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一不可别舉故通指之。
然結集之文語意彰顯。
故得更引展轉為證。
問結集時事既在滅後那證聖心。
答結集存法既為絕于餘言。
佛意本興信專懷于異道。
如下五例開制往征亦引後文用彰元意。
此為明例何事疑乎(此約迦葉結集意釋)。
又佛始歸真便譏法滅。
反知在日對彼何疑(此取外道譏謗意釋古記錯解。
故持委示)。
對異宗中初科上句明佛意。
毗尼之教因茲而制故雲來也。
即義鈔雲。
如來始于鹿苑終至鶴林。
随根制戒乃有萬差。
良由衆生根器不同樂聞有異。
故令聖制輕重不等緩急有珠。
諸部輕重乃有無量。
雖複不同各稱根性。
皆有奉行之益。
以是義故聖制本有五名。
又引付法藏傳佛現在世分為五部等(大集夢意亦同此[疊*毛])。
若爾義鈔下文複雲無五意者。
答此明佛在不分之意。
謂随機立制豈有五意。
故使現在但有五名不分五别。
不妨輕重緣急即是懸被将來。
故彼雲。
聖者之制現無五意。
但有懸記之言。
佛去世後始有諸部分張等。
次句彰異。
言多别者統論分部。
初則二初創初各集。
次一百年後上座部中分出五部。
又雲。
二百年後分十二部。
四百年後分十八部(通根本為二十)。
乃至複分五百部(備如義鈔此不煩引)。
相傳雲。
本作宗則有其十八。
後修時改為多别。
故知。
此語通含非唯五部。
引證中既雲多别不可備陳。
略引二部以明異相。
故雲且如等。
所以特引此二部者此方盛。
弘假實二解敵對相反于義易見。
或可。
部計雖多不出空有。
是以下明戒體亦出兩宗耳。
兩部勝劣略列四種今合釋之。
初戒本繁略對下立教顯約。
十誦著三衣有六戒(一太高二太下三象鼻四多羅葉五參差六攝绉)。
内衣同上共十二戒則為繁也。
大小便利止有一戒。
敬塔都無此為略也。
四分敬塔便唾各随别相。
具列多戒故雲顯也。
著衣立二。
義無不收故名約也。
或可。
二部廣律戒本對辨優劣。
學者尋之。
二指體未圓對下軌用多方。
十誦色為戒體。
能造所造二俱是色俱不談心。
未窮業本故未圓也。
四分二非為體。
體從心發然限在小宗。
曲從權意别立異名。
退非是小進不成大。
密使行人心希實道。
多方之義其在茲焉。
故業疏雲。
由此宗中分通大乘。
業依心起故勝前計等。
問此句既明戒體。
何以但雲軌用多方。
答此宗法相不唯談體。
如羯磨疏五義分通。
故茲一句通含多意。
複彰今體望前雖勝對大猶偏。
但雲多方足彰部意。
故戒疏雲。
斯人博考三機。
殷鑒兩典包括權實。
統收名理等。
若爾前宗何以直示。
答彼部所立正合小宗。
定為偏計更無他意。
故直顯體義兼随行亦非圓。
故三接俗楷定對下提誘生善。
多宗五戒必須盡形。
八戒唯止一日一夜。
此時定也。
二戒不開分受。
縱有分受得善無戒。
此數定也。
四分二戒長短并通全分皆得接俗之教。
但存住善故非楷定。
四禦法無準對下人法有序。
彼宗人位雖同不無差異。
如無和尚得成受戒。
及界内一人四處足數。
一界之内多處作法互相受欲。
此人無準也。
三種羯磨加則彌善減則不成。
即法無準也(文中似單明法。
然禦之一字即能秉人。
對下須知二皆無序)。
四分僧有四位。
四人除三法(白志受滅悔殘)。
五人除二法(中受悔殘)。
十人除一法(梅殘)。
二十人通作一切。
又須精簡足數别衆。
即人有序也。
法有八位心念有三(但對衆也)。
對首有二(但及衆也)。
衆法有三(單白白二白四)。
衆别羯磨各攝分齊互不相通。
少有增減判歸非法。
此法有序也。
上明兩宗不同之相。
皆是如來随機施教。
淺深不等懸鑒未來部計支分作輕重說。
教興之意于茲明矣(古師科此。
為分部教興者遠矣)。
次當宗中初文。
上句指前下句标後。
言通明者以前三意統毗尼藏。
義該群部不局一宗。
然上三意能所互彰。
初就能施必兼所被。
以慈不虛發專為劣機。
後之二種文約所為用顯能施。
次則彰正法之尊高。
後乃明教門之差别。
正明中初科。
上二句明教起由機。
人既下四句明機别教廣。
攝誘謂曲施方便。
弘濟謂普令護益。
軌用即一切事法止作兩行。
上句明能說之意。
下句顯所說之教。
貴下六句叙今從要。
本诠謂教之大旨對下條緒即事之别相。
所以等者探後二例示本诠相(開制即第二。
持犯即第一。
或可。
此二通該五例。
以一一例中并具兼故)。
驗諒二字謂以智窮考。
旨意二字即立教本懷。
諒信也。
今下總标一部之文不過五例。
以少明多故雲束也。
初遮性者毗尼所制無出遮性。
用此二門求一律藏。
總歸二意故曰往分。
初通局中十不善道違理之業體本是惡三藏齊禁。
然毗尼中但制七支。
更增篇聚故通二教。
壞生掘地等本非不善。
息世譏疑制方成過故局制教。
據文合雲遮戒則局于制教。
文中為示遮性之義。
故雲因過等。
然性戒元有無論大聖制與不制。
無非結業感報三途。
遮戒不爾。
佛出方制。
故經論中或名主客。
或号新舊。
或約違理違事分之。
餘如戒疏。
次科性戒中初句正标教意。
謂下釋成。
初二句示文緩。
此收一切性戒故雲并有。
文雖下釋義急。
初明教急行難。
如下略舉兩戒顯上教急。
既下二句釋上行難。
故知下結歸。
三時者謂初入入已出時。
于三時中微動樂念還即成重。
毀呰即九十中罵戒慈心誨勖雖罵無犯。
微生嗔怒亦結正科。
故曰開實結犯等(二戒開文并見戒本)。
遮戒中初明緩急。
制即是急開即是緩。
對前性戒義立四句。
一文緩義急性中開也。
二文急義緩遮中制也(以非性業随緣開故)。
三俱急者性中制也。
四俱緩者遮中開也。
豈非下正示興意。
上明護俗。
大慈下明制道。
道既無失俗則生善。
一制兩得權巧在茲。
涅槃所謂息世譏嫌即其義也。
枉坑者枉謂邪曲。
以于僧起謗必堕邪道。
永無有出喻之若坑。
或可。
約報即喻苦趣。
引證中彼論第七明犯罪有三種。
一初犯緣。
二因犯故制。
三重制。
于重制中又有二種因緣。
一者急二者緩。
急謂乃至共畜生與人同犯緩即聽舍道還家行淫。
後若樂道還聽出家受具(此明性戒)。
又雲。
世人嫌言。
雲何比丘無慈心斷樹生命。
佛因制戒是急。
為護住處開斷草木是緩(此明遮戒)。
二儀儀謂法式令尋之者出論家意。
謂前且引二戒顯相。
意令準此例尋諸戒。
無不皆然故雲通望。
用此證前遮性二戒急緩之義。
通該一切矣。
次開制中唯據遮戒與前為異。
标雲。
征者訓求訓驗二義皆通。
引示中初科言下文者。
即五百結集文彼明迦葉結集。
已長老富那羅重更诘問結集次第。
迦葉一一答。
已彼雲。
我盡忍可唯除八事。
親從佛聞憶持不忘。
佛聽内宿内煮等。
迦葉答言。
實如汝所說。
世尊以谷貴故聽。
時世還豐佛仍制斷。
彼複言。
佛是一切知見。
不應制已還開開已複制(意雲開制無定則非一切知見)。
鈔引迦葉答辭仍易知見為智人耳。
此明時有豐儉不可一定。
故興此教被及後世。
即了論中時毗尼也。
在世教中五分文出第二十二卷。
上明聽違佛制(彼疏釋雲。
如手抟食此方不為善。
又如袒膊跣足之類)。
雖非下明聽從他制(如用匙箸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
問消文可爾興意如何。
答時數遷流豐儉不定。
方隅隔越風土不同。
立法檢非難為一概。
意使随時适變逐處所宜。
故立未來豎通像末仍施現在。
橫被邊夷旨在為人義見于此。
問時方名相未知何出。
答明了論有時處毗尼。
彼雲。
邊地受五得數浴洗。
中國不聽(此名處也)。
昔用三歸今時不得。
熱時數洗。
寒時不得(此即時也)。
故知時方不唯一事。
問既曰當宗以辨。
那引五分而明在世耶。
答本律明開邊方五事。
但文局事定未顯通收。
故假彼文以申當部耳。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
破戒作惡習俗成風。
見持戒者事與我違。
便責不善随方呵為顯異。
邪多正寡孰可言之。
法滅世衰由來漸矣。
又東南禅講半夜啖粥過午方齋。
木缽紗衣不殊外俗。
循名昧實并謂随方。
不學愚癡一至于此慎之。
互融中二教即二世教此有二釋。
前教本為未來即兼佛世。
後教本興現在仍通像末。
或可。
恐疑引用五分故此釋之。
彼此兩字即指二宗。
謂四分制已更開即兼在世。
五分雖制不用亦兼未來。
既而彼此相兼。
即知。
本宗自具二世。
但文不顯故用彼文。
問遮性中亦明開制與此何别。
答前通遮性此唯在遮。
若是性戒不論時處。
故了論中一切時處。
毗尼謂淫盜等是也。
第三例中酬因曰報。
言強弱者或約男女二位。
對下就制也。
又男女中各分三根。
對下約行也。
所以不言重輕而言聽者。
以重輕之言不該約行故以重聽通收二種。
就制即止持約行即作持。
初中準戒疏深防限分各有通别。
制四重防三毒即根本防。
制種類防四重名深防(此即通也)。
又雲。
過犯未窮預加重約禁微防著。
故曰深防如尼觸犯夷等類(等餘三重。
約戒以論即名别也。
若飲蟲水防殺畜。
手搏防打亦号深防。
非此中意以不對報故)。
言限分者指重緣心。
以為下凡限分之制(此即名通通諸戒故)。
又雲。
若就相論可有修學。
并是限分如漏失僧殘尼堕(此為别也。
又如僧中辄教尼等及尼中四獨紡績。
一切不同之戒是也)。
令此約報強弱須從别論(古記反破此解。
請以戒疏為準)。
約行者山謂蘭若即上根也。
世謂聚落即中下根也。
然上士不獨居山。
中下豈唯在聚。
取其大約以處分機。
初明山者僧尼二衆通行四依。
一糞衣。
二乞食。
三樹下坐。
四腐爛藥(此上根也。
尼樹下坐但非蘭若)。
二明世者衣中根報。
次者制三衣。
又次者畜百一。
又次者畜長。
又次者被褥等重物。
又次者聽衆寶莊嚴(此非常教。
唯天須菩提耳)。
上準戒疏明五開。
彼雲良由衆生根報不同強弱不等。
緻令大聖方便開遮(此五前強後弱中間互通)。
食中開受僧别二請僧常檀越送等。
處開二房藥開三種(此四開中下幾)。
問制行二位強弱何分。
答制則強輕而弱重(強依限分弱假深防)。
行則強制而弱聽(強者堪耐弱必随開)。
四中初句明機差。
此謂佛世起教之機。
非五部師也。
次句示教别。
即對諸部以明輕重。
輕重言通不出罪事。
如初篇重犯淫制毛頭盜限滿五。
羯磨楷定受法簡人之類。
即此重餘輕。
又開結淨地舍财還主接俗生善之類。
又諸部境想不同。
五分不開疑想。
僧祇性惡無疑想。
十誦前有方便除疑想(今鈔準用)。
四分除破僧淫酒不開疑想。
餘戒通開。
上并此輕他重。
下二句證成。
異執即是各計。
非貶斥也。
問此就當宗以辨興意。
那以五部為證耶。
答此舉群宗為顯四分。
五中初句通剽。
事謂止持門一切諸戒如淫盜等。
法即作持門一切制法。
如結說安恣衣藥受淨及餘一切衆别羯磨。
法下别釋。
初二句明制法意。
上列諸法通制一化。
行必有方違則獲罪。
如諸羯磨。
并托緣成必須四準評量七非撿校。
故曰法唯等。
事下四句出制事意。
情謂有情性即三性。
性因情起故雲情性。
然以情變不常随緣無量故。
令聖制教等塵沙。
事托境生故雲随境。
有犯不犯故雲得失。
或托下釋上随制。
三性犯戒廣如中卷篇聚名報及戒疏中。
今依疏文略引示之。
彼雲。
托善緣以興教者。
如坐禅讀誦講導開悟。
必以正命居懷制伏煩惱此名善法。
方希名利邪命自居。
相雖是善反成貪毒。
壞心障道勿過于此。
是故大聖興教防之(此通遮性。
性如慈心斷命好心互用三寶等。
遮如乞衣過受勸增等類)。
言不善緣以興教者如十惡等。
體是不善能廣三途。
增惱障道故聖因過制教防之(此局性惡)。
言托無記以興教者如草土等。
體雖無記數作不已。
外彰譏醜内增心亂教制防約。
作者犯堕餘廣如後(此唯遮戒)。
言世譏者即諸戒緣多因俗譏起過。
方制一往以分。
則上句通遮性下句唯局遮。
然性戒緣起亦兼世譏。
故此二句不可偏判。
思之可知(古多錯解故為曲示)。
如上五例。
三四約機為顯于教。
餘三就教非不對機。
又前二局就止持。
後三通于止作。
總意中初文為二。
上二句結前。
總下示意。
大毗尼藏興意極多五例。
統收大要略盡。
望其别條實為未備。
故雲且略等。
薄知言可取解。
方詣明有所歸。
方謂方所詣即至詣。
統一律之始終故雲總撮。
指一意以該攝故雲包舉。
拯拔也。
凡庸者若據所化實通諸趣。
若取可度别在人中。
三歸五戒餘道俱沾。
具足律儀唯人可受。
必約通别兩意釋之。
然此所明乃是如來出世大意。
語該三藏義涉五乘。
且就所宗故為律意耳。
泥曰或雲泥洹涅槃等。
西音之轉小遠疏中翻之為滅。
智論涅名為出。
槃名為趣言永出諸趣。
疏就所證之理。
論約能證之智。
古記至此廣列義章。
今意不存如前已示。
然須略舉以遣文相。
諸小乘論通明二種涅槃。
謂二乘之人見思永盡。
真空極證報質未亡。
故名有餘依也。
及乎化火焚身。
身智俱滅同太虛空。
故名無餘依也。
若約大教即指常住不生滅性為大涅槃。
今文須通泥曰兩釋。
若就權宗即指前雲若取開會須歸後一。
扶律談常即其意也。
下文調三毒求四果等。
并同此釋。
引證中兩段并本律增三中。
文初段三句。
上二句即孔雀冠婆羅門問阿難之語。
下一句即阿難答詞(彼其雲為調貪欲嗔恚愚癡令盡故)。
增戒學者出世正道增上勝法。
非謂漸制而言增也(定慧亦同)。
雲何下二句即引後段。
上句即佛問諸比丘語。
為字平乎。
下句是比丘答詞(彼具雲。
雲何增戒增心增慧學學此三學。
得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等。
文中束之)。
所引二文辭理無異。
但上約所斷下據所證耳。
問戒止業非那雲調毒及求果耶。
答如戒疏說尋之可解。
古記于此廣談斷證紊亂學宗。
戒疏委斥如前具引。
又雲。
今所學者正為求此四果。
以斯宗正屬聲聞乘。
故談至此以為極矣。
昔嘗聽習每臨此語不勝痛咽。
可謂屈抑祖乘聾瞽來學。
受戒篇明上品發心。
沙彌篇說出家學本。
篇聚所引勝鬘智論并以毗尼。
即摩诃衍。
羯磨疏中圓教出體。
即同三聚終歸大乘域心于處。
何得不思緻虧發足。
如是等文雲何銷釋。
緻使一家教門宗骨俱喪。
後賢有識深須鏡諸。
結指中上三句指下篇别事。
下二句示此中總意。
下諸門者即三十篇。
所以不言篇者。
以一一篇中随諸别事各有制意。
今此遍指篇中别科故雲諸門耳。
下總結雲此之十條并總束諸門。
豈非指下諸篇耶(有雲後九門者非也)。
尋條知本者條即前事是别相故。
本謂今文示總義故(餘九同此裡文略耳)。
第二門初标舉者。
教興大意如上已明。
然其罪事重輕不同。
欲本大聖裁量之意故次明之。
正明中初科前二句标難。
上句指佛心。
下句即祖意。
何下釋難裁所以。
初征原下釋上二句約人推教則教密難裁。
又下就教推機而機差叵究。
原亦推也。
窮即極也。
衆生性欲唯佛窮。
盡随宜授道毫厘不差。
既出聖謀故非凡測。
若取偶對上句對下合雲識病之人。
下句對上合雲受法之器。
法喻互舉語簡義彰。
所以下雙結。
扣音口亦去呼擊也。
方謂方所如來立法量同空界。
群生萬類無不沾益。
故其所利不在一隅故曰無方。
既其無方。
則非思議所能及故雲豈可等。
次科雖然者與奪未決之語。
對前乍覽故雲重核。
前約當機故難裁斷。
今取被後故言自顯。
遠标即律教。
教以指道喻之如标。
超諸世典命之雲遠裔謂衣裾取其末下以比後學。
在文者即下七例并見律中。
凡論教義或無明文。
須引證據。
律文既顯故不假證。
示現總相故雲大略。
别列中初例。
準業疏中明受舍漸頓先五。
次十後具名漸。
徑受具足。
三戒俱得名頓。
舍具戒作沙彌舍具十作優婆塞名漸。
直作白衣名頓(此古記解。
未見制教輕重意)。
今約持犯篇中不學無知漸頓釋之。
戒疏雲。
行違本受厭而不學故名止犯。
不學具漸頓起心有通局。
無知唯局漸。
緣境不了犯不學罪。
漸中随境結故輕。
頓則一切犯故重(不學出受戒說相。
無知出不攝耳戒)。
二結正業科。
即篇聚之罪各從種類。
并約七支業理輕重以分上下。
如篇聚雲。
正結罪科止樹六法是也。
三報果不同者此明人類。
報有差别。
謂男女黃門二形之類。
四夷俱重。
摩觸粗語媒嫁等則有輕降。
如律廣解具列其相。
可尋注戒(舊約僧尼别制釋。
或引母論犯報四句釋于義似疏)。
四攝趣優劣者律明。
趣有三種。
人及非畜。
非人一種通含四趣天修鬼獄。
又非畜中各有男女黃形。
并如戒本所列。
人趣為優畜則為劣。
非人通優劣且約四重以示其相。
初人趣四戒俱重。
二非人淫重餘蘭。
畜生淫重盜吉。
殺有智蘭無智提(餘篇自尋)。
五起情虛實者此有多釋。
一如謗妄等戒。
情虛故重情實皆開(諸戒不犯文中并标實爾無心等是也)。
又諸戒境想初句情虛故重。
疑想情實俱輕(除淫酒戒)。
又諸戒中或标知故字者。
即顯情虛(如故斷畜命知水有蟲等)。
非故不知即是情實。
即如本律。
犯必問心無心不犯。
制教重輕尋之可見。
六開制互立者。
一切諸戒若止若作有制未始不開。
有開未嘗不制。
二教相待義無獨立。
且如淫戒。
乃至畜生毛頭即犯。
仍開怨逼此即制中開也。
雖許境合三時無樂開中制也。
又如本制三衣次開百一。
複制加持後開畜長。
仍制說淨時緣不暇。
複開十日不說則犯。
又如本制安居緣開受日。
複制限内須還。
又開難緣不返等。
但制即是重開并為輕。
如是類求方體教意。
七中喧即聚落中下兩根。
靜即蘭若頭陀上行。
四依教重四開教輕(此明如來制教重輕。
又雲在文自顯。
須就本律詳而求之。
故今所釋頗與昔異)。
結示中上句屬佛。
下句屬鈔主。
據本制懷臨事處斷則輕重合教。
萬無一失料簡七種。
初受随簡一是背于受體。
餘六制于随行。
二就行中上作簡。
二三四五是止。
第七是作。
六通止作。
三就止中。
能所簡。
第二是所犯罪。
三四即所對境。
五即能犯心如是知之。
第三标中言對事者。
一約判罪。
二據行法。
三謂亡物(二衣篇雲。
随本受體何律受戒。
即以此律而定輕重)。
應須問曰。
教門輕重聖意可知。
然現翻四律互有乖違。
重輕不定。
今之學者依何為準。
此門所立其意在茲。
叙古中初科佛滅千年。
至後漢明帝時騰蘭初至。
人雖剃染未有歸戒。
跨及曹魏将二百年。
昙摩柯羅(或作迦羅。
此雲法時)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為始。
出僧祇戒本令衆誦習(第一差也)。
至姚秦時。
十誦廣律初翻。
人即依用(此二差也)。
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廣文并傳此地。
人謂僧祇與先戒本文理相合。
乃舍十誦多演僧祇(此三義也)。
唯四分五分曾未弘通。
至于元魏法聰律師。
方悟前非于即罷講僧祇。
首傳四分然以人情執舊多未伏從。
及乎隋朝智首律師作五部區分鈔。
往往未能盡理尚有紛纭。
故今鈔中特須提示。
曆年既久執诤仍繁。
不能備陳故但通斥雲諸師等。
東流者标其所至。
或雲西來言其所從。
幾字平呼近也。
自漢至唐撰鈔之時。
凡五百五十九年故雲近耳(若取曹魏得戒已來近四百年)。
穿鑿者學無師禀。
肆意攻求不從正理。
故以比焉(孟子雲。
所惡于智者其為鑿也。
注雲悉人用智而妄穿鑿)。
推所由中上句明迷教。
下句示迷行。
宗旨謂假實不同。
本趣即色非色别。
勸學中初句勸久學。
學師謂禀學于師。
次句勸憑正教。
何下明離過。
二句語别義同。
但上約破斥下取輕诮。
淪猶堕也。
嗤即是笑。
正判中初文上二句即曉其本趣。
體下謂識其宗旨。
業疏雲。
如戒一受願行須同。
焉有受依假宗随行實教。
神州一統約受并誦四分之文。
及論随行皆依有部行學。
非唯體相乖各。
亦乃緩急随情等(有将體既等語。
為總師語非也)。
更示中據上所明于理已顯。
所以重示者一恐疑雲。
俱是聖教。
縱令互判亦有何過。
二又恐雲四分。
可爾餘宗不然。
故複釋之。
初文上二句标。
謂下釋。
如已學四分。
即依四分判彼十誦受戒之者。
餘互亦爾。
同則不言乖則有過。
故雲脫罹等。
脫忽也。
罹遭也。
愆即是罪。
上句明判斷之失。
下句示違犯之罪。
愚癡即無知也。
次科上二句正示諸宗判處。
并同此列故雲通立等。
格式也。
較音覺正也。
後二句結告。
條領即今所立才覽此門疑滞即遣。
如冰之泮故雲釋然。
大觀謂所見通遠也。
第四門上明考體專用一宗。
然或被事不周須通他部故此明之。
欲曉此門文相大意。
須以三問前以激之。
問受體既從四分。
秖合專依本宗。
何以今鈔備引諸部。
約體明随其義安在。
問三藏所诠事理兩異。
既宗律藏。
何以下引阿含等經及餘小論。
豈非化制不分耶。
問律是小乘。
教限須别。
安得辄用華嚴涅槃地持智論。
豈非大小濫耶。
若不明示學者俱疑。
故此決之尋文可見。
問今鈔通用三藏。
何以但标諸部。
答諸律體相既殊。
須明引用分齊。
是故此門正明諸律。
至後六師方通經論(有雲諸部通收經論非也)。
叙分宗中。
初文言統明者總括諸部也。
如來滅後迦葉結集為八十誦律。
五師相繼一百來年并無支派。
後因诤計遂分五宗流。
既出于一源枝必歸于一本。
故雲實一文也。
但下示分所以。
上句明如來赴機設教不等(有以機悟屬五師者非也)。
下句明諸師各執不同嶽立喻其所執如山之固。
注戒序雲。
雲飛二部五部之殊。
山張十八五百之異(有謂五嶽對五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