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彼究竟。
若因等起心性即決定。
以決定故從彼究竟又解此中據刹那等起非因等起。
如貪.嗔等必是刹那等起。
餘準應知。
亦約刹那等起。
貪.嗔不善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刹那。
雖無别體。
根.道義别故得說根究竟業道。
遣使殺等六惡業道。
或時自殺後方死等刹那等起。
亦通餘心所作究竟。
此文且據自作者說又解通據因等起.及刹那等起。
若遣使殺等六惡業道。
或時自作後方死等。
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
非刹那等起。
以刹那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
非由餘心究竟此故若貪.嗔.邪見唯由刹那等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若自行殺等七惡業具由二種。
或因等起。
或刹那等起于三解中初解非理。
貪等定由刹那等起。
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論曰至此三成故者。
如頌四節釋文亦四。
如文可知。
又正理四十一雲。
貪.嗔業道即貪.嗔根。
如何說由貪.嗔究竟。
如欲邪行業道生時。
定有貪根能為究竟。
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别有貪.嗔能為究竟。
是故應說貪.嗔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
非無癡者此三起故。
有餘于此作是釋言。
即說此法由此究竟。
自體生時即業道故。
彼理窮故作如是釋。
然實貪等正現前時。
幸有癡根能為究竟。
何緣不許執自體耶。
餘業道中他究竟故。
雖有此義而不許者勿諸業道皆癡究竟。
諸業道成時定有癡俱故。
無如是失。
以殺.盜等雖皆有癡而嗔.貪強故。
若爾邪見應不由癡。
以邪見俱癡不強故。
不爾。
邪見俱起癡強。
爾時無餘不善根故。
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
此俱癡根義而勝。
若爾貪等應不由癡。
以貪.及嗔是根是勝。
俱行癡劣。
應不可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
約能究竟。
爾時癡強更無餘根究竟。
貪等自體于自無助力能。
甯可說言自究竟自。
故癡究竟于理無失。
有餘于此複作釋言。
與貪.嗔俱一果諸法。
皆可随勝立貪.嗔名。
彼與貪.嗔俱時生故。
亦可說彼究竟貪.嗔。
于此釋中亦容征難。
恐文煩雜故應且止解雲。
正理總有三師。
第一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癡究竟。
第二師說貪由貪究竟。
嗔由嗔究竟。
第三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俱有諸法究竟。
以與貪.嗔相應.俱有故亦名貪.嗔。
正理意存初說問若存初說。
何故頌曰殺.粗語.嗔恚。
究竟皆由嗔。
盜.邪行.及貪。
皆由貪究竟。
準此頌文。
嗔由嗔究竟。
貪依貪究竟。
何故乃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解雲。
貪.嗔之言亦顯于癡。
以相應中必有癡故。
若殺.粗語由嗔癡究竟。
若嗔由癡究竟。
若盜.邪行由貪.癡究竟。
若貪由癡究竟。
故不相違。
應知十業道中貪.嗔.邪見。
由癡究竟。
殺.粗語由嗔.癡究竟。
盜.邪行由貪.癡究竟。
虛诳.離間.雜穢。
一一皆容三根究竟又解正理别為一解。
頌文意同第二師說。
若作此解不須會釋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說解雲前說善于三位中皆三善根起。
已顯三根皆能究竟故複而不說又解雖複皆由三根究竟。
于中非無勢用偏強。
翻惡應知
諸惡業道至四處而生者。
此即第三明業道依處。
如前所說一行半頌四節業道三.三.一.三。
随其次第于有情等四處而生。
此即總标頌意
謂殺等三有情處起者。
釋有情處起。
是第一節。
謂殺生.粗語.嗔恚三種于有情處起。
雖粗語.嗔恚亦于非情處起。
以過輕故不成業道問何故殺等三種言有情處起。
不言衆具.名色.名等處起解雲為殺有情。
為罵有情。
為嗔有情。
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
殺等三種唯于有情。
衆具.名色亦通非情。
不言衆具.名色處起。
殺等于總有情。
名等三種雖有情攝。
非總有情故。
亦不言名等處起又解名等非可殺。
故為他侵陵。
意欲罵彼故。
語罵有情非罵名等。
意嗔有情非嗔名等。
設複有人嗔罵名等。
是有情攝故。
不說言名等處起。
雖粗語起亦依名等。
同诳等三托境勝依。
故就境說不約依論又解粗語起時雖依名等。
恐謂依外故說有情。
又發粗語不假巧言。
故顯宗二十二雲。
粗語雖依名身等起。
恐謂唯依外此業道亦成。
故說唯依有情處起。
又發粗語不假飾詞。
故不說依名身等起又解诳語等起必依名等。
有粗語起不依名等。
如叱吒等。
故正理第一雲。
此語表業複有二種。
謂依名起。
及不待名起準此論文。
故知有粗惡語不依名等。
由不定故不說粗語依名等起
偷盜等三衆具處起者。
釋衆具處起。
是第二節。
偷盜.邪行.貪。
于衆具處起。
若情.非情俱是他人受用具者皆名衆具。
若偷盜通情.非情處起。
如盜畜等于情處起。
如盜金等非情處起。
若邪行唯于有情處起。
若貪通情.非情處起。
過俱重故皆名業道。
而下論言惡欲他财貪者。
且據非情以說。
理實亦通有情。
不同嗔恚唯有情起名為業道問何故偷盜等三言衆具處起不言有情.名色等處起解雲盜他物等。
淫他妻等。
貪他财等。
皆是他人受用具故。
故于衆具處起。
盜.貪亦通非情處起。
不言有情處起。
邪行雖複唯于有情。
衆具勝故存衆具名又盜等三制罪義邊皆待有情。
衆具勝故立衆具名。
盜等唯衆具處起。
名色通非衆具。
不言名色處起。
盜等衆具處起。
名身等三體非具故。
亦不言名等處起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者。
釋名色處起。
是第三節。
色蘊是色。
餘四蘊是名。
邪見雖亦能緣擇滅。
此中且據緣有為說又解色蘊是色。
餘四蘊.及擇滅是名。
邪見不緣虛空.非擇滅。
此中不說是名所攝言非色法皆名名者。
婆沙雲。
諸法有二分。
謂色.非色名在非色分中故。
總說非色分為名問何故邪見言名色處起。
不言有情.衆具.名等處起解雲邪見撥諸因果。
名色通諸因果。
因果即是四谛所攝。
名色言通故。
言名色處起。
邪見亦撥非情。
不言有情處起。
邪見亦撥非衆具。
不言衆具處起。
邪見亦撥非名等。
不言名等處起。
又撥名色亦撥有情.衆具.名等。
故不别說依此三種
虛诳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者。
釋名身等處起。
是第四節。
謂虛诳語.離間語.雜穢語。
于名身.句身.文身處起問何故虛诳等三言名等處起。
不言于有情.衆具.名色處起解雲诳語等三為行诳等。
巧作言詞必依名等。
名等是語親正所依。
以是勝故。
故言名等處起。
诳語等三雖亦托有情.衆具.名色處起。
非親正依。
非是勝故。
不言有情.衆具.名色處起。
故顯宗雲。
虛诳語等三。
名身等處起。
語體必依名等起故。
語雖亦托有情等生。
而正親依名身等起。
又雜穢語不待有情。
無有不托名身等者
有起加行至無根依别故者。
此下第四。
問答分别。
就中。
一殺已非根本。
二他殺成業道此即殺已非根本。
問及頌答
論曰至俱死前死者。
釋頌上句及下無根。
并引證可知
何緣如是者。
此下釋依别故問。
何緣俱死.前死不成業道
以所殺生至理不應然者。
答。
以所殺生現命猶存。
不可令彼俱死.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
以所殺生命未斷故。
夫成業道命斷方成。
非俱死.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罪。
所以者何。
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
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别依生故。
謂殺加行所依止身。
今已斷滅落謝過去。
至第二念雖有别類身同分生。
非是殺罪所依止身。
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
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若有多人至故無殺罪者。
此即第二他.殺成業道。
如文可知
今次應辨至名為邪見者。
此下第五明惡業道相。
就中。
一問。
二答。
此即問也
且先分别至他想不誤殺者。
此下答。
就中。
一明殺業道相。
二明盜業道相。
三明欲邪行相。
四明虛诳語相。
五明離間語等相。
六明意業道相。
此即明殺業道相
論曰至殺生業道者。
一要由先發欲殺故思。
簡無殺心。
釋頌殺生由故思二于他有情他言簡自。
自殺不成業道。
有情簡非情殺非情亦不成業道。
釋頌他字三他有情想。
簡自想.非有情想。
若他作自想不成業道。
若有情作非情想不成業道。
釋頌想字四作殺加行。
簡無加行。
謂執刀等從此至彼。
釋頌下句殺字五不誤而殺。
不誤。
簡誤。
殺。
顯果滿。
謂唯殺彼所應殺者不漫殺餘。
此即簡誤。
誤殺不成業道。
釋頌不誤殺。
此之殺字通加行不誤具此五緣名殺業道
有猶預殺至亦成業道者。
簡差别。
此顯猶預殺亦成業道又解此猶預殺是不誤殺攝。
于不誤中顯有此類
于刹那滅蘊如何成殺生者。
問。
于現在世刹那滅蘊自然不住。
如何成殺生又解于刹那刹那滅蘊。
過去已滅。
現在不住。
未來未至。
如何成殺生
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者。
答中兩解。
此即初師。
出入息風名之為生。
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
斷現在息。
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其生相。
不續至生爾時名殺。
既言不續。
明知殺未來蘊如滅燈光。
如滅鈴聲。
以風.手業吹執現在燈光.鈴聲。
無有勢力引後自類至其生相。
不續至生。
爾時名滅
或複生者至殺罪所觸者。
第二師答。
生是命根。
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命無有勢力引同類命相續至生相。
不續至生相。
爾時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
乃至一念應至生相阙緣不生唯此應知殺罪所觸。
不隔當命名曰非餘。
即非殺罪所觸應知此中現蘊自滅不可言殺。
但可言衰。
當蘊不續可言殺也既言不續名殺。
明知殺未來蘊。
兩家釋生義雖有異。
若論殺義皆殺未來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
若據衰用亦殺現在。
義皆無妨。
故婆沙一百一十八雲。
問殺何蘊名殺生。
過去耶。
未來耶。
現在耶。
過去已滅。
未來未至。
現在不住。
悉無殺義。
雲何名殺耶。
答殺未來蘊。
非過去.現在。
問未來未至雲何可殺。
答彼住現在。
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說名為殺。
由遮他蘊和合生緣故得殺罪有說殺現在.未來蘊。
但非過去。
問未來可爾。
現在不住。
設彼不殺亦自然滅。
雲何殺耶。
答斷彼勢用說名為殺。
所以者何。
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
然不能令後蘊不續。
今現在蘊不住而滅。
則能令後蘊不續。
故于現蘊亦得殺罪(然無評家。
前據體斷名殺。
後兼斷用亦殺現在。
義并無違。
此論意同前師。
若據衰亦同後說)又婆沙雲。
問諸蘊中何蘊可殺于彼得罪。
有說。
色蘊。
所以者何。
唯色可為杖等所觸故。
有說。
五蘊。
問四蘊無觸雲何可殺。
答彼依色轉。
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殺。
如瓶破時乳等亦失。
又都于五蘊起惡心而殺故于彼得殺罪。
又婆沙雲。
問殺壽盡者得殺罪不。
答若此刹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
若由加害乃至一刹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
況多刹那
此所斷命為屬于誰者。
執我者問
謂命若無彼便死者者。
答。
此所斷命屬死者。
命若無彼便死者。
死者是身。
故正理雲。
謂命若無彼名死者。
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既标第六非我而誰者。
執我者言。
命屬死者。
是第六轉屬主聲。
故今難言。
既标第六轉屬主死者聲。
非屬我而更屬誰
破我論中至其理決然者。
答。
執有實我指同下破。
引頌意證身是命者。
言三舍身故有命根。
身名有命者。
無命根名死其理決然。
非别有我命屬于彼。
故正理雲。
如伽陀說壽暖等言。
故有命身名身命者。
非實有我。
其理決然
離系者言至亦被燒害者。
叙外計。
離系者雲。
不思而殺亦得殺罪。
以殺同故猶如觸火。
設不先思亦被燒故。
以燒等故。
顯無故思亦成殺罪。
不同佛法離系梵雲尼乾陀。
彼謂内離煩惱系縛。
外離衣服系縛。
即露形外道也
若爾汝等至立義可成者。
論主廣破。
若謂殺同亦得殺罪。
汝等離系。
不先作意遇見他妻。
或誤觸身。
亦應有罪。
故見.遇見。
見妻同故。
故觸誤觸。
觸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