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刹那中識最勝故以識标名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
識後六處前。
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
名色勝故故别标名言諸位者。
婆沙二十三雲。
中間五位謂羯剌藍。
頞部昙。
閉屍。
健南。
缽羅奢佉。
是名色位準婆沙文。
羯剌藍通多念。
于名色位身.意已生。
此中應說四處生前。
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眼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眼等已生。
簡前名色至未和合。
簡後觸位。
中間所有五蘊得六處名。
六處創圓勝故别标。
即是胎内缽羅奢佉位。
故婆沙雲雲何六處。
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
即缽羅奢佉位。
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
正理二十六雲。
豈于此位諸識不生。
而得說三未具和合。
且無一位意識不生。
則名色中身識亦起。
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
所餘識身亦容得起。
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合名。
于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标位别
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
出胎已去三兩歲來。
已至根.境.識三和合。
此即簡前位。
未了能生苦.樂.舍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别因。
即是境此即簡後。
于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觸。
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标觸名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
四歲五歲已去。
十四十五已來。
已了三受生因差别簡前位。
雖起衣.食等貪。
未起淫貪簡後位。
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受。
受用勝故别标受名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
十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淫愛現行簡前位。
未廣追求簡後位。
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愛此位愛勝故别标名
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
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
周遍馳求不辭勞倦。
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
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
此位取勝故别标名。
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雲。
雲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
雖涉多危崄而不辭勞倦。
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已上論文)愛取别者初起名愛。
相續熾盛立以取名。
故正理二十八雲。
如何别立愛.取二支。
毗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
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
相續取境轉堅猛故又解取謂執取。
即是四取。
故正理二十六雲。
為得種種可愛境界周遍馳求。
此位名取。
取有四種謂欲。
及見。
戒禁。
我語。
取差别故。
以能取故說名為取解雲論其取支實通四取。
而言愛增名為取者。
對前愛說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
又漸長大因取馳求勝故。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
此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有。
業名為有是能有故。
此位業勝。
标以有名。
故顯宗雲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
有有二種謂業。
異熟。
今于此中唯取業有(已上論文)準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業。
若于現在不起愛.取.有時。
應知還是受支攝也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
由是現在業力從此舍命正結當有一刹那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
當有生支即如今識各一刹那。
未來生勝故以标名。
現在識強當體受稱
生刹那後至觸受四支者。
從生刹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
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四老死之名通于四位。
約容有說言生為緣。
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标名
辨十二支體别如是者。
總結
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者。
此下大文第三明本說意。
就中。
一明約位說。
二明遣愚惑。
此即初文。
将明總叙四種緣起刹那。
謂同一刹那連縛。
謂前後相次連接分位。
謂前後十二分位遠續。
謂前後障時相續。
此總列名
雲何刹那者。
問
謂刹那頃至滅壞名死者。
答。
謂同一刹那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
謂貪相應無明貪相應思。
是行貪相應識于諸境事了别。
名識識俱三蘊。
謂于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别立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
色蘊少分者。
謂于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
以别立支故取餘識俱色蘊。
言行蘊少分者。
謂于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
并生.異.滅。
以别立支故。
取餘識俱行蘊故。
名識俱三蘊總稱名色。
名色是總。
根是其别。
以别住總。
故言住名色根五有色根說為六處。
雖數有少。
如名色釋或由彼力能滿六故。
故正理雲有色諸根說為六處又解意住名根。
眼等五根住色根。
故雲住名色根說為六處。
意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說名為六處。
或可。
現識望後名意若爾受蘊望彼名色亦名名色。
何故不說解雲名.色二種各有别法充名色體。
意于現在更無别法故取識為意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别觸起領觸名受貪即是愛與貪相應無慚.無愧.惛沈.掉舉諸纏名取貪同時刹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如是諸法未來正起時名生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
滅相滅壞時名死。
住即名色攝也問生在未來。
老死現在。
是即時别。
雲何刹那具有十二解雲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故具十二支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前說有生支此說刹那緣起唯約有情.有漏
複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者。
此說刹那.連縛。
俱遍有為。
通情.非情。
有漏.無漏。
刹那不同故叙異說。
連縛意同故不别解
無間名連。
相接為縛或鄰次名連。
相屬名縛。
故正理雲。
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
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為分位。
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說。
故正理雲。
分位緣起。
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即此懸遠至說名遠續者。
即此分位緣起隔遠相續名為遠續。
此約後.及不定說。
故正理雲遠續緣起。
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應知四種緣起差别者。
刹那緣起。
謂同一刹那相望而說。
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
若據後師亦通非情.無漏。
餘三緣起皆據前後相望說也
就中連縛通情.非情。
有漏.無漏。
分位.遠續唯是有情.有漏若連縛。
前後刹那無間相鄰連縛相續若分位。
據十二分位無間相續生.及不定說也若遠續。
據分位中後.及不定說也
世尊于此意說者何者。
叙說正問。
世尊于此四緣起中意說何者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
上句正答說。
下句明立名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
毗婆沙師相傳共許。
世尊于四種緣起中唯約分位說諸緣起十二支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者。
問
以諸位中至名别無失者。
答無明勝者。
諸有本故。
獨頭.相應起故。
已滅諸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谷故次行勝者。
行是造作。
造作業性于感果中業最勝故。
故見今果言由往業次識勝者。
初受生時識最勝故。
經言六界成有情故。
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
一身主故。
言心王故次名色勝者。
于此位中名之與色二相勝故次六處勝者。
至此位中六處創圓根相顯故次觸勝者。
六根既備根.境.識合創生觸果故。
初觸前境觸用勝故次受勝者。
既觸對已受随領納。
故受用勝次愛勝者。
既領受已愛貪資具。
愛用勝故。
愛相顯故次取勝者。
既貪愛已其或漸增執取前境。
取用勝故。
過去相隐總說無明。
現在相顯别說愛.取次有勝者。
既起取已次即起有。
有謂能有未來世果。
即是業性。
此位業勝故标有名。
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标以有名。
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次生勝者。
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
當果将生生相顯故。
生相勝故。
故造業者皆雲未來當生何處。
現在識勝标以識名。
未來生勝從生立稱次老死勝者。
既當生已後必老死。
此位老死相顯勝故。
現在名色等四用各勝故。
相顯現故。
各立一支。
未來老死雖複相顯。
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标老死所以不立住為支者。
經不說在三有為故。
濫無為故。
非生厭故
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者。
問。
何緣經說十二分位。
論說一切有為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别者。
答等者。
等取有漏.無漏等。
經别意說唯約分位.遠續.有情.有漏等。
論依法相通約刹那。
連縛。
情.非情。
有漏.無漏等。
是謂差别
契經何故唯說有情者。
此下第二明遣愚惑。
依經起問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
唯說有情斷他愚惑。
諸異生等依自内身三際愚惑。
佛為斷彼依有情說三際緣起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
問
謂于前際至雲何我曾有者。
答。
此顯前際生疑我于過去為曾有非有者。
此是第一疑我有.無無即絕言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
為是即蘊。
為是離蘊。
為色是我。
受.想等耶。
此是第二疑我自性若于中随執一種是我雲何我曾有。
為常.無常。
為男.女等。
此是第三疑我差别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
問
謂于後際至雲何我當有者。
答。
此明後際愚。
準過去釋可知
如何有情中際愚惑者。
問
謂于中際至我當有誰者。
答。
此明中際愚。
以于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有何等是我。
疑我自性此我雲何。
疑我差别。
準前際釋。
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有。
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
前際不疑因體是因故。
不疑果知是現故。
未來不疑因知是現故。
不疑果體是果故。
是故中際有因果二疑。
前後際有有.無二疑
為除如是至有非有等者。
此總結。
除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
如其次第說過去無明.行除前際愚。
說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
說現在八。
識至有除中際愚。
三際緣起唯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
經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者。
叙異說。
以愛.取.有是未來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
正理破雲彼亦應說識乃至受。
亦為除他前際愚惑。
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
便違契經。
或彼應申差别所以。
然不能說。
故前為勝(已上論文)又助一難。
若以因從果。
過去二因從現在五果應無前際。
若以果從因。
以未來二果從現三因應無後際。
若以現三因從未來二果。
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
以此故知前說為善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因者。
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二廣。
此即總标
其義雲何者。
問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
上兩句正明攝。
下兩句釋妨
論曰至為自性故者。
煩惱.業.事。
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
依托事果而造因故名所依事。
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是彼所依事也
何緣中際至惑唯一故者。
問
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者。
答。
中際相顯廣說果因。
前.後難知所以略說。
由中比二廣義已成
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者。
此下第五釋通疑難。
此即叙疑。
若無果因應有終始。
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
答。
十二支外不應更立。
然無前說有始有終及無窮過。
此十二中世尊由義已顯
雲何已顯者。
征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
頌答
論曰至其理唯此者。
釋頌可知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者。
若名色生六處。
六處生觸。
觸生受。
已顯老死為事因。
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為惑因。
若受生愛顯無明為事果。
若愛生取已顯無明為惑果。
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取二惑性故。
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受四事性故。
由此已顯老死為因無明為果。
豈假更立餘緣起支。
故無終始過也。
故契經中說十二緣起雲如是純大苦蘊集。
引經意證無明亦果。
老死亦因。
十二有支皆通苦.集。
諸支果義名為苦蘊。
諸支因義說名為集。
若不許無明是果。
老死是因。
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
此下叙異說。
古世親解。
是後世親祖師。
即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說一切有部中異師。
此中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