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差别不成。
豈不諸色由遠由障而不見耶。
眼既不行何遠何障而令不見若眼與色不合而見。
應無遠近障無障殊。
不合之因無差别故。
有見不見。
理不得成。
又極遠名無實有體。
雲何能礙令見不生。
非二中間諸法名遠。
彼于見用不能礙故。
若執中間諸法名遠。
礙見用者。
遠障應同。
言眼趣色。
亦有此過。
謂極遠名無實體等。
執眼為常行趣于色。
實有此過。
所以者何。
執眼無常行趣于色。
可言力竭不至遠方。
若執眼常用無變壞行趣于色。
過與前同。
行與不行二俱有過。
故眼見色非行不行。
豈不光明助眼令見光明被障故不見耶。
夜分遠望珠燈中色。
既隔闇障應不能觀。
若言眼根雖不至色然同磁石遠近用殊。
此亦不然。
疑難等故。
世間共見。
何疑難耶。
此亦不然。
真俗異故。
世間見俗汝執為真。
世亦不知不合而見。
如何可說與磁石同
前諸頌中雖正破眼。
亦兼破耳。
以義同故。
謂若耳根境合知者。
不應遠近一時俱聞。
聲從質來。
既有遠近。
不應一念同至耳根。
耳無光明。
不應趣境。
設許趣境。
過同眼根。
又聲離質來入耳聞。
亦不應理。
鐘鼓等聲現不離質。
遠可聞故。
若耳與聲無聞而取。
應如香等不辨方維。
若耳與聲不合而取。
應無遠近一切皆聞。
不合體無相無别故。
或應一切皆不能聞。
是故耳根聲合不合。
實取自境二俱不成
複次若執眼根能見于色。
應見自性。
所以者何。
故次頌曰
諸法體相用 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 不見于眼性
論曰。
法體相用前後應同。
展轉相望無别性故。
眼若能見應如我思。
于一切時以見為體。
是則眼根不對境位。
應常能見如對境時。
彼位色無而有見用。
應以眼體為其所觀。
若無色時眼不能見。
應有色位亦不能觀。
又若眼根以見為體。
應能自見如彼光明。
即違自宗。
根非根境。
若不自見。
應不見他。
如生盲人都無所見。
又汝宗言。
眼等色等諸法相用樂等所成。
相用雖殊其體無别。
眼見色體即是自觀。
亦違自宗。
根非根境。
又眼見色稱實而觀。
色與眼根體真是一。
如能見色應見眼根。
既不見根。
應不見色。
不可眼色體實有殊。
勿違自宗。
同樂等性不應說眼不稱實觀。
勿違自宗。
現量所攝。
若言自見世事相違。
此亦不然。
體用别故。
若言見用即是樂等。
青等亦然。
應不可見。
若言根境其體有殊。
便違自宗。
俱樂等性不可一性。
有衆多體轉變亦然。
不離性故。
若言其體即别即同。
除汝巧言誰能說此。
根境體一見境非根。
如是宗言。
極難信解。
如破眼見。
耳等例然。
根境皆同樂等性故。
又應一境一切根行。
亦應一根行一切境。
是則根境安立不成。
故不應言諸根實有
複次鸺鹠子言。
我宗根境其性有異。
不同彼失。
所以者何。
眼等五根随其次第。
即是火空地水風實。
眼見三實。
謂火地水及見于色。
身覺四實。
謂除其空。
兼覺于觸。
耳唯聞聲。
鼻唯嗅香。
舌唯嘗味。
故我師宗不同彼失。
若爾根境有異有同。
異且可然。
同如彼失。
眼等火等其相不同。
如何五根五實為性。
地水火實。
異青等故。
非眼所觀。
地水火風若體異觸。
應非身覺。
是故汝宗亦有多過。
又彼宗執眼色意我四法合故能見于色。
此亦不然。
故次頌曰
眼中無色識 識中無色眼
色内二俱無 何能合見色
論曰。
眼色識二各别無二。
非和合故。
無見用生。
三法合時與别無異。
如何可執有見用生。
有小乘說。
此難不然。
誰言合時與别無異。
諸法一一雖各無能。
而和合時相依有用。
若和合位有異相生。
與前不同。
應非眼等。
若和合位無異相生。
與前既同。
應無見用。
若言同類有異相生。
此亦不然。
理相違故。
類之與相其體不殊。
如何可言類同相異。
同異二義互相乖違。
而言體一。
必不應理。
若眼等三能生見用。
爾時見用應亦生三。
不可同時有因有果。
而三起見。
非見起三。
一刹那中彼此俱有。
如何相望有因非因。
又應同時無因果義。
果體已有。
豈複須因。
若不同時應許先後。
同時不立先後豈成。
果時無因。
果是誰果。
因時無果。
因是誰因。
若爾應無一切因果。
尚不許有。
況立其無。
而說種種因果不同。
此世俗言。
非為勝義。
正破外道。
兼破小乘。
故此頌中唯破眼等。
我或已破。
故不重論。
如破眼等合故見色。
耳等亦應随義而破
複次耳所聞聲能成名句诠表法義勝色等塵。
故于此中重審觀察。
令知诠表俗有真無。
為所聞聲能诠表義。
為不爾耶。
若爾何失。
初且不然。
故次頌曰
所聞若能表 何不成非音
論曰。
所聞與音聲之異目。
俱能顯義。
表即是诠。
此中顯示聲不能诠。
設許能诠。
便失聲性。
以聲自相定不能诠。
無分别識所了知故。
如餘自相。
又聲自相定不能表。
所欲說義。
同喻無故。
如不共因。
聲之共相非耳所聞。
一一皆依多法成故。
有細分故。
如非實等。
此若能诠便失聲性非所聞故。
猶如樂等。
非離聲性别有所聞。
猶如色等。
非聲性故。
後亦不然。
故次頌曰
聲若非能诠 何故緣生解
論曰。
若所聞聲不能诠表。
不應由此名句智生。
唯句與名能诠表義。
故于此處不說文身。
又若語聲不能诠表。
應同餘響非義智因。
若爾不應聞聲了義。
聞既了義應是能诠豈不意識耳識後生。
依所聞聲假立共相。
此能诠表引義智生。
意識生時。
聲與耳識二俱已滅。
共相何依。
聲體既無。
誰之共相。
若謂念力追憶前聲。
心等依之假立共相。
應心心法各别所緣。
不随心緣應非心法。
若謂共相不要依聲。
唯分别心假想建立。
如何此相唯屬于聲。
若言因聲而得起者。
耳根識等豈非此因。
又耳識生不緣共相。
如何定作立共相因。
若言如色見已便增。
此亦同疑。
不可為證。
若言諸法功力難思。
既爾雲何強立共相。
若言二相同依一聲自相先聞後意俱了。
聲相既異。
體雲何同。
心相既殊。
體亦應别。
不可意識二相合緣。
念唯記前所取相故。
若聲共相念不由聞。
自相亦應不聞而憶二先别了後可合緣。
别了既無。
合緣豈有。
是故共相非實能诠。
亦非音聲。
定不能表。
雖廣诤論而理難窮。
應止傍言推尋本義
複次執聲與耳合不合聞。
多同色破。
又聲與耳合故能聞。
理必不然。
故次頌曰
聲若至耳聞 如何了聲本
論曰。
本謂說者。
聲起源故。
若聲離本來至耳聞。
如何得知能發聲者。
既了發處聲必不來。
亦不應言耳往聲處。
用無光質。
何以知行。
又诠表聲不可全了。
所以者何。
故次頌曰
聲無頓說理 如何全可知
論曰。
名句細分漸次而生。
耳不頓聞。
如何全了。
亦不應說追念故知。
念必似前具如先辨。
不可離念率爾能知。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