覓粥匆匆。
不及白本師。
無由嚼齒木。
不暇觀蟲水。
豈容能洗淨。
甯知為一盂之粥。
便違四種佛教。
訛替之本皆從此來。
願住持之家善應量處(前白事等。
此乃是阿離耶提舍教授之儀。
阿離耶譯為聖。
提舍譯為方。
即名西國為聖方矣。
以其賢聖繼軌人皆共稱。
或雲未睇是中。
提舍是國。
百億之中心。
斯其事也。
此号人鹹委之。
其北方胡國。
貓喚聖方以為呬。
音許伊反。
全非通俗之名。
但是方言。
固無别義。
西國若聞此名。
多皆不識。
宜喚西國為聖方。
斯誠允當。
或有傳雲。
印度譯之為月。
雖有斯理。
未是通稱。
且如西國名大唐為支那者。
直是其名。
更無别義。
又複須知。
五天之地。
皆曰婆羅門國。
北方連例總号胡強。
不得雷同鹹為一喚耳)。
凡剃發披缦條。
出家近圓已。
律雲。
唯除五事不白。
自外一一皆須白師不白得罪。
五事者。
一嚼齒木。
二飲水。
三大便。
四小便。
五界中四十九尋内制底畔睇。
且如欲食。
白者。
須就師邊依禮拜法而白師雲。
邬波馱耶存念。
我今請白洗手洗器欲為食事。
師雲謹慎。
諸餘白事。
類此應知。
師乃量事度時。
與其進止。
知有多事。
便可一時并白。
若其解律五夏。
得離本師。
人間遊行進求餘業。
到處還須依止。
十夏既滿依止方休。
大聖殷勤竟在于此。
如不解律依他盡形。
設無大者依小而住。
唯除禮拜餘并為之。
豈得晨朝問安曾不依律。
随有事至甯知白言。
或有旦暮兩時請其教誡。
雖複權申訓誨。
律文意不如是。
何則白者不的其事。
答者何所商量。
白事之言故不然也。
但為因循日久。
逐省誰肯勞煩。
必能準教奉行。
即是住持不絕。
若将此以為輕者。
餘更何成重哉。
故律文雲。
甯作屠兒不授他具戒。
舍而不教也。
又西國相承事師之禮。
初夜後夜到其師所。
師乃先遣弟子安坐。
三藏之中随時教授。
若事若理不令空過。
察其戒行勿使虧違。
知有所犯即令治忏。
弟子方乃為師。
按摩身體。
襞疊衣裳。
或時掃拭房庭。
觀蟲進水。
片有所作鹹皆代為。
斯則敬上之禮也。
若門徒有病。
即皆躬自抱持。
湯藥所須憂同赤子。
然佛法綱紀以教誨為首。
如輪王長子攝養不輕。
律有明言。
甯容緻慢。
上言制底畔睇者。
或雲制底畔彈那。
大師世尊既涅槃後。
人天并集以火焚之。
衆聚香柴遂成大[卄/積]。
即名此處以為質底。
是積聚義。
據從生理。
遂有制底之名。
又釋。
一想世尊衆德俱聚于此。
二乃積磚土而成之。
詳傳字義如是。
或名窣睹波。
義亦同此。
舊總雲塔。
别道支提。
斯皆訛矣。
或可俱是。
衆共了名不論其義。
西方釋名略有二種。
一有義名。
二無義名。
有義名者。
立名有由。
即依名義而釋也。
名體一向相稱。
如釋善入之名者。
初依德迹。
即是依義立名。
次雲。
或共了知。
即是不論其義。
但據世人共喚為善入。
即是無義之名。
畔睇者。
敬禮也。
凡欲出外禮拜尊像。
有人問雲。
何所之适。
答曰。
我向某處。
制底畔睇。
凡禮拜者。
意在敬上自卑之義也。
欲緻敬時及有請白。
先整法衣搭左肩上。
擪衣左腋令使著身。
即将左手向下。
掩攝衣之左畔。
右手随所掩之衣。
裾既至下邊。
卷衣向膝。
兩膝俱掩勿令身現。
背後衣緣急使近身。
掩攝衣裳莫遣垂地。
足跟雙豎脊項平直。
十指布地方始叩頭。
然其膝下迥無衣物。
複還合掌複還叩頭。
殷勤緻敬如是至三。
必也尋常一禮便罷。
中間更無起義。
西國見為三拜。
人皆怪也。
若恐額上有塵。
先須摩手令淨。
然後拭之。
次當拂去兩膝頭土整頓衣裳在一邊坐。
或可暫時伫立。
尊者即宜賜坐。
必有呵責立亦無傷。
斯乃佛在世時迄乎末代。
師弟相傳于今不絕。
如經律雲。
來至佛所禮佛雙足在一邊坐。
不雲敷坐具禮三拜在一邊立。
斯其教矣。
但尊老之處多座須安。
必有人來準儀而坐。
凡是坐者。
皆足蹋地。
曾無帖膝之法也。
律雲應先嗢屈竹迦。
譯為蹲踞。
雙足履地兩膝皆豎。
攝斂衣服勿令垂地。
即是持衣說淨常途軌式。
或對别人而說罪。
或向大衆而申敬。
或被責而請忍。
或受具而禮僧。
皆同斯也。
或可雙膝著地平身合掌。
乃是香台瞻仰贊歎之容矣。
然于床上禮拜。
諸國所無。
或敷氈席亦不見有。
欲敬反慢豈成道理。
至如床上席上。
平懷尚不緻恭。
況禮尊師大師。
此事若為安可。
西國講堂食堂之内。
元來不置大床。
多設木枯并小床子。
聽講食時用将踞坐。
斯其本法矣。
神州則大床方坐。
其事久之。
雖可随時設儀。
而本末之源須識。
二十六客舊相遇
昔大師在日。
親為教主。
客苾刍至。
自唱善來。
又複西方寺衆。
多為制法。
凡見新來。
無論客舊及弟子門人舊人。
即須迎前唱莎揭哆。
譯曰善來。
客乃尋聲。
即雲窣莎揭哆。
譯曰極善來。
如不說者。
一違寺制。
二準律有犯。
無問大小悉皆如此。
即為收取瓶缽拄在壁牙。
随處安坐令其憩息。
幼向屏處尊乃房前。
卑則敬上而熟搦其腨後及遍身。
尊乃撫下而頻按其背不至腰足。
齊年之類事無間然。
既解疲勞方澡手濯足。
次就尊所申其禮敬。
但為一禮跪而按足。
尊乃展其右手撫彼肩背。
若别非經久。
手撫不為。
師乃問其安不。
弟子随事見答。
然後退在一邊恭敬而坐。
實無立法。
然西方軌則。
多坐小枯。
複皆露足。
東夏既無斯事。
執足之禮不行。
經說。
人天來至佛所頂禮雙足退坐一面。
即其儀矣。
然後釋其時候供給湯飲。
酥蜜沙糖飲啖随意。
或餘八漿。
并須羅濾澄清方飲。
如兼濁滓此定不開。
杏湯之流體是稠濁。
準依道理全非飲限。
律雲。
凡漿淨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