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性故。
瓶等不應異于色等。
違自所執因果一故。
如瓶衣等有不異失。
色等亦然。
即一瓶故。
又不應說色異味等不異瓶等。
故次頌曰
若色異味等 不異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 色何即瓶等
論曰。
瓶等即用味等為體。
應如味等與色有異。
故不可言色異味等。
不異瓶等理相違故。
亦不應言味等一一與色等異不異瓶等瓶等即用。
色等諸法以為自體。
無别性故。
如是已辨色等諸法與瓶等一其義不成。
今當顯說與瓶等異理亦不成。
故次頌曰
瓶等既無因 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 瓶等定為無
論曰。
地等大體攬色等成。
故五大因即五唯量。
謂攬聲量成于空大。
更加觸量成于風大。
複加色量成于火大。
又加味量成于水大。
總攬五量成于地大。
大望瓶等同體相成。
如量能成。
同類果故。
若異色等。
瓶等無因。
既無有因。
體應非果。
以一切果待因成故。
是故若言瓶等異色。
即應瓶等非果非因。
非色等故。
如龜毛等。
又非根境。
非因果故。
色根所行無非因果。
此非因果根所不行。
或複應無瓶等諸法。
非因果故。
如石女兒。
自性許因思我許果。
根所顯故。
無不定失。
如是數論所立瓶等。
若一若異皆不得成
複次勝論者言。
瓦等細分生瓶等故。
瓶等有因。
既有其因。
體即是果。
有因是果。
其體非無。
此亦不然。
故次頌曰
瓶等因若有 可為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 如何生瓶等
論曰。
瓦等細分依餘法成。
何能為因生于瓶等。
不見世間依他而立。
非自有法能作他因。
豈不種等雖依他立而能為因生于芽等。
此同有難。
非救前失。
世所共知何容緻難。
汝之所執異世所知。
故于此中同彼有難。
世所知法。
依他生已。
不複重生。
不依他立。
由自有力。
能作他因。
汝執不然。
依他成法乃至未滅。
恒依他住。
因若滅無果即随滅。
故汝所執異世所知。
無體無能豈生他果。
或有因法有體有能。
可能生他餘有因法。
汝執瓦等極微為因。
或餘為因此并非有。
以無因故。
瓦等體無。
無體無力何能生果。
彼論宗中。
因有二種。
俱能生果。
謂常無常諸無常因。
必依常立常非有故。
無常亦無。
無無常因。
果由何有。
故彼因果皆不得成
複次有作是言。
瓶等瓦等諸和合物。
從本以來同類因果展轉相續随類不同。
其體實有一而可見。
此亦不然。
諸和合物漸次分析歸于色等。
色等如前已辨非有。
雲何依彼有和合物。
此和合物一及可見皆如前破。
不應重執。
又色等法共和合時無有一體。
故次頌曰
色等和合時 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 應如瓶等無
論曰。
色等合時。
終不展轉變成香等。
故雖和合不成一體。
勿舍别相失色等名。
由是因緣和合一體應如瓶等。
其體實無。
謂如瓶等離色等法無别體故。
一體不成和合亦然。
非離色等有别體故。
體不成一。
又和合時一一細分非和合故。
應如未合不合成一細分。
不應各名和合。
勿一合内有多合體。
是故和合體非實有。
又和合物必依色成。
色體尚無和合焉有。
色體無者。
如次頌曰
如離于色等 瓶體實為無
色體亦應然 離風等非有
論曰。
應知。
此中四大造色俱名為色變壞相故。
變壞色相大造合成故。
離大造無實有性。
不可此中唯一是色。
勿唯此一變壞非餘。
又亦不應一切是色。
勿一切色皆同一體。
體若有殊應失色性。
不可一性有衆多體。
勿一切法皆同一性。
是故色名無實有體。
唯依風等假立色名。
如色體虛。
受等亦爾。
領納等相推體實無。
唯有世間虛假名相。
若無大造。
如何世間有火等物燒煮等用。
又若一切皆無所有。
諸所安立應不得成。
我不言無諸法體用。
但說汝論所立皆無。
謂世所知色受等體燒煮等用。
一切非無。
若諸愚夫分别倒見所執體用。
我說為無。
非諸聖人見此為有。
妄情所執都無有故
複次勝論者說。
火是能燒。
地是所燒。
其體真實燒煮等用。
亦真實有熟變色等。
現可知故。
今應诘問。
火何所燒。
為暖為餘。
汝應審答。
并許何失二俱不然。
所以者何。
故次頌曰
暖即是火性 非暖如何燒
故薪體為無 離此火非有
論曰。
暖非所燒即火性故。
于自有用現事相違。
又汝宗中所燒非暖。
故不應執暖為所燒。
亦不應言所燒是地。
非暖性故。
猶如水風薪是所燒。
所燒無故。
薪體非有。
薪體既無。
火依何立。
火必依薪而得生起。
所燒薪盡。
火便無故。
能燒所燒既并非有。
熟變色等豈實有耶。
故執實有能燒所燒燒煮等用。
皆不應理。
有說此頌不唯破彼勝論外道地是所燒。
但總破言地等諸法。
非暖性故。
非所暖體。
此說不然。
非暖性故。
既無同喻。
應不成因。
不可說言。
如未燒位。
地等色聚。
非是所燒。
于彼聚中常有暖性。
異相随故。
亦名所燒。
苦樂等法随所依身。
由火變異亦名所燒。
無色界法前世下地所牽引故。
亦名所燒。
故非此因所引同喻。
設為同喻。
理亦不然。
燒非燒名。
唯有觸物。
世間共許。
非餘法故。
此非燒名。
雖通餘法而局同類。
如非實言。
又小乘人不執實有所燒等法。
何用破為。
若言破彼世俗所燒。
便違世間。
何成比量
複次離系外道作如是言。
地大極微及餘果物。
雖非是火而與火合。
由雜火故。
似暖相現。
然彼地等真實非燒。
異暖性故。
亦非非燒。
似暖相故。
雖俱不可說而實是所燒。
此亦不然。
故次頌曰
餘暖雜故成 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暖 由火法應無
論曰。
若地大等由火雜故真成暖性。
應令成火。
暖觸攝故。
如實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