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者。
答。
生滅法故觀為非常。
違聖心故觀之為苦。
但見有漏非常知違聖心。
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者。
叙異計。
有餘經部大衆部等作如是執。
定無實樂一切三受皆唯是苦。
此中應言定無樂.舍三受唯苦。
為前但問樂受故叙異宗。
但言無樂不言無舍
雲何知然者。
問
由教理故者。
異部答
雲何由教者。
征
如世尊言至名為颠倒者。
異部引三經答。
如文可知
雲何由理者。
征
以諸樂因至其相方顯者。
異部以理答以諸樂因皆不定故。
顯無實樂。
謂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時用。
不過量用。
諸有情類許為樂因此若非時。
過量受用。
便能生苦。
複成苦因。
如夏被胡裘。
冬着生葛。
飽飲食已複數飲食。
寒天遂冷。
熱取暖等。
此等皆名非時受用。
衣服.飲食.冷.暖等事便能生苦。
複成苦因其衣服等雖依時用。
此若過量受用便能生苦。
複成苦因。
不應樂因。
于增盛位過量受用。
或雖平等不增不減。
但由非時便成苦因。
能生于苦故知衣等本是苦因。
苦微不覺。
苦增盛時其相方顯乃覺苦也
威儀易脫理亦應然者。
此類釋也。
行.住.坐.卧威儀易脫。
諸有情類計為樂因。
此若非時。
或複過量。
成苦因等。
準前應釋。
此顯威儀樂因不定。
明無實樂
又治苦時至樂覺乃生者。
又開二章顯無實樂。
一治苦覺樂。
二苦易覺樂
謂若未遭至能生樂因者。
釋初章疲。
謂疲勞。
欲。
謂淫欲或疲淫欲食對治饑飲對治渴溫對治寒涼對治熱停息坐卧對治疲欲。
謂若未遭饑等苦逼。
不于食等諸樂因中生于樂覺。
若遭饑等苦逼迫時。
方于食等諸樂因中生于樂覺。
故于對治饑等重苦食等因中。
愚夫妄計此輕苦因能生于樂。
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苦易脫中至定無實樂者。
釋第二章。
苦易脫中于其輕苦愚夫謂樂。
如荷重擔暫易肩等。
于初輕苦妄謂為樂故受唯苦定無實樂。
若依經部三受皆具三苦。
謂三受實是苦受故皆是苦苦。
三受相續斷位變壞故。
皆是即壞即苦。
三受念念生滅故。
皆是即行即苦
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者。
論主标顯說一切有宗。
于苦受外言樂實有。
此言應理
雲何知然者。
問且應反征至有樂應成者。
略作三番征責經部。
顯有實樂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者。
此即牒經部等救。
既離染時聖者厭患可愛複成非愛故。
明知樂受無實理成
不爾可愛至有實樂受者。
說一切有部破。
如文可知
然世尊言至非真了義者。
此下說一切有部通經部等所引三經。
此即通初經也。
經言諸受無非苦者。
佛言我依諸行無常有為變壞。
蜜說諸受無非是苦。
若依無常說受是苦苦.是行苦。
若依變壞說受是苦苦.是壞苦。
故知此經但依行苦.壞苦二種說受是苦。
不依苦苦作如是說。
故正理雲。
故知此經依二苦說。
不依苦苦說皆苦言。
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以說諸受無非苦故。
若說壞苦唯樂受故不通苦舍。
正理雲。
通壞苦者即是行苦中變壞無常行苦。
非是三苦中壞苦若由已下。
顯有三受。
說受皆苦依蜜意言顯有别意。
非真了義說有三受。
不言蜜意。
明知了義實有三受
又契經言至觀樂為苦者。
通第二經。
經言以苦觀樂受者。
此苦即是無常行苦.變壞壞苦。
樂受有二。
一有樂性。
二有苦性。
觀樂過患。
佛不勸觀。
觀苦利益。
故佛勸觀。
非無有樂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者。
經部等問。
如何知此樂受自相。
體性是樂性非苦受。
苦苦攝耶
如有頌言至故說受皆苦者。
說一切有部答。
頌中但依非常行苦.變壞壞苦說受皆苦。
不依苦苦言受皆苦。
明知别有樂受自性。
若樂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觀耶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又契經言至故成颠倒者。
通第三經。
一開三章。
二别牒釋。
此即開章。
經言于苦謂樂倒者此别意說。
以諸世間一于諸樂受。
二于諸妙欲。
三于諸三有一分樂中。
一向計樂故成颠倒。
非計少樂名為颠倒
謂諸樂受至故成颠倒者。
此釋初章。
謂諸樂受依自相門雖性是樂非是苦苦。
若依異門亦有壞苦.及行苦性。
世唯觀樂不觀為苦故成颠倒
諸妙欲境至故成颠倒者。
此釋第二章。
諸妙欲境順樂受少。
順行.壞苦多。
唯觀為樂不觀為苦故成颠倒
諸有亦然者。
釋第三章。
諸三有亦然。
順樂受少。
順行.壞苦多。
唯觀為樂。
不觀為苦。
故成颠倒
故不由此至無實理成者。
結。
故不由此所引三經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者。
重責經部等
若謂世尊至無非苦故者。
牒救征破。
若謂世尊于一苦受。
随順世俗說三受者不應正理。
佛蜜說受無非苦故。
若蜜意說受皆是苦。
若顯了說受即有三種。
既盡理說顯說有三。
明知說三非随世俗
又于觀五受至乃至廣說者。
經觀五受說如實言。
明知說三受非随俗說。
以彼三受攝五受故。
五受如實三受亦實三結。
謂身見.戒取.疑。
永斷此三得預流果乃至廣說者。
又斷薄貪.嗔.癡得一來果。
又斷五下分得不還果。
又斷一切結得無學果
又佛如何至上等樂覺者。
複重責言。
又佛如何于一苦受。
随順世俗分别說三。
若謂世間于下.上.中苦。
如其次第于下苦起樂覺。
于上苦起苦覺。
于中苦起舍覺。
佛随順彼說樂等三。
理亦不然。
何但苦三樂亦三故。
應于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
謂于下苦唯起上樂覺。
于中品苦唯起中樂覺。
于上品苦唯起下樂覺。
不應起舍覺。
此中難意苦.樂各三應無舍覺。
唯苦.樂覺又解樂亦三故。
應于下等三苦。
唯起上等樂覺不起苦覺.舍覺。
又正理雲。
又樂亦有下等三故。
不應言樂唯是下苦
又受殊勝至都無有.故者。
複約事難。
又受勝境所生樂時。
有何下苦而起樂覺。
汝許爾時有下苦者。
如是下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也。
應爾時有極樂覺。
此位衆苦都無有故
受欲樂時征問亦爾者。
此即類釋。
受淫欲樂時征問亦爾。
準前可知
又下品受至樂等三受者。
約品約地為難。
下品苦受現在前時。
許為樂受明利可取。
許中苦受現在前時。
名為舍受非明了取。
如何應理。
又于色界下三定中。
說有樂故應有下苦。
三受明義。
喜亦名樂故通三定。
第四定等以上五地。
說有舍受應有中苦。
定勝苦增。
豈應正理。
結破可知
又契經說至少分實樂者。
複引經證。
如婆沙六十雲。
問亦有是樂法器如契經說。
大名當知。
色若一向是苦非樂。
非樂所随。
無少分樂.喜所随逐者。
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染着于色。
大名當知。
以色非一向苦。
亦是樂。
亦是樂所随。
是少分樂.喜所随逐故。
有諸有情為求樂故染着于色。
乃至識蘊。
廣說亦爾(解雲非樂所随順增長。
無少分樂喜所随順逐者)
經言樂等有情貪着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證者。
此下顯理證亦不成。
将破彼理結前生下
且以諸樂因至決定理成者。
此下第一破樂因不定。
夫苦.樂因。
由内.及外。
因緣和合前後不同。
為因決定非唯外境所依。
謂所依身分位。
謂前後分位差别。
謂前後不同或為違因。
謂非美熟因餘文.及喻思之可知
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者。
約上地難。
顯樂因定言三靜慮。
謂下三定。
餘文可知
又彼所說至準前應說者。
此破第二治苦生樂又彼所說要治苦時起樂覺者。
準前下苦生樂文中已破。
謂受勝境所生樂時。
對治何苦而起樂覺。
設許爾時治粗苦者。
此能治細苦。
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
爾時轉應生極樂覺。
又于欲界可容治粗苦計細苦為樂。
靜慮中樂治何苦故而得生耶。
如是等破。
準前下苦生樂中說
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者。
第三破苦易脫生樂。
又苦易脫樂覺乃生如易肩者。
此身分位初易肩時實能生樂。
乃至此身如是分位未滅已前必有樂生。
滅則不爾。
若異此者。
此初位後時樂應轉增。
苦漸微故。
然久易時苦雖漸微而不生樂。
故知樂受非是下苦如是易脫身四威儀。
于初易位生樂解勞。
應知亦爾
若先無苦至生于苦覺者。
經部等問。
若先無苦于最後時。
何為歘然生于苦覺。
良由初位苦微不覺。
後漸苦增方能覺苦
由身變易至甘酢味起者。
說一切有部答。
由身變易前後分位差别不同。
前位樂生後時苦起。
如酒等後時分位差别不同。
初甘味起。
後酢味生。
非由先有後方生也
是故樂受實有理成者。
别結。
是故樂受我說實有。
據理亦成
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者。
總結。
由此上來所釋教理。
顯受非皆苦亦有少實樂。
定知一切諸有漏行三苦合故。
如其所應名之為苦。
非唯苦受名之為苦
即苦行體亦名集谛者。
此下第二明集谛。
說一切有部标宗。
即諸有漏苦.行體性亦名集谛能生果故
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者。
經部申難顯說違經
經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