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無漏根令得受用現法樂住。
彼所顯故(已上論文)謂還滅得所依謂信等五。
由初無漏故涅槃得生。
由次無漏故涅槃得住。
由後無漏故涅槃得受用現法樂住。
根量由此四義建立。
無減無增。
即由此流轉.還滅四義因緣。
經立二十二根次第前後
不應語具至語方成故者。
此下别破。
此破語具。
不應語具于語為根。
此語待習學差别語等方成故。
故知語具望語非有增上。
若語具于語能為增上。
初生有舌應即能言
手足不應至建立為根者。
此破手.足。
手于執。
足于行。
此執與行。
離手.足外無異性故。
謂即手.足從此至彼名異處。
舉.下.屈.申名異相。
由此差别生時名執名行。
離手.足外無别執行又離手.足亦有執行猶如蛇等諸腹行類。
雖無有足而亦能行。
雖無有手亦能執縛是故手.足不可于彼執.行建立為根。
若固執者亦有由腹。
應立腹根
出大便處至引令出故者。
此破大便處。
出大便處于能棄舍便穢等事不應立根。
重物在空性不停住。
若内若外遍堕落故。
非由其處。
若固執者。
亦由空堕應立空根。
身中不淨。
又由風力引令出故非關其處。
若固執者。
亦由風引出應立風根
出小便處至起此樂故者。
此破小便處出小便處于生淫欲樂事。
不應立根。
即女.男根能起此樂。
何須計處别立為根
又諸喉齒至不應立根者。
引例反破。
如喉于吞。
齒于嚼。
眼睑于開.閉。
支節于屈.申。
各有力用。
皆應立根。
或一切因。
于一切自所作果各有力用。
皆應立根。
彼喉.齒等雖有力用。
非增上故不立根者。
此語具等亦非增上不應立根。
由此亦通無明等難或于等中亦攝無明等故問如二十二根。
若約七十五法等出體。
但有十三。
男.女二根即身根故。
五受總是受攝。
三無漏根即九根故。
言十三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念.定.慧.受.信.精進.命。
何故七十五法中。
唯立十三為根。
餘不立耶解雲略依婆沙等廢立第一色十一中。
五根唯内亦唯所依。
故立為根。
色等不爾。
故不立根。
男.女立根即身根故第二心法是内亦是所依。
通三性心并有增上。
故立為根第三心所有法中。
但立念.定.慧.受.信.精進為根。
餘不立者。
若順淨偏勝即立為根大地法中念.定.慧.受立根。
餘不立者。
念.定.慧三順淨偏勝故立為根。
作意雖偏順淨初勝後劣故不立為根。
勝解雖偏順淨無學位強立解脫蘊。
學位即劣故不立根問定亦定強散劣。
何故立根。
答定于散位專注亦強。
想.思.觸.欲順染偏勝故不立根。
受雖通順染.淨俱勝。
且據善邊簡法立根。
所以得知通順染.淨者。
故婆沙雲有說受雖随順染品。
而亦與善法交通。
猶如獄正所居雖下。
而與貴勝交往。
故于大地法中四立為根。
餘六不立大善地法中信勤立根餘不立者。
信為諸善根本。
無有善品離信而成。
精進普能策發衆善。
無有善品離精進成。
此二順淨偏勝立根慚.愧二種雖能對治遍不善心一向黑品自性不善。
得名為自及自性善。
然于生長諸善法中。
無别勝能故無根義無貪.無嗔。
雖彼所治與六識俱。
通五所斷。
是随眠性。
能發粗重身.語惡業。
與斷善根作勝加行。
具斯五義立不善根。
無貪等三能對治彼。
及起諸散善業。
得名善根。
然信等立根通望生長一切善法故。
無貪等于此非根。
根義别故輕安.舍.不放逸.不害以所對治四随煩惱。
三唯遍染心。
一為惡尋伴惱亂菩薩障取菩提。
雖善法中立彼能治。
然于生長諸清淨法無勝所作。
故不立根。
欣.厭二種散強。
定劣。
非兩位勝。
又非并起。
故不立根大煩惱地法六。
不善地法二。
小煩惱地法十。
及地外貪.嗔.慢.疑皆非順淨。
其性下劣無根相故。
不立為根問若爾染污受應不立根答受于染品勢用增上故立為根。
煩惱不爾。
以依諸受生煩惱故
問若爾想應立根。
亦能生煩惱故答想雖能生煩惱。
而不及受勝。
由此義故亦不說在緣起支中。
有說受雖随順染品。
而亦與善法交通。
煩惱唯于染品随順而不順善。
故不立根。
猶如獄正所居雖下而與貴勝交往。
非如守門獄卒雖有威猛苦切于人。
而極鄙惡可厭賤故貴勝離之
惡作.睡眠.尋.伺.及怖不立根者。
怖染無記不通于善。
惡作.睡眠雖亦通善性。
唯散非定。
尋.伺雖通定.散不通諸地。
并順善非勝。
故不立根問若爾苦.樂.憂.喜不通諸地。
應不立根答總而言之。
受遍諸地以舍受通諸地故。
彼依種類故并立根。
又受皆有生長增上。
怖等不爾問道支中立尋。
靜慮支中立尋.伺。
豈非生長有增勝耶答此于定慧有策持力故立為支。
非于生長有增上用。
是故非根第四心不相應行中唯是命立根。
餘不立者。
命具三義故立為根。
一唯有情。
二唯異熟。
三遍任持四相三義皆無。
無想異熟雖有前二。
無遍任持。
衆同分雖有初.後非唯異熟。
通等流故。
二無心定.名.句.文身.得.非得。
雖有初義阙後二義。
故皆非根第五無為非根者。
根滅盡處名為無為。
又無生用故不立根。
且随意樂略釋如上。
廣如婆沙
此中眠等至故今應釋者。
此下第三明根體性生起頌文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蘊.界.處中說。
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說。
命根至後不相應中辨。
信等五根至心所法中辨。
此十四根前說.後說故此不明。
餘根未明故今應釋
頌曰至依九立三根者。
頌文略釋
論曰至名曰憂根者。
釋初五句。
身有二義。
若言六受身身則是體。
若言身受心受。
身即是色聚。
色聚名身。
此中言身色聚名身即諸色根。
依身起故名為身受。
從依為名。
餘文易了問三定極悅心與樂相應亦可地獄極不悅心與苦相應解雲極悅無分别可與樂相應。
極損有分别非與苦相應。
若依大乘地獄意識亦苦相應
中謂非悅至名為舍根者。
釋第六句中舍
如是舍根至為是心受者。
問
應言通二者。
答。
釋二
何因此二總立一根者。
問。
何因此身.心二總立一舍根
此受在身心至故總立根者。
答。
釋無别。
此舍受在身.心同無分别故不别立。
苦.樂有異是故别立在心苦.樂。
多分别生名憂名喜三定心樂雖不分别。
從多分别故言多分别生在身苦.樂無分别生。
随境力起名苦名樂阿羅漢等等前三果。
随其所應起彼五受。
亦如是生。
此即舉聖同凡
故此苦.樂立根身.心各别。
舍無分别任運而生。
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在身.心為損各異。
樂在身.心為益各異。
故别立根。
舍無異相故總立一
意樂喜舍至立具知根者。
釋後兩句。
三無漏根九根為體。
三道建立。
如文可知
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者。
問立名因
謂在見道至未知當知者。
答。
就中。
一約三道以明。
二别釋根。
此即約見道立未知當知。
知者是智。
謂在見道十五刹那。
八忍.七智。
于上.下八谛。
皆有未曾知當知行轉。
故說彼行者名未知當知問八忍非智可言未知當知。
七智正知谛理何故亦名未知當知解雲七智望緣自谛義邊雖名正智。
今望八谛作法。
以知八谛猶未周遍知谛未盡。
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
若在修道至名為已知者。
約修道立已知。
若在修道。
于上下八谛無未曾知當知。
以知八谛皆周遍故。
但為斷除餘随眠故。
即于彼谛複數數了知。
是故說彼行者名為已知。
修道初念道類智時。
于上界道。
爾時正知。
雖如七智。
而名已知者。
已後無量無邊諸智。
皆與前别。
以少從多。
總名已知。
故婆沙一百四十三雲。
問第十六心應如七智。
何故獨說為已知根。
非已知而知故。
答此亦從多分說。
謂初刹那雖與七智相似。
後諸刹那皆與彼異。
從多分說悉名已知根。
一類性故。
有說此後更無未已知道所淩所覆。
不以下着上令不得自在。
必當爾故。
于知言已知。
如去時名已去。
彼亦如是(已上論文)問道類智至第二念為所緣境。
爾時正知。
何故名已知耶解雲約谛作法。
不約刹那。
以少從多名為已知。
如大海一渧妙高一塵不可說言塵等未度。
又解道類忍。
智眷屬故亦名為知問道類忍後。
道類智創緣。
如何名已知解雲約谛作法。
不約刹那。
以少從多總名已知。
如大海一渧妙高一塵。
據此義邊七智亦名已知。
知谛未盡。
中間起故。
不名已知
在無學道至乃至廣說者。
約無學道立具知根。
謂修道中猶有煩惱。
于四谛理未能作知己已知之解。
在無學道由無惑故。
能于谛境作知己已知之解。
故名為知。
此釋知義。
有成就此知者名為具知。
約成就釋具或數數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
約習釋具。
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名為具知。
我遍知苦是盡智。
不複遍知是無生智。
我已斷集是盡智。
不複斷集是無生智。
我已證滅是盡智。
不複證滅是無生智。
我已修道是盡智。
不複修道是無生智。
故言乃至廣說
彼所有根至當知根等者。
此别釋根。
彼未知當知行者等所有根。
名未知當知根等。
未知當知等之根依主釋。
正理論意。
未知當知等即根持業釋。
各據一義又正理第九雲。
如是根名雖二十二。
而諸根體但有十七。
女.男二根身根攝故。
三無漏根九根攝故
如是已釋至有漏無漏者。
此下第四諸門分别。
總有六門。
此即是初有漏無漏門。
色蘊攝故名為有色。
意等九根三無漏攝。
是無漏。
餘名有漏。
餘文可知
有餘師說至外異生品者。
叙化地部計。
即是毗婆沙婆提。
此雲分别論師。
計信等唯無漏。
故世尊說。
若人成就如是信等名阿羅漢。
乃至。
若人成就如是信等。
名預流向。
作是語已複作是言。
若全無此信等五根。
我說彼住外異生品。
以此故知。
信等唯是無漏
此非誠證至說此言故者。
論主破。
經言異生無信等者。
依無漏根故說言無
雲何知然者。
餘師征
先依無漏至說此言故者。
釋。
以契經中。
先依無漏信等五根。
建立四果.四向諸聖位差别已。
說此言故。
若全無此無漏信等五根。
我說彼住外異生品。
非攝有漏
或諸異生至外異生品者。
又通。
經雲外異生者。
是斷善根人。
據彼言無
又契經說至亦通有漏者。
又引經證信等有漏。
謂佛将欲轉法輪時。
先以佛眼遍觀世界。
有情處在世間。
初生。
後長。
有上.中.下信等諸根差别。
是佛猶未轉法輪時。
觀有情有信等别應可度脫。
故知。
信等亦通有漏。
若佛未轉法輪。
世間已有無漏根者。
如來出世則為唐捐
又世尊說至通有漏無漏者。
又引經證信等有漏是集。
謂招集生死即是苦因是沒。
謂是沉淪沒溺之處是味。
謂是愛味處是過患。
謂是過患處是出離。
謂應可出離。
集等皆是有漏異名又解能如實知。
是能觀智。
即是道谛
集.沒.味是集谛過患。
是苦谛或集是集谛。
沒.味.過患是苦谛或沒.味通苦.集。
出離是滅谛魔。
謂他化自在天魔梵謂梵王等等取已上諸天又世尊說。
我若于此信等五根。
未如實知是集.沒等。
未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
乃至。
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乃至廣說非無漏法可作如是集.沒.味等品類觀察。
故知信等通二種
如是已說至一一皆通二者。
此下第二是異熟非異熟門。
結問頌答
論曰至定是異熟者。
釋初句。
二十二根中。
唯一命根決定異熟
若如是者至誰之異熟者。
問。
若唯異熟。
阿羅漢留命或經百年或千年等。
皆由現在布施衣等。
引壽續前。
應非異熟。
如是命根。
誰之異熟。
而言唯命定異熟
如本論說至壽異熟果者。
就答中。
一依宗正答。
二叙異說。
此下依宗正答就中有二。
此即初師舉本論答。
如本論說。
雲何苾刍留多壽行。
答文有六。
一人勝。
謂阿羅漢。
即聲聞極果簡異學人。
二解脫勝。
成就神通顯俱解脫。
簡慧解脫。
三修習勝。
得心自在。
顯不動性。
簡時解脫。
四福田勝。
若于僧衆。
若于别人。
僧衆謂四人已上。
别人謂初從慈定。
無诤定。
滅盡定。
見道。
修道。
起者。
以諸活命緣衣缽針筒等物。
随分布施。
布施謂正行施業。
簡異劣田。
五依止勝。
施已發願。
或願得自在入邊際定。
或願此招異熟果。
即入第四邊際靜慮。
諸定上品名邊際。
止.觀均等中。
此勢用最勝故入此定。
簡異餘定及不發願。
六轉業勝。
從定起已心念口言。
諸我感富異熟業。
願皆轉招壽異熟果。
恐不能感故出定已複審定之。
作是願已。
時彼能招富異熟業。
則皆轉招壽異熟果。
簡不轉業此家意說。
以布施時無貪相應思。
正能感現異熟命根。
以邊際定等為緣。
能轉富業令感壽果。
此即現業感現命果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