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生風能為世界種子故。
故正理雲。
風中具有種種細物。
為同類因引粗物起(已上論文)或此下世界将欲成時。
即以前災頂風為緣引生下地風起。
此風能為世界種子。
如二十空劫後将成劫時。
用前壞劫第二定等火災等頂風為緣故。
引下地風為其種子生諸世界。
壞望後成是其前故名前災頂
又化地部至飄種來此者。
述異部計。
由諸世界壞非一時。
此界初成風從他方飄諸種子來此世間成諸世界生芽等果
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者。
述勝論師計。
佛法雖爾我宗不許芽等果生是種等因親所引起
若爾芽等從何而生者。
論主征問。
汝不許種親生芽等。
未知芽等從何而生
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者。
勝論答。
粗芽等果各從自分細芽等生。
如是芽等自分複随芽等自分因生。
從粗向細展轉乃至最細有分從二父母芽極微生。
攬父母成有彼分故名為有分。
父母二微但名為分。
二分别故不名有分。
彼宗中計種.芽.莖等常微各異。
唯自類相生非生異類
于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者。
論主複征
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者。
勝論答。
此種子等除能引集芽等常微。
種等更無有别勝力親生芽等。
以此芽等各從自分芽等生故
何緣定作如是執耶者。
論主複征
從異類生定不應理者。
勝論答。
芽地大等從其異類種地大等生定不應理。
彼計芽種雖複俱以地大為體然類各别
不應何理者。
論主複征
應無定故者。
勝論反難論主。
若從異類能生異類應無定故。
應從谷等種生諸麥等芽
功能定故至從異類定生者。
論主釋難。
如麥種等定能生彼麥芽等果不能生餘谷芽等果。
故言功能定故無不定失。
如聲定從手.鼓等異類而生。
如燒物熟變從薪.火等異類定生。
或燒薪時從白生黃從黃生黑等名異類定生又解引勝論中聲等為喻。
彼宗計德句中聲是實句中空家德。
從空異類而生。
又從德句中合離異類生。
如手.鼓合出聲。
如破竹離出聲。
熟變是色。
色是德句攝。
此色是實句中火家德。
從火異類生亦從薪生。
等謂等取餘德句義中從異類生法。
即顯彼說自教相違
德法有殊至及縷生衣等者。
勝論救義。
德句義法而有差别。
如聲熟等可有從彼異類而生。
實句義法而即不爾。
種芽地大俱是實句攝。
各自分生。
又引事證世間現見。
實句中法唯從同類生。
如從衆藤生一總支。
支謂藤圜拟安缽等。
彼宗離藤别有支體。
體俱地大并實句收故說此藤生同類支亦如衆縷生一總衣。
彼宗離縷别有衣體。
俱是地大并實句收。
故說此縷生同類衣。
此二并是同時生也。
又藤與支。
縷之與衣。
形狀相似。
以見藤時亦即見支。
見縷之時亦即見衣。
故言相似
此非應理者。
論主非救
非理者何者。
勝論反征論主
引不極成為能立故者。
論主出非理。
凡所引喻彼此極成。
汝引不極成為能立喻故
今此所引何不極成者。
勝論複征所以
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者。
論主答。
如我所宗非許離藤别有支體。
非許離縷别有衣體。
即衆藤合。
即衆縷合。
盤屈安布差别不同得支名.衣名。
如蟻行等。
離蟻之外無别行體。
勝論亦許無别行體。
故引極成為喻
雲何知爾者。
勝論複征論主
一縷合中至應亦得衣者。
論主以理征破。
此中且破離縷有衣。
離藤有支準衣應破。
故不别顯。
勝論宗計有一全衣與衆縷合。
論主破雲。
一縷與彼全衣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
若言縷上别有全衣。
見縷之時有誰為障令不得衣。
若言有障見縷之時何不見障。
既不見障但見其縷。
故知離縷無别有衣。
若有别衣如何不見。
勝論計衣雖多縷合此中且以一縷為難。
餘縷準知。
或一縷言顯多縷中一一縷也。
若汝救言于一縷中無全衣轉。
則應一縷上但有衣家少分無有全衣既爾應許此全衣體集衆縷上諸衣分成衣。
是假非實非更别有有分全衣說名實衣言有分者。
謂此全衣有衆縷分。
或此全衣有衆衣分名為有分。
若許全衣攬衆縷上衣分以成複轉征言又如何知縷上衣分異縷而有。
若言縷上别有衣分。
見縷之時何不見彼衣分。
既不别見衣分明知離縷無别衣分汝若複謂此全衣體非一縷合能顯。
此衣要待多縷為所依合體方顯者。
難雲于唯多經縷和合未着緯縷時應亦得衣又解若謂全衣要待多所依縷和合衣體方顯非一縷者。
于唯多經和合未着緯縷時應亦得衣上來約縷以破
或應畢竟至如旋火輪者。
此即約根以破。
或應畢竟無得全衣理。
猶如一衣眼見身觸此一邊時。
中.及餘邊不對根故。
以中.及外非俱對根。
是則非得一段全衣。
豈有一衣有對.不對。
故知畢竟無得衣理。
或對根者可名為衣。
不對根者應非衣攝汝若謂此中及餘邊漸次皆可對治眼.身根非頓對者。
則應眼身唯得諸衣分。
不應說彼眼.身二根得有分無全衣。
勝論計衣眼.身能取既破外訖。
示正義言是故即于諸縷分上眼.身二識漸次了别。
次後意識總起有分段衣覺。
故如旋火輪實見火色非見火輪。
從眼識後意識謂輪。
輪實無體。
此衣亦爾
謂若離縷至甚為靈異者。
論主以理釋前離縷無衣衣異色謂青.黃等色異類。
謂絲.毛等類異業謂障寒等業用謂若離此縷上異色。
離此縷上異類。
離此縷上異業。
此衣上異色。
此衣上異類。
此衣上異業。
不可得故此中釋意縷上見有異色.類.業。
衣上即無異色.類.業。
若衣上有異色.類.業。
可證有衣。
衣上既無異色.類.業。
明知衣體亦無。
約無色.類.業以破彼衣若汝救言于錦衣上異色.類.業。
屬衣非縷。
以此錦衣異色.類.業故汝則應許實句中衣從異類起。
所以者何。
于錦衣上一一縷色各是青等。
無種種異色。
一一縷類各是絲等。
無種種異類。
一一縷業各障寒等業别無種種異業。
既無種種色.類.業縷生種種色.類.業衣。
是則縷衣相望各異。
其縷生衣異類能生。
縷.衣二種俱實句攝。
是則許實從異類起。
如何前說實唯從同類生。
此即以縷難衣。
約色等三顯縷無異。
非欲正聚色等為難又解即以一一縷上無種種色.等類.業為難。
既無種種色.類.業生種種色類業衣。
即是此衣從異類起又解勝論宗衣是實句。
色是德句。
類是同異句。
業是業句。
既色.類.業能生此衣是即許實從異類起于錦衣上或于一分無異色等邊應不見衣。
由彼異色等能顯錦衣故。
于此一分中無異色等故汝若固執于錦一分無異色等處亦名衣者。
或即于彼無異色等錦一分中應見異色等。
以執衣必有異色等相故複調弄言彼許有分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類.業殊一.異相違而得相有。
審有如斯甚為靈異
又于一火至不應得成者。
上來破勝論縷衣地大訖。
義便複破勝論火大。
彼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