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廣辯。
雲何定知諸法非有。
諸所執有略有二種。
一者無為。
二者有為。
無為是常。
先已廣破。
謂若有用能生諸法。
應如有為非無為體。
若無有用不能生法。
應如兔角。
其體是無。
有為有二。
謂過未有。
及現在有。
過去未來如前已辯。
謂曾當有非現有體。
若現有體應名現在。
若言無用。
故非現在。
既現有體。
雲何無用。
若言其用必藉緣故。
非恒有者。
用可無常。
體不藉緣應是常住。
若言此體能起于用。
用非常故。
體亦無常。
是則此體能起于用。
用暫有故。
體非恒有。
又若有為體恒是有而能起用。
故非無為。
虛空等體亦許恒有。
何不起用說名有為。
無為恒有而不起用。
有為起用如何恒有。
又過去體定非現有。
名已滅故。
過去攝故。
如過去用。
未來世體亦非現有。
名未生故。
未來攝故。
如未來用。
若言去來體雖是有不名現有非現在故。
所立比量便立已成。
此理不然。
汝立三世體非本無今有。
亦非本有今無。
一切時有。
如所執空故名現有。
非現世攝名為現有。
我今遮破恒現前有。
是故比量非立已成。
若汝不許去來二世其體現有。
則應如用先後是無。
體非常有。
是則一切有為之法。
若體若用皆待衆緣。
本無今有本有今無。
便失汝宗。
法體常有。
若言去來體是現有。
世所攝故。
猶如現在。
理亦不成。
汝許去來用非現有。
是世所攝。
則所立量有不定失。
若言去來體是實有。
世所攝故。
如現在者。
理亦不然。
若依勝義我宗現在。
亦非實有則無同喻。
若依世俗用瓶瓫等。
是世所攝而非實有。
則所立量有不定過。
若言去來體是實有。
餘非實有。
所不攝故。
如共所知實有法者。
此亦不然。
若依勝義無同法喻。
若依世俗便立已成。
我宗亦許去來曾當是實有故。
又如共知世俗實法。
餘非實有。
所不攝故。
應非去來體現實有。
如是等類有多相違。
又去來體非現實有。
餘實有法。
所不攝故。
如共所知非實有法。
如是等類比量無邊。
是故去來非現有體。
但依現在假名建立。
謂現在心緣曾當法。
似彼相現假說去來。
實非過未。
由此去來共所許法。
非離現在别有實體。
自宗所許世所攝故。
猶如現在諸立過去。
未來有體如現在者。
皆同數論外道所計自性體常用有起謝。
彼既有過。
此亦應然。
是故自稱佛弟子者。
應舍此執。
現在諸法雖世俗有而非勝義。
所以者何。
若勝義有。
應不藉緣。
既待緣生猶如幻事。
如何可說是真實有。
又現在法有生有滅。
猶如幻化。
雲何實有。
若現在法是實有者。
應如所執虛空等性。
無生無滅。
豈名現在。
又現在法已生未滅。
二分合成。
已生待未來。
未滅待過去。
相待立故。
非實有體。
如粗細等。
攬非實法和合而成。
如樹林等。
雲何實有。
又于現在一一法上有多種性。
如何實有。
謂一一法皆有蘊性處性界性有漏無漏世出世間色心等性有無量種。
于諸性中誰實誰假。
不可說言。
如是等性是義差别同依一體。
除此諸性更有何體。
亦不可言。
一性是體餘性是義。
同名為性無有差别。
雲何一體。
餘皆是義。
亦不可言。
如是等性是名差别。
其義是一。
若爾不應生别行解。
亦不可言。
差别行解但緣其名。
苦無常等種種行解。
皆緣義故。
是故一一有為法體皆用無量性相合成。
如舍林等非真實有。
但依世俗說有實體。
若言諸性皆是共相。
以可說故。
如軍林等。
是假非實。
比量所得。
自相是實現量所得。
既言是實。
其相如何。
現量所得雲何可說。
若不可說。
如何言實。
若可言實。
即應可說。
雲何自相是不可說。
若言自相假說為實。
非是真實。
是則一切若假若實。
皆依世俗假想施設雲何汝等定執諸法皆有實體。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
如何現前分明可見。
鏡像水月健達縛城。
夢境幻事第二月等。
分明可見。
豈實有耶。
世間所見皆無有實。
雲何以見證法是真。
覺時所見一切非真。
是識所緣如夢所見。
夢心所見決定非真。
亂識所緣如第二月。
如是雖無真實法體。
而能為境。
生現見心。
因斯展轉發生憶念。
前後俱緣非真有境。
是故不可以生憶念證法是真。
法既非真。
時如何實。
若緣妄境生于倒見。
境可是虛。
見應是實。
境既是虛。
見雲何實。
如在夢中。
謂眼等識緣色等境。
覺時知彼二事俱無。
妄境倒心亦複如是。
愚夫謂有。
聖者知無。
有倒心境二種皆虛。
無倒境心俱應是實。
世俗可爾。
勝義不然。
以勝義中心言絕故。
若于勝義心言絕者。
雲何數說。
心境是虛。
為破實執。
故且言虛。
實執若除。
虛亦不有。
若實若虛。
皆為遣執。
依世俗說。
非就勝義。
勝義谛言亦是假立。
為翻世俗非有定诠。
現見心境可言是無。
憶念境心雲何非有。
現見尚無。
憶念豈有。
若一切法都非實有。
如何世間現造善惡。
若無善惡。
苦樂亦無。
是則撥無一切因果。
若撥因果則為邪見。
豈不怖此邪見罪耶。
奇哉世間愚癡難悟。
唯知怖罪不識罪因。
一切善惡苦樂因果。
并世俗有。
勝義中無。
我依勝義言不可得。
不撥世俗何成邪見。
于世俗中執勝義有。
不稱正理。
是為邪見。
今于此中為破時執。
略說諸法俗有真無。
其義虛實研究是非。
于後品中當廣分别。
已略成立遠離二邊中道實義。
諸有聰慧樂勝義人當勤修學。
謂常無常二邊邪執。
如其次第。
略破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