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彼火雜不成暖性。
由火為因所生熟變。
異觸諸法亦應無有。
如火不能生餘暖觸。
若無熟變色等諸法誰能燒煮燒煮于誰。
故燒煮等皆非實。
有火非實能燒。
觸所攝故。
如地大等。
地非實所燒。
觸所攝故。
如火大等。
能煮所煮準此應破。
故彼所執。
其理不成
複次應重審問。
食米齊宗諸火極微為有薪不。
無且非理。
故次頌曰
若火微無薪 應離薪有火
論曰。
若火極微離薪而有。
粗火同彼應不托薪。
若不托薪即應無有燒煮等用。
如火極微。
若爾即應失于火性。
無燒煮用。
如地水風。
不見世間有如是火無燒煮用及離于薪。
故火極微必依薪有。
如現見火依附于薪。
或應信知極微非火。
無火用故。
猶若龜毛。
有亦不然。
故次頌曰
火微有薪者 應無火極微
論曰。
若火極微恒與薪合應名粗火。
何謂極微。
于一切時與薪合故。
應如粗火失極微性。
地與彼合亦不成微。
餘亦應然。
種類同故。
則應決定無一極微。
色法既然心法亦爾。
心與心法俱生滅故。
又一切法一體不成。
所以者何。
故次頌曰
審觀諸法時 無一體實有
論曰。
諸有為法待因緣成。
積集而生。
積集而滅。
無有一法其體獨存。
于一體中複漸分析。
乃至極細猶有衆分。
若諸法體非一應多。
此亦不然。
故次頌曰
一體既非有 多體亦應無
論曰。
要先有一。
後積成多。
一體尚無。
多體焉有。
又汝執一藉緣生多。
一體既無。
多體豈有。
一體非有。
前已具論。
是故定無真實多體。
雖彼所執一我獨存。
而體周圓與多我合。
又多法合一體不成。
一既不成。
多由何立。
豈不空等獨一無二。
世鹹共了是一體耶。
世共所知。
是假非實。
汝所執實非世所知。
如何得知空等一體。
唯是假有。
故次頌曰
若法更無餘 汝謂為一體
諸法皆三性 故一體為無
論曰。
若謂諸法更無餘伴唯一獨存。
說名為一。
空等諸法一一體上皆有三性。
謂有一物。
有謂大有。
一謂一數。
物謂物類。
即實德業三中随一。
故虛空等一一法上皆有三性。
若不爾者。
虛空等上有一智言。
應不得起。
由是無有一法獨存。
如何可言實有一體。
若言有一皆表實等。
故唯實等名有一物。
是則有一無有一故。
應不能起有一智言。
若言假說無斯過者。
此亦不然。
前已破故。
謂智言等誰假誰真。
應并為真。
或俱是假。
又一切法其相雖殊。
應得實名或德或業。
是故假說。
其過彌深。
終不能除。
一成三失。
一有三性一體不成。
一既不成三亦非有。
是故諸法非一非多。
而言一多是假非實。
或有異釋。
一法成三。
謂一法言簡異非一非一極略。
所謂二種。
簡二及前即成二性。
根本法體以為第三。
故一切法皆有三性。
今應征問。
簡二取一。
乃是自心分别有異。
如何令法。
成三性耶。
又簡前二彌成其一。
非二非多名為一故。
是則立一反破其三。
何名以三而破其一。
複有異釋一法成三。
簡去來今三非有故。
如無君等簡異立名。
此簡三無故成三性。
此釋非理。
所以者何。
異類無邊豈唯三種。
簡無立有。
無不唯三。
簡有立名有過千數。
如何但說一法成三。
又相簡别。
唯在自心。
或在名言。
何關法體。
是故此釋于破無能。
複有釋言。
常先已破。
今此唯破執有無常。
所執無常皆有三性。
謂生住滅。
顯在諸經。
此亦不然。
生住滅相。
時分各異。
如苦樂舍必不同時。
時既不同。
體相亦别。
何名一法其性有三。
又若說生無間即滅。
應言二性。
何得論三。
又生滅時前後各異。
如去來世不名一法。
如何難言一法二性。
是故此釋理亦不成。
複有釋言。
諸有為法極于一念。
于一念中有多刹那時分性故。
如臘縛等。
言三性者。
顯性非一。
不唯有三。
此亦不然。
時分前後非一法故。
如何可說一法有三。
是故如前釋為最勝。
諸法一一非一非多。
随世俗言有多有一。
世俗諸法随世俗情。
假立為有。
不任推究。
諸有智人于世俗法。
應随說有勿固尋思。
若有尋思世俗諸法。
求其性相不異有人。
手執燈炬入于闇室。
求闇性相。
所以者何。
世俗諸法猶如幻闇。
衆緣所成不任思求。
求即散壞
複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
及顯外道所執不同。
故次頌曰
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雙泯
随次應配屬 智者達非真
論曰。
一切世間色等句義。
名言所表。
心慧所知。
情執不同。
略有四種。
謂有非有俱許俱非。
随次應知。
配四邪執。
謂一非一雙許雙非。
數論外道執有等性。
與諸法一即當有句。
此執非真。
所以者何。
若青等色與色性一。
應如色性其體皆同。
五樂等聲與聲性一。
應如聲性其體皆同。
香味觸等類亦應爾。
眼等諸根與根性一。
應如根性其體皆同。
應一一根取一切境。
應一一境對一切根。
又一切法與有性一。
應如有性其體皆同。
又樂苦癡及與思我。
與有性一。
應如有性其體皆同。
是則汝宗所立差别皆不成就。
故彼所執決定非真。
勝論外道說有等性。
與法非一當非有句。
此亦非真。
所以者何。
若青等色與色性異。
應如聲等非眼所行。
聲等亦然。
異聲等性應如色等。
非耳等境。
又一切法非有性者。
應如兔角。
其體本無。
是則應同空無我論。
或同餘道邪見師宗。
豈不有性非即諸法。
法雖非有而有有耶。
所依法無。
能依豈有。
又有性上無别有性。
應不名有所餘諸法。
雖有有性非有性故。
其體應無。
是則一切所立句義。
皆不得成。
便同撥無邪見外道。
故彼所執決定非真。
無慚外道執有等性。
與彼諸法亦一亦異。
當于亦有亦非有句。
此亦非真。
所以者何。
若有等性與色等一。
同數論過。
與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