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時中觀心為要。
随心所起起即是事。
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
颠倒但有安計。
本無所有。
随心動用一切皆空。
或推相見性。
謂之性空。
即相知幻。
謂之相空。
達相是心。
謂之唯識。
猶如夢事。
或推夢想從何生滅。
或知睡夢當相不實。
或知唯心所變無别夢事。
喻上三觀略知淺深。
然行位有三。
觀境唯一所謂事也。
見理有二。
前二性相雖殊。
皆以空為理也。
後一以心為理。
前二為權。
後一是實然。
出家超世通學三乘。
今依業疏準開會意。
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
性空中初中标位。
次句示行觀即能觀。
智事即所觀境。
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
緣會故生。
緣散即滅。
生滅滅處名為空理。
即是二乘所至之極。
次小菩薩中位。
行。
理。
三同上分之。
三大菩薩中初句标位。
次句明理觀法唯心。
即事顯理故。
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
一識之外更無别法。
無始妄動。
橫計心境有彼有此。
内外差别。
窮此差别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
妄構名言是故。
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
由此意言皆一識故。
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議。
即于差别達無差别。
故下引證願樂即十信。
究竟即妙覺。
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雲至也。
如忏篇具引。
名觀中句絕。
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
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
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
大小二乘教理行果。
一切整。
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
雲無别餘法也。
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
言上二者上三觀。
前二小乘。
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别。
故雲别行。
如餘明者。
若指當鈔。
即是忏篇。
若指别文。
即如業疏。
若下次指餘行。
方便即修之。
軌度除疑謂破執。
辨魔舍障謂對破三障。
要下二句括上三事。
别行門即道。
整禅師凡聖行法。
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并名行。
凡罪即三途行。
凡福即修羅人天行。
聖道即三乘佛果行。
曆示心行令識因果。
舍罪修福革凡成聖。
厭小慕大。
趣一佛乘。
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
即戒本雲若有自為身欲求于佛道是也。
七中相決同異。
同謂進修方便。
唯是三學無别途。
故異乃心志廣狹。
故分二乘用與别故。
總示中上二句蹑前。
今下正示。
小乘戒中緣身口者謂制法也。
犯問心者推業本也。
此據四分空宗為言。
執下二句明持失也。
或專慕人天則滞于凡福。
或計為至道則堕于利使。
違下二句明犯報也。
次科前明定學又二。
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
名色即所觀境。
一蘊是色。
四蘊是心。
心道冥昧止。
可名通故總雲名。
緣修即能觀。
心生滅即所見理。
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
生滅故無常。
無常故無性。
無性故空寂。
空寂即滅谛涅槃。
真如之理。
涅槃偈雲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
寂滅為樂是也。
聲聞緣覺乘法雖異見理是同。
故雲二乘同觀等。
聲聞四谛與緣覺十二因緣。
止是教門開合之異。
以理融教故雲無别當知。
苦集與十二緣生并世間因果也。
道滅與十二緣滅皆出世因果也。
故下引證佛性論即大乘論。
有四卷彼明小乘所證非真見佛性故也。
虛妄即名色。
無常即生滅。
真如即空理。
即法華雲。
是人于何而得解脫但離虛妄名為解脫。
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是也。
次慧學中定是澄寂。
慧取照用動息不同。
故雲義别同一心體。
故雲體同。
水澄物現鏡淨像生。
定慧一異喻之可解。
大乘中三品即三聚。
一攝律儀。
二攝善法。
三攝衆生。
初則斷惡。
二即修善。
三即度生。
準智論中二乘但有斷惡一聚。
雖有作持還歸離過。
不修方便教化衆生故。
無攝善自調自度。
故無攝生是以今文。
但舉律儀比校同異。
言不異者準業疏圓宗。
謂同三聚彼雲戒分三品。
約義收緣不異諸律(由非明制。
故雲約義)。
如殺一戒具兼三位。
息諸殺緣即攝律儀。
常行慧命即攝善法護前生命。
即饒益有清。
此一既爾餘戒例然(疏文性戒并例此說)。
若論遮戒如酒寶等離畜飲過。
即攝律儀常行對治。
即攝善法息世譏嫌。
即攝衆生。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
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四夷大同。
餘六并異。
以至畜寶然身等異相極衆。
且雲二三意顯同多異少故也。
護心戒者防瞥爾也。
如下不起貪嗔等。
如梵網制不悭不嗔等。
又涅槃隔壁聞镮钏聲分别男女。
心染淨戒之類。
廣示中智論問中住實相者心冥妙理。
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
既無所得則無善惡。
既無善惡則無持破。
既無持破則無有戒既無有戒。
則應任意施為。
不須守戒世多邪見。
故問決之答中以福況罪。
不作福者不取福相故雲不作。
種種因緣謂方便化導。
随所動用皆離過故。
釋疑中初文地持論佛藏經。
斷常二見取舍不同。
故須通會則明菩薩随機立教言乖趣合。
總括邪見不出有無。
執有名常。
著空名斷。
身見我想并常見也。
惡取空者謂撥棄因果即斷見也。
答中初釋地持交猶能也。
次釋佛藏末後一句通結二文。
次科以菩薩修慈。
殺業居首。
嗔制重夷。
華嚴雲。
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
又雲一念起嗔殃墜無間則知。
菩薩偏制嗔心。
而不制貪故申此問。
智下引釋舉凡況聖。
色界四禅天五蓋十惡俱除貪故。
聖道遠欲惡者體清淨故。
本不得者無始未經故。
攝論中無分别智者。
以住唯識無外塵故。
以諸外塵皆唯識故。
故雲塵不顯現。
彼論雲。
無分别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
一離非思惟故。
二離非覺觀地故。
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不住二乘空見)。
四離色自性故(不住凡夫有見)。
五于真實義離異分别故(不住菩薩中道)。
勝智即無分别。
方便謂誘化衆生。
前有利益即利他自無染濁。
即自利必具二利。
方乃行之故。
雲縱有等。
準下判位。
初地已上者故知。
十聖方許行之。
地前三賢猶制不合。
況餘凡愚安可僣濫。
涅槃初明持相。
息世譏嫌即目遮戒。
遮性等持故雲無别。
因下次以喻顯。
度海人喻菩薩。
羅刹喻三毒。
浮囊喻具戒。
又下判位初依經判須至八地。
不動者攝論雲。
由一切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則知聖人複須深地。
由事極難恐有倚濫。
是故經家複急于論。
或下次會論文。
淨心即初地。
無著論雲。
由見法心淨離諸垢染故。
次定慧中由小菩薩涉于大小。
小據觀智。
大約志求。
小大雖異并菩薩乘。
故且一往通收大中。
初示觀别如上所明。
鈍下次校淺深。
鈍即小菩薩在大為鈍。
望小則利不分别色。
異上二乘析色。
故利即大菩薩。
不分别空。
超過小菩薩故。
由觀唯識。
住于中道。
了一切法無非心識。
識非色空非不色空。
尚不分别識。
何況分别空。
若知唯識則住實相無分别故。
結勸中初科上二句結前。
但下勸學。
初勸揀擇似是而非。
故雲相似。
邪徒之多故如林焉。
理下次勸攝修。
通學即解也。
正觀即行也不以誦語者遮滞教也。
如下指廣。
十地即十地經及論。
又下引示舊雲涅槃經。
上二句示漸學。
多聞智慧義兼思修須具三慧。
次句遮狂簡也。
後句舉喻令解如人大海漸漸深故。
智論雲。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初心學者不可躁求。
良以道不遠人理非事外。
得之不離方寸。
失之何啻千山固當。
優而柔之使自得之。
然後取之左右逢其原。
縱心所欲不逾矩。
若斯為學可謂學矣。
自餘記問何足道乎。
重示中初簡示三道。
即凡夫及大小二聖也。
凡夫為善力不兼人故自為也。
二乘非不化導而非正意故雲兼他。
大乘發心求道正為度生。
然凡夫自為則耽五欲樂。
二乘自為則脫生死苦。
二乘為他則說法現通。
大乘為他則拔苦與樂。
發意是修因别。
成果即所證别。
若下示觀行同異。
事即所觀境。
如上三觀。
并觀事故雲事同。
心即能觀智性相唯識淺深有别故雲心乖。
且下顯略以非宗故。
然大小兩乘教門難辨。
更以四義明之。
一者教别權實異故。
二者理别性相唯識偏圓異故。
三者行别谛緣度故。
四者果别三聖道故。
又複應知小乘唯論釋迦一佛。
大教則談三世十方。
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據大千。
大教則通該法界。
餘如别叙恐煩故也。
第二随解具緣簡人中初科僧祇。
前明老少未度應簡。
七歲已上七十已還有智堪苦則是教限。
言其老中過七十者時有堪能猶聽出家。
謂作沙彌也。
若下次制已度應攝。
太老即八九十。
太小即未及七歲。
央掘經老母即央掘摩羅之母。
央掘受惡人所教。
令殺千人以耳指作鬘。
彼即殺千人但少一人。
乃執劍欲斷母命。
佛化之出家。
母亦欲出家。
故以偈止之。
上二句勸止。
下二句教修。
稣謂自省。
息謂絕欲。
淨飯緣出本律。
先标舉後引文。
觀即是智。
無常諸行是境。
次科智論初明制教簡意。
二根即身狹二形。
無根謂無男女道。
失下釋上無得道根。
四句四事失男。
女相是報障心。
不定即業障結使即煩惱障。
四智慧淺者三障既重。
故多愚癡。
次明化教通收。
即梵網中。
二形黃門淫男淫女八部鬼神畜生等。
但解法師語。
盡得受戒準約制教。
黃形非畜盡歸重難。
化教并開。
故雲無不容也。
但下顯示律中制簡所以。
大教雖容受戒。
律制不許出家。
稠林曲木喻其難拔。
稠即密也。
三中善見燒寺。
難緣故開。
彼雲有人欲出家。
比丘知父母不許。
不敢與度便雲。
僧若不度我當燒寺。
佛言聽度五百問明制犯。
初引示此下決通。
初約義決犯。
如下引文示開。
論即善見。
初明度父母王法人。
又下次明度賊捉人。
初時謂未賣與人。
不損彼财。
故經主損财。
故不得度。
主賜姓者令歸良也。
據理得度三藏無斷故雲無文。
二中先說若事。
欲令知難免後悔。
故文列五事。
一住住即是坐。
疏雲一坐加趺周時方起。
一眠即經雲中夜誦經。
以自消息。
四節食。
五勤學。
四分則有十種。
謂能耐風雨寒熱饑渴毒蟲惡言。
一食持戒。
三中四分初制多畜。
次明乞法。
三指師德。
度人法即受戒犍度。
如上卷引。
僧祇初示得畜制限。
若下次明勸令他度。
離多眷屬過。
仍自教語以法通濟。
無彼此故。
有下分品位。
驅烏者。
律因小兒出家。
阿難不敢度。
佛言若能驅食上烏者聽度。
應法者正合沙彌位也。
以五歲依師調練純熟堪進具。
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緣未及故。
四中犯棄即結重夷。
則知出家舍心須決。
伏藏債息皆不得取故雲亦同。
第二作法初告衆中。
初明安處。
見而不聞恐聽羯磨故。
作下次明作白。
前出白意仍引本緣。
以明須作。
今多不行法滅故也。
為問答無失者。
恐人相問衆僧不知答有差。
故巧師謂工巧者律因其子來求出家。
比丘與度衆僧不知。
後父母來尋問僧。
皆言不見。
後于寺中覓得譏雲。
度我兒已皆言不見。
佛言自今已去應先白僧。
準于作法之前叙緻。
告衆直陳情旨。
不須廣誦華绮浮詞。
次出羯磨。
是某甲者即俗士也。
從某甲者即和尚也。
若據随機羯磨。
第二句牒緣雲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發。
第四句雲與某甲剃發。
言相顯了。
宜準彼文。
律下三明語告。
不勞秉法。
請師中初請和尚。
教雲者。
準須旁人教示。
今時所謂引請人也。
應先示雲。
所以請和尚者。
由是出家根本所歸投處。
若無此人則承習莫由。
阙于訓導。
汝當竭誠事奉克志陳詞。
恐汝未能我令教汝。
然後請之。
須三請者。
示殷重。
故今有三唱慈愍故即當三遍。
傳謬故也。
其下次請阇梨請詞一同。
但改名耳。
阇梨多種。
故注簡之作法詞中義須标别。
儀式中标雲諸部會明者。
本律事儀多不具故。
如下一一标之。
釋中節文為十二段。
次第行事不相混也。
初中在露地者。
令衆見故。
香水灑者。
令潔淨故。
周七尺者。
使相近故。
四角懸幡莊嚴生善故。
令時多在殿堂。
但令嚴飾随時所宜。
然多有背佛設座而坐。
無知慢聖慎勿仿之。
次科初明辭親者。
令時又加辭國王者。
以入道位尊君親禮絕不複拜。
故口說偈者應令互跪旁人教之。
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損。
下半明出家之益。
棄恩割愛情也。
入無為者趣聖境也。
則知儒中順色承意立身揚名皆是世情。
未為實報。
善見令浴今恐時久滞衆。
預令浴之(有以香湯灌頂。
為除白衣氣者。
未詳文也)。
三中初令相攝。
應下次為說法。
發毛等者令觀不淨虛幻不實。
即能厭患生死故。
有下明說之所以。
曾觀謂宿習也。
癰蓮喻機。
剌日比法然而說法。
當須量機。
随時用舍。
不必專此據本。
和尚為說今多阇梨耳。
四中令向坐者。
準須跪膝。
香湯灌頂者。
使身器清淨堪受善法。
故偈中上句贊志幹剛決。
次句贊心智開悟。
第三贊返妄歸真。
末句指上三種。
總贊難能。
五中教禮佛者創入道門。
令知歸慕故。
偈中上二字述能歸心。
次句半歎所歸境。
大世尊者。
人天師故。
度三有者。
大慈悲故。
下二句立期誓。
自他兼利大士行故。
無為樂者涅槃道故。
六中文令旁教。
今或合衆同唱亦甚。
生善偈文上二字明外儀。
次三字言内志。
持之無變故雲守也。
第二句言智用。
三四兩句彰所為。
弘道度人出家本務故。
注示所出。
此偈亦出福田經。
七中周羅經音義雲。
此翻為小。
梵僧雲小髻也。
(乃彼自引)。
留五三者。
趣舉其數留一。
亦得準知落發本是和尚恐其煩久故。
令阇梨為除餘者。
但留少許。
和尚親落。
今時先自剃作小髻。
非本教意。
又雲四邊須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煩惱。
最上一髻表有頂一地煩惱。
上地難斷故。
令師剃傳謬久。
矣有識宜改。
正落時合衆誦前出家呗。
八中三授與者示勤至也。
三還者表辭讓也。
偈詞本是和尚說。
今亦旁人教之。
上二句歎衣解脫者。
染壞割截不著世故。
無相福田者。
出世無漏之福。
離有為相故(有雲無相即缦衣者非也)。
下二句勸勵。
上句自行如依也。
下句利他行。
九中令禮佛者喜形于身也。
複說偈者形于言也。
偈詞上半是能喜。
上句自喜。
下句他喜。
下半即所喜。
上句喜緣會。
下句喜得法。
福願并宿因。
時即今緣。
十中初設禮者謝證明也。
在下坐者。
即令預衆令忻躍也。
受親拜者。
形貌才殊尊卑即别也。
出下示堪受之意。
據文坐已方賀。
似令坐受。
理亦無損。
今或立者亦是其儀。
十一須中前者取陽生也。
十二剃發已受歸戒者。
據論五戒本在家所受。
今雖出家形同體俗。
故得受之。
若不受者失漸次。
故此乃明文。
世有不曉。
辄欲廢者便謂母論是他部耳。
且前雲應以諸部會明立出家儀式。
何獨不用此文耶。
豈非情之所蔽乎。
問剃發披衣已那名優婆塞耶。
答形同出家體是婆塞。
如足數中本受不得者。
雖複剃染尚名白衣。
今名婆塞。
有何不可。
疏雲以法分俗方絕彼此(謂受十戒已方是出家)。
豈以形服而為妨乎。
應分二種。
一者形同出家體猶是俗不妨俗戒。
二者法同既納十戒。
已是出家則不可受在家戒也。
問縱廢不受為有戒否。
答縱不受十直爾受具。
亦獲三戒以頓得故。
則知五戒無由廢之。
若爾頓得今廢不受。
為有何過。
答失漸次故。
疏引婆論雲。
染習佛法必須次第。
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可退敗。
不破威儀。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
又破威儀等。
又準尼鈔不受五戒。
直受十戒。
得戒得罪餘如業疏受法廣為辨之。
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
即剃發中二法并阇梨秉。
彼某甲即受者。
從某甲謂和尚。
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
不同五八唯一人故。
三中以五為十緣。
十為具緣。
故必先五後十。
智論雲。
因五戒生十戒。
因十戒生具戒。
善戒經雲。
先五次十。
三具四菩薩譬如重樓四級。
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等。
如此明诘豈得懷疑。
四中初示正儀。
次斥非法律文但制五法。
偏袒脫屣互跪合掌禮足。
本無捉衣之式。
複非尊敬之意。
故特點之絕後濫用。
五中初示處。
既作單白。
義是對僧。
理下次示問緣。
立勝緣者。
為說法開導委示心境。
及問遮等舊雲。
五逆中但不問破僧。
今謂不然雖非正破。
不無伴助。
如女不能破尼受問之。
足為明準。
今須具問十三重難。
遮中除年歲衣缽。
但問十三耳。
下指同僧即受戒篇。
二體中三歸言下發得業體。
故指正加為戒體耳。
準業疏分五。
初陳己名。
二歸三境。
三我。
今下别指所重言随出家(準知爾前形雖入道。
體未出家。
疏雲以法分俗。
力絕彼此是也)。
四某甲為和尚者。
親依有本寄法傳心也。
五如來等者。
恐濫餘尊故别指也(謂三寶通邪正。
明前所歸是真正也)。
三相中盡形壽者。
明所期也。
不殺生者。
示戒相也。
是沙彌戒者。
指法從人也。
問答可解餘并準知。
從殺至酒為五。
六華鬘。
七歌舞。
八高床。
九非時。
十捉寶。
華鬘西竺風俗。
多以衆華結鬘貫于肩項。
或以香油塗身。
業疏雲。
倡謂俳優以人為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