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第三卷
沙門釋光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分别根品者。
勝用增上故名為根。
此品廣明故名分别。
所以界後次明根者。
界品明諸法體。
根品明諸法用。
依體起用故次明根問此品廣明有為作用。
何故以根标名解雲此品雖明有為作用。
以根初辨。
又用增上故以标名問雜心名行品。
正理名差别品。
何故此論名根品耶解雲此品之中意明作用。
根定顯用行雖造作。
或顯遷流明用非定。
差别雖亦顯用不同。
或顯有無差别或顯有為無為差别。
顯用亦非決定。
故我論主以根标名
如是因界至根是何義者。
就總明有漏.無漏法中。
此品文第二明諸法用就中。
一明二十二根。
二明俱生諸法。
三明六因.四緣此下第一明二十二根。
即約根辨用
就中。
一釋根義。
二根廢立。
三明根體。
四辨諸門。
五雜分别然初釋根義中。
一述自宗。
二叙異部。
此下述自宗。
即說一切有部。
牒前問起
最勝自在至根增上義者。
答。
西方聲明法。
造字有字界.字緣。
最勝.自在是字界。
光顯是字緣。
由此字界.字緣總成根增上義。
故正理第九雲。
此增上義界義顯成。
界謂伊地。
或謂忍地。
最勝自在是伊地義。
照灼明了是忍地義準此熾盛光顯名根解雲二十二根各于事中有增上用。
增上是何義。
即是有大勢用相極明顯方名增上。
此增上義界義顯成。
界是體義。
西方字體有三百頌。
謂伊地.忍地等一一各有衆多義釋最勝自在是伊地義者。
梵釋雲伊(上聲呼)地波羅迷濕伐羅(上聲)曳(去聲)此中波羅迷是最勝義。
濕伐羅是自在義。
曳是第七轉聲。
是于中義。
謂于最勝自在義中立伊地言故。
最勝自在是伊地界家之義亦名界義言照灼明了是忍地義者。
梵釋雲忍地地般到。
此中地般是照明義。
到亦是第七轉聲。
謂于照明義中立忍地言故。
照明是忍地家之義亦名界義。
如是二種界義。
前是最勝自在。
即是有大勢用。
後是照明。
即是相極明顯熾盛光顯者。
光顯梵雲因檀底是字緣。
助伊地界即名因侄唎焰。
此譯為根。
顯增上義熾盛。
梵雲地逸底。
是字緣。
助前忍地界即名因侄唎焰。
此譯為根。
顯增上義。
此因侄唎焰具含有大勢用相極明顯。
此譯為根。
并顯增上。
俱舍約前義解。
故雲最勝.自在.光顯名根。
即是正理以光顯字緣助伊地。
伊地是最勝自在。
由緣助界成因侄唎焰。
此譯為根。
由此最勝等總成根增上義又解根體勝故名為最勝。
根用勝故名為自在。
體用勝故名為光顯
此增上義誰望于誰者。
征
頌曰至各别為增上者。
頌答
論曰至香味觸故者。
釋第一句。
若具五根身即莊嚴。
随有所阙身便醜陋。
身根必無總阙。
言阙據餘四根或據少分名阙。
如無手等或餘四根亦有阙少分者皆名醜陋言導養者。
眼見險避。
耳聞險避。
導養于身。
身資段食方得增上。
段食以香.味.觸為體。
鼻嗅。
舌嘗。
身覺。
此三根于段食能受用故。
身得增上名導養身生識等。
等取相應法不共事。
事謂色等事。
五根别取故名不共女男命意至乳房等别者。
此下釋第二句有情異者。
劫初有情形類皆等。
由二根生令諸有情女.男類别分别異者由此二根。
男身形相粗大。
言音雄朗。
乳房小女身形相尪弱。
言音細少。
乳房大等者等取作業等。
此形相等别。
能生分别異解故名分别異又解形相等分别各異。
名分别異前有情異約總相。
後分别異約别相。
又正理第九雲。
有說勇.怯有差别故名有情異。
衣服.莊嚴有差别故名分别異。
此師約内.外以明
有說此于至諸清淨法者。
叙異說。
于二增上。
此男.女根随成就一。
于染。
于淨。
有增上用故言于二。
于染增上謂得不律儀。
造無間業。
能斷善根。
于淨增上謂得律儀。
得果。
離染。
彼扇搋等即無是事。
增上染.淨俱依勝身。
此身劣故非彼所依。
如堿鹵田不生穢草。
故無不律儀。
無五無間。
無斷善根諸雜染法。
如堿鹵田嘉苗不植。
是故亦無律儀。
亦無得果。
亦無離染諸清淨法。
一一别明如業品說。
應知扇搋.半擇俱名黃門。
故業品雲二黃門二形。
扇搋唯無根。
無根有二。
一本性扇搋。
二損壞扇搋。
半擇唯有根。
有根有三。
一嫉妒。
二半月。
三灌灑又解扇搋唯無根。
半擇通有根.無根本性.損壞亦通半擇。
若作此解半擇迦寬。
扇搋迦挾。
若是扇搋即是半擇。
有是半擇非扇搋。
謂嫉妒.半月.灌灑。
故對法論第八雲。
又半擇迦有五種。
謂生便半擇迦。
嫉妒半擇迦。
半月半擇迦。
灌灑半擇迦。
除去半擇迦解雲生便謂本性。
嫉妒謂見他行淫男勢方起。
半月謂半月能為男事。
半月不能。
灌灑謂澡浴等灌灑男勢方起。
除去謂被損壞問若扇搋半擇本性損壞無男根者。
何故婆沙九十解離欲名丈夫四句中。
雲或有成就男根而不名丈夫。
如扇搋半擇迦等解雲男根有二。
一丈夫男根。
二非丈夫男根。
言扇搋等不成者。
據丈夫男根有志氣者。
言扇搋等成就者。
據非丈夫男根無志氣者又解男根有二。
一具足成。
謂有勢力能離欲等。
二不具足成。
謂無勢力不能離欲等。
言不成者據初說。
言成者據第二說又解從多分說。
雖扇搋不成男根。
以半擇.二形成就男根彼言扇搋者同文故來
等者。
等取二形
命根二者至及能持者。
此解命根于二增上。
一由命根故于衆同分能令續前。
二由命故于衆同分能持不斷。
能續望前。
能持據現
意根二者至皆自在随行者。
此解意根于二增上。
一能續後有中增上。
謂中有未心。
與愛等俱能續生有故。
名能續後有健達縛。
健達名香。
縛名為尋。
尋香食故。
或名為食。
由食香故。
即中有名也。
二自在随行中增上。
引經釋雲心能導世間是自在義。
謂能導引一切世間故名自在。
心能遍攝受是随行義。
謂心能遍攝受諸法故名随行又解心能導世間是随行義。
心能遍攝受是自在義又解兩句皆通自在.随行。
有勢力故名為自在。
随境而轉名曰随行
樂等五受至随生長故者。
釋第三.第四句。
五受于染增上。
貪等随眠所随順.增長故。
或于相應。
或于所緣。
随順.增長。
雖此五受亦通于善。
于染用勝言染增上。
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于淨增上可知
有餘師說至傳說如此者。
叙異師說。
樂等五受不但于染增上。
于淨亦為增上。
如契經說由安樂故心便得定。
由厭苦故引涅槃樂。
信有欣求出離六謂六境。
喜.憂.舍三緣六境故。
出離謂涅槃。
善喜.憂.舍與出離為依名出離依。
故下論雲。
出離依者謂諸善受上來釋根增上。
毗婆沙師傳說如此
有餘師說至眼等成根者。
此下第二叙異師。
有餘識見等家作如是說。
能導養身非眼等用。
是識增上。
識了避險。
受段食故。
見色等用亦非異識。
故不共事非眼等根别增上用。
此即破前師導養身.不共事。
所以此中不破莊嚴身者。
前第一卷已破雲。
若本來爾誰言醜陋。
或前文雲若為嚴身及起說用。
但須依處何用二根。
所以不破。
發識等者識見家亦許故不别破
若爾雲何者。
征
頌曰至涅槃等增上者。
頌答
論曰至各立為根者。
五識各緣自境名各别境識。
意識遍緣一切名為一切境識。
亦名自境。
六根能生六識。
有增上用故立為根
豈不色等至應立為根者難。
以境例根
境于識中至于法亦爾者。
釋。
夫增上用最勝自在。
眼于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
一于了衆色為通因故。
謂一眼根能與了别衆色諸識為通因故。
二識随眼根有明昧故。
謂根強識明。
根弱識昧故名增上。
為通因故名最勝。
有明昧故名自在。
或有明昧故名最勝。
為通因故名自在。
或通因.明昧俱名最勝自在。
色即不然。
二相違故。
一非通因謂青等色但能生青等識不能生黃等識。
二非随色境有明昧故。
謂不随境有強弱故識有明昧。
或有境弱識強。
如觀青色。
或有境強識弱。
如觀日等。
由二相違故不立根。
乃至意根于法亦爾
從身複立至于二性增上者。
釋第三.第四句。
女身形類尪弱。
音聲細少。
作縫衣等業。
志樂脂粉等。
男身形類粗大。
音聲雄朗。
作書寫等業。
志樂弓.馬等。
二性不同由女.男根。
故女.男根于二性增上。
餘文可知
于衆同分至各能為根者。
釋第二頌。
由有命根故同分得住。
故于衆同分命有增上用。
由五受故。
起諸煩惱故。
于雜染中五受有增上用。
引證可知。
經約三受不言憂.喜。
以苦攝憂。
以樂攝喜。
信等五根于清淨中有增上用。
由此信等善根勢力。
伏諸煩惱引聖道生。
餘文可知
三無漏根至能般涅槃故者。
釋第三頌。
解三無漏根。
初引第二故于已知有增上用。
第二引第三故于具知有增上用。
第三能證涅槃故于涅槃有增上用。
心無煩惱方得涅槃。
非心未解脫煩惱能般涅槃故。
言後後者。
第二根是初根後道。
第三根是第二根後道故言後後道。
第三根于涅槃有增上
等言為顯複有異門者。
别釋等字
雲何異門者。
征
謂見所斷至解脫喜樂故者。
答。
于見惑滅中。
未知根有增上用。
于修惑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
于現在世受用法樂住中。
具知根有增上用。
由此具知而能領受解脫身中諸喜樂故
若增上故至有增上用故者。
此下第二明根廢立就中。
一述自宗。
二叙異說此下述自宗。
将明問起就問中。
一約自宗為問。
二約數論為問。
此即約自宗為問
十二緣起中無明等因。
于行等果。
各各别有增上用。
故應立為根
又語具等至有增上故者。
此約數論為問。
數論宗立二十五谛義。
言二十五谛者。
一我彼計常。
我以思為體。
性但是受者而非作者。
餘二十四谛是我所。
是我之所受用。
二自性以薩埵.剌阇.答摩為體。
亦名樂.苦.癡。
亦名憂.喜.暗。
此三猶如我之臣佐。
我若欲得受用境時。
即為我變。
未變之時各住自性故名自性。
三從自性生大。
謂我思量欲得受用諸境界時。
三法即知動轉之時。
其體大故名之為大。
四從大生我執。
謂緣彼我故名我執五從我執生五唯量。
謂色.聲.香.味.觸足前為九。
六從五唯量生五大。
謂地.水.火.風.空。
足前為十四。
謂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
聲能生空以空中有聲故。
香能生地以地中多香故。
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
觸能生風以風能觸身故。
七從五大生十一根。
謂眼.耳.鼻.舌.身.意.手.足.大便處.小便處.語具。
語具即是肉舌。
足前為二十五。
謂火能生眼還能見色。
空能生耳還能聞聲。
地能生鼻還能嗅香。
水能生舌還能嘗味。
風能生身還能覺觸。
五大并能生意.手.足.大便處.小便處.語具。
彼計肉心名意彼宗所執諸法是常。
如轉變金成環玔等。
金色不改環等相異。
若我欲得受用境時從自性生大。
從大生我執。
從我執生五唯量。
從五唯量生五大。
從五大生十一根。
若我不受用境時。
從十一根卻入五大。
從五大卻入五唯量。
從五唯量卻入我執。
從我執卻入大。
從大卻入自性。
今約彼宗十一根中五作業根。
為難。
語具謂肉舌于語有增上。
手于執增上。
足于行增上。
大便處于棄舍便穢增上。
小便處于淫欲樂事增上。
此等并增上。
應立為根
如是等事至增上用故者。
述自宗答。
即說一切有部。
此内六處共成有情是有情本。
是心所依。
皆有根義。
即此六根相差别者由女.男根。
複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
此六根成雜染由五受根。
此六根能為清淨無漏資糧由信等五。
此六根成清淨無漏由後三根有差别者。
别住二種皆攝六根。
雜染.資糧及淨。
唯在于意又解從此相差别已下五種.皆此于心或此有情。
由此六種建立諸根事皆究竟。
彼無明等.語具等。
無有此中增上用故不應立根
複有餘師至立二十二根者。
此下第二叙異說。
是識見等家立根相言流轉還滅者。
正理雲。
生死相續是流轉義。
生死止息是還滅義。
即是六根畢竟斷滅。
又婆沙一百雲。
流轉者謂更受生。
還滅者趣涅槃
流轉所依至前十四根者。
于流轉位約四義立前十四根。
三界生死以識為主。
識起必以六根為依。
此六根生由女.男根。
此六根住複由命根。
六根受用境界複由五受。
因彼五受六根領彼境界故。
受用境界名為領納。
不同于受
還滅位中至經立次第者。
于還滅位即約四義立後八根。
正理論意約涅槃得明。
故正理第九雲。
生死止息是還滅義。
即是六處畢竟斷滅。
此得所依謂信等五。
以是一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
初無漏根能生此得。
正定聚中此初生故。
次無漏根令此得住。
由彼長時相續起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