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第二十三卷
沙門釋光述
分别賢聖品第六之二
如是已說至治倒故唯四者。
此下第三明四念住。
就中。
一明别相念住。
二明總相念住。
此即明别相念住。
七加行中第二加行也。
結前問起如是已說不淨息念。
入.修二門。
由此二門心便得定。
心得定已複何所修就頌答中。
初頌标名總舉。
次兩句出體。
次一句明次第。
後一句明唯四種
論曰至修四念住者。
釋初兩句奢摩他。
此雲止毗缽舍那。
此雲觀
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者。
問
謂以自共相至除三餘法者。
舉第三.第四句答。
謂以自相别觀身.受.心.法。
謂以共相别觀身.受.心.法問如何得知。
共相别觀身.受.心.法答如正理六十雲。
以自.共相于身等境一一别觀又雲。
或身念住觀自相者。
謂觀于身各别自性。
次身念住觀共相者。
謂觀身上與餘有為俱無常性。
與餘有漏俱是苦性。
與餘一切法俱空.無我性(受等随應)文法蘊足論第五解身念住中。
以無常.苦.空.非我于身.受.心.法一一别觀以此等論證知。
共相别觀身等。
除身.受.心三餘一切法名法自性。
餘文可知
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者。
顯觀成相。
毗婆沙師傳說。
在定以一極微。
以一刹那。
各别觀身名身念住滿
問無表非極微如何說成滿解雲此文且據礙色成滿或可。
此文亦通無表。
雖無極微有刹那故。
餘受.心.法三種滿相如應當知。
皆非色故無有極微。
以刹那觀。
雖無為法無有刹那。
且據有為從多分說又解若有為以刹那無常别觀。
若無為以空.非我别觀。
故言如應當知
何等名為四念住體者。
此下釋第五.第六句。
此即問也
此四念住至所緣别故者。
開章總答。
正理雲。
何緣故說三種念住。
為愚行相.資糧.所緣三種有情故說三種
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者。
此釋初章。
自性念住以聞.思.修三慧為體。
即此三慧亦名三種念住言釋名者。
自性是慧名念住者。
慧由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自性念住
相雜念住至俱有為體者。
釋第二章。
相雜念住以慧及慧所餘俱有法為體言釋名者。
慧由念住或令念住故名念住。
念住相應及俱有法與念住相雜名相雜念住問如何得知相雜念住亦攝慧耶答如顯宗三十雲。
三中相雜能斷煩惱。
非二能斷。
太減增故。
然相雜言亦攝慧體。
慧與俱有互相雜故又正理六十雲。
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斷諸煩惱。
體是慧故。
然名自性謂無所待。
斷煩惱時必待餘法。
故斷煩惱位慧立相雜名。
由此所言相雜念住能斷煩惱。
理善成立
所緣念住至諸法為體者。
釋第三章。
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
以一切法無不皆是慧所緣故言釋名者。
慧由念住或令念住故名念住。
身.受.心.法。
是念住所緣名所緣念住
甯知自性是慧非餘者。
問。
甯知自性念住是慧非餘
經說于身至循觀用故者。
引答可知
何緣于慧立念住名者。
問。
自性是慧應名慧住。
何緣于慧立念住名
毗婆沙師至由楔力持者。
答。
斧由楔持能破于木。
慧由念持于境得轉。
此即從因為名
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者。
論主釋雲。
理實應言慧令念住。
從果為名。
是故于慧立念住名。
随慧所觀念能明記。
引論及經。
皆由慧觀念便得住無滅梵雲阿尼律陀。
舊雲阿那律。
或雲阿尼樓豆訛也
然有經言至各有三種者會釋經文。
然有經言問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滅。
經複答言。
食集故令身集。
由段食故身得增長。
觸集故令受集。
由觸因故受果得生。
名色集故令心集。
由名與心為相應.俱有等。
由色與心為依.緣等心果得生又解約四識住色蘊是色。
受.想.行是名。
識是能住即是所集。
是故除識。
作意集故令法集。
由作意起故令此法中餘心所起。
若食.觸.名色.作意四因滅故。
如次令身.受.心.法四果滅若依此經念住有四。
如何乃言慧為自性。
論主釋言。
應知彼說三念住中。
所緣念住以念于彼得安住故名所緣念住。
又四念住别名随所緣。
于所緣中。
或緣自相續身。
或緣他相續身。
或緣自.他相續身。
三種異故。
俱謂緣自.他。
一一念住緣自.他.俱各有三種。
三四即成十二念住。
故彼經說。
所緣念住。
四念住中雖身.及法。
亦通非相續此中且據相續以論或從多分說
此四念住說次随生者。
釋第七句。
明四次第生
生複何緣次第如是者。
問
随境粗者至如是次第者。
答。
随境粗者應先觀故。
于四種中色粗先觀。
于後三中受粗先觀。
如手等痛。
于後二中心粗先觀。
法最細故所以後觀法中想等雖複粗心。
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與極細法合施設故。
據細以論。
故最後說或諸欲貪于身處轉。
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于身由欣樂于受。
或由欣樂受故觀受第二欣樂于受由心不調故第三觀心心之不調由惑未斷。
惑是法攝故第四觀法
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者。
釋第八句。
明唯有四。
四念住中觀身不淨治彼淨倒。
觀受是苦治彼樂倒。
觀心無常治彼常倒。
觀法無我治彼我倒。
又正理雲。
或為對治段.觸.識.思食。
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
故唯有四不增不減
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者。
顯四所緣有雜.不雜。
四中前三一一别觀唯不雜緣。
第四所緣通雜.不雜。
若唯觀法名不雜緣。
于身等四。
或二合觀。
或三合觀。
或四總觀。
二二合觀有六。
三三合觀有四。
四合觀有一。
總有十一名雜緣法通名法故。
先不雜緣身.受.心.法。
從不雜緣法念住後無間引起雜緣法念住
如是熟修至苦空非我者。
此即第二明總相念住。
七加行中第三加行也。
彼觀行者居緣總雜法念住中。
唯觀所緣身等四境修四行相。
觀諸有為皆非常性。
觀諸有漏皆是苦性。
觀一切法空.非我性。
雜緣法念住總有三種。
謂二.三.四唯總緣四名此所修。
前雜非唯故與差别問婆沙雲三義觀.七處善。
此論何故不說。
三義觀者。
謂次第觀蘊.處.界也。
七處善者。
謂觀色苦。
觀色集。
觀色滅。
觀色道。
觀色愛味。
觀色過患。
觀色出離。
前之四種觀色四谛。
色愛味言重觀色集。
色過患言重觀色苦。
色出離言重觀色滅谛。
先觀集者随說次第。
不言道者。
以諸能觀多是道故。
受.想.行.識各七亦然。
應言三十五。
不過七故但言七處善解雲亦應說有。
而不說者略而不論又解三義.七處聲聞作。
佛.及獨覺不作。
此中通據三乘加行。
是故不說彼二觀門問三義觀.七處善何位起耶解雲在雜緣法念住後。
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種。
故正理六十一雲。
論曰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
二.三.四.五蘊為境别故。
唯總緣五名此所修。
彼居此中修四行相。
總觀一切身.受.心.法。
所謂非常.苦.空.非我。
然于修習此念住時。
有餘善根能為方便。
彼應次第修令現前。
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
将欲修習此念住時。
先應總緣修無我行。
次觀生.滅。
次觀緣起。
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
便于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
或有欲令先觀緣起。
此後引起緣三義觀。
此觀無間修七處善。
于七處善得善巧故。
能于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谛次第觀察。
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谛。
謂欲.上界苦等各别。
于如是八随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
彼由聞慧于八谛中。
初起如斯十六行觀。
如隔薄絹睹見衆色。
齊此名為聞慧圓滿。
思所成慧準此應說。
次于生死深生厭患。
欣樂涅槃寂靜功德。
此後多引厭觀現前。
方便勤修漸增漸勝。
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
即是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解雲此顯雜緣法念住後。
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前加行。
一修無我行。
二觀生.滅。
三觀緣起。
或有欲令先觀緣起。
四緣三義觀。
五修七處善。
六聞慧學作十六行觀。
七思慧學作十六行觀。
八深厭生死欣樂涅槃。
此并是總相加行。
從此便能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
即是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也。
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
言總相思慧所攝。
若已離欲。
總相念住即修慧所攝。
故正理六十一雲。
若有先離欲界染者。
依色界攝修所成慧。
厭患生死欣樂涅槃。
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善根生。
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煗善根生故。
彼不應作一向執
修此觀已至皆慧五除得者。
此下第四明暖等四善根。
七加行中後四加行也。
就中。
一明善根觀行。
二諸門分别。
三明善根勝利。
四明三乘轉根。
五明修果久近此即明善根觀行
論曰至故名為暖者。
釋初句可知
此煗善根至如後當辨者。
釋第二.第三句。
亦可解
此煗善根至十六行相者。
釋第四句。
此亦可知
如是煗頂至唯法念住者。
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中皆初法
以何義故.名.初安足者。
問
謂随何善根至四聖谛迹者。
答
後增進時至欽重心故者。
釋第六句中後四
此頂善根至與前有異者。
釋第七句。
于四谛理忍可最勝故名為忍。
及此位忍無退堕故名為忍法。
又正理雲。
世第一法雖于聖谛亦能忍可。
無間必能入見道故。
必無退堕。
而不具觀四聖谛理。
此具觀故偏得忍名。
故偏說此名順谛忍。
餘文可知
然此忍法至十六行相者。
釋第八句。
忍有三品。
下.中同頂具觀四谛。
修十六行。
此總相說。
若别分别。
于中品忍雖初具觀上.下八谛。
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谛亦漸略。
次後當說
上品有異至不相續故者。
釋第九.第十句。
上品有異。
唯觀欲苦。
與世第一相鄰接故。
由此上忍唯觀欲苦。
由此義準。
煗.頂及下.中忍善根。
皆能具緣三界四谛義已成立。
于煗等位無簡别故謂瑜伽師已下。
顯中上忍兩位分齊對治道等。
等取餘七谛。
舉後等前。
于一一谛能緣行相三十二種。
及所緣境上.下八谛。
随其所應漸減漸略。
唯二念心思惟欲苦齊此已前名中忍位。
後一刹那名為上忍。
故正理六十一雲。
忍下.中.上如何分别。
且下品忍具八類心。
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
如是次觀色.無色。
苦.集.滅.道谛。
亦如是觀成八類心。
名下品忍。
中忍減略行相.所緣。
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
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
于上界道減一行相。
從此名曰中品忍初。
如是次第漸減漸略行相所緣。
乃至極少唯以二心觀欲界苦。
如苦法忍.苦法智位。
齊此名為中忍位滿。
上忍唯觀欲界苦谛修一行相唯一刹那。
此善根起不相續故問中忍如何減行減緣解雲行相有三十二。
所緣有八谛。
謂欲苦上苦。
欲集上集。
欲滅上滅。
欲道上道。
各有四行。
如其次第從後向前減行減緣。
第一周以四行相觀欲界苦。
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
後以三行觀上界道。
減上界道下一行相。
第二周以二行觀上界道複減一行。
第三周以一行觀上界道複減一行。
第四周以四行相觀欲道谛不觀上道名曰減緣。
減緣之時亦雖減行。
減緣攝故不名減行。
如上道谛餘七谛亦爾。
唯于緣中不除欲苦.及與一行。
總而言之。
上.下八谛。
谛減三行。
三八二十四周減行。
七周減緣。
唯留欲苦.及與一行又解雲二十四周唯減行。
七周減行亦減緣。
望能緣邊名減行。
望所緣邊名減緣問如何得知。
谛谛之下先減行。
後減緣答如正理論雲。
于上界道減一行相。
從此名曰中品忍初古德解雲。
于八谛中減七谛名七周減緣。
于欲苦谛減三行名三周減行七周減緣此亦可然。
三周減行此即不爾問若先減行應不能修彼所減行。
何故婆沙雲。
問增長忍一切時修十六行耶。
答不爾。
或時十六。
或時十二。
或時八。
或時四解雲雖減行相未至減緣。
猶緣谛故亦能修所減行。
若至減緣不修彼行。
夫修彼者欣慕故修。
既不緣彼谛。
所以亦不修彼行。
故論雲。
随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
故得有時修十六。
無修十五.十四.十三故。
得有時修十二。
無修十一.十九故。
得有時修八。
無修七.六.五故。
得有時修四。
無修三.二.一問若修十六與下忍何别解雲得修雖同。
行修即異問上.下八谛各四行相。
既言減行先減何行解雲上.下八谛。
谛各四行。
總三十二。
于中唯留欲苦一行拟入見道。
餘三十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
一周減一。
乃至終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