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善中不别立也。
悭.诳.憍是貪等流。
翻入無貪。
谄是諸見等流。
翻五見為正見。
正見還是慧數故善中不立。
約等流門但翻得九。
慢.疑本惑非是等流。
故此二種不别翻也。
害雖是嗔等流。
過重别翻也。
已如前釋。
言約行相相似翻者。
如忿.恨.嫉.惱。
總與嗔行相相似。
翻入無嗔。
覆若貪等流與貪行相相似。
翻入無貪。
若是癡等流與癡行相相似。
翻入無癡。
即慧攝也。
悭.诳二種與貪行相相似。
翻入無貪。
谄謂谄曲翻曲即為正直。
正直是舍。
故品類足第二雲。
身正直心正直。
憍之與慢。
憍自傲逸。
慢淩蔑他。
不敬師長。
若不憍慢心便恭敬。
敬即是慚翻入慚中。
疑謂猶豫不決行相。
若能正決即是其慧。
翻入慧中。
害雖似嗔過重别翻已如前釋
此中應說至決定俱生者。
此下大文第二明定俱生就中。
一約欲界俱生。
二約上界俱生。
此下約欲界俱生。
頌前問起
頌曰至若有皆增一者。
就頌答中。
初一句總标顯有尋.伺。
次三句明善品俱生。
次四句明不善俱生。
次兩句明無記俱生。
後兩句顯遍增眠
論曰至及無覆無記者。
此總标顯心品有五問準前頌文。
不善三見與不共無明合說。
何故長行餘煩惱收解雲于頌文中不善三見數同不共。
所以合結。
長行五品别分。
故彼三見餘煩惱攝
然欲界心至至二十三者。
此釋初頌。
善心俱生其數可知。
于心所中。
随從.自力相對差别成四句者。
随從謂随他起。
自力謂别作頭生第一句随從非自力。
有二十九法。
謂大地法十中除慧餘九法。
大善地法十。
大煩惱法六中除無明餘五法。
大不善地二。
及尋.伺.睡眠問若睡眠是随從非自力者。
何故婆沙五十簡纏非結中有複次雲。
睡眠.惡作雖亦獨立。
而不離二準彼論文睡眠是獨立。
如何乃言非自力耶解雲婆沙據睡眠不與貪等.忿等相應。
與善.無覆無記心相應名獨立。
如無明不與貪等忿等相應。
名不共無明。
今立四句中睡眠非自力起者。
據無别自力起相。
如尋.伺等故初句攝又解婆沙此師意說。
一切睡眠皆名獨立。
此貪等皆名随從。
以于睡位起故。
若作斯解第二句攝又解睡通二種。
若與貪等相應名随從。
若與善.無覆無記心相應名自力。
婆沙但言雖亦獨立。
不言不通随從若作斯解即第三句攝又解是餘師義不必須通第二句自力非随從。
有十五法。
謂小煩惱地十。
及惡作.貪.嗔.慢.疑第三句随從亦自力。
有二法。
謂慧.無明。
慧若是五見名自力。
餘三性相應名随從。
無明若不與貪等.忿等.惡作相應名自力。
若與貪等九惑及忿等十惑。
并惡作相應名随從第四句謂除前說
惡作者何者。
問
惡所作體至說為不淨者。
答。
惡所作之體名惡作。
惡作是所緣境。
體即正是追悔又解體之言事。
惡所作事名為惡作。
此即正解惡作。
應知此中緣惡作法。
心追悔性說名惡作。
此即從所緣立名。
如緣空解脫門體正是定。
說名空者從所緣立名。
亦如不淨觀以無貪為體。
說為不淨從所緣立名又見世間至說為惡作者。
第二解悔名惡作從所依立名。
惡作即是追悔所依。
謂惡作言顯能依悔。
如村邑等皆來集會。
此舉所依意顯能依人也又于果體至名宿作業者。
第三解。
惡作是因。
追悔是果。
因惡作事而有追悔故。
惡作是因。
追悔是果。
今言追悔名惡作者。
于其果體假立因名。
如說此六觸處果。
應知名宿作業因。
此亦于果立因名也。
六觸所依處即是眼等六根若緣未作事雲何名惡作者。
難。
緣已作事可名惡作。
緣未作事雲何名惡作于未作事至是我惡作者。
釋。
于未作事業亦立作名。
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受戒等事業是我惡作。
此即緣未作事亦名惡作。
亦得從境為名何等惡作說名為善者。
問謂于善惡至二處而起者。
答。
謂于善不作于惡作。
心追悔性名善惡作。
若與此善惡作相違名不善惡作。
謂于善作于惡不作。
心追悔性。
此善.不善二種惡作。
各依善.惡二處而起。
故婆沙三十七雲此中惡作總有四句。
一有惡作是善。
于不善處起。
二有惡作是不善。
于善處起。
三有惡作是善。
于善處起。
四有惡作是不善。
于不善處起
若于不善至謂尋與伺者。
此即第二明不共無明。
可知
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者。
問
謂此心品至貪煩惱等者。
答。
謂此心品唯有無明。
無有所餘貪等本惑。
忿等小惑。
及惡作等。
故名不共自力起故。
若作斯解。
不共無明唯見所斷。
若貪等.忿等惡作相應無明。
皆是相應不名不共。
他力起故。
若依正理論意解不共無明。
不與貪等本惑相應名不共。
即是獨頭無明。
及忿等.惡作相應無明。
皆名不共。
若作斯解不共無明通見.修斷。
故正理第十一雲。
是故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俱。
容在不共。
忿等亦爾。
若依正理解不共。
不共無明容有二十一法俱生。
又婆沙三十八解不共無明具有兩解。
一解意不與貪等忿等相應。
自力而起名不共。
唯見所斷以修所斷忿等相應。
非自力起故。
不名不共。
第二師解意不與貪等本惑相應皆名不共。
應知即是忿等相應.及獨頭起。
若作斯解通見.修斷。
此論同婆沙前師。
正理同婆沙後說。
各據一義釋不共名并無違害應知諸論說不共無明。
若說唯見所斷據前師說若言通見.修所斷者據後師說
于不善見至或戒禁取者。
此下第三明五品中餘煩惱等相應。
即明不善三見。
二十俱生
于四不善至加忿等随一者。
此明四惑.忿等。
二十一俱生
不善惡作至第二十一者。
此明不善惡作。
二十一俱生。
不善惡作自力起故。
所以不與貪等.忿等相應。
唯與無明相應
略說不善至有二十一者。
将明無記略結不善四節煩惱。
不善惡作十纏攝故。
随煩惱攝
若于無記至應知如前釋者。
此即第四于五品中。
明有覆無記心所俱生。
能有覆障。
或有癡覆故名有覆。
以過輕故無勝用記不能感果故名無記
于餘無記至并不定尋伺者。
此即第五明無覆無記心所俱生。
無能障覆或無癡覆故名無覆。
無勝用記不能感果故名無記。
又正理雲。
工巧處等諸無記心。
似有勇悍。
然非稱理而起加行。
故無有勤。
又非染污故無懈怠。
無信.不信類此應知問何故惡作不通無記答正理第十一雲。
然此惡作通善.不善。
不通無記。
随憂行故。
離欲貪者不成就故。
非無記法有如是事。
然有追變我頃何為不消而食。
我頃何為不畫此壁。
如是等類彼心乃至未觸憂根。
但是省察未起惡作。
若觸憂根便起惡作。
爾時惡作理同憂根。
故說惡作有如是相。
謂令心戚惡作心品。
若離憂根誰令心戚(解雲省察是慧)
外方諸師至心所俱起者。
前十二是迦濕彌羅諸論師說。
今外國諸師說有十三。
即是印度國諸師也。
故正理論雲。
有執惡作亦通無記。
憂如喜根非唯有記。
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此非正義)
應知睡眠至如例應知者。
釋下兩句。
應知睡眠與前所說五種心品。
皆不相違。
有皆增一。
睡眠通三性者。
據有夢說。
若無夢時唯是無記
已說欲界至上兼除伺等者。
此下第二約上界明。
結問頌答
論曰至如欲界說者。
釋上兩句定所滋潤無嗔等惑不善法。
故無不善。
無憂根故無惡作。
無叚食故無睡眠。
餘如欲界
中間靜慮至如前具有者。
釋不兩句。
上地漸細漸離災患故。
中定除尋。
上兼除伺。
二定已上無衆相依王臣等别亦無谄.诳。
餘皆如前具有
經說谄诳至令還問佛者。
引經證成。
經說。
谄诳始從欲界至初定梵天。
由有王.臣尊.卑差别。
更相接事衆相依故。
故有谄.诳。
二定已上乃至有頂。
無王.臣等尊.卑差别。
無有谄.诳。
所以得知初定有谄.诳者。
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誓多林。
時有苾刍名曰馬勝。
是阿羅漢。
作是思惟。
諸四大種。
當于何位盡滅無餘。
為欲知故入勝等持。
即以定心于誓多林沒。
于四大王衆天出。
從定而起問彼天衆。
諸四大種。
當于何位盡滅無餘。
答曰不知。
如是欲界六天展轉。
相推乃至他化自在天所。
彼複仰推梵衆。
欲往梵世入勝等持。
複以定心自在宮沒。
梵衆天出。
從定而起還作上問。
梵衆鹹曰。
我等不知。
複推大梵。
馬勝苾刍。
尋問彼大梵王。
時大梵王處自梵衆。
忽被馬勝苾刍。
問言此欲.色界諸四大種。
當于何位盡滅。
無餘煩惱系縛。
梵王不知随其所應。
依四根本靜慮.未至.中間.空處近分。
斷第四靜慮煩惱盡時。
諸四大種究竟離縛。
無餘滅位。
便矯自歎顯彼有诳。
謟言愧謝顯彼有謟。
略述如是。
廣如婆沙一百二十九說
問是大梵等有何差别解雲梵衆中尊名為大梵。
統攝一切皆得自在。
能作器世間名作者。
能化有情世間名化者。
言生者釋前作者重顯作義。
謂能生器世間者故名作者。
養者已下釋前化者重顯化義。
謂能養育有情世間者。
是一切有情父故名化者(此是婆沙正理意釋)問馬勝至彼更化身不。
至彼一念複容得有幾通果俱解雲馬勝運身至彼初定。
作彼地化。
大梵故得執手相牽。
若不别化欲界色粗執便不得。
應知運身及化神境通果。
先留化身後起天眼見彼地色。
或起天耳聞彼地聲。
二通互起。
總而言之。
于一念中容二俱起。
故婆沙一百五十雲。
問一念得起幾通果耶。
答諸有欲令無留化事天眼.天耳無彼同分者。
彼說一念唯起一通果。
謂五通随一。
諸有欲令有留化事天眼.天耳無彼同分者。
彼說一念得起二通果。
謂神境通果.及餘四随一。
諸有欲令有留化事天眼.天耳有彼同分。
彼說一念得起四通果。
謂神境通果.天眼.天耳.及餘二随一。
謂他心通.宿住随念通。
境界各别不俱起故。
如是說者。
應知第二所說為善。
以化事可留天眼.天耳必無彼同分。
要于同時乃現前故
如是已說至少分差别者。
此下大文第三明相似殊。
于其體性。
實各不同有少相似。
故辨差别總有四對。
此下明前兩對。
頌前問起。
就問起中。
一總。
二别。
此即總也
無慚無愧至差别雲何者。
此即别也。
頌曰至唯于欲色有者。
就頌答中。
上兩句明無慚.無愧。
下兩句明愛.敬
論曰至所敵對法者諸功德。
謂戒.定等有德者。
謂師長等無敬等四總顯不重。
于前二境無敬.無崇。
或于諸德無敬。
于有德者無崇。
或于有德者無敬。
于諸功德無崇。
于前二境無所忌難。
無所随屬。
或于諸德無所忌難。
于有德者無所随屬說名無慚。
即是敬.慚所敵對法。
以敬。
慚為體故為諸善士至能生怖故者。
此釋無愧罪。
謂罪業。
于此罪中。
不見能招可怖畏果。
說名無愧此中怖言顯非愛果。
能生怖故名之為怖
不見怖言至名不見怖者。
外難。
不見怖言欲顯何義。
為見彼罪怖果。
而不怖畏名不見怖。
為不見彼罪怖果。
名不見怖又解為見罪而不怖名不見怖。
此問怖屬心。
即緣境怯怖。
為不見彼罪家怖果名不見怖。
此問怖屬境。
即所怖果
若爾何失者。
論主總答
二俱有過至應顯無明者。
外人出過。
若見彼罪怖果。
而不怖畏名不見怖。
應顯智慧。
智慧謂邪見。
以此邪見撥因果故。
故正理雲。
應顯邪見。
若不見彼罪怖畏果。
名不見怖。
應顯無明。
以此無明不見怯怖又解若見罪而不怖。
應顯邪見。
若不見彼罪家怖果。
應顯無明
此言不顯見與不見者。
論主答。
此不見怖言不顯邪見.及與無明
何所顯耶者。
外人複征
此顯有法至說名無愧者。
論主答。
此顯有法無愧。
是随煩惱。
為彼邪見.無明二因。
說名無愧。
故正理雲。
能與現行無智.邪智。
為鄰近因說名無愧
有餘師說至說名無愧者。
叙異釋。
此師約自.他無恥辨二差别
若爾此二至雲何俱起者。
難。
無慚.無愧.自他别觀雲何俱起
不說此二至說為無愧者。
餘師釋。
不說此二無愧.無慚。
一時俱起。
無慚别觀自無愧别觀他。
然有無恥觀自身時用勝說名無慚。
爾時觀自身雖亦有無愧。
觀自身時用劣故。
複有無恥觀他身時。
用增說為無愧。
爾時觀他身雖有無慚。
觀他身時用劣。
又正理雲。
有說獨處造罪無恥。
名曰無慚。
若處衆中造罪無恥。
說為無愧廣如彼釋。
婆沙三十四亦廣說二種差别。
不能具述
慚愧差别至說名為愧者。
便釋慚.愧翻上二釋應知。
前說慚.愧。
無慚.無愧如後當辨。
指此文也
已說無慚至謂除前三相者。
此下辨愛.敬差别。
愛謂愛樂。
體即是信。
然泛明愛有其二種。
一有染謂貪。
二無染謂信。
若泛明信亦有二種。
一忍許相。
或名信可。
名異義同。
二願樂相。
或名信樂。
或名信愛。
名異義同。
由斯信愛寬狹不同得作四句第一句有信非愛。
謂緣苦.集信。
忍許苦.集有第一信故名有信。
有漏之法非可愛樂。
無第二信故名非愛第二句有愛非信。
謂諸染污愛。
緣妻子等起染污愛。
是有第一愛故名有愛。
是染污故非信
第三句有通信.愛。
謂緣滅道信。
忍許滅.道有第一信故名有信。
無漏之法是可愛樂。
有第二信故名有愛。
應知此中緣滅.道信。
通攝兩種第四句除前相
有說信者至故愛非信者。
叙不正義。
此師意說。
忍許.愛樂。
既不同時。
故愛非信
敬謂敬重至緣滅道慚者。
此别解敬.慚。
慚寬。
敬狹。
但為兩句第一句有慚非敬。
謂緣苦.集慚緣彼苦.集善心起時有慚恥故。
所以有慚。
有漏之法非可尊重。
所以無敬。
故緣苦.集慚而非敬也第二句有通慚.敬。
謂緣滅.道慚。
緣彼滅.道善心起時。
有慚恥故有慚。
無漏之法可尊重故有敬。
故緣滅.道慚。
即攝敬故也
有說敬者至故敬非慚者。
叙不正義。
敬先.慚後。
時既不同。
敬非慚。
正理第十一破此師雲。
彼師應許無慚恥者能起恭敬。
以執先起敬時未有慚恥故。
應無慚者能起恭敬。
若謂敬時已有慚恥。
則不應說由敬為先方生慚恥。
若謂敬時非無慚恥。
然敬非慚。
此亦非理。
言敬非慚無證因故望所緣境至謂除前三相者。
約所緣境辨愛.敬有無四句差别第一句有愛無敬。
于妻.子等由貪染故有染污愛。
非可尊重所以無敬第二句有敬無愛。
于他師等可尊重故有敬。
非願樂故無愛第三句有愛有敬。
于自師等可願樂故有愛。
無染污愛可尊重故有敬第四句無愛無敬。
除前三相補特迦羅此雲數取趣。
數數取諸趣也。
總而言之通于五趣
如是愛敬至無色界無者。
約界分别
豈不信慚至無色亦有者。
難。
愛以信為體。
敬以慚為體。
大善地法無色亦有。
如何言無
愛敬有二至無色界無者。
答。
若據緣法愛.敬實通三界。
此中意說。
緣補特迦羅故不通無色。
以欲.色界有色身故。
有尊.卑故。
相貌顯故。
可得相望有愛有敬。
無色不爾。
故在彼無
問若通色界。
何故婆沙二十九雲。
問如是愛.敬于何處有。
答三界.五趣雖皆容有。
而此中說殊勝愛.敬。
唯在欲界人趣非餘。
唯佛法中有此愛.敬。
準婆沙據别意說。
唯在欲界。
何故此論通色界耶解雲此論據顯故通色界。
婆沙據殊勝故欲界。
各據一義并不相違
如是已說至心高無所顧者。
此明後兩對。
初一句明尋.伺第三對。
下三句明慢.憍第四對
論曰至細性名伺者。
心之粗性名尋。
心之細性名伺。
于心所中各别有體。
與心相應。
非體即心。
言心粗.細依主釋也
雲何此二一心相應者。
論主難。
尋粗。
伺細。
性相違故。
雲何此二一心相應。
經部不許尋.伺二法一心相應。
論主意朋經部故為此難
有作是釋至俱有作用者。
此下毗婆沙師總有兩釋。
此即初師。
蘇由水故非釋。
蘇由日故非凝。
水是凝因。
日是釋因。
如是一心由有尋故不過細。
由有伺故不過粗。
尋是粗因。
伺是細因。
故于一心俱有作用。
何理相違
若爾尋伺至體非凝釋者。
論主約喻難。
如水是凝因。
日是釋因。
體非凝.釋。
亦應尋是粗因。
伺是細因。
非粗.細體
又粗細性至以别尋伺者。
論主又難。
夫粗.細性相待而立。
或約三界。
或約九地。
或約九品。
差别不同。
上.下相形下地名粗。
上地名細。
乃至有頂望下地為細。
望滅定為粗。
應有尋.伺又解粗名為上。
細名為下。
即粗.細相形乃至有頂應有尋.伺。
論主叙經部計為難。
故婆沙五十二雲。
或有執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尋.伺。
如譬喻者。
(已上論文)。
又諸法中粗.細二性無别體類。
不可依之以别尋.伺二種差别。
如受領納所顯。
想取像所顯。
諸心所法皆有别相。
此粗.細性總通五蘊。
故不可依以别尋.伺
複有釋言至于理何違者。
此即第二毗婆沙師釋。
行之言因。
尋.伺二種是語言因。
能發語言故。
因中有二。
粗者名尋。
細者名伺。
于一心中粗.細俱起。
何理相違
若有别體類至别相雲何者。
論主複難。
于心所中。
若有粗.細二别體類以别尋.伺。
理實無違。
然無粗.細二别體類。
故成違理。
上名為粗。
下名為細。
下準此釋。
同一心體類中無容粗.細俱時起故又解同一性體類心.心所中無容細.粗俱時起故。
汝毗婆沙師若言尋.伺體類亦有差别。
應說體類别相雲何
此二體類至顯其别相者。
毗婆沙師答。
尋.伺體類别相難說。
但由上粗下細顯其别相
非由上下至一心相應者。
論主複難。
非由粗.細能顯尋.伺别相。
心.心所法一一類中。
據相待對皆有粗.細。
既無别相以簡尋.伺。
由是應知。
尋.伺二法定不可執一心相應
若爾雲何至具足五支者。
毗婆沙師引經反難。
若不許彼尋.伺二法一心相應。
雲何契經說初靜慮具足尋.伺喜.樂.及定五支
具五支言至故無有過者。
論主通經。
具足五支言。
就于一地前後而說。
非一刹那。
故無有過。
論主意朋經部。
故順彼解此中絕救
如是已說至無所顧性者。
明第四對。
慢謂對他稱量德類。
心自舉恃淩蔑于他。
此中亦應言稱量種姓等。
略而不論憍謂染着種姓.色等自法為先。
令心傲逸于諸善法無所顧性。
故婆沙四十三雲。
此中憍者謂不方他。
但自染着種姓.色.力.财.位.智等心傲逸相。
此中慢者。
謂方于他種姓.色.力.财.位.智等自舉恃相問慢皆方他以不答方他之言從多分說。
故婆沙雲。
評曰應作是說。
非一切慢要方他起。
無始時來數習力故。
依自相續慢亦現行(解雲慢.過慢.慢過慢.卑慢。
此四方他。
我慢.增上慢.邪慢依自相續起)有餘師說至差别之相者。
叙餘師釋憍。
如因酒生欣舉之差别。
說名為醉。
憍是貪等流果。
如是因貪生欣舉之差别。
說名為憍。
欣舉名寬。
憍名即狹。
此憍是欣舉之差别也
如是已說至名義差别者。
此下大文第四明衆名别如是已說諸心.心所五地法等品類不同。
三性心品俱生定量。
四對心所異相差别然心.心所下。
問起言名想者。
或從果為名。
或從因立稱。
故言名想
頌曰至相應義有五者。
上一句别明心異名。
下三句通明心.心所異名
論曰至故名識者。
此訓釋異名。
梵名質多。
此雲心。
是集起義。
謂由心力集起心所及事業等。
故經雲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故能集起說名為心。
梵雲末那。
此雲意。
是思量義。
梵雲毗若南。
此雲識。
是了别義也
複有釋言至故名為識者。
第二說一切有部解。
界之言性。
淨.不淨性種種差别。
行相不同故名為心。
即以種種釋心義也。
即此心為他作所依止。
故名為意。
即以所依釋意義也。
以作能依止故名為識。
即以能依釋識義也
故心意識至而體是一者。
結文可知。
又婆沙七十二解心.意.識雲。
或有說者無有差别。
複有說者謂名即差别。
複次世亦有差别。
謂過去名意。
未來名心。
現在名識故。
複次施設亦有差别。
謂界中施設心。
處中施設意。
蘊中施設識故。
複次義亦有差别。
謂心是種族義。
意是生門義。
識是積聚義。
複次業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