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言德有餘也。
若下令傳略教也。
注中初示前。
餘下指後。
即尼篇中更引善見十誦僧祇等文。
尋之可見。
指廣法中言時希者尼篇雲。
良由廣德難具故也。
事宗中初科法文斥古羯磨。
言通用者二名無異故不了。
彼此者華梵齊舉故如羯磨篇中已明。
不得下遮濫指過斥非。
在文可見。
次科初垂誡。
示下勸依。
一律儀者即指上誡。
故下指證。
雲雲者三十四卷初因難陀布薩時不來。
後來已即去衆皆不知。
白佛因制上座法。
應知十四十五日布薩若晝若夜。
又當知處所若溫室講堂林中。
又應知廣誦五篇戒下至四事及偈。
餘者僧常聞。
又應令人唱告時處。
又應先使人掃治。
誰應咒願行籌(此制知說戒也)。
又應知。
說戒時檀越來。
當為說法共相勞問(此制知說法也)。
乃至第二上座亦爾。
廣在彼文。
十說竟中。
初科再鳴鐘者必無小衆。
亦不須之。
若下明梵呗。
即律序末後二偈。
神仙五通人造設于咒術(此舉世喻)。
為彼慚愧者攝諸不慚愧(為善攝惡)。
如來立禁戒半月半月說(合上喻也)。
已說戒利益。
稽首禮諸佛(回向歸敬)。
尼鈔雲。
若不解前呗作處世界。
亦得為下明所以。
不同前作為止息故。
其下因示前呗。
即序初二偈。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歸敬三寶)。
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歸敬本意上句明意。
下句明益)。
優波離為首及餘身證者(推本結集之衆。
以為證信)。
今說。
戒要義諸賢鹹共聽(舉事誡衆)。
多見誦文訛錯。
複不解義略為注釋。
律制不得半呗。
今或但誦優波離下四句者。
正乖法律。
雖非大害甯免無知。
二中施以歡喜以合作與。
三中偈詞上三句喜遇三寶。
下句拔濟群生。
四并言快快即是樂。
值佛最難故雲第一。
得聞正法近障三塗。
遠清二死。
故雲安隐。
事和無诤統理平等。
故雲寂滅。
上三慶己下一喜他。
即兩利也。
安樂字尼鈔作解脫。
注令禮散。
尼鈔更加三歸。
今須準用。
上來十科行事并據正文。
況經聖心研詳安布。
今諸律肆妾自改作。
執非為是見是謂非。
此由素阙讨尋。
抑又自無明識。
或多輕略廢置而不行。
縱有行之事同于厭課。
塵緣可棄不憚奔趨王法宜尊反生薄濫。
業繩彌固苦海尤長。
徒喪天齡。
真可憐愍。
雜相者前列行事且據一途。
事起臨機何由盡述。
略之則阙。
參之則繁。
是以總括諸相别科于後。
述作之意在文可見。
告淨中但約長行序後三問以為分齊。
初明問前不告後自問故。
若下明問後須告。
又三初止住說戒。
戒師自止謂知法者不住須呵。
謂迷教者。
待下明告淨。
待坐字語通上下。
據義則綴上為優。
約句則貫下為便詳之。
一人告者恐妨僧故。
若有下明發露。
依次說者接前止處也。
準此不明再和。
以陳淨入坐和相已彰。
今時有行略和。
未見所出。
次科中多等。
須重說者謂制主從客。
若少不須。
或出界說。
或往他寺。
謂制客從主。
此約說竟為言。
未竟随來告淨同聽。
不勞再說(有将前利為制客從主非)。
如法治吉羅異名也。
三中對犯不說。
此制戒師也。
或令悔露或加治擯。
事在臨機。
如比丘犯盜佛不為說。
然佛初自說衆唯純淨必有妄隐。
五百金剛杵碎其頭。
後付弟子則通淨穢。
故知。
必約三根無濫。
不可對說也。
即下會同律論。
四中總前各列者。
如雲某寺某寺尼衆和合僧差某尼某尼。
後總結者半月半月已下詞也。
五中比近人謂鄰高座者。
令字去呼。
謂言教也。
準此先須定囑一人。
不下遮非。
今多此過。
不得不慎。
六中初文說戒本制。
竟無能者方誦經法。
疏雲。
所以次者戒制。
附相切要易持。
經授心識托虛難攝。
故随時制。
輕重不倫各其緻也。
文中三位。
初誦經法。
語通無在。
然須軌範行門誡勒切要之者。
頗符今用故雲餘教誡等。
今藏中略教誡經。
亦可依誦(舊雲三千威儀經者文繁事碎。
何由可誦。
又雲下卷令誦勝鬘佛藏下明常時受持。
亦非說戒時誦)。
若全下次令說偈比即迦葉佛略教。
注指阿含解者下卷引雲。
上句戒具足清白之行。
次句心意清淨。
第三句除邪颠倒。
末句去愚惑想。
若不下後略誡敕。
詳此律意未必愚暗而至于此。
欲明住持之本攝僧之要必不可廢故曲示之。
次科初顯示深益。
佛囑累者即上制法而下斥世不行。
初指非染下彰失污淨識者輕法之源。
實由染世不聞正法。
已是盲冥。
況舉輕心更招殃禍。
欲令反本其可得乎。
于法無味者積惡漸深。
去道轉遠故。
大法者通目佛教。
出家無益者乖本意故。
口下斥言行相違。
師徒義絕。
揀從外道不亦宜乎。
高僧傳中隋東川僧雲法師住寶明寺。
以四月十五臨說戒時乃白衆曰。
戒本防非人人誦得。
何勞徒衆。
數數聞之。
可令一僧豎義令後生開悟。
當時無敢抗者。
訖于夏末廢說戒事。
至七月十五日早。
将升草座失雲所在。
大衆崩騰四出追覓乃于寺側三裡許古冢間得之。
遍體血流如刀屠割。
借問其故雲。
有一大丈夫執三尺大刀。
厲色嗔雲改變布薩。
刀脍身形痛毒難忍。
因接還寺端情忏悔。
乃經十載說戒布薩。
臨終之日異香迎之神色無亂。
欣然而卒。
此乃上智。
故動幽呵。
今時下愚竟無顯驗。
縱令永廢反自安然。
法滅于時可用長歎。
七中初别簡初篇。
僧下總示諸聚。
若約聞戒通塞則六聚并同。
若論别衆成不則根條兩異。
如律顯者即如戒本有犯。
忏悔無犯默然。
八中二初明對首露。
言對衆者謂于衆前對人作法。
律至。
當至一清淨比丘所。
具威儀說所犯名種。
白雲。
大德憶念。
我比丘某甲犯某罪。
今向大德發露。
後如法忏悔(三說說戒時憶者須用此法。
餘時依法忏悔)。
又律中比丘于犯有疑。
複逼說戒。
佛言。
應發露已得聞戒。
亦對人雲。
大德憶念。
我比丘某甲于某犯生。
疑今向大德發露。
後無疑時如法忏悔(三說已上準注羯磨出之)。
恐下二明心念。
複二初明識罪法。
律中為在座上忽憶本罪。
向比座說舉衆鬧亂。
佛令發露心念。
而不出文鈔家義立。
準羯磨說戒字下更加一句。
雲恐鬧亂衆故。
亦須三說。
若下明疑罪法。
應雲。
我某甲于某犯生疑餘詞準同。
第四略去中。
标雲雜者據略則純。
但緣與法各有多别。
故雲雜耳。
緣中本宗八難餘緣者。
若據緣難二名不局。
今須标簡。
重者名難。
輕者為緣。
王難者疏雲。
或将士衆擁寺列兵。
病人與下緣中相濫。
應以重輕分之。
非人即鬼神為惱。
惡蟲通目畜獸能為命難者。
人難引論釋之比據常人。
不同賊也。
餘緣者通收無限。
故但言餘且列八相。
并以若或字簡之。
前四通晝夜後四唯局夜。
下雲明未出者止結後四。
應略說者通結前八。
他部中初科三。
律十誦約道行緣。
從制至開一廣三略。
略中上是衆法。
下二别法。
準衆法對念多人不開。
必應異界分衆作之。
或恐彼部緣開。
不可常途為妨。
開心念者道行中複有緣。
故制白衣前恐聞障戒。
為濟他故。
乃至下命梵緣為利己故。
若論心念說不明了不成作法。
有緣故開不足怪也。
布薩說戒華梵言。
重臨事單牒。
五分中七緣。
除草棘地泥。
餘同四分。
僧祇五緣。
逼暮天陰來客處遠此三不同四分。
對說中十誦王難開說即瓶沙緣。
如羯磨篇中引。
五分賊難事同僧祇。
彼因突入聞說。
不為說故便加苦惱。
制令改誦。
義立中寒熱二緣不出諸教。
理合開。
故初示緣例準。
至下白衆勸導。
冬熱者文脫。
古本雲冬寒夏熱。
出法雙提随時别用。
僧下引示。
初指僧祇明制上座。
文如前引。
次引五分明制徒衆。
囑授即是與欲。
露處說者即明與欲。
恐在私屏無人見聞容非濫故(有雲。
此明說戒令客比丘來易見。
故文似不貫)。
次略法中初科言二種者。
此标取卻二種義耳。
提名為取除相為卻。
一言略者即具二義。
一下釋初釋略取。
取八篇題者如雲是四波羅夷法等是也。
次釋略卻者卻即是除。
除随篇種類者。
謂不誦篇中諸戒。
但雲僧常聞是也。
上雲八篇。
下雲随篇。
皆謂通舉戒本全數。
至于正誦或多或少皆不定也(有人雲。
單誦八個題首。
名略取說戒。
誦一兩篇名略卻說戒。
緻令後生妄行。
至今尚爾。
如别所破)。
問八篇可都略否。
答下依母論故廣滅诤。
約準尼鈔八篇齊略(古記雲。
滅诤是吉羅少分。
不名為略。
又人雲。
七滅是息诤之要。
故不可略以尼鈔證皆穿鑒耳)。
問今存幾略耶。
答今但通雲略戒。
不言幾種。
若提名略則兼取卻二義。
若不提名如下卒緣序竟即略。
但有卻義則無取也。
問如誦一二篇已略其餘者此名何略。
答前所誦者自名為廣。
文不雲乎。
為廣三十九十。
又雲。
七滅诤下如法廣說。
餘不誦者方名略耳。
問如律本中廣一二篇。
已難緣忽至即雲餘者僧常聞複是何略。
答既不舉名止是略卻。
問如提篇目略至二三。
忽有難至即雲餘者等。
複是何略。
答前提名者具兼二義。
後言餘者止是卻耳。
問今明略法為依何出。
答文中緩則為廣三十九十。
及後卒難說序已略。
并依本宗不說序。
略準注羯磨。
乃依僧祇。
中間各題通結自出母論。
故後文雲。
四分文不了等(古記反引本宗十五略配之。
緻增迷昧。
注羯磨亦雲。
律有三五略法。
文非明了故依母論。
故知非也)。
以昔多迷不免繁細。
餘所未盡。
備在釋中。
略法中初科。
緩急兩相事在高座。
緩則可進。
急則宜否。
并準上緣須令應教。
文中初雙标。
緩下牒釋。
急緣語通多種。
如下所明。
别顯中初文初指前緣。
即十緣中上九種也。
說竟儀式亦同廣法。
由緣不定。
多不至後故且指前。
至下示略法為三。
問清淨已者即廣前序也。
應言下略中間七篇。
言各題者七名别舉也。
通結者并雲僧常聞也。
七滅下廣後文也。
不略七滅者戒少言約複接後文。
是可說故。
若準尼鈔八并通略。
無勞臆說以誤來蒙。
故疏雲。
今有行略多無法式。
就緣緩急稱時為要。
常途寒熱容所叙緻。
可廣始終(前序及七滅已下也)。
而略中廣(即七篇也)。
準此明據豈複疑乎。
四分下指所出。
初點本律。
不題篇首。
故雲不了。
今下取他文。
即指上法有誠據也。
本律說戒犍度初明先廣後略。
次第八段。
彼雲。
比丘作是念。
今以難緣聽略說戒。
難來猶遠。
我等得廣說。
彼比丘應廣說。
不說如法治(下七例比作之)。
又雲。
我胄不得廣說。
可說至九十。
又雲。
不得說九十。
可說至三十。
又雲。
不得說三十。
可說至二不定。
又雲。
不得說二不定。
可說十三。
又雲。
不得說十三。
可說四事。
又雲。
不得說四事。
可說戒序。
又雲。
不得說序即從座起去(次第八段前一是廣後七是略。
古人妄傳為七略一直者非也)。
後明先略後廣。
三五說戒。
彼雲。
有五種說戒。
一說序已餘者應言僧常聞(已下并從說序。
去一一皆以餘者等結之)。
二至四事。
三至十三。
四至二不定。
五廣說(三十已後)。
複有五種。
一說序四事。
已餘者略之。
二至十三。
三至不定。
四至三十。
五廣說(九十已下)。
複有五種。
一說序至十三。
二至不定。
三至三十。
四至九十。
五廣說(提舍已下)。
律本甚廣。
今雲不了明非正用。
恐人未曉略引令知。
二中且約說序竟。
舉初例後。
故羯磨雲。
應随到處雲已說至某處餘者僧常聞。
又疏釋雲。
誦至随戒難卒排門。
不可轉誦故知通後也。
三中此出僧祇(古記将此。
為本律一直者非)。
未說序者謂。
作白才竟也。
問必未作白難至如何。
答不成略法理須再說。
或待難靜或出界外。
或衆或别随緣作之。
結斷中初結勸。
言就緣者示略法之本也。
并結正者即前七略中若可廣說不廣說。
乃至可說序不說序。
并如法治比下斥非。
初斥略法乖儀。
或下斥托緣不說。
次明别法說戒中。
初文律因佛制衆僧說戒。
一比丘住處不知雲何白佛故制。
調度者律雲。
敷坐具具水瓶洗足瓶。
然燈火具舍羅等。
待客來者疏雲。
出家之人漂泊無侶。
何有定住是我所也。
遊化觀方縱任自在。
随所弘道不局坊寺。
望刹為居四海為食故也。
次科衆法中此明别法。
而列四人者由本獨住待拟外客。
來不可期因而明之。
不同初位常途僧法。
至于行事還複同前。
對首中文約三人。
後指二人。
作法詞中但除二字。
疏問。
僧說戒者一人秉說餘皆默坐。
下至對首皆各表淨者。
答僧法位強成辦力大。
故白說戒。
通四方故别人力弱。
但表内淨應上教也。
心念說戒中初出法。
若下示餘緣。
上依律文。
且據蘭若。
山行聚落無人。
義同故準開之。
露罪中初文初明輕罪可忏。
是本位故重不可忏。
故緻異說。
次科初示無文。
今下義定雲。
今日下出法。
言通解者取上初義。
按自恣中即準座上發露為例。
即對次義為局。
故雲通也。
問此發露已為須更陳三說布薩否。
答文雲。
不應說戒似不再陳。
準注羯磨引王百問。
今如上三說。
又約疏中引僧祇。
若無客者作念。
若得清淨比丘罪如法除。
念已當心念口言三說布薩。
此即向四方僧發露。
大如僧中(疏文)。
今詳羯磨及疏并作念發露。
無别詞句故依三說。
此既立法即當布薩。
不勞更陳。
然今臨事依疏為佳。
三中向僧忏悔即作念陳露也。
或可輕罪責心即滅。
三說者謂作法布薩也。
廣誦戒者識知持犯也。
然非教制本不須誦。
以前作法即成說戒。
不同僧法白告和僧。
非陳淨故心念既爾。
前對首中殘及重蘭例開發露。
如自恣中。
釋安居篇
形心攝靜曰安。
要期在住曰居(此依疏解)。
随時警勵曰策。
三業[這-言+(血/(豕-一))]善曰修。
上通人處下局行業。
就此一門總有四别。
初約法有四。
對首心念妄成及界又及界中園界兩所。
足有雙隻則為七矣。
時有三種。
前中後也。
處通兩界。
自然作法。
人該五衆并通一制。
問安居别法。
那為衆行。
答有三意。
一受說安恣次第相由故。
二夏安居竟其必自恣以後攝故。
三本篇雖是别法。
分房受日皆衆法故。
制意中初科為二。
初釋安義兼示策修。
随下明居義。
此叙教意仍見篇題。
處字上呼訓止訓息。
攝慮專注為靜處也。
觀緣勝法為思微也。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
事則憶本所受。
即戒學也。
理則達妄冥真即定慧也。
即沙彌篇性空相空。
唯識三觀性相二空即空為理。
唯識一觀即識是理。
此三種行名為聖道。
非靜不思非思不證。
三乘雖異入道。
皆同故雲正軌。
克期夏限不舍寸陰。
故雲假日追功。
勉慎懈怠無遺正念。
故雲策進心行。
次釋居義初句明所須。
即下了論處無五過。
次句明标志。
即下起三種安居心。
不許下明守制。
即下三過。
對之可見。
次科初叙通意。
律因諸比丘一切時遊行。
蹋生草木斷衆生命世人譏诃。
蟲鳥猶有巢窟。
佛因制曰不應一切時遊行。
文下明偏意。
三過中初是自損。
二即損他。
三損自他。
招世譏者如上緣起。
問三時情過多少在文可明。
制有重輕如何以辨。
答春冬有緣則聽。
夏月有無俱制。
又夏有結法。
春冬則無。
又春冬不結。
但犯一吉。
夏中不結至後安居日日吉羅。
又夏時不坐則失一歲。
又夏中制依第五律師。
春冬依餘四位苦論違制三時并吉。
約上諸緣緩急可見。
後科中分三。
初别指。
即下引證。
故下結勸。
上二句指過勸。
必下約犯勸。
必反等者違制重也。
結業纏者違理深也。
流苦海者受報長也。
俗刑有上請名。
例律謂。
條其所犯别請減罪也。
十惡不用此律。
即是不請。
言其已定也。
今此公然違教。
情過已彰。
合入犯科故不待請。
極下正勸。
極誡如此即上律制也。
開章标列對下法附。
故言初中。
就此五門初及三四正明本法。
第二第五以類相從。
但分房在前。
迦提夏竟。
次列可解。
緣中初科示所依。
中前引四分。
初簡非處。
律因比丘在樹上。
大小便樹神嗔故制。
若樹下示可依處。
樹是頭陀屋通喧靜。
并舉極小。
自外準知。
上約僧居。
若依下五種并據俗舍。
上四暫居處。
下一久住處。
并因緣起佛皆許之。
初明可依。
後明移徙。
牧養也。
聚落名通大小。
乃至一家男女所居皆是聚落。
移徙中随所去者。
随上五種人所移處也。
或可彼人移去資具有阙。
随比丘意别往皆得。
文中不約住意以斷得失。
即是不了。
故引五分決之。
文分為二。
初明開去。
言住意者謂審彼五家在此。
竟夏方可依之。
必無久意不可依住。
移應失夏。
若在下次明非處。
上别列命難。
下總收二難。
次五法中一擇處。
二定位。
三克時。
四要心。
五假緣。
位中彼論亦同此律。
但有前後兩位。
十七日去俱是後攝。
克時中言為破等者。
此明了疏特立日限之意。
以十五日猶屬春分。
非夏限故今時僧舍多有此過。
相與循訛率田暗教。
況乃但營齋供各競豐華。
至于結法曾不遵用。
随情罔聖。
重事輕法。
良可悲夫。
起心中疏列三種。
初是修智。
三即營福。
第二兩兼。
五中複五。
據處是通約相則别。
三中噆齧是妨己。
踐傷即害物。
噆子合反。
齧五結反。
四無可依者即第五律師。
謂下五句即列五德。
初約授法。
二即舍行。
餘三可解。
五無施主謂阙資緣。
即第五過四分下指略。
文相既同故不繁引。
三難處中初引十誦。
一往簡非。
次引五分。
決通可否。
白法中初指廣。
今撮引之。
彼雲。
比丘夏安居處先往看之。
有敷具否。
無音聲惱亂否。
無師子虎狼賊蚊蟲等難否。
可得安居竟否。
又雲。
應自思惟此處安居飲食如意否。
若病時随病醫藥可得否。
複觀共住者如法否。
乃至病時不舍去否。
複觀大衆中無有健鬥诤者否。
不生我惡心惡語否。
更思惟。
衆中有知法解三藏否。
不使我夏中有犯欲滅無所否。
又思。
此衆中有僧如父母教訓子者否。
又思。
衆中無健鬥者。
夏中不起破僧因緣事否。
先受安居竟後受房舍敷具。
應一一料理等。
若有三寶緣聽受七日。
又雲。
衆中上座應問大界标處失衣不失衣處淨地處布薩處等。
又雲。
安居上座法如鈔備引。
乃至下示法。
今準義加于小食上維那打槌告雲。
白大衆安居已過一日。
餘有八十九日在。
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餘日準此加減)。
若下勸依。
僧父母者道因彼生故。
言僧師者行從彼範故。
彼文猶廣故注雲雲。
彼續雲。
安居比丘自恣時得作一事。
謂說見聞疑罪後作四事。
一解界。
二還結大界。
有二因緣須解界。
一為水漂相壞不知處所。
二為賊難。
僧皆舍去。
故須解結(無緣不須下斥古計。
夏中解界破夏。
亦恐古執此文)。
三受迦絺那衣(亦随有無)。
四受敷具。
第二總明三時中初文顯制。
即本緣起。
初二句叙過。
即上三義故。
下引文。
夏是别制。
春冬即通制。
若據二時妨道。
雖同無多傷害。
招譏亦輕。
故雲過少。
問安居是制而雲聽者。
答制聽相對聽即是開。
開聽相望聽通開制。
如聽造房畜長聽結界。
聽略說戒等。
此聽即開。
如雲聽問十三難聽依止師。
聽白說戒聽行舍羅。
聽安居竟自恣。
此聽即制。
今雲聽三月者頗同此意。
借義以訓聽猶令也。
謂使令作之不可違。
故若作此解餘文無複壅矣。
問中一時四月。
約過是同。
而不盡制故須問釋以彰教旨。
答有二意。
初約開後答。
唯被前安居人身為苦器。
饑渴寒熱随時所須。
故号待形。
準通五利且舉外資。
是正開意。
故但雲衣服也。
次約開前答。
則攝中後二位教。
太急者攝機不盡也。
用難常者機緩不及也。
異緣或阻不可期故。
次别明三時。
标中結前生後。
前明一年三時緩急。
後明一夏三時前後。
正示中初文前列三位。
故下引證。
即增三文。
疏雲。
增三具明前中後也。
據時定分前後一日中間安居二十九日。
次科初引文示。
即安居犍度彼雲。
佛言有二種安居。
有前安居。
有後安居。
住前三月四月十六坐也。
住後三月五月十六結也。
雖下義決。
初句點文缺。
然下顯義具。
文指二日為前後。
則義必含中。
故雲于理自明也。
疏雲。
犍度中但明前後各住三月。
則無中也。
故舍利弗欲于佛所安居。
十七日至制後安居。
據相以言。
但前一日為前安居。
餘三十日為後安居。
莫不望初俱名後。
故則缺中也。
下指結文。
三法别故。
次科标雲泛明者。
此中正明安居前後。
而下三門名同事别。
以類相從故雲泛也。
初中是前下合雲得受五利名賞。
結者下合雲是後。
上下相映在文省約。
二中初明前不結有犯不犯。
十六日下明後不結皆犯。
除難事者示開緣也。
尼同别者簡通濫也。
同謂同前别即别後。
以尼外化義少不許遊涉。
故重于僧。
三中初明前者。
乃至後夏不結者。
雖未暇加法而身已在界。
故并成前坐。
是名下謂結夏日異受歲日同。
前一月中随日可結。
故雲三十日安居也。
問難事不息都不結者為得夏否。
答疏雲。
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雖不結之不失前坐。
以難不結非是故心。
若下明後。
以後安居人本是八月十五日夏滿。
聽随前安居人探前自恣。
令由難阻随息開作故通一月。
此即結夏日同受歲日異。
問前中二種有難開否。
答準理應通。
若爾律中有難開增自恣者。
答彼是外界鬥诤。
此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