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彼問。
吉羅既通方便。
如何在篇。
答簡究竟者以入篇中。
餘方便者入聚所攝。
問即應偷蘭并簡從生。
取究竟者用以入篇。
答不同也。
偷蘭究竟或均或雜或前或後。
難定其罪。
大約分三。
忏同堕位。
故入聚收雲雲。
後問中五百之言他文所出與律不同。
故問以審之。
答中初文為二。
初示數不定。
約即略也。
通言即僧尼兩數。
論下次顯略所以。
初通明體量。
且下别示兩數。
初明僧戒。
蹊徑即小路。
律下示尼戒。
戒是能防。
過是所防。
戒通過别。
從别為言故雲所防。
次釋通中彼雲。
略則八萬四千。
廣則無量無邊。
今對上五百且以八萬為廣。
望下無量還成略耳。
既無數量。
則知。
五百言非虛矣。
二犯報中先明起業者。
欲明苦果須考業因。
況造業萬差。
何由一揆。
如下引經堕獄年劫且據制罪。
一往以分。
自有犯輕而報深。
不妨犯重而報淺。
須推能造所起不同。
善惡報應絲毫不昧。
是知。
化制兩教辨業天乖。
制則從教重輕。
化則論心濃薄。
教唯揩定緣具則例入刑科。
心既不常動發則須分體性。
因果既異。
化制斯分。
必昧宗途未窮業本。
故先料簡委示來蒙。
初文前示業本。
業無自性。
必假緣生。
緣雖衆多不出心境。
由境發毒構造成業。
境主外緣毒從内發。
故明起業惟推三毒。
毒從我生。
我即妄計。
即斯妄計是業之本。
故名妄業。
經雲。
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
谛求妄本畢竟無依。
但是一心随緣不覺。
以不覺故硁然計我。
由我起毒因毒生業。
業成感果。
果全是苦。
苦即生死。
流浪出沒造受更資。
如是億劫莫知所止。
從本至末。
就果推因少識妄源。
粗知苦本。
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悲夫。
此下指廣。
請尋煩引後篇不複。
今下次正叙重輕又二。
初示犯報分齊。
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
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
三性者性即心體。
心雖萬狀論體唯三。
二是有記。
一号無記。
然據善心應受福報。
由心愚癡損境義一。
業道制教二俱有犯。
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
但性據始起業取已成。
故下引文顯相。
上二句通示。
有下别釋。
前明制輕業重為三。
初标二無下列相為四。
初二句無慚心。
無畏難者釋無慚相。
次二句邪見心。
或下四句不信心。
又二。
一不信聖教。
二不信果報。
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種。
三若由下結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反上四心可解。
次示相。
标中三性者心之總相。
重輕篇聚無出此三。
對境造作随前事别。
又不善心可通一切。
善無記心或有不通。
如淫妄漏失媒粗毀兩之類。
可以思之。
初善心者雖非粗惡然是無知。
結業乃輕。
違制無别。
别明中初文初明好心犯盜。
或下次明慈心犯殺。
并見下戒。
不以下示犯所以。
即下引證。
殘下諸聚并加愚癡。
故雲乃至等。
次科初明犯報。
由下釋報輕。
上二句明酬本業。
下二句明酬違制。
輕重中二。
初明性戒雙犯。
若下明遮戒單犯又三。
初正明。
以下釋所以。
若下示忏淨。
上明忏遮。
不下簡忏性。
篇聚雖忏業道不亡。
指智論者如後忏篇。
彼雲。
十善戒雖忏三惡道不除等。
次不善心者謂。
貪嗔癡三毒所起。
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正明中又二。
初通叙。
上二句别舉犯人。
學不學故。
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
四中初是總相。
攝一切故。
濁重難顯。
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
下三别相。
開癡心故。
二是邪見心。
三即放逸心。
四即憍慢心。
故下二句總示業報。
以下鈔家結示。
無慚無悔即是不善始終二心。
該前四種一一相兼。
初無者古記雲。
初猶都也。
雖不出字書借訓顯義。
從古無妨。
引示中初引成論。
證業随心重。
約制則蟻輕人重。
篇聚定故。
就業則蟻重人輕。
心行别故。
由下推論所以。
如下次引十誦。
轉證忏業不亡。
調達具雲提婆達多。
此翻天熱。
是佛堂弟。
阿難兄也。
破僧犯蘭制教罪也。
逆業最重故堕阿鼻一劫。
故下三引經轉證悔已堕獄。
亦名地獄報應經。
業定不定但約三時具阙分異。
三時具者則為定業。
定有二義。
如文列之。
不定亦二。
反明可解。
諸佛不能轉者。
衆生業力勝佛力故。
下指卷末。
即忏篇中。
三無記多别。
一無情局無記。
有情通三性。
二就情中報色是無記。
心則通三性。
三就心中。
三心局無記。
行心通三性。
下明二種。
初縱放者謂泛爾無記。
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
示心中初文又二。
前示心相。
如下次列犯事。
别舉諸戒。
臨文自對。
高談費時者。
律制行來俯仰常爾一心。
違皆犯吉故方大也。
上明不學制犯。
唯下簡勤學開迷。
次科初句指前列相未盡。
即猶止也。
前方便者或自作犯。
如初睡時作漏失意。
或教他犯。
如殺盜等。
或自業相成犯。
如自安殺具等。
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
故雲通前等。
如論即下成實。
初問中征上指論。
答中初句通示。
初下别釋。
先約方便釋。
即上睡狂無記也。
初明因前故感報。
而下明正成則非報。
二約總别兩報釋。
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總報謂地獄總受。
别報謂餘趣别受。
如下引證有三。
前二證上縱放。
後一證上睡狂。
如經者未詳何經(有指十二頭陀經。
彼文不出)。
不覺是無記心。
五百問彼說。
昔有一執事比丘。
手挃物器堕餓鬼中。
有羅漢于廁聞呻吟聲。
問之。
答雲。
曾于此寺為僧執事。
手挃淨器。
使不淨食與僧。
堕餓鬼中為蟲啖身。
不得糞食。
故此呻吟。
羅漢為悔方得啖糞等。
誤觸即無記心。
成論睡眠業者。
如夢漏失五吉之類。
教人自業如上所明。
次問中征前開忘。
答中初二句指前标後。
謂下正答。
初叙學人。
偶下雲迷忘。
如下略列戒相。
反上謂非學人。
翻對可解。
結歎中初二句示生死長久。
業苦通舉因果。
綿謂出沒久遠。
積謂造受衆多。
生報别示苦果。
窮盡也。
虛下嗟毀犯陷墜。
随妄興業故雲虛縱。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
加三惡者無善果也。
附憑也加增也。
以下正歎。
經生猶度世也。
息即是氣。
第二引證。
正明中初目連問經(亦名犯戒報應輕重經)。
初标犯人。
據下三衆皆犯吉羅。
罪報同僧。
今約通該六聚。
故但舉二衆耳。
無慚下示犯心。
然果報随心延促不定。
或濁重邪見。
縱犯輕罪何止此數。
或慚愧慈心。
雖犯重愆未必如數。
準知。
經中且據一相。
故約無慚輕慢以定來果不差。
必具此心則定如歲數矣。
上四句準經。
貫下六聚。
犯下列相。
經中通雲堕獄。
準雜心别對六獄。
泥犁即是獄名。
此翻無去處。
初吉羅中四天王宮與日月齊。
在須彌峰半腹。
堕泥犁者即等活地獄。
天五百歲為獄一晝夜。
人間九百千者。
以人間五十年為天一日。
一千五百年為一月。
一萬八千年為一年。
十八萬年為十年。
一百八十萬年為百年。
九百萬年為五百年(上約小數。
若用大數十萬為千。
合雲九十千。
竊疑經誤)。
二提舍中三十三天在須彌頂。
此堕黑繩地獄。
彼天千歲為獄一晝夜(下皆準此)。
人間數者。
人間一百年為天一日。
三千年為一月。
三萬六千年為一年。
三十六萬年為十年。
三百六十萬年為百年。
三千六百萬年為千歲(亦準大數千萬為億。
故以三千萬為三億。
十萬為千。
故将六百萬為六十千也)。
三波逸提夜摩及後三天并依空住。
通前即欲界六天也。
此堕衆合地獄。
人間二百年為天一日。
六千年為一月。
七萬二千年為一年。
七十二萬年為十年。
七百二十萬年為百年。
七千二百萬年為千年。
十四千四百萬年為二千歲(千萬為億成十四億。
十萬為千成四十千。
檢經本作二十四億。
一字錯合作四字。
鈔雲二十一者據算甚差。
必應傳誤矣)。
四偷蘭遮堕嗥叫地獄。
人間四百年為天一日。
萬二千年為一月。
十四萬四千年為一年。
一百四十四萬年為十年。
一千四百四十萬年為百年。
十四千四百萬年為千年。
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為二千歲。
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為四千歲(千萬為億成五十七億。
十萬為千成六十千。
鈔與經文皆雲五十億者。
脫七字耳)。
五僧殘堕大叫地獄。
人間八百年為天一日。
二萬四千年為一月。
二十八萬八千年為一年。
二百八十八萬年為十年。
二千八百八十萬年為百年。
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為一千年。
八個二十八千萬即二百二十四千萬。
八個八百萬為六千四百萬。
共計二百三十千四百萬為八千歲(大數以論即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
經本作三十千歲字誤)。
六波羅夷堕焰熱地獄。
一晝夜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天一日。
四萬八千年為一月。
五十七萬六千年為一年。
五百七十六萬年為十年。
五千七百六十萬年為百年。
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為千年。
五百七十六千萬年為十千歲。
三百四十五千六百萬年為六千歲。
共計九百二十一千六百萬年為十六千歲(大數而論如鈔所合)。
次涅槃中初引經。
忉利天即三十三天。
日月歲數亦約人間計之。
與下通會俗中算數十十為百。
十百為千。
十千為萬。
十萬為億。
十億為兆(此為小數)。
或以百百為千。
千千為萬。
萬萬為億等(此為大數)。
前經據其大數。
涅槃從小數。
然二經對天不同。
九百八百之異未可和會。
勸信中初指經。
是佛說者人可信也。
目連問經即漢安世高譯。
涅槃是北涼昙無谶譯。
藏中經有失譯。
謂無譯主名字。
又有疑經。
謂真僞難明複有僞經淺近可别者。
猶恐愚者雖見經文意謂。
時賒土異。
傳文至此。
焉知佛說。
故特遮之。
今時多同此見。
率堕邪林良用悲痛。
勿下正勸。
不反知者謂不省己過。
刑科謂六獄受苦。
長劫者智論雲。
如大城方四千裡滿中芥子。
有長壽仙百年取一。
芥城雖空劫猶未盡。
又方四千裡石百年一拂。
石雖摩盡劫亦未盡。
此喻時劫不可窮也。
斥愚中初科上句示其愚暗。
自毀者身為佛子。
反毀佛教故。
又自身禀戒反毀戒律。
故如。
黃葉等此明倚濫。
即佛經中有此言。
故涅槃雲。
嬰兒啼哭之時(喻小機也)。
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而語之言。
莫啼我與汝金(喻如來施權也)。
嬰兒見已生真金想。
便止不啼(謂得涅槃)。
然此楊葉實非金也(非大涅槃)。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亦複生于男女等想(喻亦同上)。
此明如來追述爾前施小之意。
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歸常住。
甯複有小耶。
此所謂不知教也。
正破中初文。
初二句叙教本融。
若據大小理教實異。
今約從本施出。
或約開會有歸。
故雲無分隔耳。
對下明因機故異。
故下引證。
初證說小悟大。
即無量義經。
彼雲。
善男子初說(鹿苑)中說(方等般若)。
今說(即當經也)。
文詞是一而義别異義異故衆生解異。
解異故得道亦異。
善男子初說四谛為求聲聞。
人天八億諸天來下聽法發菩提心(此證前義鈔作八萬)。
次說方等般若菩薩修行。
而百千比丘無量人天得須陀洹等(此同後文)。
雙下證說大悟小。
即涅槃雲。
須跋陀羅聞佛說大涅槃甚深妙法。
得法眼淨。
乃至漏盡得阿羅漢果等以下準經顯意。
此謂。
如來一音演法。
衆生随類得解。
然此但望言教是一。
至于佛意不無密赴。
故使随類得益也。
此明不以所學即判大小。
但達其大者一切歸大何妨學律。
志之小者所為皆小。
徒自窮經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次科為二。
初推戒功。
先叙佛偏弘。
施為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
威儀即目戒學。
主猶尊也。
但下出所以。
初明對病。
身口即業。
心使是惑勃卒也。
今下明次治。
顯戒學居初釋成為主耳。
今有下二斥诳妄。
初叙所計。
位地謂薄地凡夫。
安托謂無疑畏。
輕真經者毀律教也。
重我教者黨所習也。
即下據教。
反質二文并約開會之義。
由本小教歸一佛乘故兩皆雲即。
八十即目段數。
部即指根本一部。
聲聞但雲屍羅。
菩薩則加波羅蜜。
即六度之一。
如下傷其愚暗。
教雖顯了聞而不信。
故雲不入耳。
三中初引摩耶。
毗尼住持偏勝毀之。
則法将滅矣。
次引涅槃。
初叙邪說。
如上指前所引。
方便怖人言不實等。
如下決破。
上引經文。
以下準經深責。
四中标宗中引般泥洹經善見論。
并同遺教。
故言等經。
然既喻師。
固當承順。
違師則陷逆。
毀戒則堕苦故也。
五中引經。
師喻如來。
弟子喻學者。
腳喻兩乘。
按摩喻尋究。
其下喻學大毀小。
彼下喻學小毀大。
譬下法合可解。
方等即大乘之通名。
以下顯驗。
六中初叙深位。
上二句示化教義。
聲聞之教止通道耳。
有緣作者為利衆生。
現行十惡故。
不染風者自無染濁過失。
必具二利方許行之。
準下文須至八地。
或雲初地已去。
次明初心。
又三。
初示所修。
自地前三賢等未破無明。
容生染濁未可如上。
而同聲聞者以出家菩薩必兼小戒故。
又三聚中律儀斷惡大小不異故。
即下二引證。
涅槃羅刹喻三毒。
浮囊喻戒體。
一全乞喻犯重。
二乞半喻犯殘。
三乞三分之一喻犯蘭。
四乞手計喻舍堕單提。
五乞微塵許喻犯吉(六聚中阙提舍。
義同吉故)。
文舉吉羅以輕況重。
又下引智論。
不畜财者亦護遮故。
而言等者彼雲。
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财。
即用戒法行己化他。
即名法施遍衆生界。
以下三準斥。
初叙濫。
行非可采所為常也。
言過實者高談虛論也。
恥己犯者慮他見輕也。
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拘小檢也。
餘下明面折。
煩惱合者縱放為惡。
順欲情故。
七中明今禅講之衆所學雖殊。
未有不受戒者。
若本為持則發戒品。
反此徒受定無有戒。
則将何以為僧寶。
以何而消信施。
空自剃染終為施堕。
又複方等大乘止開心解不拘形服。
淨名居士華嚴知識随緣化物不假形儀。
今既通方何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