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差别。
謂遠行是心業。
前行是意業。
續生是識業(更有三複次釋業。
不能具述)
如心意識至等和合故者。
心.心所法有四異名一名有所依。
必托依根故二名有所緣。
必杖境起故三名有行相。
即于所緣一切諸法。
品類差别種種不同。
心.心所法。
随緣何法等起行相故。
名有行相。
謂心.心所法其體明淨。
随對何境。
法爾前境皆悉現于心.心所上。
此所現者名為行相。
即由此現帶境義邊。
似前境邊說為能緣。
然此行相無有别體。
不離心等。
即心等攝非是所緣。
猶如明鏡對衆色相皆現鏡面。
此所現像而非所照。
然約像現說鏡能照此亦應然言行相者。
謂有境界像貌故名行相又解有所行境家相故名行相又解遷流名行。
心等上現名相。
即行名相故名行相又解行謂行解如了别等。
相謂相貌如影像等。
行家相故名為行相。
釋此行相廣如前釋四名相應。
等和合故
依何義故名等和合者。
問。
既以等和合釋彼相應。
依何義故名等和合
有五義故至各各亦爾者。
答。
謂心.心所。
五義平等相似故說相應一所依平等。
謂必同所依根。
意識.及相應法有一種依。
謂無間滅意根。
五識.及相應法各有二依。
一同時依止根。
二無間滅意根。
随應皆是所依平等。
此文欲攝二種所依故。
不别言同一所依。
諸論中說心.心所法同一依者。
且據别依。
故說六識.及相應法各同一依又解所依平等。
此顯六識.及相應法各同一依。
故解相應因中雲。
此中同言顯所依一。
雖複五識亦依意根。
此文且據同時依說二所緣平等。
謂必同所緣境。
于所緣中或時緣一。
或複緣多。
随應皆是所緣平等。
諸論中說心.心所法同一緣者。
且據别緣一法說也。
若不爾者.如無我觀除自相應.俱有通緣一切。
此豈同一所緣又解所緣平等。
此顯六識.及相應法各同一緣。
故諸論中說心.心所法同一所緣。
雖複亦有緣多境者。
此文且據緣一境說三行相平等。
心.心所法。
其體明淨随緣何境各起行相。
或緣一法各一行相。
或緣多法各多行相。
若一。
若多。
行相皆各别。
随應皆是行相平等。
以多現時各有多相故不言同一行相。
諸論中說心.心所法同一行相者。
且據緣一境相似義。
理實皆别又解行相平等。
此顯心.心所法同緣一境。
名同一行相。
故諸論說心.心所法。
同一行相。
雖複行相各别不同。
據相似同故。
言同一行相。
雖複亦有緣多境時多行相現。
各互相望而不相似。
此中且約緣一境說四時平等。
謂心.心所必定同一刹那時也。
或同生.住.滅.及堕一世故。
言時平等五事平等。
事之言體顯各體一故言事等。
于一相應心.心所中。
如心體一。
諸心所法體亦各一。
必無二體一時俱行。
此約刹那同時體等。
非言前.後異.品數等。
應知此中所依.所緣.行相三種。
如前已釋。
時義可知故不别釋。
事稍難知故偏明也若依五事論。
一複次釋相應義雲複次同一時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是相應義
已說心心所至何者是耶者。
此下大文第二明不相應行就中。
一總标名數。
二别牒解釋。
三諸門分别。
此即第一總标名數。
結前生下問準前文勢。
此中應但結心所法問不相應行。
何故此中亦結心耶解雲辨心品俱生及異名中。
兼明心故故亦結心
頌曰至不相應行者心不相應。
簡異心所行。
謂行蘊。
簡色.心.無為。
非行蘊故又解心不相應。
簡行蘊中諸心所法。
行謂行蘊。
簡色.受.想.識.及與無為。
非行蘊故二定。
謂無想定.滅盡定相謂四相等。
謂等取句身.文身類。
謂流類即是得等今案此論。
心不相應行但有十四。
若依正理加和合性。
故正理十二雲。
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二論既說不同。
無容并是。
假興賓主問答研尋俱舍師問雲。
此和合性如何證知。
正理師解雲。
如破僧時舍和合性。
明知别有正理師問雲。
如我所立别有體性。
汝不立者何法中收。
俱舍師解雲。
此和合性衆同分攝正理師難雲。
凡言同分必依法得。
和合同分依何法得。
俱舍師解雲。
依戒而得。
謂受戒時得二同分。
一和合同分。
破僧時舍。
二大戒同分。
破僧不舍。
以成戒故正理師複難雲。
若依戒得。
破僧之時戒既不舍。
如何舍彼和合同分。
俱舍師解雲。
諸法不定。
何必因彼而得與彼同舍。
如因十戒得勤策同分。
受大戒時不舍十戒。
而舍勤策同分。
以得苾刍衆同分故正理師複難雲。
誰言。
受大戒時舍勤策同分。
引不極成此中為喻。
俱舍師複反诘言。
若不舍者。
即應一人亦名苾刍。
亦名勤策。
正理師解雲。
從強立稱偏名苾刍。
以不舍勤策同分。
如大戒身中。
亦成十戒而名苾刍。
俱舍師複引極成喻雲。
如因戒得持戒同分。
遇犯戒緣雖不舍彼戒體。
而舍持戒同分。
此既極成不應違拒俱舍師複反問彼正理師言。
汝立和合性。
複依何法得耶。
正理師解雲。
我和合性依戒而得。
俱舍師難雲。
破僧之時戒既不舍。
如何舍彼和合性耶正理師解雲。
如持戒同分受戒時得。
後犯戒時非與持戒同舍。
還同汝立和合同分。
依戒而得。
非與戒同舍俱舍師複難雲。
破僧之時舍和合同分不。
正理師答雲舍俱舍師複難雲。
若破僧時不舍和合同分。
可使别舍和合性。
破僧之時既舍和合同分。
何須别舍和合性耶。
由斯理證故知同分攝和合性
其和合性異說不同。
故須研究。
和合同分。
宗必許有。
随何和合法上即有和合同分。
所以不别研尋問破僧不和合即是非得攝。
何妨僧和合以彼得為體解雲夫論其得必有所得。
和合無别所得。
故體非是得收又解諸法不必皆相翻立。
如以凡翻聖凡性是非得。
不可以聖翻凡聖性唯得。
然諸聖法皆名為聖性若依品類足第一。
十三同俱舍。
不說非得。
然别說有依得.事得.處得。
彼論解雲。
依得雲何。
謂得所依處。
事得雲何。
謂得諸蘊。
處得雲何。
謂得内外處又雲。
複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法蘊足論第十同品類足論若依雜心。
十三同俱舍。
不說非得。
然說異生性
問諸論不同如何會釋解雲。
品類足說依.事.處得約法别說。
應知即是得中攝也。
不說非得即是複有所餘不相應攝。
即是此論非得所收。
雜心說異生性。
應知即是非得少分。
如變化心是通果少分。
雜心略舉一邊。
非為盡理又正理解頌中類字。
言類者顯餘所計度法即前種類。
謂有計度離得等有蘊得等性解雲餘所計度。
謂說一切有部中。
後代不正義浪作計度。
離得等外計有蘊得。
處得。
界得。
退等性。
今顯彼計随其所應即得等攝若作俱舍師救。
類言即顯此十四種同流類。
故非顯餘計
于中且辨至自相續二滅者。
此下第二别牒解釋就中有七。
一明得.非得。
二明同分。
三明無想。
四明二定。
五明命根。
六明四相。
七明名等就第一明得.非得中。
一明自性。
二明差别此即明自性。
上兩句正出體。
下兩句明所依
論曰至與此相違者。
就長行中。
初正釋頌。
後廣問答。
此下釋頌。
即釋上兩句。
得。
獲.成就。
義雖是一而依異門。
說差别名。
故于此文總言一得。
于中義别立獲.成就。
謂若有法。
從來未得.及得已失。
俱今初得。
此法上得。
創至生相将成就時名獲。
若流至現得已不失名成就。
獲時不名成就。
成就時不名獲。
設有文言得至生相名成就者。
于彼獲中。
說成就故。
設有文言得至現在名為獲者。
于成就中說彼獲故。
如是名為獲.成就别。
應知。
若于彼法有獲定有成就。
得至生相。
決定流入現在世故。
自有于法有成就無獲。
如非想見惑。
無始來成無初得故問于成位中。
得至生相為名獲。
為名成就解雲。
非初得故不名獲。
未至現在不名成就。
但可說言前後俱得古德皆雲。
成通新.舊。
獲據新論。
是獲皆成。
有成非獲者。
不然。
辨二差别如前具說。
前文言得。
後文言獲。
名異義同應知。
非得與此相違者。
謂若有法。
先未曾失。
及重得已。
但今初失。
此法非得創至生相。
将不成時說名不獲。
若流至現在名不成就。
不獲時未名不成就。
不成就時不名不獲。
設有文言非得至生相名不成就者。
于不獲中說不成就設有文言非得至現在名不獲者。
于不成就中說不獲故。
應知若于彼法。
說有不獲定有不成就。
非得至生相。
決定流入現在世故。
自有于彼法有不成就無不獲。
如無生智。
以于彼智無初非得故問于不成位。
非得至生相。
為名不獲。
為名不成就解雲。
非是初非得故不名不獲。
未至現在故不名不成就。
但可說言前後非得。
應知。
此中獲與不獲。
據得.非得初至生相。
成與不成。
據得.非得流至現在相續已去又正理十二。
釋此四種差别雲。
得有二種。
謂先未得。
及先已得。
先未得得說名為獲。
先已得得說名成就。
應知非得與此相違。
謂先未得。
及得已失。
未得非得說名不獲。
已失非得名不成就。
故說異生性名不獲聖法解雲。
正理論意。
但據從來未得。
今時創得名獲。
即未得法上非得名不獲。
若已曾得。
設令因退今時重得。
但名成就以重得故。
即用已失法上非得。
名不成就正理若作斯解。
而得.舍成就不成就。
四句相違。
或可。
得.獲.成就本唯一物。
随作論者寬.狹異門莊嚴于義。
不可皆使例同
于何法中有得.非得者。
此下釋後半頌。
此即問起
于自相續及二滅中者。
此即總答。
顯得.非得所依法也。
自相續謂自身。
二滅謂擇滅.非擇滅謂有為法至決定如是者。
此下别釋。
就别釋中。
所依有二。
一有為。
二無為。
此即别解有為。
謂有為法中。
若堕在自相續身有得.非得。
非他相續身無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屬我故所以不成。
若有成就他相續身。
即有趣.身.業壞。
自.他雜亂過故非相續謂外非情。
非是内相續身故。
言非相續。
非非相續。
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以非屬我故不成就。
若成非情即壞法性。
為是有情。
為非有情。
且有為法決定如是
無為法中至相翻而立故者。
别釋無為。
就無為中。
唯于二滅有得.非得。
擇滅是所證法有得.非得。
非擇滅礙法不生有得.非得一切已下。
證成二滅。
念念必有阙緣不生。
故諸有情定成無漏非擇滅。
先未斷惑今初入聖。
苦法忍位名初刹那具縛聖者。
以彼身中具成惑故。
及餘一切未斷三界見.修二惑。
具縛異生不成擇滅。
除此二種諸餘有情皆成擇滅決定已下。
别釋虛空無得.非得。
虛空非是所證不同擇滅。
非能礙法不生不同非擇滅。
所以無得.非得
諸有得者至故不别釋者。
以理而言。
諸有得者亦有非得。
義準可知。
故于前文但解二滅得。
不别釋二滅非得
何緣知有别物名得者。
此下廣問答。
此即經部師問
契經說故至乃至廣說者。
說一切有部師答。
引聖教證得有别體十無學法。
謂八支聖道.及正智.正解脫五支。
謂五順上分結以之言由。
聖者于彼十無學法。
由生由得由成就故。
已斷五支。
乃至廣說。
經言得成。
明知别有實物
若爾非情至亦應成就者。
經部難
所以者何者。
說一切有部征
契經說故至乃至廣說者。
經部引經出過。
經言輪王成就七寶。
若成就是假。
可言成就他身.非情。
汝若言實。
于七寶中。
若成輪.珠成非情過。
若成象.馬.女.主藏.主兵成他相續過。
故婆沙九十三叙譬喻者說雲。
問彼何故作是執。
答彼依契經故作是執。
謂契經說有轉輪王成就七寶。
若成就性是實有者。
成就輪寶.神珠寶故應法性壞。
所以者何。
亦是有情。
亦非有情故。
成就象寶.及馬寶故複應趣壞。
所以者何。
亦是傍生。
亦是人故。
成就女寶故複應身壞。
所以者何。
亦是男身。
亦是女身故。
成就主兵.主藏臣故複應業壞。
所以者何。
君臣雜故。
勿有此失。
故成就性定非實有
此中自在至随樂轉故者。
說一切有部通經。
謂轉輪王。
于彼七寶有自在力。
随樂受用。
據自在說名為成就。
非别有體
此既自在至知有别物者。
經部複難。
此輪王經既言自在說名成就。
餘經成就複由何因知有别物
許有别物有何非理者。
說一切有部複問經部。
複許有别物名得。
有何非理
如是非理至是為非理者。
經部出過。
上來約聖言量破。
今約現.比量破。
謂所執得。
無體可知。
如色.聲等五識現取。
如貪.嗔等他心智現取。
無用可知。
如眼.耳等。
謂眼.耳等由有見.聞等用。
比知有眼等根。
得既無用。
甯知實有。
開現.比二量俱不可知。
故無容執别物名得。
是為非理
若謂此得至理不成立者。
經部縱破。
若謂得有作用作法生因。
無為不生應無有得又若執得為法生因。
如所得法。
或時未得。
或時已舍。
或三界.九地往來轉易。
或複離染。
如是諸法彼現無得。
後若起時當雲何生若言雖無法前得生。
而有法俱生得為生因者。
大生少生複何所作又非情法既無有得。
應定不生又具縛異生。
煩惱未斷等有九品煩惱生因。
生因既等。
下.中.上品煩惱現起差别應無。
所以者何。
得為生因無差别故。
既得無别。
應不可言上品貪現行名貪行者。
非中.下品。
嗔等亦爾今此難意。
生因既等。
不得現起三品不同。
随增說行。
汝若救雲由餘因故。
煩惱現起有差别者。
即應由彼餘因諸法得生。
得複何用。
故執得用作法生因。
理不成立
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者。
說一切有部救雲。
誰言此得作法生因。
而征難我
若爾此得有何作用者。
經部複征
謂于差别為建立因者。
說一切有部答所以者何者。
經部複征
若無有得至建立差别者。
說一切有部答。
若有得體。
可得建立異生.聖者兩種差别。
若無有得。
異生.聖者起世俗有漏心。
應無兩種差别
豈不煩惱至應有差别者。
經部為釋差别。
豈不煩惱已斷名聖。
未斷名凡。
有差别故。
應有差别
若執無得至離未離故者。
說一切有部難。
我許有得斷.未斷成。
由煩惱得離故名斷。
未離故名未斷。
若執無得如何可說惑斷.未斷
此由所依至但假非實者。
經部釋。
斷.未斷由治道力。
令所依身無複功能令其現起名為斷。
名不成就。
與此相違名為未斷。
名為成就。
若聖道力畢竟斷故名斷。
若世間道損伏斷故名斷。
成與不成皆假非實。
昔有惑種。
今斷即無故名轉變異本
善法有二至亦假非實者。
經部義便。
約二善辨成.不成。
斷與未斷生得善不由功力修得。
有斷.未斷。
有成.不成。
言斷者。
謂邪見力。
能損身中生得善種。
令不能生現行善心。
應知名斷。
非畢竟害令其總無故。
說名為斷。
有而無用故名為損。
損時名斷名不成。
未損名成名未斷加行善要由功力修得有成.不成。
若所依中彼善法種。
由已起故。
善種增長生彼現行。
功能自在勢力無損。
自在義邊說名成就。
即當大乘自在成就。
若彼善種雖複先有。
或時未起。
或起已退還不自在名不成就故所依中至無有别物者。
經部結成已義故所依身中唯有種子。
未為聖道永拔煩惱種子。
未為世間道伏損煩惱種子。
未為邪見損伏生得善種子。
若加行善增長自在。
于如是位立成就名。
但假無有别物。
前诤得體故今偏結成就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者。
說一切有部問
謂名與色至生果功能者。
經部答。
言名色者名謂四蘊。
色謂色蘊。
彼宗種子熏名.及色。
謂名.色中于生自果。
所有種子相續不斷名展轉。
将生自果。
名鄰近。
鄰近果也。
無間取果名功能。
正起功能也。
此三皆是種子異名。
此展轉。
由種子相續故展轉不斷。
此鄰近。
由種子轉變故鄰近于果。
此功能。
由種子差别故正起功能。
此三亦是種子異名。
如其次第釋上三種又解此果。
由種子相續.轉變.差别故生。
何名第二轉變。
謂相續種子中将欲生果。
其種轉變後異于前。
猶如種子将欲生芽其體轉變。
何名第一相續。
謂此種子望後為因。
望前為果。
故得通攝三世諸行。
總名相續。
于此文中。
所以先解展轉後解相續者。
以約相續明展轉故又解義便即明。
何論次第。
何名第三差别謂有種子無間生果功能。
此後念種與前種異故名差别。
經部因.果前後不同故。
說無間生果功能又解謂展轉功能鄰近功能。
謂相續轉變相續差别。
由此相續轉變即是展轉功能。
此由相續差别即是鄰近功能
然有處說至必不能修者。
經部通經。
所以須通此經文者。
經部意說。
雖複成就染法種子。
而能修善。
然有處經。
說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
彼經意說。
耽着貪現行者不能厭舍現行貪惑故名成就。
由随耽着貪愛現行時分。
于四念住必不能修。
經據現行說成就。
言不能修。
我據種子成就能修諸善。
故對法論雲。
有三種成就。
一種子成就。
二自在成就。
三現行成就。
經部同彼又解通說一切有部伏難。
伏難意雲。
若得無别體。
何故經說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
經言成貪不修四念住。
明知得有别體經部通雲。
然有經說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
彼經意說。
耽現貪者不能厭舍故名成就。
由随耽着現貪時分。
于四念住必不能修。
非言成就别有體性
如是成就至亦假非實者。
經部總結。
如是成就。
随其所應遍一切種類。
唯假非實。
唯遮于此成就名不成就。
亦假非實
毗婆沙師至實而非假者。
說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如是二途皆為善說者。
論主雙印兩宗
所以者何者。
征論主。
理無兩是。
必有一非。
如何贊言皆為善說
不違理故我所宗故者。
論主釋。
經部說假不違理故。
亦說一切有部說實我所宗故。
論主意朋經部故作斯解
已辨自性至旦應辨得者。
此下第二明差别。
就中。
一明得差别。
二明非得差别。
就第一明得差别中。
一正辨差别。
二随難别解。
此下第一正辨差别。
将明問起。
就問起中。
一總。
二别。
此即總問
且應辨得者。
此即别問
頌曰至非所斷二種者。
就頌答中。
初一句三世門。
第二句三性門。
第三.第四句系.不系門。
第五句三學門。
第六句三斷門。
今此文中約所得法說能得别
論曰至各有三得者。
三世分别門。
過去法有過去得者。
或是法前.或是法後.或是法俱。
有現在.未來得者皆是法後。
據世橫望雖皆法後。
若據起用前後。
未來亦有彼法前得
未來法有過去.現在得者。
皆是法前。
有未來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後.或是法俱。
未來雖無前.後次第。
約得類别約容起用說前.後也現在法有過去得者唯法前。
有未來得者唯法後。
據世橫望雖唯法後。
若據起用前後。
未來亦有彼法前得。
有現在得者唯法俱得。
約容有義且作是說其中差别後當更辨若依婆沙一百五十八雲。
能得總有四種。
一在彼法前。
二在彼法後。
三與彼法俱。
四非彼法前.後.及俱。
若所得法則有六種。
一有所得法唯有俱得。
如異熟生等。
二有所得法唯有前得。
如三類邊世俗智等。
有說此等亦有俱得。
三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後得。
如别解脫戒等。
四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前得。
如道類忍等。
五有所得法具有前.後.俱得。
如所餘善.染污等。
六有所得法不可說有前.後.俱得而有諸得。
謂擇滅.非擇滅。
必無有法唯有法後得者。
現在前時必有得故解雲異熟生等等餘無記。
世俗智等等相應法等。
此智既畢竟不生故。
無法俱.法後。
有說亦有俱得。
應在第四類攝。
别解脫戒等等餘惡戒等。
道類忍等等相應法等問現在道類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解雲現在道類忍。
雖複唯有法俱得。
未來道類忍亦有法前得。
約忍種類說故言有法前。
以所得法據種類說故又解現在道類忍。
今雖唯有法俱得。
脫不現前即有法前得。
約容有說言有法前又解現道類忍約世而言唯有法俱得而無法前得。
由此現忍有未來法前得故。
亦名有法前得。
此未來得。
約世橫望實在現忍後。
而名法前得不名法後得者。
以此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忍前。
以能得得約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