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故。
然彼宗中故見.故觸成罪。
遇見.誤觸.不成罪或善心者為求福故拔離系發。
或師慈心勸諸離系令修苦行或因施主施好飲食宿食不消此等皆應獲苦他罪。
雖無惡心故令他苦。
以與惡心拔發。
嗔心令修苦行。
惡心與。
食受苦同故然彼宗中善心等獲福。
惡心等得罪或胎中子與彼母身。
更相逼迫互為苦因。
應母與胎有苦他罪。
雖無故意令他受苦。
與故意受苦同故。
然胎與母彼宗中。
胎.母互苦皆無有罪又汝若言思與不思俱與殺合即得殺罪。
能殺與殺合。
能殺得殺罪。
所殺既殺合。
所殺得殺罪。
亦應如火不但能燒餘觸火者。
亦複能燒自所依木。
不應但令能殺得罪。
火喻殺。
燒喻罪。
所依木喻所殺人。
餘觸火者喻能殺人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
自行殺時與殺合故可得殺罪。
若遣他殺殺罪應無。
以能教者非殺合故。
如火不燒教觸火者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
諸木.石等應為罪觸。
如舍等崩。
亦害生命故。
既此殺合。
應得殺罪又非但喻立義可成。
與理相符義方成故
已分别殺生至力竊取屬已者。
此即第二明盜業道相
論曰至不與取罪者。
此明具五緣成盜。
于前殺緣。
不誤。
及想。
并彼故思。
如其所應流至後門業道相中。
故盜等頌不重顯說一謂要先發欲盜故思。
簡無故思從前流來二于他物。
簡自物。
自盜不成業道。
是頌中他物三起他物想。
簡自物想。
若于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道。
他物頌有。
想前流來又解若想為一緣。
後頌全無四或強力劫。
或複私竊起盜加行。
從此至彼簡無加行。
是頌力竊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
不誤簡誤。
誤取不成業道。
取屬己身。
取顯離處。
取屬己身頌文自有。
不誤二字從前流來齊此五緣方說名為不與取罪
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者。
此下明盜結罪處别率堵波。
是高勝義。
舊雲薮鬥波訛也。
或雲塔更是邊國胡語。
彌更訛也。
若言制多是積聚義。
與率都波相似此中兩說。
前說為正。
正理亦有兩說還前師為正。
破後師雲。
則彼自盜應無有罪。
是故前說于理為勝。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取此論前師為正。
故彼論雲。
有說亦于國王處得。
有說于施主處得。
有說于守護人處得。
有說于能護彼天.龍.藥叉.非人處得。
如是說者于佛處得
若有掘取至得偷盜罪者。
大地所有皆屬王故又婆沙一百一十三雲。
取兩國中間伏藏。
若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
若無輪王都無處得
若有盜取至餘例應思者。
亡苾刍物名回轉物。
可令回轉屬餘苾刍故名回轉
已辨不與取至行所不應行者。
此即第三明欲邪行相。
邪行義準亦有五緣一起淫故思。
簡無故思。
準前應有二所不應行。
簡異自所應行。
頌中有此三所不應行想。
簡異應行想。
若于所不應行作應行想不成業道。
想亦準前必應有故四起邪淫加行。
簡無加行。
準前應有五不誤而淫。
不誤簡誤。
從前流來。
如長行說。
淫顯事成。
準前應有
論曰至方謂非時者。
一于非境。
故懷侵犯惱他深故二于非道。
雖不侵他縱逸重故三于非處。
鄙穢之事無慚重故四于非時。
懷胎。
及兒。
并破戒故。
由斯過重皆成業道有說若夫許受齋戒。
有犯。
非時。
若不許受而辄自受。
夫後若犯。
不成業道前師意說。
許與不許若有所犯。
皆成業道
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者。
此下料簡。
顯有誤心不成業道
若于此他婦至成業道耶者。
問。
意可知
有說亦成至于餘究竟故者。
答中兩說。
後說為勝。
是誤攝故故受用者。
謂果究竟餘文可知
于苾刍尼至得業道耶者。
問。
尼不屬他望誰結罪
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
答。
有兩解一雲此從國王得罪。
行非法事不忍許故第二說雲。
于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
況出家者。
以輕況重。
但有侵陵即成業道。
犯罪雖同。
妻等非時。
尼是非境。
雖有兩解後解為勝。
故正理雲。
苾刍尼等如有戒妻。
若有侵陵亦成業道。
有說此罪于所住王。
以能護持及不許故。
若王自犯業道亦成。
故前所說于理為勝又解。
此師亦可為正。
若王自犯于聽察等邊得罪。
彼執法故
若于童女至得業道耶者。
問
若已許他至皆于王得者。
答。
文可知。
于此童女及餘女邊行欲邪行。
皆王處得罪。
設正理師作如是難。
若王犯時望誰結罪。
如前通釋
已辨欲邪行至解義虛诳語者。
此下第四明虛诳語相。
就中。
一正明虛诳語。
二約見聞等辨。
此即正明虛诳語
論曰至成虛诳語者。
明虛诳語。
具四緣成業道一于所說境異想發言。
見言不見等二謂所诳者解所說義相領會也三起染心四不誤。
前三頌有。
不誤流來。
若具四緣成虛诳語
若所诳者至此言是何者。
問
是雜穢語者。
答
既虛诳語至何時成業道者。
問成業道時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者。
答。
雖虛诳語有多字成。
與最後字俱生表.及無表業成此業道。
或所诳者性聰惠故。
聞少诳語懸解後義。
如是之人随于何時。
所诳解義表.無表業即成業道。
前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加行。
後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後起
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者。
征問。
彼所诳者所言解義定據何時。
為據已聞意識正解名解。
為據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若爾何失者。
答
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者。
複征問。
若據所诳已聞意識正解名解。
言所诠義意識所知。
能诳語表所诳耳識俱時謝滅。
所诳意識正解之時。
彼能诳者現無有表。
應此業道唯無表成若據所诳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雖複無有唯無表業成業道失。
然未了知。
如何耳根正聞可名耳識能解
善言義者至名為能解者。
答。
善言義者耳識至現已生位中。
無迷亂緣故即名為能解又解耳識非解。
能生意識解故名為能解。
雖有兩解意謂前勝
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者。
此即論主印前兩責内無失者為宗。
即取正聞能解名解以于爾時具有表業.及無表故言無失者。
即印斯言又解論主以理總相評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
解成業道此亦何定。
若有耳識無迷亂緣。
即據正聞能解名解。
表.無表二皆成業道。
若有耳識迷亂緣時不名能解。
後意思審方能正解。
即據已聞正解名解。
唯無表一亦成業道。
由斯不定故論主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
又正理雲。
若正對衆背想發言。
不見等中诳言見等。
所诳領解此刹那中表.無表業名本業道。
有說所诳印可方成。
若爾應無诳賢聖理。
然诳賢聖為過既深。
由此應知前說為善(解雲相領解即成業道。
非要被诳印可方成)問如殺業道殺已方成。
诳語業道領解即成。
何故不言解已方成解雲殺據命斷。
現命不續方名業道。
故言殺已诳據領解。
現領解時即成業道。
不言解已
經說諸言至所見等相者。
此下第二。
明所見等。
依經問起。
經中十六。
如文可知。
若細分别。
或有見言見等。
不見言不見等名非聖言。
或有見言不見等。
不見言見等名為聖言。
故集異門足論第十意雲。
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
如是雖名非聖言。
而不名不見言見等。
彼實已見等故又雲。
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見等。
如是雖名非聖言。
而不名見言不見等。
彼實不見等故又雲。
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不見等。
如是雖名聖言。
而不名不見言不見等。
彼實已見等故又雲。
有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我已見等。
如是雖名聖言。
而不名見言見等。
彼實不見等故(已上論文)。
應知但是違想發語皆非聖言。
若順想發語皆是聖言。
又婆沙一百七十一釋名雲。
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
答以不善故名非聖。
複次于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
複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
複次非聖所說故名非聖。
複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又雲。
問何故此語名聖耶。
答以善故名聖。
複次于聖者相續中現前故名聖。
複次聖者所成就故名聖。
複次聖者所說故名聖。
複次聖者由此得聖者名故名聖彼論更引集異門足論解。
不能具述
頌曰至所見聞知覺者。
頌答
論曰至名所覺者。
述毗婆沙師解。
見.聞.覺.知是根非識。
此中言識舉能依識顯所依根。
故婆沙百二十一雲。
見.聞.覺.知是根非識。
然舉識者。
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
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
所以然者至偏立覺名者。
别釋三境同名所覺所以。
三境同名所覺者。
以此三境同無記故。
其性昧鈍。
猶如死人無所覺知。
故能證根偏立覺名。
故婆沙一百二十一雲。
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
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
尊者世友說曰。
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
大德說言。
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屍。
故能發識說名為覺廣如彼釋
何證知然者。
問
由經理證者。
總答。
一即由經。
二即由理
言由經者至何名所覺者。
此顯由經。
鬘謂花鬘。
女名鬘。
母從女為名。
故名鬘母。
佛告鬘母汝意雲何。
諸所有色非汝眼現見。
非汝過去曾見。
非汝未來當見。
非汝希求見。
汝為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阿賴耶.尼延底.耽着不此欲等七皆貪異名。
阿賴耶此雲執藏。
尼延底此雲執取。
或雲趣入。
或雲沉滞鬘母答言不爾大德。
廣說乃至。
不爾大德。
世尊複告鬘母。
汝于此所見等中。
應知所見色等唯有所見色等更無餘法前經别配三境。
後經複具說四種。
互相影顯。
故知所覺是香等三。
前經既于色.聲.法.境說為所見.所聞.所知。
雖不别說香等三境名為所覺。
後經于見.聞.知外别說所覺。
準此定于香等三境。
總建立一所覺名。
若不許然。
經中何名所覺
又香味觸至是名為理者。
此顯由理。
又香.味.觸在所見.所聞所知外。
于彼三境經應不起所覺言說。
然起言說名為所覺。
故知彼三是所覺也。
是名為理。
此即約經以顯正理
此證不成至愛非愛相者。
經部總非。
釋經意别。
非此前.後兩經之中世尊為欲決判見等四。
所見言相。
所聞言相。
所覺言相。
所知言相。
相之言體然我見此經所說義者。
謂佛勸彼。
于六境中。
及于見等四。
所見言事。
所聞言事。
所覺言事。
所知言事。
事謂體事。
應知若六。
若四。
或緣.不緣。
但有所見等言。
于中不應增益愛.非愛相起貪.嗔等問若不爾者。
何故經中。
眼見色。
耳聞聲。
意知法耶解雲經文但言色非眼見。
聲非耳聞。
法.非意知。
不即決判唯眼能見。
唯耳能聞。
意唯知法。
或經且據一相以論
若爾何相名所見等者。
毗婆沙問
有餘師說至亦為非理者。
經部答。
有餘經部師說。
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
以分明故名所見。
若依教量從他傳說六境名為所聞。
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
若意識依現量證六境名為所知。
若意識親從五識後起。
現量證五境。
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
或在定意現量。
亦能通證六境。
于五境中。
一一容起見等四言。
于第六境四種之内。
除五根所見。
有餘所聞等三。
由此覺名非無所目。
謂目所覺六境。
香等三境既通四種言說非無。
或名所見。
或名所聞。
或名所覺。
或名所知。
故彼理言亦為非理
先軌範師至名為所知者。
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師。
作如是說。
眼現量所現見色名為所見。
所以唯見名為見者。
色境顯現最分明故。
故眼唯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
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構六境名所覺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内所受四境。
及意根現量自内所證六境俱名所知。
若依此釋見唯在眼。
聞.覺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