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論明治道。
三明盡智.後智。
四便通明道果。
五明六種種姓。
此即第一明向.果差别。
一結前。
二生下。
三頌釋。
就頌中前一頌半明向。
後兩句明果。
又婆沙六十五雲。
問何故離欲界染立二沙門果。
謂一來.不還果。
離色界.無色界染立一沙門果謂阿羅漢果。
複次以欲界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離彼染立二果。
色界.無色界易斷易破易可越度故離彼染唯立一果(廣如彼釋)又雲。
問何故離見所斷染立一沙門果。
離修所斷染立後三沙門果耶。
答見所斷染易可遠離故。
離彼時立初一沙門果。
修所斷染難可遠離故。
離彼時立後三沙門果
論曰至阿羅漢向者。
釋初行頌。
如文可知
即此所說至最為勝故者。
釋第五.第六.句。
此定從喻為名故名金剛喻定。
如世金剛能破一切。
此定亦爾。
能破一切惑。
故正理雲。
此定堅銳喻若金剛
金剛喻定至互為因故者。
總有三說。
此即初師。
金剛喻定說有多種。
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
通依九地。
故說此定約諸智别。
約行相别。
約所緣谛别。
未至定攝有五十二。
如文可知。
如未至定攝有五十二。
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二十八。
謂于前五十二内。
除緣滅.道二法智。
及除緣下四靜慮滅類智。
總除六智各四行相四六二十四。
餘有二十八識處二十四。
于前二十八。
又除緣空處滅類智四行無所有處二十。
于前二十四。
又除緣識處滅類智四行。
以依無色無有法智及緣下滅滅類智故。
所以除法智及緣下滅類智。
然緣下地對治道者。
以同品道互相因故。
故三無色道類智能緣九地道
有說此定至二十四者。
第二師解。
有說此定約智約行約緣别故。
未至定攝有八十種。
謂道類智緣八地道。
亦各别有四行相應四八三十二。
于中除四已入前五十二中故。
由此于前五十二上。
增二十八成八十種。
如未至定攝有八十種。
靜慮中間及四靜慮。
應知亦爾空處四十。
除緣滅.道法智。
及緣四靜慮。
四滅類智.四道類智。
總除十智各别有四行。
總除四十。
故八十中唯有四十識處三十二。
于前四十。
又除緣空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三十二無所有處二十四。
于前三十二。
又除緣識處滅.道類智八行。
但有二十四
複有欲令至二十四者。
第三師解。
複有欲令金剛喻定。
約智約行約緣别故。
未至地攝總有一百六十四種。
謂滅類智緣八地滅。
有别有總。
各四行相應八地别緣有八。
如初師說言總緣者。
以二合緣有七。
以三合緣有六。
足前成十三。
以四合緣有五。
足前成十八。
以五合緣有四。
足前成二十二。
以六合緣有三。
足前成二十五。
以七合緣有二。
足前成二十七。
以八合緣有一。
足前成二十八。
凡此合緣鄰次合緣。
不得超間而緣。
以四行相乘二十八智各有四行。
成一百一十二。
故言由此于初師五十二上。
增一百一十二。
總成一百六十四種。
如未至定攝百六十四。
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五十二。
但加合緣滅。
餘皆如初師。
言合緣者。
以二合緣有三。
以三合緣有二。
足前成五。
以四合緣有一。
足前成六。
以四行乘前六智四六二十四。
于初師二十八上增二十四。
故成五十二識處三十六。
但加合緣滅。
餘皆如初師。
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二。
以三合緣有一。
足前成三。
以四行乘三智三四十二。
于初師二十四上。
加十二。
即成三十六也無所有處二十四。
但加合緣滅。
餘皆如初師。
以二合緣唯有一種。
以四行乘一智成四。
于初師二十上加四。
成二十四也。
于三說中第三為正。
故婆沙二十八評家雲。
如是說者。
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喻定
若就種姓至如理應思者。
此金剛喻定若就六種種姓三根等分别。
更成多種。
如理應思
此定既能至皆名有學者。
釋後兩句。
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
能引此第九品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至生相中又解能引此惑盡得令起。
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
金剛喻定是最後無間道。
盡智.是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
從俱生得為名故名盡智。
餘無生等雖盡得俱而非初故。
又正理雲。
或此盡言顯一切盡。
謂第九品及所餘惑。
皆得擇滅故名為盡。
金剛喻定能引諸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
此與一切煩惱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有餘師說。
惑盡身中此最初生故名盡智(已上論文)如是盡智至現已生。
便成無學阿羅漢果。
阿羅漢此雲應。
已得無學應果法故。
為得别果所應修學。
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此無學唯應作他利益事故。
諸有染者所應供故。
依應義立阿羅漢名。
又婆沙九十四釋雲。
複次阿羅者。
謂一切煩惱。
漢名能害。
用利慧力害煩惱賊。
令無餘故名阿羅漢。
複次羅漢名生。
阿是無義。
以無生故名阿羅漢。
彼于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複生故。
複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
言阿羅者。
是遠離義。
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已上論文)義準已成四向.三果皆名有學
何緣前七得有學名者。
問
為得漏盡至為三自體者。
答。
為得漏盡常樂學故。
學體有三。
謂戒.定.慧。
言定是心。
從所依為名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者。
難。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
亦為得漏盡常樂學彼戒.定.慧故
不爾未如實至重說學言者。
釋。
不爾。
異生雖學戒等。
未得無漏慧如實見知四谛理故。
彼容後時退失正學。
入諸外道作邪學故。
故不于彼立有學名。
諸有學已能如實見谛。
正學無退得有學名。
由此善逝為顯定義。
于有學者再說學言。
如契經中佛告憺怕。
學所應學無漏正法。
學所應學無漏正法。
我唯說此名有學者。
論主釋經為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漏戒等。
無有退失名有學者。
故薄伽梵重說學言。
聖雖有退。
必無退盡作邪學理。
故名不退
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者。
問。
聖者住本性。
如何名有學言住本性。
或不退轉。
或不進修。
故婆沙一百七十六雲。
謂學住本性有二因緣名住本性。
一守賢善性而無退轉。
二守自分位而不進修。
廣如彼釋
學意未滿至常随逐故者。
答。
雖住本性學意未滿。
如路行者暫止息時行意不息亦名為行又解雲。
雖住本性或學法得常随逐故亦名為學
學法雲何至無漏有為法者。
問答明學無學.法。
可知
雲何涅槃至亦成就故者。
此明涅槃非學無學。
如文可知
如是有學至非前果攝者。
此總結也。
如是有學及無學者四向四果。
總成八聖補特伽羅。
名雖有八事唯有五。
謂住四果及初果向。
以後三果向不離前三果故。
以帶前果行後向故。
初向以無前果可攝故别立一。
此依漸次得果者說若倍離欲前六品染。
及全離欲九品染者。
住見道中名為一來.不還果.向。
複名二事。
非前預流.一來果攝或非前果攝以前無果故
如前所說至餘由二離染者。
此下第二因論明治道。
就中。
一地由道離染。
二道引離系得。
三道離地通局。
四近分攝道别。
五世俗道緣行此即第一地由道離染
論曰至俱能離故者。
唯無漏道離有頂染。
此于無漏勢力增強。
自.上地等皆能治故。
非有漏道。
所以者何。
唯于次上近分地中。
起世俗道治下地惑。
此有頂上更無世俗近分道故非上斷下。
雖有自地有漏治道。
自地不能治自地故。
所以者何。
自地治道。
自地煩惱所随增故。
如人被縛不能自解。
複正理雲。
若彼煩惱于此道随增。
此道必不能治彼煩惱。
若此道力能對治彼。
則彼惑于此道必不随增。
故自地道不治自地。
雖下地道非上地惑之所随增。
勢力劣故下非斷上釋下一句。
如文可知
既通由二至同所作故者。
此即第二道引離系得。
如文可知。
又顯宗三十二雲。
由此有學離八修斷。
世.出世道随一現前。
各未來修世.出世道。
此總相說。
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
不修上邊世俗道故。
唯有無漏一離系得。
離第九品方可具二。
或應許得離系道而修。
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有餘師釋至成彼煩惱者。
述異釋。
此師意證以無漏道離染。
必能引起有漏離系得。
有舍無漏得煩惱不成故。
謂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地染時。
若不引生同治有漏離系得者。
則以聖道具離八地染得九地勝果道。
後依靜慮得轉根時。
頓舍先來九地所有果.向諸鈍聖道。
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于八地中下五離系可言有無漏得。
上三無色煩惱離系應皆不成。
以無漏得随鈍道。
舍于彼離系得既不成。
是則還應成彼煩惱
此證非理至故不成證者。
論主破。
此證非理。
所以者何。
彼聖設無有漏斷得。
亦不成就上地煩惱。
如聖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得轉根時。
及異生生上不成惑故。
謂如聖者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染已。
後依靜慮得轉根時。
無漏斷得既已頓舍。
彼地離系無有漏得。
而彼地惑亦不成就。
又如異生生二定等。
雖舍欲界等煩惱斷得。
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
故正理雲。
以欲界等有漏離系得初定等攝。
唯彼能治故。
若生上地此得必舍。
生上地必舍下有漏善故問此二離系既無有得。
惑甯不成答如正理雲。
此二雖無煩惱斷得。
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已上論文)此亦應然。
故不成證
既說聖者至無漏斷得者。
此即類釋。
義準異生用有漏道離下八地。
唯能引起有漏斷得不修無漏。
未入聖故。
并諸聖者用無漏道。
離見斷惑及有頂修。
唯能引生無漏斷得不修世俗。
與世俗道不同事故。
雖世俗道亦能斷下八地見惑。
見道不能斷彼修惑。
故言不同
由何地道至已離故者。
此即第三道離地通局。
諸無漏道通依九地。
謂四靜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
若未至攝能離九地。
餘八地攝随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地染。
初定中間能離自地及上七地。
乃至無所有處能離自地及上有頂。
不能離下。
上道現前下已離故。
諸有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
非自地。
非上地。
非更下地。
如依第二靜慮近分起世俗道。
唯能離次下初靜慮染。
自地煩惱所随增故。
不能離自地。
勢力劣故不能離上。
欲已離故不能離下
諸依近分至必入根本者。
此即第四近分攝道别。
近分但能離下八地。
此文應言所離有八。
謂除非想而言九者。
此通舉也又解初定近分是無漏者。
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雲九也。
以實而言。
初定近分亦能離上。
前句中言近分離下。
從多分說。
初定.二定根本喜受。
第三靜慮根本樂受。
近分皆舍故言受異。
上五近分根本皆是舍受。
餘文可知
諸出世道至及靜妙離三者。
此即第五世俗道緣行。
上兩句答初問。
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翻此應釋者。
謂諸無間道緣自次下地諸有漏法。
作粗.苦等三行相中随一行相。
若諸解脫道緣次上地諸有漏法。
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随一行相。
故正理雲。
約容有說二道各三。
非諸有情于離染位無間.解脫皆各具三(已上論文)下地有漏法。
非同上地寂靜故說名為粗。
由大劬勞方能越故。
下地有漏法。
非同上地美妙故說名為苦。
下地有漏法。
由多煩惱粗重不調柔性能違害故。
下地有漏法。
非同上地出離故說名為障。
由此能礙越自地故。
如獄厚壁能障出離。
解脫道中靜.妙.離三。
如其次第。
翻此無間粗.苦.障三應知準釋問何無間後起何解脫解雲随一一後皆容起三。
故婆沙六十四雲。
評曰此事不定。
從粗行相無間道。
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
從苦行相無間道。
後容起妙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
從障行相無間道。
後容起離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
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随離染者所樂起故問世俗無間緣次下地。
世俗解脫緣次上地。
為約行修為約得修解雲但據行修。
若據得修及與所緣此即不定。
故正理六十六雲。
此中異生離欲界染。
九無間道。
粗等三行随一現前。
各未來修粗等三行。
八解脫道。
靜等三行随一現前。
各未來修粗等六行。
後解脫道現在。
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
與前别者。
複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若諸聖者。
以世俗道離欲界染九無間道。
粗等三行随一現前。
各于未來修十九行。
謂粗等三.有漏.無漏十六聖行。
八解脫道。
靜等三行相随一現前。
各未來修二十二行。
謂前十九加靜等三。
後解脫道現在。
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
與前别者。
複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離初定染九無間道。
粗等三行随一現前。
各于未來修十九行。
謂粗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
此十六行是下地攝。
以上地邊無聖行故。
後修聖行準此應知。
八解脫道。
靜等三行随一現前。
各未來修二十二行。
謂前十九加靜等三。
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别者。
複修未來二靜慮攝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