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染。
如能省己當自摩頭。
第八科分二。
初勸其護法。
前舉體相以勸。
成受是體。
形儀即相。
今下列住持之相。
剃染人也。
羯磨法也。
伽藍處也。
訓道事也。
四僧或約四位。
或但初位。
若下次責其诳妄。
初叙貪利附小。
若汗下明拒犯倚大。
故下引責。
佛藏第一佛告舍利弗。
譬如蝙蝠。
欲捕鳥時則入穴為鼠。
欲捕鼠時則飛空為鳥。
而實無有鳥鼠之用。
其身臭穢但樂闇冥。
舍利弗。
破戒比丘亦複如是。
既不入布薩自恣。
亦不入王者役使。
不名白衣。
不名出家等(捕捉也。
謂人欲捕也)。
又十輪經第七雲。
自于大乘諸行境界。
不曾修學未能悟解。
于大衆中自号大乘。
為名利故誘诳愚癡。
令親附己共為朋黨。
譬如有驢披師子皮。
而便自謂以為師子。
有人遙見謂真師子。
及至鳴已皆識是驢等。
廣下指前二經。
略如上引。
侯待也。
言彼經詳委。
不待此陳而後知也。
示意中初示廣斥之意。
彼即濫大不肖之者。
塵蒙謂邪言惡見壞信喪道。
猶如塵垢穢于淨物故也。
猶下囑累。
所謂素絲易染朱紫難分。
雖委曲指陳猶未能知返。
豈非禁情節欲舉世之所難。
縱意為非。
是人之所欲。
且祖師之世其風尚然。
況及于今無足怪矣。
釋釋相篇
題中戒相二字通目戒本。
即是所釋随釋二字局在今鈔。
即為能釋。
然戒本中但列名種。
辨成持犯。
備在廣律。
今還采摘律文旁涉群部随于戒下。
條别委示。
故雲随戒釋相也。
問此是宗鈔那雲釋耶。
答釋謂随舉一戒。
直顯持犯重輕之相。
非同戒疏随文牒解。
問何者為相。
答如後釋戒。
三科束之。
一所犯境。
二成犯相。
三開不犯。
總為相矣。
更以義求亦為三别。
一犯與不犯。
二犯中有輕重不同。
三有方便根本差别。
統論其相不出心境。
如下更解。
注顯中上二句标示所準。
條部者律中僧尼戒本二十犍度。
五百七百結集之後别為一篇。
涉于三卷名條部毗尼。
乃條前戒本決釋疑滞。
如前淫戒未明三道分齊道俗二境成犯之相。
波離一一别問。
如來随問答釋使前戒本持犯委足。
然今藏中律本多為調字。
竊疑音誤。
無别所以。
有人釋雲。
佛在世時。
星羅别制波離調和部類。
故雲調部。
以條字義顯大師易之。
此說無據未足可取。
但下三句先示條部所立。
正本即前戒本。
下列者以條部在第四分後故。
今下正明此篇所準。
諸篇即指此鈔上下文也。
未足有二。
一雖有犯名二百五十未必盡故。
二縱有名種未知成犯緣相揩式故。
然條部在律之末。
随相當鈔之中。
今但準彼未足重條之義。
非謂準于前後也。
本文初科三段。
初明順教成益。
若下二明迷教緻損。
所下三示今述作。
初文初句标教本。
注引智論屍波羅蜜中文。
說名字者此局戒本為數也。
毗尼中者指廣律也。
八萬四千對塵勞門也。
望上為廣。
望下猶略。
故雲略說。
無量無邊此從境也。
故下校量道俗。
意令學者知己尊勝勿自輕也。
屍波羅蜜與下戒度。
梵華互舉令易解也。
依下二句明順教。
上句是行下句即解。
行解兩具戒學功成。
便下顯勝益。
克能也。
或作克削也。
次段反上三意。
初句暗教即無解也。
所緣是境。
由迷于教故不了境。
或可所緣即指教相。
次句随染即阙行也。
染謂封著惑即迷亂。
豈下二句彰損。
可知三中上二句示述作。
依教之言别在今宗。
通該三藏。
必下勸修。
庶望也。
禍害即上苦趣。
謂三途也。
此且舉損以勸。
須知。
奉戒不唯免害。
發生定慧必由此爾。
示通别中此篇逐條顯相名别事持犯。
後章統收篇聚名總義持犯。
由别顯總以總收别。
前後相照持犯方明。
欲令預曉二篇來意。
故此示之。
指即示也。
直陳者簡去義章。
在後篇故。
進謂無過可行。
不謂有教制止。
方軌持犯準題文倒。
第三科中初二句标歎戒功。
依此淨戒得越苦海故如舟航。
凡入道門無不禀戒故。
是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
受時遍境俱發故通法界。
随中一行猶難。
故如麟角(麟是瑞獸。
國君有道乃現。
止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雲良由等。
本诠即目律教。
塵染即是毀犯。
此下示意列章。
據此首題止标戒相。
今欲委述法體及行。
故當先示須明之意。
上句引聖為況。
上标此字即指前戒。
聖賢欽序者即标宗。
所引諸經律論贊戒之文是也。
何下顯今須述。
故下列示章門。
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
生衆行者基址義故。
順本受者是随行故。
通篇聚者屬教诠故。
亘即遍也。
問何以不伹釋相。
而總論四戒者。
答戒是一也。
軌凡從聖名法。
總攝歸心名體。
三業造修名行。
覽而可别名相。
由法成體。
因體起行。
行必據相。
當知相者即是法相。
複是體相。
又是行相。
無别相也。
若昧餘三直爾釋相。
既無由序不知所來。
徒自尋條終難究本。
故戒體中雲。
人并受戒少有明識。
故于随相之首諸門示現。
準知己身得戒成不。
然後持犯方可修離。
聖意昭顯學者宜知。
初科聖道者通語三乘。
本謂根本基即基址。
本喻戒法發生于聖道。
基喻聖道依憑于戒法。
次順明中初正明。
賊即三毒。
能劫善财侵害慧命故以喻焉。
随境禁制故如捉。
攝止一處故如縛。
用智照破故如殺。
捉縛通凡。
殺唯局聖。
初果破見。
亦得名殺終至無學殺方究竟。
是以羅漢彰名殺賊。
然雖聖道親在縛殺。
推其元由功由先捉。
本基之義于茲彰矣。
賢者現修聖人已成。
大小雖殊行門無别。
是以五分功德以戒為初。
無上菩提以戒為本。
安有棄戒别求聖道。
智論所謂。
無翅欲飛無船欲度。
聖言深勉可不信乎。
即下引證。
文有三段。
遺教依因同前基本。
諸禅定者四禅四空定相差别故。
馬鳴釋雲有色無色解脫功德是也。
滅苦智者苦即見思二惑。
是苦本故。
智即三十四心以能滅故。
次引四分示佛制意本為聖道。
調毒令盡即是果成後。
文即本律說戒。
犍度釋波羅提木叉文(标宗亦引。
有言善生者非)。
上句喻顯。
根喻生長。
面首喻高勝。
下二句法合。
集衆善者統萬行也。
三昧成者資禅觀也。
具斯二義故同根首。
反顯中初引論示。
下引經證。
亦遺教文如标宗委釋。
此明無戒具諸過失。
本基之義于此彌彰。
指略中彼第一雲。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又雲。
若原制意為道方便。
三乘學人必由斯迹。
廣文如彼。
餘自尋之。
次科下叙功能。
而首标大用者良由有用。
方見功能功由用彰。
所以先舉。
略舉中二。
初通叙教旨。
夫下别彰戒功。
初中上二句總示三藏。
須約通别二意釋之。
若就别從強經論二藏斷證功高。
毗尼一法住持最勝。
從通兼具經論并列流通住持。
毗尼特彰絕縛元始。
義雖兩通文從别意。
故雲并有等也。
明義别者通示三藏不同也。
須略舉者獨标律藏也。
言略有二。
一對餘藏此不明故。
二就律藏。
但舉要故。
别彰中。
前四句别舉。
必下通結貫上諸句。
初句住持義。
次句軌物義。
九道者除佛道。
外三聖六凡皆被戒訓。
故若準涅槃我亦有師。
所謂法也又戒經雲。
三世諸佛皆尊敬戒。
是知戒法佛猶師奉。
今望無非可治故雲九道耳。
三發趣義。
四本基義。
此之四句攝盡戒功。
比于餘藏優劣見矣。
次引證中初引本律。
通證餘三義。
後引善見别證初義。
又律序偈明越度生死。
戒本偈明能至佛道。
準律序偈先舉喻雲。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囊。
雖深無沒憂。
便能到彼岸。
鈔引合法對喻。
可知。
戒本偈中初句召行人。
次句明本志。
第三示行法。
正法即指戒也。
下句除惑倒。
舉結集中初文上二句彰勝。
善下引示。
有情之類色心存亡依乎壽命。
佛法興廢實在毗尼。
此即論家顯示當時結集之意。
推釋中初句總征。
餘下别釋。
先經後律。
經中又二。
初四句示诠相虛通。
化迹謂往昔因緣。
因果即三世報應。
事随理者事别理通。
經宗理故設有事相融歸于理。
故有一多互入大小相容。
況意在忘言。
随立随遣故者言無寄也。
意下六句顯幽深難學。
猶恐愚者不體今意。
妄生輕重故此遮之。
筌即取魚之器喻言教也。
次明律藏中。
初四句比前顯勝。
故知。
化教住持功劣實由诠相微隐故也。
以下舉事釋成。
初約異相釋。
又下約衆法釋。
初文中人通五衆。
法該僧别。
住即是處。
下引寺诰。
伽藍制置并存表對。
又大界淨地攝人攝食各有分齊。
皆異俗之相也。
雜行言通衆自共行。
行即是事。
故此四句即是人法處事攝相斯盡。
然此四相道宗綱領與世懸殊。
提誘群生住持萬載實賴此矣。
由下四句示住持義。
初明世谛依相成立。
由諸衆生不知空寂。
但随虛妄有為之相。
乃有世間故雲爾也。
次句明如來順世立法。
如來說法常依二谛。
一依真谛泯絕諸法。
二依俗谛建立諸法。
今此律藏建立持犯。
滅惡生善随情附相引接初心。
是以凡所制戒并托緣生。
随有開遮皆防譏毀。
故雲法逐相也。
次衆法中佛所立戒令人禀行。
即以法資人也。
上明自行既立。
方堪秉禦以成衆行。
即是弘法故雲親成等。
是知。
法有資人之用。
人有弘法之能。
非法則人亡。
非人則法滅。
人法相資乃能久住耳。
故下引證。
亦律序偈上半偈雲。
聖衆若和合(聖通事理二和。
凡唯在事和)。
世尊所稱譽(悅可聖心)。
下半如鈔引。
釋成世尊稱譽所以。
三解名義。
列三名中初毗尼又四。
初二句翻名。
注顯異号。
皆傳訛耳。
即下引所出。
十八法者即調達執九邪。
破佛九正。
共為十八法非法(八正軌生物解。
是法調達說為非。
五邪不能生解為非。
彼說為法)。
律非律(八正調身口離七非名律。
彼為非律。
五邪反前說。
彼說為律)。
犯不犯(不剃發不剪爪。
佛制有罪名犯。
調謂有命。
若不剃剪說為不犯。
心念作惡不制有罪名不犯。
彼說心起三毒。
反說為犯)。
若輕若重(遮惡為輕。
調見壞業堕龍。
便謂皆重。
初篇永障為重。
彼見先作無犯。
便言俱輕)。
有殘無殘(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有殘。
彼說無殘。
犯初篇永障名無殘。
反說有殘)。
粗惡非粗惡(初二篇下方便重蘭名粗惡。
波逸提下及餘偷蘭。
名非粗惡。
故皆反說)。
常所行非常所行(八正道常所用。
彼說非常。
五法非常用。
調說為常)。
制非制(五篇是佛制。
彼說非制。
五法非佛說名非制。
調說為制)。
說非說(四是重禁餘是經約名正說。
調說為非。
四輕餘重是非說。
調為是說。
多見妄解。
故引疏注出)。
此據破僧戒所列。
至拘睒彌犍度。
出第二雲。
毗尼非毗尼。
前後兩處華梵各舉。
故雲不并。
是知。
此名律自翻耳。
下複引經命七滅诤以為七律。
所據益顯矣。
或下指非文見母論。
疏雲。
古譯毗尼皆稱為滅。
以七毗尼殄四诤。
故如水滅火。
水不名滅。
名不附體故所不取。
故下顯正名依體立。
經律明據故雲正也。
次戒名中初翻名。
即下顯據。
六度者一檀(此雲施)。
二屍羅(戒)。
三羼提(忍辱)。
四毗梨耶(精進)。
五禅(定)。
六般若(智慧)。
六種皆名波羅蜜。
此翻為度。
今用第二證名。
可知。
此即經論常談故通指耳。
後木又中此無異翻。
故直示名而已。
處處亦名别别。
顯次第中初标示。
教行果三不唯戒律。
一切教門次第皆爾故言一化。
律下正顯。
初句明律先。
教不下明戒次。
戒不下明木又在後。
釋律義中初科上句訓字。
法以楷定為義。
如釋題中。
謂下釋義。
一切戒本大分為二。
前明犯相後明不犯。
犯中複二。
即輕與重四義。
攝盡毗尼大藏。
就輕重中複有因果缺緣開制之異。
故雲等也。
顯示律名從教而立。
故雲并律等。
問中以聖人之教皆修行之法。
而修多羅取貫攝為目。
阿毗昙以折理彰名。
故申此問。
意顯今宗獨專此号。
答中引論示意。
還約三學引生次第。
戒範在先故獨名法。
若爾經亦訓法。
論翻對法無比法等。
是則餘藏亦得名法。
豈獨律耶。
答修多翻線西竺本名。
此土字書訓經為法。
又論。
稱法者或從法相如陰界入等。
或即法門谛緣度等。
或就法體涅槃理等。
毗尼不爾中梵本名。
複是教诠名相楷定。
是非可不必從文斷。
故與餘藏法義天别。
問彼法門義亦即從教。
答若就通論三藏教诠并名為法。
但戒引生軌物義勝先據斯目。
餘雖号法弱故不彰。
若約别論三名各異。
如上所列。
前後中初征。
若據世傳雲經律論比從語便。
若對三學律必當先。
故申其意。
由下釋。
以定慧幽隐邪正難分。
簡别雜濫必用律法。
用既在首義必先标。
内法謂八正道。
外俗濫同謂偷形者。
以法除者如律中。
時世饑馑有外道。
偷形随衆僧後。
僧以受戒時分和尚阇梨等诘之。
并雲不知。
因即陳首。
妙要也。
故下結示。
創初也。
餘下指略。
或約三學次第。
或是佛法壽命故合居先。
此即常聞故所不釋(或指戒及木又。
或指戒疏皆非)。
次釋戒義初科引雜心者顯示戒義類通周遍。
無境不發無惡不禁。
簡餘世善局狹不周。
禅無漏戒唯情境發皆非通類也。
指廣如後。
即戒體中。
廣列中初科。
智論言性善者彼雲。
好行善道不自放逸。
謂性是善。
不使從惡故善。
生五釋學義摘在次科。
二從心中此就所治為名。
身口五根通須調伏。
不唯在心故雲等也。
三中初示召體之名。
如下引論示體。
初句舉名。
此與從心語濫。
以下示能即約三性。
簡體是善無作。
問此與上性善何異。
答準前論釋望遮惡為言。
故判屬功能也。
四中前引諸殺而局善釋于義未盡。
是故鈔主以義繼之。
故曰因明。
名義兩通故曰正義。
初句示名不局。
戒言性者借訓顯義。
勿滞字書。
惡律儀亦名惡戒。
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行殺害。
名受惡戒持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