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釋可見。
下注村有二字寫倒。
以下三雙釋上句明結遍。
以雖有村不礙法故。
直下顯除通。
以除緣難不除體故。
次科初句結斷。
一者理通如上所述。
二者有據如除所引。
不存舊解故雲定義。
五分下證有無通結。
十誦多論并同故雲等也。
五分雲。
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
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謂村去後仍前攝衣)。
若本有村結衣界。
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衣界。
是非既顯猶恐執迷故雲任情量取。
量謂評量。
薩下證除緣礙。
初引多論五義。
初雲聚落不定謂遷徙散落不上一處。
衣界定者謂作法自然分齊不可亂故。
次義如四分緣起。
三除诤者或入聚會衣容生忌。
故四護梵行等取第五為除嫌疑。
此二可解。
次引本制緣。
律因比丘置衣在村脫著時形露。
以事白佛因制除村。
加結中除村謂村界分齊。
村外界即村外勢分。
解法注中初引本律。
次第解者疏雲。
法儀倫式前後有據不可亂也。
以結時先僧次衣後食。
解則反之為次。
後引十誦明随失者疏雲。
衣法假本本失末亡。
而非正則亂倫獲罪(倫即次也亂次犯吉)。
坐具中梵雲尼師壇此翻随坐衣。
制意中初顯意。
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
次為衣者恐無所籍三衣易壞故。
為卧具者恐身不淨污僧床榻故。
長下示量。
注中前示正體。
應法謂合字書。
若準戒疏從石為正即訓張也。
足下點非。
佛一搩長二尺。
二搩即四尺。
廣搩半即三尺。
是本制量更增者。
律因迦留陀夷身大對佛說之。
即聽廣長各增半搩。
戒疏雲。
更增者開緣也。
還從本制限外别開(謂從本制量限外增之)。
定搩量中初指諸部不定。
具如随相無主房中。
此但撮略。
彼文對之可見。
今下示今所取。
周尺一尺二寸為唐一尺。
七寸二分為六寸。
所餘八分為唐七分。
不啻故雲強也。
唐令及五六種尺等并如釋相房戒委辨。
次科十誦伽論新故重數制同三衣。
僧祇厭課謂不已。
而為欽跋羅毛氈之類粗厚故不可複。
屈頭謂轉尺頭也。
縮量謂不預桄張也。
水灑意令退縮也。
鼻柰耶亂謂參亂。
即四分雲。
為壞色故不揲。
則已已止也。
謂揲不揲兩皆得耳。
四分疊兩重者謂得過量者。
褶而刺之。
注意可見。
三中十誦不得單者本為籍身。
制必厚重離宿吉者一物常随離希非重。
伽論非佛制者謂舍堕中無此戒故。
不應但吉亦不失受。
四中初科三段。
僧祇明增量初示增法。
二三重者并随本物。
對頭謂兩緣相鬥下制限量。
止得一尺。
互過減者長過廣減。
廣過長減俱過可知。
俱減無過。
諸下通指餘部增法皆同。
次科三段初引緣示妄。
以佛滅百年毗舍離國跋阇子比丘擅行十事。
有耶舍伽那子比丘。
向諸俗衆說為非法。
跋阇子言。
汝先罵僧見罪否。
伽那答言。
我不罵僧。
跋阇與衆便與作舉。
伽那乃求離婆多為伴遍閻浮境集七百羅漢。
同會證定重集法藏故以為名。
畜不截坐具即十事之一。
準下次約義顯非。
上二句牒彼所執益縷即是增量。
十誦戒本名為益縷。
謂加縷線從邊織增故。
彼謂。
但取增量之相不須截斷。
下三句彰其非理。
九十中制過量犯提。
今既不截正犯過量。
引彼質此頗彰非法。
注十事者古記錯引妄釋非一。
今盡依律正文具引示之。
一應兩指抄食(謂足食已舍威儀。
不作餘食法得二指抄食)。
二得聚落間(足食已不作餘食法。
兩村中間得食)。
三得寺内(在寺内得别衆羯磨)。
四後聽可(界内别衆羯磨已聽可謂後與欲)。
五常法(彼謂比丘作事當觀三藏法律。
若不觀法律違反于法。
已作未作皆不應作。
若觀法律不違。
本法已作未作應作。
如儉開入事不違法律。
亦得常開故雲常法)。
六得和(足食已舍威儀。
以酥曲生酥蜜石蜜酪和一處食)。
七得與鹽共宿(得用其宿鹽著食中食)。
八得飲阇樓羅酒(諸果釀酒)。
九得畜不割截坐具(即今所引)。
十得受金銀(比丘得自受畜。
彼謂十事是清淨法是佛所聽說以化人。
因重結集)。
此下斥世妄行。
彼時已斷故雲久廢。
十誦下三據文定犯。
十誦不益縷淨者即跋阇子計為清淨故。
下引犯相決上非法。
伽論即解十誦。
注中判犯并犯九十過量戒故(今時統絹為底。
面上裁增并犯過量。
義須截悔)。
正法中三。
初句标示。
準下出法上。
二句令先依本制。
準初量者即齊長四廣三之内(餘衣過量猶通坐具。
決數最須審悉微過犯戒作可減小)。
截斷者遮通量之非。
施緣謂刺合邊緣一切成已(緣謂邊際非謂四圍揲者。
作時不須截揲)。
若下次教增法先令坐試。
意彰須否必可容身不須增矣。
依上增量即長五廣四。
頭謂長頭邊即廣邊各增一尺。
應須二緣鬥頭連刺(感通傳天人令破開一尺四周增之今為定式)。
且迦留減佛。
四指身軀極大尚止于增量而已。
今時報劣鮮過六尺。
堅執增廣反斥初制不唯愚暗。
加複我人細讀斯文早希悛革(又準三十當須揲故。
縱廣二尺壞其新好)。
此下結告定教則千聖不易。
正文乃三藏所傳猶恐不遵複加注。
勉大慈深切愚者甯知。
四中初引他部别緣。
多論即解十誦。
彼律長增一搩廣則不增。
論家欲顯增長之意故。
雲令卧等則與四分開緣全異(有執須增者乃引此文為據不見下文故)。
益即是增際謂邊際注中初辨戒文。
準下次示尺數。
四分下次準今宗揀異。
上句指本宗如上所明。
其異有二。
一者但增半搩。
二者長廣各增。
下二句揀他部。
今宗四分不可依波故雲不須用之。
然從織邊益縷可證截斷後裨。
故雲但用增法。
注中恐有欲畜故複示之。
受舍中初明受法。
僧祇初示名。
不下制受。
及下顯用善見制受理必須法。
義下正加法文準缽法故注示之。
持用離犯皆無異故。
若下次明舍法。
止用舍字替受持字耳。
持用中初明用法。
僧祇初句總示。
在下别顯初明道中用。
長疊謂豎為四褶。
中疊謂橫半攝之。
若置下次明寺中用。
本處即常所坐床。
令中掩者未坐恐塵污故。
後徐舒者坐時複展故。
凡下因示坐法。
因外道試比丘。
床倒形露故制。
賢愚下次明持法。
經律并著肩上。
前引僧祇亦然。
下斥非法乃據廢前準感通傳。
外道難破還置左臂今須依傳。
漉袋中制意為二。
初叙意出家之人修慈為本慈名與樂。
無殺為先物類雖微保命無異。
此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
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克。
同俦負識勿以為輕。
厥意在比謂制畜之意在于慈濟。
今下指非故下引誡餘多單制蟲水兩分故雲偏也。
餘下生起上句指前下二句示重意。
準佛意者佛制二戒為重蟲命。
今鈔重明其意亦爾。
次科多論中初明求處法。
凡下次明用水法。
細[疊*毛]今須密絹。
持戒者即簡破戒輕物命故。
審悉者于持戒中複簡輕躁故。
有如前者即作餘井。
舍去等僧祇蟲太細者據漉囊所得。
若論天眼所見何由可盡。
三中杓形者今多用銅鐵竹木作圓卷。
施柄者是三角亦然但形異耳。
宏椁者以木為筐有同藥羅之類。
安沙囊中謂以細沙置于囊底然後漉之。
半由旬二十裡。
注中覆字入呼注上還水。
以囊内穢外淨當覆轉洗之。
四中初叙親行。
水塵者雜心論雲。
七極微成一阿耨塵。
彼是細色唯天眼及菩薩輪王見。
七阿耨為銅上塵。
七銅上塵為一水上塵。
七水上塵為一免毫塵等。
緻練即堅密熟絹。
故下次明述意。
無益自他者已成殺業。
他遭殘害性戒無忏業不亡故。
五中初叙謗彼謂小事。
故特指此薄于律學。
然下責非愚教故不知所為處深。
無慈故不知損物。
不思出離故不知妨道。
初斥不畜。
縱下次斥不用。
雖下三斥不護。
然漉水一法極為微細。
人雖行之鮮能免過。
教誡儀中文極詳委尋之。
且下傷歎律中四事破戒破威儀破正見破正命。
戒相粗顯。
餘三微細。
粗者尚破。
餘三叵言故雲常沒其中。
聽門中前之六物通被三根。
此門四科初對中下。
次局上根。
若據四依名為本制望非定約。
用舍由人故歸聽攝。
受施分物通三可知。
初門總分中百一供身謂時須要用者。
加受憶識二俱通許異前必受故雲令也。
長物局衣更收錢谷等物故雲及餘也。
百一中初科初通示名體。
若下别簡似寶。
不得自畜除行須之具即得畜用。
如水精僞珠銅鐵等物。
如随相三十中具明。
開許中僧祇通示所開。
不唯百一義通餘長。
五分三衣即是本制同受持故。
相從列之髀左右股也。
踝足跟旁骨縳市兖反亦作腨腳腨腸也。
如下結示諸衣即前多種似衣即後巾囊等。
受法中初科前示通名。
雲下次出受法。
某色即牒衣目亦合先雲。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是僧祇支方接餘文。
後注中上六字是彼文。
下五字即鈔家點示。
恐謂五衆互相對故。
次科初明受持。
雖穿不失者三衣有失不失。
雨衣已下一向不失。
道名字者法中别牒也。
手下次簡多少。
手巾二者拟更換故。
雜衣似針線囊幞之類。
餘衣即雨衣坐具等十誦七衣三衣為三。
上六不系百一故以六字結之。
婆論中。
衣缽制受違則有過(坐具亦爾論中不言)。
百一聽受亦須加法故雲則可。
若但憶識不加亦許故雲無過(古雲不受成上根者非)。
沙彌中初示制衣。
并下即百一自下即餘長。
除錢谷者施俗衆故。
次明長衣。
服飾中初科彼雲。
大衣五日成七條四日成五條二日成長衣一日成。
若據通論但使受持之外俱名為長。
今此且對受持欲明長衣是餘小物。
故約一日可成非謂不通大小。
隻支中注文翻名即據下律文。
從相為名。
前翻掩腋頗得其實。
四分下引示初引三律明制法。
後引僧祇示制量。
注中上明本相下示後改。
後魏即元魏今時褊衫又複變也。
疏解其文已亡。
涅槃僧中初文注翻内衣。
西國本無裈褲即以此衣襯體著故。
僧祇中制戒即衆學初戒。
十誦作時即作務時。
三十中三繞即約帶。
準被當上有帶字。
餘法後明露著泥洹僧。
上無僧祇支不得著袈裟。
不得上塔至佛像講堂三師上座僧前。
等五百問得系腳者謂系裙裾以閉風故。
四分反褶著謂不用帶繞反褶抄之。
二三四條以小無力重加助之。
條之謂不使亂玦如環少缺。
即同鈎類由恐數系易損故。
以玦鈕束勒之。
吳即南方蜀即川界今時作裙。
上施腰帶即同此土俗女方裙。
雖乖本制而便于著用。
少有不齊之過。
十五二律岐間即兩服之中。
左掩上者謂先以左邊在内掩向其右。
後以右邊于上掩從其左故也。
前雲襞頭近左。
章服儀雲。
如俗所傳左衽是也。
今多右掩頗乖此法當後當即前也。
三中十誦俱修羅經音義雲此翻為圖。
像其衣形而立名也(謂如圖障)。
若準注文即周圓縫合而無兩頭名俱修羅耳。
五分俗呵則知俱修本同俗服故并權開。
貫頭衣古雲。
南海人開衫窦著之穿頭先出。
次出兩袖謂之貫頭注雲。
類女裙者今時女裙亦不縫合。
餘衣中初科偏袒謂止存左袖袒露右邊。
即本隻支[袖-由+答]膊亦即覆肩。
此二雖是聽衣但乖本式。
方裙舊雲。
女人上馬裙。
諸裙自餘裙襜等。
業疏雲。
且順律文非俗非外(準方俗所宜義應得著)。
十誦初即色非毛氈體非餘并制造非。
偏袖即偏袒複謂重夾。
兩袖衣謂但施兩袖唯覆肩領而無襟裾。
囊衣如帽襪手衣之類。
四分中初示别制。
前五相非并是俗衣。
餘是體非并外道衣。
褶謂短褲行縢即行纏。
汝等下引總制。
律因六群起過。
離随制斷複作餘衣。
如是煩累佛因總斷故雲避我制。
等如法治即吉羅。
開畜中初科引經。
得不兩意随宜方便無非為道。
列物中初科。
四分中初示僧物。
比丘下明開借謂有緣故。
開處所壞即借衣。
處移餘處者謂暫置他處。
若著下明愛護。
五分作務開制同之。
次明貴物初示開畜。
貴價衣即同比丘三衣。
西土國王此方古者王臣亦多著之。
[毯-炎+瞿]毹即毛褥也。
若下制踐踏恐損壞故誡奢逸。
故注文決上得坐以五分制犯。
故知寺内不開。
即下雲唯白衣舍無餘床褥可坐是也。
三中初科給住房者即制舊住待客比丘法。
或彼有缺故。
房衣即障幕等複貯如今時給絮衣也。
寄俗須染者有所别故。
五分即比丘以衣借俗。
次科初簡皮敷謂帶毛者。
次簡染色。
三開蚊廚障咂齧故。
四制頭帽。
五聽瘡衣以病緣故。
下引中含似決四分上染錦衣。
或似凡受貴物皆須有德先著。
故注準之。
邊方五事即迦旃延在阿槃提國。
為億耳沙彌受戒。
三年方得僧足故遣億耳請佛開之。
受戒洗浴并是因引。
餘三正用。
初中注雲三年方集即億耳之緣。
五雲得衣入手者若手未捉多日不犯。
律下示中邊分齊。
律言東方即中梵之東。
白木條已内皆屬五天境界。
準應四方皆有分齊。
文略餘方。
注引貢職圖。
梁湘東王撰一卷号百國貢職圖。
此在彼東者謂此震旦。
又在白木條東。
故指彼為西蕃也。
而下決開制。
初五兩開僧多還制。
餘三永開。
皮革中初科為三。
初制不畜。
狙都達反。
山海經雲。
獸形如狼。
又不下制不坐除寶床者。
縱在俗舍亦不得故。
不得乞下明乞用開制。
戶樞即今之門。
臼帳軒舊雲。
即車上之屋一頭低一頭舉故(或似今時床帳軒屋)。
律因六群作帳軒如王臣俗呵而制。
三千中善助者用修禅故。
熟韋即已熏皮。
指餘法者彼有五相。
一廣一尺二長八尺三頭有鈎。
四當三重五不得用金鈎。
從後轉向前句兩膝過。
束令不動此非常用。
故令屏著寒雪國開襪。
即此方所宜。
次科制造中。
[革*雍]亦作[革*翁]即靴靿也。
靴法謂俗中靴樣。
富羅亦靴之類。
履謂皮底鞋。
三中母論明制脫意。
五百問示開著。
四中明淨法抑貪情故。
五中初明革屣後明諸屐。
初中五段初明聽著。
若穿下明修補。
若得下明入聚開制前引制文。
西土以著履為非禮故不聽入俗。
此方反之。
後引開文即皮革犍度彼雲。
在道行脫革屣取水與師。
或失革屣或毒蟲齧白佛。
佛言。
不應脫革屣及偏袒。
祖師欲随方土令著履入俗。
故注準之。
又不下明著帶編邊謂以絹布等作革屣緣也。
若得下明雜屣聽不。
次明屐中四種寶者金銀琉璃及寶莊飾也。
若木屐開句絕上下列示所開二種。
第二淨法制意中初科引論。
前明開說意後明十日意。
前中又二初問真假次問開意。
後答中指昔緣者分别功德論雲。
天須菩提五百世中常上生化應天(即他化自在天)。
下生王者家出家後佛令粗衣惡食草褥為床。
彼聞辭退阿難曰。
君且住一宿即往王所。
借種種坐具幡華香燈。
事事嚴備此比丘于中上宿。
以适本心乃至後夜即得羅漢。
佛語阿難。
夫衣有二種。
有可親近不可親近。
著好衣時益道心此可親近。
損道心不可親近。
是故阿難或從好衣得道。
或從納衣得道。
所悟在心不拘形服等。
智論亦雲。
昔有比丘一心求涅槃背舍世間者。
欲著聽著價重十萬兩金衣亦聽食百味食。
癡人聞此便謂佛慈開我受用。
然佛開為道。
豈但養身況對别緣非是常教。
汝今著世多積資生順己貪情。
何嘗慕道倚濫聖教诳惑無知。
佛藏所謂杯水縷衣尚不可銷。
那以庸愚濫同高迹。
請觀身行不亦誤哉。
次科母論貪物違教即是惡心準知。
今時不說淨者随得成犯不待過限矣。
三中地持論雲。
菩薩先于一切所畜資具。
為非淨故以清淨心舍與十方諸佛菩薩。
如比丘将現衣物舍與和尚阇梨等。
涅槃雲。
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笃信檀越是也。
今時講學專務利名。
不恥五邪多畜八穢。
但随浮俗豈念聖言。
自下壇場經多夏臘。
至于淨法一未沾身。
甯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并是犯财。
慢法欺心自贻伊戚。
學律者知而故犯。
餘宗者固不足言。
誰知報逐心成。
豈信果由種結。
現見袈裟離體。
當來鐵葉纏身為人。
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
則堕于不淨毛羽腥臊。
況大小兩乘通明淨法。
傥懷深信豈憚奉行。
故荊溪禅師輔行記雲。
有人言。
凡諸所有非己物想。
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
非己财何不任于四海。
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
而閉之深房封于囊箧。
實懷他想用必招愆(成盜)。
忽謂己财仍違說淨。
說淨而施于理何妨。
任己執心後生仿效(已上彼文)。
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意。
兩乘不攝。
三根不收。
若此出家豈非虛喪嗚呼。
次文衣藥缽主中初科。
僧祇五衆語通義是展轉。
善見兩分通局可見。
不言對沙彌者必應他師謂同展轉而用互對。
如後正請複注顯之。
次文初列相狎親也。
非時類謂新舊不同。
或尊卑有隔也。
義下決判。
三中初明淨主。
若下簡對首。
前引緣違教故吉。
決取應重。
自下明制簡。
四中初簡取。
除下次簡除。
總十六種人。
惡邪攝三舉。
四重即二滅得戒。
沙彌即學悔五法者。
正行二人行竟二人及本日治人。
為下示簡意。
次明錢寶等主必施俗人。
複是真實義無展轉。
開請中初科準多論文。
道俗二主并須面請。
次科五分文通似非預請。
注中兩存各有所以。
今若行時随用皆得。
請法中展轉法分二。
初請本衆衣藥缽者戒本五長并須淨施。
衣中總收十日月望急施三種。
次請餘衆。
但同示告理無具儀止須一說。
真實法中注文遮濫。
如上已明。
請俗法中初出請詞亦止一說。
次明合說進否者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