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是身惡。
餘皆口惡。
四邪中前三是身。
後一即口。
準論四皆名口者并謂求口食故。
盈虛謂日月虧盈星辰纏度。
四維者喻不正也。
次引律釋。
即盜戒中賊心取物。
倒亂說法妄悅求财即是邪命。
故此引之。
舉法中初示非。
問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處有異。
見聞雖實還即無根。
引證可解。
下句顯是一一反上。
合治中上二句通标。
但下略舉無知示相。
聖制學者不出教行。
教謂律藏行謂對治。
即可學境也。
愚暗纏者謂可學迷也。
文下引證不知。
謂素所未聞。
不見謂聞而不識未必須犯。
但不知見即合加治。
五分中破戒須除初篇通收餘聚。
破見同四分。
僧祇五種一中初二句總标。
身下别釋為二。
前明男子離合三種尋文。
可知。
又下次約尼女。
但明身習略示共坐。
餘下指上同眠共器等。
計亦有三。
例上可解。
蓏即果反草實也。
二中五衆即是五篇。
且舉全數準奪行中止明下四。
若犯初篇不入此治。
三中有三别。
初謂出入非時。
與下二謂親近不善。
偷人謂私竊者。
摴蒲謂博弈。
行在下三即遊履非處。
四中由好诤訟複生五過。
上二心過中二口過。
第五身過此性即指鬥訟。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
有識宜誡。
如上下結過明治。
了論中本無輕慢二字。
故知。
止是不敬大衆。
然計他語隐。
故加助釋。
簡濫中簡下擯出對白衣說。
正治具緣中初文明異。
十中前七及九并同。
唯八及十諸法皆别。
但舉治勘核法事特難故雲異耳。
如下示相。
初指前七問答在後。
止明第八初示舉意證即證明正謂罪實。
應下明舉法有三。
初舉罪中通雲犯罪。
且使衆知。
二憶念者用時處人罪四種。
勘核令憶無拒為取自言。
三與罪者的示犯科令受責罰(诃責具明餘六例解)。
上下明和衆。
初明問聽。
合在舉前恐虛謬故。
和上下者恐情乖故。
問所舉者恐違拒故。
律名求聽求彼聽可然後方舉。
是謂五德知時合宜。
索下問和此含問答二緣足上為十。
正加中示知改法。
遮謹誦故。
總前四部所列過相随犯牒入。
故雲準改。
應下出羯磨。
白中加二人者以過同故。
未有而有謂初起也。
已有不滅謂更增也。
第四句中作诃責者單牒本也更鬥诤等者預示後罰非今正加。
義歸緣攝。
不成中初三種反上正陳。
法無所被。
或下四種用法差也。
無犯及下忏竟者無病加藥也。
不應忏者藥病不當也。
如在俗前倒說四事。
罪須加擯不合诃責故雲不應。
餘告例此上并事非。
不現前者謂遙被也。
戒疏雲人非法是。
及下即人法非人謂别衆。
不足法即羯磨差脫等。
并下通結上九。
奪行中前加羯磨表衆同治。
折辱剛強正存奪行。
觀其違順驗其剛柔。
取舍審量斯為正要。
初陳告中已為等者誡令谛受也。
言盡形者恐令畏懼也。
必能等者誘令改悔也。
初五中四五事同。
受往分異既不聽受。
何有差者。
然僧既加罰理必不差。
為顯行法在身不堪訓衆。
故制之耳。
二五中第四律中斷诤。
先作單白簡集智人。
愚不預數治者同然。
三五中第三制親近者先遠離故。
律文上有應字。
第四令遠離者喜親近故。
第五不應異語者即九十中口绮。
問前後五種未治得作可得名奪。
第三五過及第四前三過餘時并制。
本不得作何名奪耶。
答誠如來問。
今望遮斷前所喜犯。
亦得名奪。
但違行法故異常犯。
四五中初二并兼兩相。
初雲此罪者即被治之過。
注餘罪中且約殘論。
提下相望例亦應爾。
但至吉羅則無餘也。
第二注中相似謂同名罪。
從生謂種類罪。
三中注文準知。
此治不至四重。
四約诃法。
五是诃人。
心嫌口诃。
诃必因嫌。
上下互舉然據四五。
本非篇聚。
而列相續犯中未詳所以。
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
五六二五尋文可解。
七五中第二謂。
評論法理證他是非。
第三中準律遮法。
比丘知他有犯。
對僧舉告不令衆僧同彼布薩。
故雲遮也。
自恣亦然。
今并不得。
五謂論理教相。
亦屬證他。
順從中初明犯者調順。
于下從僧求解。
僧下僧量許可。
解法中乞詞下注二比丘者二合作一。
傳寫之誤。
前後羯磨并牒二人故。
雜相中坐處準僧殘者即行别住也。
下行者不入臘次也。
多少中準上鬥诤應是同過。
别過亦通作法非便。
不至四者律制僧不舉僧。
恐破别故。
指如上者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
二擯出者佛在羁離那國。
因阿濕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污家惡行為緣故制。
羯磨罰已驅出當界。
故得名也。
出過中初指所出。
上句簡濫。
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如前不異。
須知倒說四事通于七九。
但約對道對俗有信無信以分異耳。
次指随戒。
即本緣起律文廣列。
此不繁引故指如後。
倒下顯過。
故下明治。
使下彰益。
此下勸依。
治法中前總指四種。
治法字中義兼奪行。
然奪行随順諸治并同。
初治及解随過乃異。
然下略示初法。
下指律本。
今略引之。
律雲。
大德僧聽此阿濕卑富那婆娑比丘于羁離那國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若僧時到僧忍聽為阿濕卑富那婆娑作擯汝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汝可離此住處去不須此處住白如是(羯磨準知以此為法随過牃稱)。
解中亦先三乞。
其乞辭及解法一同前文。
但改諸诃責字為擯字耳。
後諸治罰亦然。
此處知之下更不點也。
求解中初明乞解。
由不入界故須遣信。
僧下明制約。
若有等者謂餘比丘私有請問。
由不得共語推令問師(舊雲。
被治人止得問師。
恐餘人成随舉故準戒疏。
随舉唯局惡見。
況随舉亦不開師。
其謬可知也)。
三依止者佛在舍衛。
僧刍比丘愚癡犯罪。
共白衣雜住相親。
因制此法。
出過中初明倒亂。
必兼兩衆方入此治。
或下正律本緣但令數犯不約對人。
須下正明立法仍見名義。
使下顯益。
加治中初指治法。
奪行在中律作白雲。
大德僧聽此僧刍比丘癡無所知多犯衆罪。
共白衣雜住而相親附。
不順佛法。
若僧時到僧忍聽。
與僧刍比丘作依止羯磨白如是(羯磨準知)。
與下明依人。
明下略示順從及解法。
涅槃下示異名。
餘下指行法。
彼雲。
愚癡無智者盡形依止。
十誦受戒多歲不知五法。
盡形依止(五法謂不知犯不犯輕重。
及不誦廣戒)。
毗尼母百臘不知法。
從十臘依止等。
彼篇頗詳。
且略引示。
遮不至中佛在舍衛。
舍利弗目連俱在伽屍國。
遊行至摩梨園中住。
質多居士請二尊者具辨美馔。
其園中舊住比丘名善法。
往看嫉妒心生便言。
居士所辨飲食最勝唯無胡麻滓。
質多言。
善法懷如是多寶根力覺意禅定正受。
作如是粗言。
便說譬喻。
如國土無雞。
有賈客持雌雞至。
雌無雄故與烏共通生子。
不作雞鳴複不烏喚。
即名烏雞。
如是善法懷如是多寶等而作此粗言。
善法言。
居士罵我我今舍去。
乃至佛所為佛所呵。
故制治法。
出過中此亦對俗加罵為異。
上明餘過罵是正過。
須下明立治名相兩顯。
言作法者白雲。
大德僧聽此善法比丘質多居士信經檀越常好布施供給衆僧而以下賤惡罵罵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為善法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白如是(羯磨準作)。
奪行并同僧下示别過。
雖非罵謗損惱同故。
遣謝中初明選差。
八法中第五受人語者不妄拒也。
七約行業餘并解能。
八中議字律本不從言單作為正。
将下明往忏。
初令語告。
檀越忏悔者召令受也。
若下次教觀量。
具有等者律雲。
若不受應至眼見耳不聞處。
安羯磨比丘。
著眼見(令彼目睹心柔受忏)。
耳不聞處(恐聞作法)。
教令如法忏悔。
複來語言居士忏悔。
彼比丘先犯罪已為忏悔罪已除。
彼若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
比丘應自往忏悔。
若俗下後示開解忏竟俗喜。
足顯從順故。
總簡中以前後七法過相相涉治法乃殊故。
約信行大分二類。
随相細簡各别如文。
前四中律足數者前篇具明。
後三中同犯重者。
财法亡故引涅槃經。
初示正意。
謗法者通前七過。
降伏者總目七法。
若準經中通明七種。
今此引之且證三舉。
又下明别意。
果在當來愚多不信輕撥聖教。
公然作惡故立治法。
使知因果驅歸正信故也。
斥濫中三。
初三句标人。
上句示所學。
下二句明心行。
未涉道者随塵染故。
違大小者不禀教故。
口下二示濫。
上二句即明學語。
罪福性空出普賢行法。
淫欲是道出無行經。
乃大乘之通說。
非止一經。
為顯業相皆如幻故。
複示業性不可得故。
複示染淨同一源故。
複示諸法唯一心故。
複令衆生于諸惡中得解脫故。
非謂使汝作不淨行今身為惡。
傍倚此語用飾己非取适愚情。
實乖聖意。
即楞嚴雲。
先斷淫心。
是名如來。
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若不斷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成其飯。
經百千劫終名熱砂等。
又梵網經雲。
菩薩應生教順心。
救度一切衆生淨法與人。
而反更起一切人淫。
乃至無慈悲心。
是菩薩波羅夷罪。
汝謂楞嚴梵網是大乘乎。
若專彼語此複雲何。
悲夫悲夫。
身下顯上心行。
上句示行。
下二句明心。
随即是順。
謂愚叢從化。
違謂智者所非。
愛惡熾然去道甚遠。
并下三勸罰。
不見舉中佛在拘睒彌國。
闡陀比丘犯罪。
餘比丘語言。
汝犯罪見不。
答言不見。
比丘舉過。
佛因诃制出過有二。
初即倒亂。
或下二明信壞。
但是作惡不畏來報。
即為邪見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
或由下二句推上過源。
僧下示其拒逆。
邪見在懷非言不顯。
故假問答為舉本緣。
僧即下次加治法。
初明加法。
白雲。
大德僧聽此闡陀比丘犯罪。
餘比丘語言。
汝犯罪見不。
答言不見。
若僧時到僧忍聽。
今為闡陀比丘作不見。
罪舉羯磨白如是(羯磨例準)。
奪行等并同。
為下二明舉意。
且謂。
權暫簡滅擯永棄。
故作下示名義。
如物舉棄不複用故。
行處中三法并爾故此總示。
有僧處者令慚恥故。
六不忏舉者亦因闡陀僧問。
汝有罪忏悔。
答言不忏。
故制舉之。
出過中初明應忏。
上句示罪可忏。
輕者即滅重者轉輕。
故雲不定。
從緣生者釋成不定所以。
而下明不忏。
上四句示過。
言濫說者即倚傍聖言。
诳惑無知拒逆僧命故。
垢下二句彰損重。
故下二句明治法。
詞句同前。
但改諸見字為忏字。
餘無少差。
經下會異名即涅槃也。
求解中僧量議者理須細察還複正信。
不察虛詐縱解不成。
七惡見者佛在舍衛。
利吒比丘惡見生言。
我知佛所說法。
行淫欲非障道法。
諸比丘殷勤谏谕。
利吒堅持惡見而言。
此是真實餘皆虛妄。
諸比丘白佛。
因制出過中初明本過。
因即示名。
亦下明餘過。
須下加治法。
白雲。
大德僧聽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語。
行淫欲非障道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利吒比丘作诃谏。
舍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語莫诽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行淫欲是障道法若犯淫欲即為障道白如是(羯磨第二句如前牒。
已更将第四句。
續則緣本雙陳與白為異。
已前諸法并然)。
結益中初文為三。
上二句彰法勝。
次二句顯功深。
上句住法下句攝僧。
後二句贊弘護。
引制教中即律增一中文共有十句。
鈔文從初至于僧。
來即初句也。
令下九句皆略示耳。
如雲如來出世為一義故制诃責等。
所謂令僧歡喜(乃至第十皆準此)。
增二九句如雲如來出世為二義故制呵責等。
謂攝取于僧令僧歡喜(第二句亦如上。
标已雲。
謂令僧歡喜令僧安樂。
如是展轉至十皆爾)。
增三為三義故有八句。
乃至增九為九義故有二句。
增十律略不出。
合有為十義故一句(古記解錯故具引之)。
涅槃亦出第三。
初指前标後。
有下正勸為二。
初勸道衆。
懲音澄誡也(經本作糾)。
又下勸道俗為二。
初令勸學。
四衆即僧尼士女。
下雲四部亦同。
正法者經作戒定慧。
若下二勸苦治。
大集經亦出護法品。
文為二。
初明護如法之益。
四姓者西土姓種統之唯四。
一刹帝利(王種)。
二婆羅門(淨行)。
三毗舍(商賈)。
四首陀(農人)。
若下二明随惡人之損。
問中二經相違故須和會。
答中初兩存釋。
又下廢前釋。
窮即訓極。
累謂囑累。
一代所歸故雲教本。
決前不了故是正義。
兩下雙結。
惡馬治中初示緣。
莫問者不用自言故。
語下正治為三。
初示他處不容。
如下二明當衆所棄。
合和也。
杙即系馬。
柱上是舉喻。
汝下合法。
不見罪者合上惡馬難調。
一切舍者合上和杙棄之。
如是下三明治已驅遣。
不求聽者由彼兇惡必不聽。
故此即聽者默受僧诃。
無所辭故。
默擯中初引示。
梵壇者有雲。
梵王宮前立一壇。
天衆不如法者令立壇上。
餘天不與往來交言。
五分因闡陀惱僧故用此治。
次智論中強犷謂性粗惡。
以下出所以。
語地以語為樂故。
通色有者梵天行故。
言故違者謂特意也。
此下勸行。
亦有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
因摩诃羅犯衆罪雖忏猶作。
乃作不共語羯磨。
今雲尋本未得者示有遺忘故。
雜下引證。
柔軟謂勸喻。
剛強即谪罰(通收七法)。
殺之即默擯。
謂下顯相有三種。
不與語即常所言論。
教授約學業。
教誡約過失(昔以柔軟配四羯磨。
剛強配三舉詳之)。
問後之二法既不出過。
何時用之。
答此謂強狠再犯重加。
前羯磨雲更增罪治。
及雜含中猶不調者。
驗此二法必無單作。
以不足數中無此人故。
問同異雲何。
答前須出界不制他言。
後在本住衆不與語。
若論犯過即同前七。
問輕重雲何。
答前輕後重前但如棄後喻殺故。
問二法為次第用耶。
答惡馬治是律所加默擯。
他宗所出斟量情過随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