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相應行地諸轉根者。
雖不舍劣得勝品根。
而得勝時劣品種姓不現行故亦名為舍。
故轉退法種姓等起思法種姓等時。
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脫道。
而得轉根亦不違理。
修習暖等非久遠故。
有漏加行難成辨故。
若轉趣餘乘無無間.解脫。
時經久遠乃成辨故(解雲相應地謂暖等四善根)又正理七十雲。
我所承禀諸大論師鹹雲。
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
故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為遮遣見惑所發。
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為遮遣修惑所發。
如如斷彼能發惑時。
所起無間.解脫多少。
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
是故無學修練根時。
用九無間.九解脫道。
學位練根二道各一。
然見.修惑所發無知。
随所障殊有多品類。
故轉退等成思等時。
諸道現前各有所遣。
由此無有超得勝姓(已上論文)解雲學位練根雖亦能遣修惑所發。
正為遮遣見惑所發。
故一無間.一解脫道。
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發。
正為遮遣修惑所發。
故九無間九解脫道
如是無間至非增上故者。
釋頌無漏。
此據無間及解脫道言唯無漏。
若依加行通有漏無漏。
故婆沙六十八雲。
彼加行道或有漏。
或無漏正理亦雲。
一切加行皆通二種
依謂身地至但依六地者。
釋依人三及後一頌。
唯于三洲怖畏退故。
故修練根。
北洲.惡趣無聖道故。
餘天趣中雖有聖道。
而無退故不修練根。
無學依九。
有學依六。
若住果轉根。
即舍果得果。
若住勝果道轉根。
舍果.及向。
所得唯果。
由此不定故說容言。
心唯欣果。
所以所得唯果。
意總棄劣。
所以舍通果.向。
又正理七十雲。
又諸聖位修練根時。
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
謂初.二果依地必同。
彼此俱依未至地故。
不還.應果依地不定。
或依本地。
或上或下。
有差别者。
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
阿羅漢不爾。
如本得果故問正理若言諸不還果依下練根不得上果者何故婆沙六十七評家雲。
應作是說。
若于上地已得自在。
而依下地學轉根等。
亦得上地無漏果道。
然轉根時不得無色。
彼定無有不還果故解雲正理但據于上地中不自在者。
婆沙通據于上地中得自在者。
各據一義并不相違問諸依上地得不還果。
後依下地修轉根者。
于彼上地皆應自在。
如何乃言正理論中據不自在言不修上解雲非依上地而得果者。
于彼上地皆得自在。
為欲得果勵力抑起而非自在故。
有依下地而轉根者有不得上
諸無學位至成九差别者。
此即第八明九無學。
不動有二。
後練根得。
先來本得。
餘文可知
學無學位至三道各二故者。
此下大文第二明七種聖人。
就中。
一明建立七人。
二明慧.俱解脫此即第一明建立七人。
依彼七名而為二問。
上兩句答初問。
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立俱解脫者。
釋上兩句。
滅盡定名解脫。
八解脫中第八解脫。
據不染無知是障體性障他解脫故名解脫障。
得滅定時能離解脫障故名離解脫障。
故言依兼得滅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
餘文可知
此名雖七至如理應思者。
釋下兩句。
七中身證即是六中信解.見至二種所攝有名無事。
七中慧.俱。
皆通六中時.不時攝。
具縛為一離八地染八九七十二。
總成七十三欲天。
謂六欲天随法行等。
等餘四人。
餘文可知
何等名俱至得解脫故者。
此即第二明慧.俱解脫。
前來未釋故更别明。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
謂由慧力解脫煩惱障故。
由滅定力解脫彼解脫障故名解脫障。
所餘阿羅漢未得滅定者名慧解脫。
但由慧力于煩惱障得解脫故。
即此煩惱能障慧生名煩惱障。
又正理七十雲。
何等名為解脫障體。
諸阿羅漢心已解脫。
而更求解脫。
為解脫彼障。
謂于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
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
于彼彼界得離染時。
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
複有餘師說。
此解脫障即以于諸定不自在為體。
有餘師說。
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
有餘師說。
于彼加行不勤求故。
不聽聞故。
不數習故。
解脫不生。
即此名為解脫障體。
初說應理。
所以者何。
必有少法力能為障。
令彼于定不自在轉。
若不爾者。
彼有何緣于諸定中不得自在。
不得定者必有所因。
不可說言即因不得。
自體不應還因自故。
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
彼既不然。
此雲何爾。
阿羅漢果亦由于加行不勤求等故。
體不得生豈便無别煩惱障體。
故後三說皆不應理(解雲四說之中初說應理。
所以者何。
必有不染無知劣法力能為障令彼于定不自在轉。
若不爾者彼有何緣于諸定中不得自在此破第二師。
不得定者至此雲何爾此破第三師。
阿羅漢果下破第四師。
故後三說皆不應理也)
如世尊說至獨稱為滿者。
此下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
問。
如世尊說。
五下分煩惱永斷是不還果。
不可更為欲界惑業之所牽引。
于欲界受生雖根果滿。
由彼未得滅盡定故未名滿學。
依經起問。
學.無學位各由幾因。
于等是學位等是無學位中獨稱為滿
頌曰至但由根定二者。
就答中。
上兩句明學滿。
下兩句明無學滿
論曰至亦得滿名者。
釋上兩句。
明有學滿。
根謂利根。
勝鈍根故。
果謂不還。
勝前二故。
定謂滅定。
極寂靜故。
或八解脫中勝前七故。
于有學位若具三因獨得滿名若于三中随有所阙。
雖名分滿不名為獨。
正理論意。
要具三因方稱為滿。
随有所阙皆不名滿。
破俱舍雲。
此不可依。
如何有學于諸有學勝功德中。
猶未具證而許名滿俱舍師救雲。
滿有二種。
一者具滿。
謂具三因獨稱為滿。
二者分滿謂于三因得二或一約分名滿。
于義無違。
正理不說翻成義減
諸無學者至已得滅盡定者。
釋下兩句。
明無學滿。
于無學位若具根.定獨得滿名。
若于二中随有所阙。
雖名分.滿不名為獨。
于有學位有三果故得言果滿。
無學唯一不約果論。
正理論意。
要具二因方稱為滿。
随有所阙皆不名滿。
正理破意準前應說。
俱舍救意亦準前說
廣說諸道至謂三餘道者。
此下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别就中。
一明四道差别。
二明四種通行。
三明菩提分法。
四明四種證淨。
五明正智解脫。
六明厭離通局此即第一明四道差别。
舉廣問略及釋可知
道義雲何者。
問
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者。
答。
謂涅槃路。
三乘聖衆乘此能往涅槃城故故名為道或複道者。
是求所依。
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故名為道
解脫.勝進如何名道者。
問。
加行.無間趣求涅槃可名為道。
解脫.勝進既非趣求。
如何名道
與道類同至無餘依故者答。
解脫勝進與加行.無間。
道類同故名道又解解脫.勝進漸漸轉向後上品故。
與後為道故名道又解解脫道與加行.無間道同類故名道。
若勝進道轉上品故名道。
或由前前解脫.勝進力随其所應能至後後諸道位中故名為道。
或此二種俱能趣入無餘依故亦名為道
道于餘處至依何建立者。
此下第二明四通行問。
道于餘處立通行名通謂通達行謂行迹。
能正通達名通。
趣向涅槃名行此有幾種。
依何建立
頌曰至遲速鈍利根者。
上句答初問。
下三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速此相違者。
依地明苦.樂。
依根或人明遲速。
依本靜慮止.觀均平。
所有聖道起時。
任運名樂通行。
非是樂受。
若依餘地止.觀不等。
所有聖道起時。
艱辛名苦通行。
非是苦受支謂靜慮支餘文可知。
又正理七十一雲。
此行五蘊.四蘊為性。
由依色定.無色定别。
而名通者。
顯慧勝故。
如見道位雖具五蘊。
以慧勝故偏立見名
道亦名為至菩提分法者。
此即第三明菩提分法。
就中。
一舉數總釋。
二正出體性。
三明念等三。
四明覺分增。
五明漏.無漏。
六約地分别此即第一舉數總釋。
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及如實知四聖谛境已作已事。
是盡智不複作故。
是無生智。
此二名覺梵謂菩提。
此雲覺也。
餘文可知
此三十七至餘九同前者。
此即第二正出體性。
名雖三十七。
實體唯有十。
毗婆沙師說有十一。
身.語二業不相雜故。
戒分為二。
正命即是正語.業故不别說也。
餘九同前。
婆沙九十五有三說。
兩說同此論。
複有一說。
正語.業外有正命故。
若說有三即有十二。
然無評家。
雖複開合不同并戒為體。
總而言之。
名雖三十七實體唯十。
謂慧.勤.定.信.念.喜.舍.輕安.及戒.尋為體問何故七十五法中。
立此十法為覺分。
餘不立耶
解雲若順淨偏強立為覺分。
餘非順淨故皆非立。
如婆沙雲。
問何故一切色等法中。
唯無表色有立覺分。
非餘法耶。
答正語.業命随順聖道。
勢用偏增故立覺分。
餘皆不爾是故不立又解戒能為毂。
餘色不爾。
又正理雲。
何故表業不立覺分。
覺分唯是順定善法。
心俱無表有勝順能。
表業不然。
是故不立。
婆沙九十六雲。
問何不立心為菩提分法。
答心無菩提分法相故。
複次心于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
菩提分法于清淨品勢用偏增。
是故不立。
複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
心王不應輔佐于覺。
如王無有輔佐臣義。
廣如彼釋問于四十六心所法中。
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信.勤.舍.輕安.尋。
不立餘法答如婆沙雲。
問大地。
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分法。
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中勢用增上。
菩提分法亦複如是。
故攝此三。
受于雜染.清淨品中勢用俱勝。
故亦立為菩提分法。
有餘師說。
受于雜染勢用雖勝。
而于淨品作饒益事。
如旃荼羅姓雖鄙劣。
而與豪族作饒益事。
故亦立為菩提分法。
想.思.觸欲。
于雜染品勢用偏增。
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于假想觀勝解偏增。
菩提分法順真實觀。
是故勝解非彼所攝。
有餘師說。
菩提分法學位偏增。
至無學位勝解方勝。
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作意于境令心發覺易脫不定。
菩提分法令心住境。
義不相應故亦不立有餘師說。
初取境時作意力勝。
至境相續彼力漸微。
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
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立喜為菩提分法。
答樂.舍二受無彼相故。
複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
樂.舍遲鈍故俱不立。
複次無漏樂受為輕安樂所覆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