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第二十四卷
沙門釋光述
分别賢聖品第六之三
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者。
此下第二明一來向.果。
就此文中。
一結前。
二總生下。
三别起頌
頌曰至斷六一來果者。
頌答。
就中。
上三句明向。
下一句明果就向中。
上兩句明家家。
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轉名家家者。
此下釋上兩句此即總标。
若三緣具轉名家家。
随有所阙不名家家
一由斷惑至三四品故者。
一由斷惑。
斷欲修斷三.四品故。
謂或于先異生位斷。
或今預流進修位斷。
三.四品簡斷一品.二品.五品。
雖有斷一品.二品.五品。
或有出觀者。
或有退者。
必無中間經死生者。
故無斷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者。
所以得知無死生者。
故婆沙五十三雲。
複次諸預流者。
若斷欲界一.二品結。
無死生義故不說之。
如斷五品。
謂瑜伽師得初果已。
為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
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
如斷五品。
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
家家等三有死生故。
此中偏說。
準彼論文故知斷一.二.五品必無中間有死生義問準婆沙文不言出觀亦不言退。
如何得知出觀.及退答如婆沙三十二雲。
預流者趣一來果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六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于欲六生得非擇滅。
一來者趣不還果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于欲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
于欲一生得非擇滅。
婆沙既不言第五無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
又不言初無間道得二生非擇滅。
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擇滅。
明知品品皆可出觀。
皆可退也。
論言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
據不退者說。
無中間有死生故。
必于現身斷第六也
二由成根至無滅根故者。
第二緣。
謂由成根得能治彼三品.四品無漏諸根。
先凡位中斷三.四品。
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
雖有初後緣猶未成彼無漏根故
三由受生至三.二生故者。
第三緣。
謂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若斷三品更受三生。
若斷四品更受二生。
無斷一品.二品.五品中間死生。
故無五生.四生.一生.半生家家
問聖人造牽引業不解雲若依正理六十四雲。
此三.二生。
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
感三.二生業。
非諸聖者于聖位中。
更能新作牽後有業。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
由此契經說。
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受新。
又婆沙五十三解家家.一間中雲。
問聖者為造欲界引衆同分業不。
有說不造。
所以者何。
欲界多諸過患。
多諸災橫。
是故聖者不造欲界引衆同分業。
但造欲界滿衆同分業。
有說聖者亦造欲界引衆同分業。
雖有兩說然無評文。
又正理同前說問若言聖人不造引業。
甯得生彼五淨居天解雲言不造者據欲界說。
唯受故業應知亦爾問順決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
今何至聖位造引業耶解雲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有故。
趣見道故。
順見道故。
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業。
聖位不爾。
容造引業。
又婆沙六十四雲。
問何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
異生不爾。
答以諸聖者有無漏定。
任持相續令極堅固。
異生但有世俗諸定。
任持相續非極堅固。
廣如彼釋
頌中但說至故不具說者。
此釋頌中不說第二緣所以。
三緣之内頌中但說初後緣者。
預流果後說更進斷三.四品惑。
成能治彼諸無漏根義準已成故不具說
然複應說至或過此故者。
此釋伏難。
伏難意雲。
頌中亦應不說後緣。
斷三.四品義準亦知受三.二生。
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
然複應說三.二生者。
以有增進。
斷惑時于所受生。
或少三.二生。
或無三.二生。
或過此三.二生。
如受一生或受半生名為或少。
如于欲界現般涅槃名為或無。
如上流受四生已上名或過此。
所以頌文别說受生。
不同第二成無漏根
何緣此無斷五品者者。
問
以斷第五至未越界故者。
答。
以斷第五若不卻退于此生中必斷第六。
無有中間命終受生。
若不卻退必斷第六。
非第六一品惑。
能障得一來果。
猶如一間。
斷第八品未斷第九受一種子。
以斷第九越欲界故。
彼第九品極為障礙。
雖斷第八品住第九受生。
斷第五品欲斷第六。
未越界故。
此第六品非極為障。
故斷第五不得經生。
必斷第六得一來果有古德言。
若斷第五更不出觀剩斷第六此釋不然。
違毗婆沙。
如前具引
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者。
别釋家家。
應知總有二種家家。
一天家家。
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
或于一天處受三.二生。
或于二天處受三.二生。
或于三天處而受三生二人家家。
謂于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
或于一洲處受三.二生。
或于二洲處受三.二生。
或于三洲處而受三生今案此論。
許一天處.或一洲處受三.二生。
又準婆沙五十三。
亦許一天家。
一人家受三.二生。
故彼論雲。
或一天家。
或二天家。
或三天家。
受二.三生又雲。
或一人家。
或二人家。
或三人家。
受二.三生問三生.二生家家。
人.天各受三.二生不解雲若天三生家家。
天三.人二。
若天二生家家。
天二.人一。
若人家家翻此應知。
故正理六十四雲。
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間受二天上受三。
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如應例釋人中家家問何故住果人.天往返各有具受七。
家家不受一小生耶解雲住果容預各具受七。
向中忩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
故不受後一小生也又解家家具緣。
若天家家天三.人二。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
三生.二生緣滿即休。
故不受後一小生也。
應知天家家者人中得道。
人家家者天中得道又解天家家天中得道。
還于天中入般涅槃。
謂于天中初得道已。
從彼處沒還生天中。
以樂生天故。
初受生還生天處。
初得道身非是家家二.三生攝。
故生天趣不名重生。
後方人.天往還間生。
人家家例此應釋。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問俱舍.婆沙同正理不解雲俱舍.婆沙既無明文與正理同。
或正理據極少家家說。
此論.婆沙據極多家家說。
或論意各别。
若作此解。
俱舍.婆沙人.天各受二生.三生。
又正理雲。
若有七生不必滿七。
非家家位中間涅槃。
何類所攝攝屬七生。
七中極聲顯極多故。
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
亦是彼攝。
根最鈍者具經七生。
非諸利根生定滿七問未滿七生得般涅槃即七生攝。
未滿二.三生得般涅槃家家攝不解雲七生不具緣。
雖不滿七是彼攝。
家家約具緣。
要須生滿方彼攝問不滿二.三便般涅槃。
既非家家。
是何攝耶解雲一來向攝。
以向寬故。
家家義狹。
故非彼攝
即預流者至貪嗔癡故者。
釋下兩句。
即預流者。
進斷欲界一品修惑。
乃至五品。
應知轉名一來果.向。
第六無間亦應是向。
頌不說者以第六品非全向故。
半是果攝。
若斷第六品解脫道現前成一來果。
除得道身彼往天上一來人間。
而般涅槃名一來果。
過此以後更無生故。
若來必往故言一來。
有往無來不言一往。
此文且據人中得道。
故言彼往天上一來人間。
若據天中得道。
亦可應言彼往人中一來天上。
此一來果。
或亦名曰薄貪嗔癡。
于九品中已斷上.中六品厚重。
唯餘下三品薄貪.嗔癡。
應知欲界經生聖者。
若起聖道能進斷惑。
必于此生得無學果。
但為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
誰肯更生。
以曾受生極厭苦故。
若七生位經生聖者。
能進斷惑。
必不更作家家等人。
若家家位經生聖者。
能進斷惑。
必不更為一來等人。
若一來位經生聖者。
能進斷惑。
必更不為一間等人今因家家.一來義便略明欲界九品煩惱增生.損生。
依諸經論說七生不同。
或說七生人.天總論。
中.生合說。
或說十四生人.天别論中.生合說。
或說二十八生人.天别論中.生别說。
開合為異。
随應增損。
且約七生以明增損。
總而言之。
欲九品惑增損七生。
未斷名增已斷名損。
若别分别上三品惑增損四生。
中三品惑增損二生。
下三品惑增損一生。
強弱不同展轉相望各增一倍問如何得知解雲于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
明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
複斷中三品惑餘有一生。
明知中三品惑增損二生。
下三品惑增損一生。
若更細分九品煩惱增損七生者。
上三品惑上上品惑增損二生。
上中.上下品惑各增損一生。
若中三品惑中上品惑增損一生。
中中.中下品惑各增損半生。
若下三品惑。
下上品惑增損半生。
下中.下下品惑共增損半生問三三品惑。
如何得知各别增損解雲中三品惑下三品惑說别增損。
論文可知。
上三品惑雖無論文别釋。
準中三品準下三品增損可知。
如中三品别增損者。
于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
若斷四品餘有二生。
故知中上品增損一生。
若斷第四餘有二生。
若斷第六餘有一生。
故知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
若更别說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雖無别文配釋以理應然。
若不爾者。
太增減過。
若中中品獨增損一。
中下品惑便無增損。
若言中中增損半生.及中有中下但能增損生有。
便有中下不如下上。
又中有.生有名為半生。
引業必同不可分也。
故知中中.中下各增損半。
如中三品總增損二生。
别說中上增損一生。
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上三品惑應知亦爾。
總說增損四生。
别說上上增損二生。
上中.上下共增損二。
若更别說。
上中.上下各增損一。
若上中品獨增損二。
上下品惑便無增損。
若言上中增損一生半。
上下增損半生者。
便有上下不如中上皆成過也。
如前應知。
又如下三品惑。
若斷六品餘有一生。
若斷七品餘有半生。
故知下.上品增損半生。
下中.下下增損半生問如何得知共增損一。
故婆沙雲。
問曰餘有二種結在何以言有一種子耶。
答不以二種結在名一種子。
以有一有業種子故名一種子(已上論文)問如斷第八猶受半。
如何乃言兩品共增損半生解雲理實亦有第九一品增損半生。
極能障故。
今據未斷第八品說故。
言兩品共增損半生。
中有.生有名為半生。
引業必同。
不可于中别分增損。
故共增損。
又受中有為于生有。
不可斷第八品損于中有。
而唯受生。
故更不别增損也。
如下三品總說增損一生。
别說下上增損一小生。
下中.下下共增損一小生。
上三品惑應知亦爾。
總說增損四生。
别說上上增損二生。
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
若更别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生者作餘說皆成增減過。
如前說問何故九品之中第二.第三.第四品惑各增損一生。
第五.第六.第七品惑各增損半生。
氣力相似解雲九品。
七生相對增損。
上三增損四。
中三增損二。
下三增損一。
似相形說。
于三品内複自相形。
前等後二故。
更不可以第四品類前第三第二品。
以第七品類前第六.第五品。
又若于中更辨多少。
便有太多太少過也又解上上增損二生。
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
中上增損一生。
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
下上增損半生。
下中.下下共增損半生。
然第八品。
有時雖斷。
第九品惑獨能增損半生。
極能障故别緣力也。
不可以彼第六第三品例。
無别緣故又解。
上上一品增損二生。
上下一品增損二生。
上中一品但能相助。
非正增損。
以在中間性不定故。
猶如黃門。
如第八品若斷.不斷。
第九一品增損半生。
與第七品等。
各增損半生。
以此準知。
上下一品與上上品等。
若中三品。
中上一品增損一生。
中下一品增損一生。
中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
如前通釋。
若下三品。
下上一品增損半生。
下下一品增損半生。
下.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
亦如前釋。
若前家難我如何第一.第三力等。
第四.第六力等。
第七.第九力等者。
我亦難汝。
雲何第二與第四力等。
第五與第七力等又解。
九品未斷。
皆能增損七生。
然于其中強弱不等。
猶如九人大小不同力有強弱。
共舉七石糓。
若斷一品餘八品惑增損五生。
猶如八人共舉五石。
餘例應知。
上來且約七生以釋。
若十四生。
二十八生。
準釋可知
已辨一來至斷九不還果者。
此即第三明不還向果。
就中。
一明不還向.果。
二明不還差别。
此即第一明不還向.果。
結前生起。
就頌答中上三句明向。
下一句明果。
就向中上兩句明一間。
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義如前釋者。
此下釋上兩句。
即一來者進斷餘惑。
若三緣具轉名一間。
随有所阙不名一間。
一由斷惑。
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故。
二由成根。
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
三由受生。
更受欲有天。
或人中餘一生故。
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
義準如前家家中釋
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者。
問。
如何第九一品惑。
障得不還果
由彼若斷至異熟地故者。
答。
由彼若斷便越欲界。
前說三時業極為障。
應知煩惱亦與業同。
若斷第九。
越彼欲界所系煩惱等流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