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法(根本二吉) 識犯
四句┘│識法(根本) 不識犯(提吉)
└識法(根本) 疑犯(二吉)
下品┐
├─識法(根本) 識犯(無罪)
一句┘
不可學九句
上品┐┌識法(根本) 識犯(無罪)
├┤識法(根本) 疑犯(二吉)
三句┘└識法(根本) 不識犯(提吉)
中品┐┌疑法(開迷) 識犯(無罪)
├┤疑法(開迷) 疑犯(二吉)
三句┘└疑法(開迷) 不識犯(提吉)
下品┐┌不識法(開迷) 識犯(無罪)
├┤不識法(開迷) 疑犯(二吉)
三句┘└不識法(開迷) 不識犯(提吉)
戒疏雲。
如昔解雲止犯法中無不可學。
今言迷倒随位皆有是也。
指通中。
初句指前勸學。
随下舉一類通。
問。
今家句法總有幾句。
答。
若對四行止持作犯對事各有一九。
作持止犯并對事法各有二九。
共四個二九。
若依戒疏四行并通事法。
則八個二九。
若以二九通對諸戒則二百五十戒。
戒皆具二九。
乃至塵沙戒法塵沙二九。
又一一戒下事法多别。
随事随法無非二九。
類通法界義在于此。
第二方便叙意中。
初示三時。
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顯制意。
克猶約也。
略如上者前優劣中引律小妄三時之文。
前方便标問中通三方便。
望後根本俱名為前。
示相中。
初科前引了論。
五篇三位夷殘有三。
提及提舍各二。
吉羅中有無不定。
上二句明無方便。
即思心犯也(彼論名輕吉責心即滅)。
身口字下脫思字。
若下二句明有方便。
即惡作惡說也(彼滅名重吉對人方滅)。
身口下多思字可移補上。
篇聚中引雲。
若但心地起無方便。
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
引彼證此字誤不疑。
次引本律。
且約初二兩篇壅住者為言。
據文但雲不成偷蘭不分輕重一不了也。
又複不明罪數多少二不了也。
亦複不分諸罪差降三不了也。
卷初即篇聚中。
次科。
标中以了論三方便遠是輕吉。
次即重吉。
近犯偷蘭亦不分輕重。
四分無吉。
但雲偷蘭。
今用十誦三品偷蘭分配二篇。
止取了論一吉。
故雲會通等也。
如初篇遠吉次中蘭近上蘭。
第二篇遠吉次下蘭近中蘭。
尋文可見。
遠方便中初科。
上三句示相。
此下斷罪(今約故誤分吉。
但是故心皆重不用了論)。
故下引證發心即上方便。
心念即果頭罪。
簡異中初問。
以菩薩十業後三通制今明心犯。
大小濫故。
答中初釋。
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口所作事故。
此心粗著判屬身口。
心期身口故名期業。
若下簡單心。
疏約瞥爾重緣分之。
彌善。
故下引證初善見中但以小機不堪深制且禁七支。
望息粗非即名得脫。
此文須通兩宗所計。
若彼有部定不制心。
遠方便罪猶須動色。
了論空宗通制三業。
但望瞥爾名不制心。
次引律者即同了論。
不動身口輕責心即滅。
今此引證單心無犯。
若據了論明判輕吉。
況複今文令自克責。
那雲不犯。
學者請試詳之。
次近方便在文易見。
指例中上且約淫示相。
三戒準同餘篇不明。
故須略指。
僧殘一吉二蘭提下三篇例皆二吉輕重。
多少不同可見。
然殘中三罪一同初篇。
提下二吉止分遠近。
遠則同前複合次近總為一吉。
大相可準其義如是。
釋名中。
即用了論成就随順二義釋之。
初即成就義注指七緣。
文見次科。
若下即随順義。
根本中前明根本之相。
初句通問謂下别釋。
初列示四重。
如下總指諸篇。
若下明攬因成果。
簡異他宗使無濫用。
後方便中。
不論篇聚重輕。
并制一吉故雲通也。
翻前方便二三不同蘭吉有異故也。
三明具緣。
标中語含通别二種。
通則遍該諸聚名數齊均。
别則随局戒條體相各異。
凡于一犯考以兩緣則成不曆然。
判斷有據矣。
叙由中。
初标示業下正叙為二。
初明作業成不。
上明緣具成業。
必下明緣缺不成。
罪即惡業福即善業。
此論成犯正明罪業。
但緣構義同故茲通示。
故下次明化制不同。
初叙制教。
上二句指律制。
因緣則總通别。
或可二緣不出心境。
因即是心。
緣即是境。
為下二句顯所以。
即為二别。
上句明制科楷定。
下句顯六忏不互。
不下次簡化教。
彼明造業亦是緣成。
但不局名數故為異耳。
對上二别反為二通。
一者罪通十業。
二者忏通三世。
次科通叙中。
初總标依諸戒者二緣并出律文戒本。
故别下二别示。
初指别緣。
有下立通緣。
先示古立(舊雲願師立五緣。
一是大比丘。
二有所對境。
三有心。
四心境相當。
五事戒究竟)。
非無此義者示有可取。
不盡非故。
後進未知者彰其所失。
未盡善故。
謂人多承用。
曾未思審。
用今對校方顯是非。
今下次标今立。
考下七緣自有通局。
如命梵二難不開夷殘。
又下三篇不開性戒何須此緣。
然今對别大約為言。
故雲遍六聚也。
第一緣中。
初句标緣。
以大小雖殊塵沙遍發故通五衆異上古師。
餘文簡濫。
初簡非衆。
或是下簡是衆文列五相。
即是四舍并下總結業思暢者。
除命終他殺餘三種也。
二中重病即通标。
颠下二句别顯兩相。
若下正示緣相。
顯上重病皆不了知。
第三初科。
初标緣。
非下示相。
又二初遮簡文列對境。
四種無心律文所開據無方便。
恐人妄謂一向無犯故雲非謂等。
若下顯正。
謂後對境雖人餘心由先方便即心當境故皆結犯。
如随相中漏觸飲酒等及前通塞教人自業戒疏沙彌任運等類。
然此緣所立正取期心。
但始終相當于義易曉。
所以唯明後心無記耳。
引證中。
初明先期後犯。
文據無疑。
逆重即業制二俱犯也。
阿下引聖例凡。
然羅漢夢犯本非方便。
但取無記有犯例成上義。
故雲凡夫須準也。
智論轉釋疑情。
以無學結使已盡無睡眠故。
準遺教論有三種睡眠。
一從食起。
二從時節起。
三從心起。
羅漢有上二。
凡夫通三種。
四五兩緣不通者戒。
先須料簡。
初對上二篇。
唯淫怨逼時開命難。
餘并無開。
梵難一切不開。
次就下三篇一切性戒俱不開。
三就遮戒非下三句所收者亦複不開(女三十開二戒九十十入成衆學二十六戒。
如下引配)。
四中初文标釋可解。
次科性戒中。
初正明又二。
初總示性重且舉殺妄顯無開理。
唯下别簡淫戒。
三時無染者雖開還制異遮戒故。
不損境者出開所以簡異餘重一向無開。
文下引證即初戒釋同戒。
文我為者辟大慈門也。
結戒者授秘方也。
甯死不犯勸令守護甚于命也。
此證性惡不開命難。
據本文意則通一切。
遮中初總示。
道下别釋。
初釋上根不開非教不開。
但上根之士重法輕生護遮同性故也。
草系者彼論第二雲。
昔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剝衣。
賊懼比丘往告聚落即以草系之。
諸比丘護戒不敢挽絕。
中有老比丘語諸年少雲。
汝等善聽人命短促如河駛流。
設處天堂不久磨滅。
況人間命而可保乎。
既雲不久雲何為命而毀禁戒(此言切要故為具引)。
海闆者論雲。
昔有諸比丘與估客人海采寶。
船壞時一年少捉一闆上座不得闆将沒水中。
上座語年少言。
汝不憶佛制。
當敬上座。
年少思惟。
如來實有斯語乃說偈雲。
為順佛語故奉闆遺身命。
若不為難事終不獲難果。
便即舍闆時海神感其精誠接置岸上。
論文緣廣。
此略提名不複具引。
故雲等也(有雲等鵝珠者彼乃護性非此中意)。
餘下明中下根通開。
兼梵難者探示後開。
并下根故。
又複應知此明開不開者。
即約機大判。
後就下根自有開不開者。
乃約教細分。
五中初科。
标名顯相。
婦女是淫緣。
伏藏是盜緣。
蟲即殺緣。
惡伴是破衆戒緣。
文下引證即安居中文。
彼開破夏直去無罪故。
次科總判中。
初簡上二篇。
不下次簡性戒。
就下三簡遮戒。
文列三句。
今引律文開者以義分對。
言遮惡者謂事非極惡遮譏而制(辄教尼與尼坐與尼行。
同乘船食家屏坐與女露坐觀軍。
三戒入王宮等并開)。
言事輕者(三十中離衣奪衣。
九十中餘語。
二敷.強敷牽出房.覆屋.一食過受.食前後至他家.驅出聚.過受藥.覆粗罪.與賊期二随舉非時入聚。
及衆學中二十餘戒)。
言以輕遮重謂恐臨重境預防輕過(共女宿未具宿。
藏衣缽等)。
如上三句無非過輕故開二難。
不開反上者或雖遮惡而事重故。
如掘壞.畜.捉.販.貿.背别非殘足索不受等例。
或雖過輕而無開理。
如三十中求畜制造諸衣戒等。
及九十中水。
擊怖半疑惱減年。
諸衣過量之類。
本無命梵陵逼之義何有開者。
請以諸意細尋注戒更自攻讨。
次引論證開不開意。
緩急随宜故非一概。
緣即緣起如淫戒須提那。
制即本制如雲犯不淨行。
重制後因比丘淫畜複更前制如雲乃至共畜生。
制必攝護為急開為時緣名緩。
一一戒下皆具此義。
如序廣引。
六中初标緣。
謂下釋相。
文舉三戒境差方便反顯不差方成究竟。
此與第三似同。
而别比之可見。
七中初标緣。
若下反釋四義以通諸戒初總示。
一下别釋。
前二事隔後二心止。
又初三好心餘非好心。
二中緣壞離阻謂緣差也。
疏雲。
如欲殺盜往逢異人。
或恐有事。
或要期未遂(即此離阻)。
或刀杖毀壞(即此緣壞)。
言強盛者疏名境強。
如行殺盜反遭加害等。
總結中初令依用謂須兩緣可決犯忏不下止濫。
第四制意中初叙須意。
浟亦是漫。
境想五句初句皆重後四俱輕。
又第三一句有罪則出無罪則除。
輕重有無對文可釋。
故下指所出。
上二句示其通具。
下二句點其所缺。
委辨如後。
次門五階。
篇聚境想數過塵沙。
五位總收罄無不盡矣。
又複此五不出二境。
初總有情四開非情。
四中二四并世法。
五即制教。
第三兼二。
對下自明。
内報六位從寬至狹。
别對諸戒簡練精詳在此而已。
人不見之但雲萬境不知何境境作何相。
況複自有一境通多戒。
如情中尼女非情衣食等。
自有一戒而攝多境。
如盜及漏失。
通情非情等。
自有一戒攝一境。
如外道食入王宮牙角兜羅之類。
是且舉一條諸餘例顯。
用前三句照會諸戒。
通局之相如指諸掌。
初四境中。
初句示境。
即是六趣或總三趣。
若下且對初篇。
四境無論男女。
人中不簡道俗大小内外。
初戒齊犯可知。
餘三戒人境同夷。
非人并蘭畜則殺提。
盜妄俱吉。
故雲升降也。
又如摩觸媒粗對趣差别尋前随相。
道俗中三位。
初唯對俗等取乞衣.增價.忽切乞綿乞縷.勸織.為女說法.學家過受之類。
二唯局道謗收無根假根及殘三戒。
覆粗罪說粗罪打比丘抟比丘疑惱藏衣缽。
等取奪衣嫌罵知事别衆勸足擊攊驅出聚等。
三通二者與女宿通尼女。
與未具宿及二粗語并通白衣及下三衆。
淫觸可解。
或有境通而制别者。
如屏露坐同道行尼女各戒是。
内外中。
外即外道。
自手與食唯此一戒。
故雲局也。
内即内衆。
毀呰兩舌并對比丘。
大小中。
謗奪如上。
小中更兼随擯沙彌。
形報中三。
初局比丘。
随順即随舉比丘且舉一戒餘者同上。
二局尼衆。
同路即期行餘名自顯。
更加與衣浣染衣毛等。
三通兩衆。
二粗僧尼皆提。
色心中。
初明色者淫屍既犯不必假心。
文下引證。
即淫戒境想初句。
謂但是正道不問死活。
四趣合作四境。
覺睡未壞少壞。
淫通四趣已見初科。
此中所明在文不貫。
漏失同者亦色為境。
淫唯内色漏總六境。
内外中間水風空處今就内色以論四境。
多分壞白骨間皆漏失境故雲仍寬。
若據摩觸亦通四女。
觸屍亦殘理同淫判。
自下次明心中。
觀即發诤戒望僧能觀心成犯。
許即回僧物望施心成犯。
染心衣食即尼受染心男子衣食。
犯殘取彼染心為境。
結示中上句結前。
下句示略。
外事中草木即壞生。
及草上便唾入錢寶等物畜貿盜捉成犯。
又水為境如水中戲大小便。
火謂然火。
又水風空盜漏皆犯。
不受等九十。
及衆學等諸食戒并食為境。
又食局正食者如足别背。
餘通正不正。
或局時藥。
過受索美食是局七日者。
畜長藥是局盡形者。
四月藥是通四藥者。
即不受非時等長衣缽二離。
月望急施等據事兼時。
且從物論故雲亦可也。
此應更收毛綿乞求等諸戒。
若約四事衣藥如上。
房如二房覆屋牽出安像等。
卧具二敷兜綿之類。
上明單外境。
通下明兼二境。
盜兼主物奪衣連比丘。
蟲水即二物取衣作衣浣打等皆可準說。
約法中四。
初中等取兩舌口绮譏教尼拒勸發诤等。
二中僧谏有五殘四提一及與屏谏。
第三更收擯沙彌。
滅诤中自言覓罪亦可說也。
第四十八法即破僧犯境。
更兼同誦五六語及衆學諸說法等。
約時中。
教尼日暮非時食夏歲不安居。
尼提僧吉制出律中(有以歲為減年非也。
以人年歲非時境故)。
二三宿或同未具或在軍中。
殘内二宿言明相者示犯分齊。
及二入聚又長望二離減六年求雨衣洗浴等。
約罪中。
類取覆藏默妄。
第三門标中。
以律諸戒出沒不定故須辨之。
然今學者不看本律臆度暗指。
錯謬妄說都迷此門始終又意。
今為具引律中句法然後尋文渙然冰釋。
勿謂繁費深愍後學事不已也。
初篇四戒有五重
初淫戒五句┐
┌──────┘
│ 道作道想(夷) 道非道疑(夷)
│ 道作非道想(夷) 非道道想(蘭)
└─非道非道疑(蘭)
二盜戒二重┐
┌──────┘
│ 初過五四句┐
│┌─────┘
││有主有主想(夷) 有主有主疑(蘭)
│└無主有主想(蘭) 無主無主疑(蘭)
└─二減五四句┐
┌──────┘
│ 有主有主想(蘭) 有主有主疑(吉)
└─無主有主想(吉) 無主無主疑(吉)
三殺戒五句┐
┌──────┘
│ 人作人想(夷) 人作人疑(蘭)
│ 人作非人想(蘭) 非人人想(蘭)
└─非人非人疑(蘭)
四妄戒五句┐
┌──────┘
│ 人作人想(夷) 人作人疑(蘭)
│ 人作非人想(蘭) 非人人想(蘭)
└─非人非人疑(蘭)
僧殘中六戒有十三重
二摩觸戒五┐
┌──────┘
│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 人女非人女想(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三粗語戒二重┐
┌───────────┘
│ 初約法四句┐
│┌─────┘
││粗語粗語想(殘) 粗語粗語疑(蘭)
│└非粗語粗語想(蘭) 非粗語非粗語疑(蘭)
└─二約人四句┐
┌──────┘
│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四歎身戒五句┐
┌───────┘
│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 人女非人女想(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五媒嫁戒二重┐
┌───────┘
│ 初約法五句┐
│┌─────┘
││媒嫁媒嫁想(殘) 媒嫁媒嫁疑(蘭)
││媒嫁不媒嫁想(蘭) 不媒嫁媒嫁想(蘭)
│└不媒嫁不媒嫁疑(蘭)
└─二約人五句┐
┌──────┘
│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 人女非人女想(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六無主房戒四重┐
┌────────┘
│ 初處分五句┐
│┌─────┘
││不處分不處分想(殘) 不處分不處分疑(蘭)
││不處分處分想(蘭) 處分不處分想(蘭)
│└處分處分疑(蘭)
│ 二過量五句┐
│┌─────┘
││過量過量想(殘) 過量過量疑(蘭)
││過量不過量想(蘭) 不過量過量想(蘭)
│└不過量不過量疑(蘭)
│ 三難處五句┐
│┌─────┘
││有難有難想(吉) 有難有難疑(吉)
││有難無難想(吉) 無難有難想(吉)
│└無難無難疑(吉)
└─四妨處五句┐
┌──────┘
│ 有妨有妨想(吉) 有妨有妨疑(吉)
│ 有妨無妨想(吉) 無妨有妨想(吉)
└─無妨無妨疑(吉)
有主房戒三重┐
┌───────┘
│ 初處分五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