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傳四十五
袁了凡傳
袁了凡。
名黃。
江南吳江人。
故字學海。
幼孤業醫。
有術者孔生。
善皇極數。
推了凡命。
勸令習儒書曰。
明年當補諸生。
後以貢生為知縣。
終五十二歲。
然無子。
了凡之先贅嘉善殳氏。
遂補嘉善縣學生。
既而貢太學。
其考校名次廪米鬥石之數悉符孔生懸記語。
頃之訪雲谷禅師於栖霞。
與雲谷坐對一室。
三晝夜不瞑。
雲谷異之曰。
子晝夜中不起妄想。
入道不難也。
了凡曰。
吾生平有孔生者懸記之。
既驗矣。
榮辱生死其有定數審矣。
知妄想之無益也。
息之久矣。
雲谷曰。
吾以豪傑之士待子。
不知子之為凡夫也。
人之生固前有定數焉。
然大善大惡之人則皆非前數之所得定也。
子二十年坐孔生算中。
不得一毫轉動。
凡夫哉。
曰然則定數可變乎。
雲谷曰。
命自我造。
福自己求。
一切福田不離自性。
反躬内省感無不通。
何為其不可變也。
孔生懸記汝者何。
試說之。
了凡以告。
雲谷曰。
汝自揣應得科第否。
應生子否。
了凡自忖良久曰。
不應也。
好逸惡勞。
恃才矜名。
多言善怒喜潔嗜飲之數者。
俱非載福之基也。
雲谷曰。
人苦不知非。
子知非。
子即痛刷之。
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
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
此義理再生之身也。
何前數之不可變也。
了凡韪其言。
肅容再拜曰謹受教。
因為疏。
發己過於佛前。
誓立功行三千以自贖。
雲谷於是授以功過格。
教以準提呪。
謂曰。
事天立命。
須於何思何慮時。
實信天人合一之理。
於此起善行。
是真善行。
於此言感通。
是真感通。
孟子論立命曰。
夭壽不二。
修身以俟之。
曰夭壽則一切順逆該之矣。
曰修則一切過惡不容姑忍矣。
曰俟則一切觊觎一切将迎皆當薙絕矣。
到此地位。
纖毫不動。
求即無求。
不離有欲之中。
直造先天之境。
汝今未能。
但持準提呪無令間斷。
持至純熟。
持而不持不持而持。
日用應緣念頭不動則靈驗矣。
是日更字了凡。
自後終日兢兢。
暗室獨處戰惕倍至。
遇人憎毀恬然容受不校也。
其明年為隆慶四年舉於鄉。
自言行履未純。
檢身多悔。
積十餘年而前所誓三千行始滿。
複誓再行三千行。
無何生子俨。
又三年後所誓滿。
複誓行一萬行。
後四年為萬曆十四年成進士。
授寶坻知縣。
了凡自為諸生。
好學問。
通古今之務。
象緯律算兵政河渠之說靡不曉練。
其在官孜孜求利民。
治績甚着。
而終以善行遲久未完自疚責。
一夕夢神告曰。
減糧一事萬行完矣。
初寶坻田賦每畝二分三厘七毫。
了凡為區畫利病。
請於上官得減至一分四厘六毫。
神人所言指此也。
縣數被潦。
乃濬三坌河築堤以禦之。
又令民沿海岸植柳。
海水挾沙上。
遇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