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第二十六卷
沙門釋光述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者。
決斷重知故名為智。
此品廣明故名分别。
所以次明智品者。
前品明果。
此品明因。
因望果親故次辨智
前品初說至智非見耶者。
就此品中。
大文有二。
一明諸智差别。
二明智所成德就明智差别中。
一明忍.智.見别。
二明十智相殊。
三明十智行相。
四諸門分别智此即第一明忍.智.見别。
牒前問起。
前賢聖品初于見道位說諸八忍說諸八智。
于彼品後八聖道中複說正見。
十無學中複說正智。
為有忍非智耶。
為有智非見耶
頌曰至皆智六見性者。
就頌答中。
上兩句及餘二。
約無漏以明。
有漏慧及後下一句。
約有漏以辨忍通凡.聖。
聖言簡凡。
此忍雖慧。
而非是智。
泛言諸忍略有四種。
若忍辱名為忍。
即無嗔名為忍若安受苦忍名為忍。
即精進名為忍若忍許名為忍。
即信名為忍若觀察法忍名為忍。
即慧名為忍此中言忍。
以慧為性泛言諸見。
略有二種。
一推度名見。
以慧為性。
二照囑名見。
即以眼根及十智。
性皆有照囑前境用故。
此中言見推度名見。
故盡.無生言非見也。
餘如長行
論曰至推度性故者。
釋初句。
總而言之。
慧有二種。
一者有漏。
二者無漏。
唯無漏慧立以聖名。
以能如實正觀四谛故名為聖。
有漏之慧雖亦觀谛。
不分明故不名為聖。
就聖慧中八忍非智性。
決斷名智。
疑是猶預自性相違。
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正俱。
爾時正斷敵對相違。
未已斷故而非決斷。
非決斷故不名智。
可見性攝推度性故。
雖先離欲四法忍位自疑已斷。
是疑得俱忍流類故。
故亦非智。
異生斷惑諸無間道。
雖疑得俱非真對治。
非極相違後容退故。
而得名智。
故婆沙四十四雲。
複次。
忍與所斷疑得俱故非智所攝。
設不與俱而是彼類。
有漏無間道非真對治故。
雖疑得俱而亦是智(已上論文)問疑障決斷。
忍與疑得俱忍即不名智。
無明障推度。
忍與癡得俱忍應不名見解雲疑有相應無明。
助疑得有力能違忍。
獨頭無明無惑助。
忍與彼得俱可說名見。
若言亦有相應無明。
今言助者據别刹那又解。
重觀名智。
未已斷言顯未重知。
故婆沙雲。
問諸無漏忍何故非智。
答于諸見境未重觀故。
謂無始來于四聖谛。
未以無漏真實慧見。
今雖創見而未重觀。
故不名智。
要同類慧于境重觀方成智故。
又婆沙一百九十六雲。
顯示諸忍與自所斷疑得俱生未重審決不得智名
盡與無生至不推度故者。
釋第二句。
于聖慧中盡與無生二種是智。
決斷性故。
或重知故。
非是見性。
已息求心不推度故
所餘皆通至推度性故者。
釋第三句中餘二。
除前八忍及盡.無生餘無漏慧一一皆通智.見二性。
已斷自疑。
決斷性故。
或重知故名智。
推度性故名見
諸有漏慧至世正見為六者。
釋有漏慧.及下一句。
諸有漏慧決斷性故。
皆智性攝于中明六亦是見性。
推度性故。
謂身見等五染污見。
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為六問忍與疑得俱忍即不名智。
與疑俱生慧應亦不名智解雲與疑俱慧相順同緣。
于境決斷亦名為智。
故婆沙一百六雲。
問何故名智。
智是何義。
答決斷義是智義。
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
于所緣境不決定故。
答彼亦是智。
一刹那頃于所緣境亦決定故。
然此聚中疑勢用勝。
令心于境多刹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
如三摩地一刹那中于境恒住。
有時若與掉舉相應。
令多刹那于境轉易說名為亂又解諸有漏慧以重知故皆智性攝。
見如前釋。
故婆沙四十四雲。
無一有情于一切境。
無始時來非有漏慧數數觀之。
故有漏慧皆智所攝(已上論文)問五識俱慧念念别緣。
既不重知。
應不名智解雲五識俱慧雖非重緣。
約自種類說重緣故。
有漏意識于彼五境必定曾緣。
五識俱慧今時複緣得名重知。
故亦名智如是所說至并慧性攝者。
如是聖慧及有漏慧。
皆能簡擇所緣法故并慧性攝
智有幾種至苦等谛為境者。
此下第二明諸智相殊。
就中。
一明漸增至十。
二明盡.無生别。
三明建立為十。
四明法.類兼治就第一明漸增至十中。
一明二智.三智。
二明三增至九。
三明九增至十此即第一明二智.三智智十答初問。
餘答第二問或此頌中智十。
總标名數。
餘文别明二智.三智
論曰至四谛為境者。
此中論文大分可知。
又正理七十三雲。
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毀壞。
顯世俗情。
故名世俗。
此智多取世俗境故。
多順世間俗事轉故。
從多建立世俗智名。
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
然是愛境。
無勝功能息内衆惑。
故非無漏。
或覆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
體即無智。
智随屬彼得彼智名。
意顯此名目有漏智廣如彼說
即于如是至初唯苦集類者。
此即第二明三增至九
論曰至滅道四智者。
釋上二句。
于前三智。
法.類境别。
複分四種。
正理七十三雲。
何緣俗智亦緣苦等作苦等行相。
而非苦等智。
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
後時複容觀苦等境為樂等故。
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緣谛疑容現行故
如是六智至為境界故者。
釋下兩句。
如是法.類.及與四谛。
若無學攝非見性者名盡.無生。
此盡.無生。
若在後時通緣四谛作十四行。
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集類。
以緣苦.集六種行相。
觀有頂蘊為境界故
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解雲有頂苦.集。
從無始來不能得斷。
今時創斷。
故先緣彼自生慶慰問何故不作空.非我行相解雲以此二智涉于世俗。
謂出觀後作我生等解故。
前觀内不作空.非我行。
此即因涉于果。
彼前觀内作空.非我。
後出觀心。
亦不能作我生等解
金剛喻定境同此耶者。
問
緣苦.集同緣滅道異者。
答。
金剛喻定。
若緣非想苦.集即同。
若緣九地滅.道即異。
以緣三界滅.道皆能斷彼惑故
于前所說至二三念一切者。
此即第三明九增至十
論曰至餘則不然者。
釋上兩句。
于前所說九智之中。
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
若知他無漏心。
以法.類.道他心智知。
若知他有漏心。
以世俗.他心智知。
餘五不然。
無漏他心智。
不知有漏心故非苦.集智。
滅是無為故非滅智。
他心智是見性。
盡.無生智非見性故非盡.無生智
此智于境至謂地根位者。
釋第三.第四句。
此即開章
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者。
别釋。
既下地智不知上心。
義準能知自地.下地。
一切下地智不知上地心。
若知自.下即有差别。
故婆沙九十九雲。
曾得有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
是他心智所應取境。
謂欲界及四靜慮。
各有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
曾得有漏他心智有十二。
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
能知欲界三品。
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中品者能知欲界三品。
及初靜慮下.中二品。
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上品者能知欲界。
及初靜慮各三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他心智。
能知欲界。
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如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
知十五種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
知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
無漏心.心所法有十二種。
是他心智所應取境。
無漏他心智亦有十二種。
謂四靜慮各有三品。
此中第二靜慮無漏他心智下品者。
能知初靜慮。
及第二靜慮各唯下品無漏心.心所法。
中品者能知初靜慮。
及第二靜慮各下.中二品無漏心.心所法。
上品者能知初靜慮。
及第二靜慮各三品無漏心.心所法。
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上品無漏他心智。
能知四靜慮各三品無漏心.心所法。
問何故上地下.中品有漏他心智。
俱能知下地三品有漏心.心所法。
上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
不知下地中.上品無漏心.心所法耶。
答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
謂有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
有一身相續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
無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
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
況有成就三者。
建立既别。
故知有異又正理七十三雲。
如何說一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斷九品惑。
此道差别非根有異。
由因漸長後道轉增。
如次能令多品惑斷。
或諸種姓各有九品。
成一九品必不成餘。
故前後言無相違過。
又婆沙雲。
問初靜慮他心智。
于欲界四靜慮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幾種。
有作是說。
能知四種。
所以者何。
一切皆是欲界攝故。
複有說者。
唯能知初靜慮通果。
不知餘三。
所以者何。
如不知因。
果亦爾故。
又婆沙雲。
問靜慮中間心.心所法。
何地智能知耶。
有作是說。
初靜慮上品智能知。
複有說者。
第二靜慮下品智能知。
評曰應作是說。
初靜慮三品智皆能知。
所以者何。
一地攝故(解雲且說初定。
以實二定等亦能知)又婆沙雲。
如來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佛欲令他知者即知。
廣如彼說。
根謂信解至勝位者心者。
既不能知上根.上位。
義準能知自根.下根。
自位.下位
此智不知至為所緣境者。
于三世中唯知現在他心等用。
去.來無用故不能知
又法.類品至為所緣故者。
釋第五句。
由法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故。
由類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故。
所以法.類不互相緣。
雖欲滅.道法智亦能治上修惑。
而非全治。
苦.集法智。
見道法智。
不治上故
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緣者。
此下釋後三句。
此他心智知他别相是容預修道。
見道中無。
總觀谛理極速轉故。
雖無行.得二修。
然皆容作此智所緣。
或總觀谛理故無行.修。
極速轉故無得修
若諸有情至非知見道者。
聲聞或由上加行。
或由中加行。
至加行滿能知見道初二念心。
且據初說但言二念。
後十三念。
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緣問知前初二念心已。
何故不即知第三念類分心等解雲法.類不同。
所緣境别。
故不能知。
若為更知類分心故。
别修加行。
經十三念至加行滿。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雖知此心。
而非見道
麟喻法分至第十五心者。
獨覺能知見道三念心。
知初二念已更以五心修加行知第八心。
以此但由下加行故。
且據一相知此三念。
餘十二念皆亦容作他心所緣問知第八心已。
何故不更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十四心解雲欲知亦得。
而不知者。
見道位心總有二分。
一法分。
二類分。
知初二念是法分。
知第八分是類分。
既具知二其心委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
初修加行知初二念。
第二複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八心。
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
以五.六心為加行不能成也又解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
後心漸勝。
以五.六心為其加行不能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
意欲知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
至加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
以彼第三第八所緣。
苦.集一物因果義分。
知時即易。
雖不能知第三。
能知第八。
知第八已。
更欲知彼第九滅法忍心。
用五心為加行。
不知第十四道法智心。
以彼二心所緣各别。
一緣有為。
一緣無為。
非是一物。
知時即難故不能知。
設用六心為其加行。
亦不能知第十五心。
有說獨覺知初二念。
更十二念為加行知第十五心。
又正理七十三。
獨覺有四說。
初兩說同此論。
後二說言有說麟喻知四刹那。
謂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應理。
所以者何。
許從知初二念心已。
唯隔五念知第八心。
若複更修法分加行。
經五念頃加行應成。
何不許知第十四念。
有餘亦說。
知四刹那。
謂初二念第十一.二(正理故違此論印取第三)又婆沙九十九。
亦有四說同正理。
然無評家
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者。
世尊欲知。
不由加行具知見道十五念心
盡無生智至名無生智者。
此即第二明盡.無生别。
引本論文顯二智别。
智謂決斷。
或謂重知。
見謂推求。
或謂現照。
明謂照明。
覺謂覺悟。
解謂達解。
慧謂簡擇。
光謂慧光。
觀謂觀察。
智等八種并慧異名。
正理七十三雲。
何緣論說無生智中複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
理但應說不複更知等。
二行不應俱時轉故。
若次第轉。
前與盡智無差别故。
不應重說。
應知此說意為遣疑。
恐有生疑。
如時解脫先起盡智。
後得無生。
如是應許不時解脫先起無生後得盡智。
為顯一切盡智先起。
故複先說已知等言。
或先但言我已知等。
顯時解脫唯有盡智。
後複重言我已知等。
顯不時解脫盡後起無生。
故雖重言而無有失。
無生智者。
何謂無生。
正理師言。
謂非擇滅。
有無生故此智得生。
智托無生名無生智。
滅雖常有而得非常。
得彼滅時此智方轉。
要由得起方名有滅。
于有滅位此智方生。
或無生言目彼滅得。
如涅槃得亦名涅槃。
經說以涅槃置在心中故。
有彼得位此智方生。
智托無生名無生智。
有餘于此作是難言。
若托無生名無生智。
則無生智緣非谛法。
是則所說違害自宗。
無漏慧生唯緣四谛。
彼不審察設此難詞。
我上已言于出觀後方起如是分别智故。
或此托聲是有第七。
非境第七。
如盡智故。
或許此智緣無生得。
此苦谛攝。
非非谛故(已上論文)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者。
問。
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
我已知苦等解
迦濕彌羅至二智差别者。
答。
說一切有部正義。
從盡.無生二智觀出後得有漏智中。
作如是知我已知苦等。
非無漏觀作如是知。
故無有失。
由此後得二智果别故。
表前觀中二智因差别。
由二因引是彼士用果。
此即以果别因。
若無餘心隔。
應盡智無間即有我已知苦等解。
無生智無間即有不應更知等解。
然為無學正見等隔故後方起
有說無漏智亦作如是知者。
西方沙門經部等計。
說有無漏智不作十六行。
亦作如是知。
我已知苦等
然說見言至亦是見者。
通本論文。
以實而言。
盡.無生智息求非見。
以本論中解其十智。
一一皆言智見等八。
至盡.無生猶說見者。
乘言便故又解盡.無生智。
若據息求即不名見。
于諸谛理現照轉故亦名為見。
由此本論亦作是言。
且諸智亦是見
如是十智相攝雲何者。
問
謂世俗智至六少分者。
答。
謂世俗智攝自一全。
他心智一少分。
法智.類智各攝自一全。
苦.集.滅.道.盡.無生.他心智七少分。
苦.集.滅智各攝自一全。
法.類.盡.無生四少分。
道智攝自一全。
法.類.盡.無生.他心五少分。
他心智攝自一全。
法.類.道.俗四少分。
盡.無生智各攝自一全。
苦.集.滅.道.法.類六少分
何緣二智建立為十者。
此下第三明建立十智問。
何緣有漏.無漏二智建立為十
頌曰至為因生故者。
答。
由七緣故立二為十。
一自性故立世俗智。
體是有漏。
世俗法故。
此世俗智非以無漏勝義智為自性故。
若據前文亦從境立名。
故前文言。
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多取瓶等世俗境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法智全能對治欲界。
類智全能對治上界。
滅.道法智雖亦能治上界修惑。
而非全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
此二智境體無别故。
但由能緣行相不同。
由無常等四行相故立苦智。
由因.集等四行相故立集智又解行相在境。
此二智境體雖無别。
約行不同分成苦.集又解行相通在能緣及所緣境。
由彼境上有無常等八種行相。
能緣之上似彼八行說名能緣。
此二智境體雖無别。
約行分二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
此二行相有差别故。
一作滅等四種行相。
一作道等四種行相。
行相三解準前應知。
此二境界有差别故。
一緣無為。
一緣有為。
由行不同.及境差别立滅.道智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
從加行立名。
以心是主故初唯知心六事辨故建立盡智。
謂阿羅漢事辨身中最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
具以見.修.及與無學一切聖道。
為同類因生故名因圓。
初盡智生雖以見.修聖道為因。
未以無學聖道為因。
不名因圓。
後相續位。
雖亦無學聖道為因應名因圓。
據初說故。
或彼盡智非無生智為因故生。
不名因圓
如上所言至治上欲耶者。
此即第四明法.類兼治。
牒前問起。
如上所言。
法智全能對治欲法。
類智全能對治上法。
為有少分法智治上界耶。
為有少分類智治欲界耶
頌曰至無能治欲者。
答。
修道所攝滅.道法智。
兼能對治上界修斷。
欲界滅.道勝于上界苦.集法故。
故緣下勝能治上劣。
欲苦.集粗。
上苦.集細。
緣粗不能治細。
故苦.集法智。
不治上修惑。
又複已除自界怨已。
能兼對治他界怨故。
由此類智無能治欲。
故正理雲。
要于自界所作已圓。
方可兼為他界所作。
非諸類智已事成時。
他事未成。
有須助義。
故無類智治欲界法(已上論文)又婆沙一百五十八雲。
問若以滅.道法智。
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
彼色.無色界修所斷法無漏離系得。
為法智品攝。
為類智品攝耶。
若法智品攝。
此不應理。
彼法及斷。
類智所知故。
若類智品攝。
亦不應理。
彼斷及得。
法智所證故。
有作是說。
彼離系得類智品攝。
問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耶。
答雖法智所證。
而類智所知故。
有餘師說。
彼無漏離系得。
法智品攝。
問豈不彼法及斷。
類智所知耶。
答雖類智所知。
而法智攝法智所證故。
評曰。
此中初說為善。
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于此十智中至謂離空.非我者。
此即第三明十智行相。
就中。
一明十智行相。
二明行攝淨盡。
三明實體能所此即明十智行相。
論曰至四種行相者。
釋初行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