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
化心起身.語表答如婆沙一百三十九雲。
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
謂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總緣色等為境起故。
有說彼成就三。
謂色.聲.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若緣所起身表。
即有緣色舍意近行。
此心若緣所起語表。
即有緣聲舍意近行。
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
即有緣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容有總别緣故今解。
不然。
生上三定起下諸識。
若起下身識。
唯是威儀心。
或是緣威儀心。
或是似威儀心。
若起下眼識。
修得者通果攝。
泛爾起者是威儀心。
或是緣威儀心。
或是似威儀心。
若起下耳識。
修得者通果攝。
泛爾起者唯是似威儀心。
若起下發業心。
若泛爾發身.語業者是威儀心。
威儀心尚得通緣十二處。
能發語業理亦應得又空法師章解威儀五蘊中雲。
色聚有五謂五塵。
問若說威儀具有五塵。
何故婆沙.俱舍。
并說唯有四塵除聲。
解雲行.住.坐.卧名威儀。
聲非威儀正體。
所以二論說無。
今據威儀心發聲義所以說有(已上空解)。
若上地化人發非身.語業。
即起下通果心發。
非變化心。
泰法師。
若将修得天眼.天耳二識是化心類同名通果容有此理。
若将泛爾起眼.耳.身.識名通果心。
良謂不然。
準諸論。
二十心中通果心唯與定心相生。
豈有泛爾起下三識皆入定耶。
雜心雲。
不起欲界非禅果故者。
今更委檢雜心定品。
身生上地起初定三識不起欲界中。
雲非欲界非修果故。
不言禅果。
此即誤引證。
言修果者。
定地系故。
總名修果。
若言修果即禅果者。
定地系故總名禅果。
不同化心名為禅果通果心攝。
又引婆沙證化心發身.語業者。
還是未達通果心寬。
變化心狹。
謂諸通果皆是化心。
處處文中作斯異解。
于先已破。
義便複來又空法師雲。
生上三定起初定威儀三識。
及威儀發業心者。
亦非盡理。
若據泛爾起者。
無有妨。
若據二通及化人發業皆名威儀。
此即不然。
準前應破
如是别釋至初得雲何者。
此下第二明三等至。
就中。
一明初得等至。
二明等至相生。
三明順.四分定。
四明修超等至。
五明等至依身。
六明等至緣境。
七明等至斷惑。
八明近分差别。
九明中定不同此即第一明初得等至。
結前問起
頌曰至染由生及退者。
頌答
論曰至無由生故者。
釋上兩句。
八本等至随其所應。
若全不成而獲得者。
諸淨等至由二因緣。
一由離染。
二由受生言離染者。
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淨言受生者。
謂從上地生自地時得自地淨。
八等至中下七皆然。
有頂不爾。
唯由離染有離染得。
由無從上生下地故。
無受生得。
正理論雲。
此中但說本等至者。
以諸近分未離染時。
有全不成由加行得
遮何故說全不成言者。
問
為遮已成至應如理思者。
答。
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等等。
謂等取順勝進分。
所以不等住.退分者。
以先得故。
謂先得退分.住分。
後由加行得勝進分。
或得決擇分。
此不名得。
以此四分同淨定故。
及由退離自染時得退分。
以先得住分.勝進分。
或決擇分。
今雖更得退分。
不名為得。
以此四分同淨定故。
即依此義毗婆沙論作是問言。
頗有淨定由離染得。
由離染舍。
由退得。
由退舍。
由生得。
由生舍。
為問亦爾。
答曰有謂順退分。
且初靜慮順退分攝。
離欲界染時得。
離自地染時舍。
退離自地染時得。
退離欲界染時舍。
從上生自初定時得。
從自生下欲界時舍。
餘地所攝應如理思
無漏但由至如理應思者。
釋第三句。
無漏但由離染故得。
謂聖離下地染得上地無漏。
此亦但據根本靜慮。
全不成者今時創得。
若先已成。
餘時亦得。
謂盡智位更得無學道。
于練根時更得學.無學道。
或由加行修得當地勝無漏法。
或由有退得當地無漏法。
皆如理應思。
如是等法。
皆悉非是先時不成今時創得。
是故不說。
以此中約根本地。
說先全不成今時創成方名為得。
先成少分今雖更得。
皆不名得
豈不由入至無漏等至者。
問。
豈不由入正性離生。
亦名初得無漏等至。
何故但言無漏由離染得。
不言入正性離生時得
此非決定至決定得者者。
答。
入見道得此非決定。
雖超越人依根本地入見道者。
亦得根本無漏等至。
以次第者入見道時。
爾時未得根本定故即非決定。
此中但論決定得者。
故正理雲。
聖離下染必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
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者。
釋第四句。
染由受生.及退故得。
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
及于此地離染退時。
得此地染。
必非離染及加行得。
故正理雲。
無由離染及加行得。
如是二時能舍染故
何等至後至染生自下染者。
此即第二明等至相生。
問及頌答
論曰至并自地二者。
釋上兩句。
無漏等至次第生自地.上地。
下地善。
善言具攝淨及無漏。
極相違故。
必不生染。
然于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至第四。
故于無漏四靜慮。
三無色.七等至中。
從初靜慮無間生六。
謂自地.二地.三地。
各淨.無漏。
無所有處無間生七。
謂自地二。
下地四合有六。
上地唯淨總有七種。
第二靜慮無間生八。
謂自地二。
上地四合有六。
并下地二總有八。
識無邊處無間生九。
謂自地二。
下地四合有六。
并上地三。
謂無所有二。
非想一總有九。
第三靜慮.第四靜慮.空無邊處。
各無間生十。
謂上地四。
下地四合有八。
并自地二。
總有十
類智無間至依緣下故者。
簡差别。
于靜慮中類智無間能生無色。
法智不然。
依下欲界身故。
緣下欲境故。
超有二種。
一者超定。
二者超緣。
此二種超俱至第三。
不至第四。
以法智緣欲界境。
無色等至緣無色境。
不可頓超色界四地故。
法智無間不生無色。
故婆沙一百六十五雲。
問雲何觀行者于所緣超答彼由不念作意以初靜慮于九地一一别緣。
于中唯能超緣一地。
謂緣欲界無間。
能上緣初靜慮。
或第二靜慮非餘。
緣初靜慮無間。
能下緣欲界。
上緣第二靜慮。
或第三靜慮非餘。
緣第二靜慮無間。
能下緣欲界或初靜慮。
上緣第三靜慮或第四靜慮非餘。
緣第三靜慮無間。
能下緣初靜慮。
或第二靜慮。
上緣第四靜慮。
或空無邊處非餘。
如是乃至緣非想非非想處無間。
能下緣識無邊處。
或無所有處非餘。
如依初定。
如是依餘定。
随其所應于所緣緣皆應廣說。
如不能越二地所緣。
超定亦爾。
故不入第四。
問若爾何故說淨解脫次起五心。
淨解脫心緣于欲界。
第四靜慮遍行随眠。
能緣自.上乃至有頂。
豈非能越二地所緣。
答說不染心不能超二。
彼心是染故不相違。
問如苦法智緣欲界無間起苦類忍。
乃至緣有頂。
雲何說不染污心不能超二。
答彼但是總緣不名為超。
亦俱緣餘地故是故非難解雲五心謂五部心
從淨等至至餘生十一者。
釋第三.第四句。
從淨等至所生亦然。
而各兼生自地染污。
以淨等至上參無漏。
下接染污故。
有頂淨無間生六。
謂自淨.染二.下無所有處.識處.淨.無漏四。
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謂自地三.上地四.無所有處八。
謂自地三.上地一.下地四。
第二定九。
謂自地三.上地四.下地二。
識處生十。
謂自地三.上地三.下地四。
餘第三定.第四定.空處。
皆生十一。
謂自地三.上地.下地各有四種
從染等至至生次下淨者。
釋第五.第六句。
如文可知。
正理論雲。
極相違故不生無漏
若于染淨至從染生淨者。
問意可知
先願力故至便能覺悟者。
答亦可知
無漏與染至故三有别者。
簡差别。
無漏與染必不相生極相違故。
淨俱相生。
在中間故故三有别
如是所說至未離下故者。
釋後兩句。
如上所說。
淨.染生染。
但約在定淨.及染說。
生彼地得名生淨.生染。
生淨謂生得善。
生染謂彼地散惑。
若生淨.生染能生染者。
其理不然。
謂命終時從生得善淨。
一一無間。
生自.上.下一切地染。
若從生染一一無間。
能生自地.一切下地染。
不生上者未離下故
所言從淨至皆能生耶者。
此即第三明順四分定。
牒前問起
不爾者。
答
雲何者。
征
頌曰至生二三三一者。
頌答
論曰至順勝進分攝者。
釋初頌。
舉數列名。
于前七地各有四分。
有頂唯三。
除勝進分無上地故。
婆沙十一同此論說。
有頂地但有三分。
除勝進分問若爾何故。
婆沙業蘊說有頂地有四分耶解雲此論及婆沙十一。
據有頂地更無上地可欣趣故。
故說彼地無勝進分。
婆沙業蘊。
據當地中更有勝德可欣趣故。
言有勝進。
故正理七十八雲。
就勝進分總有二種。
一者自地殊勝功德。
二者上地殊勝功德。
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已上論文)故說有頂或有或無。
各據一義
于此四中至唯從此生者。
釋第五.第六句。
如文可知。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漏中雲。
此但從順決擇分。
有說亦從順勝進分。
雖無評家以前解為正。
故正理七十八雲。
應知此中決定義者。
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
非此無間必能生聖道。
若異此者是則應說。
唯世第一法名順決擇分(已上論文)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問無漏複能生幾分耶解雲生後二分。
故正理七十八雲。
無漏無間何分現前。
有說通三除順退分。
理實唯二謂後二種。
又婆沙一百六十五無漏生淨中雲。
如是說者。
漸次入時亦與勝進分為等無間。
超越入時唯與順決擇分為等無間。
問何故超越入時。
唯順決擇分與無漏道互為等無間緣。
餘時不爾。
答于超越時唯有猛盛堅固善根。
能相引發順決擇分猛盛堅固。
餘分不爾問若順退分能順煩惱。
如已離此地染退起此地染。
退分既舍從何生惑解雲從住分生。
故正理七十八雲。
若順煩惱名順退分。
諸阿羅漢甯有退理。
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現行。
離染舍故。
雖有此難。
而實無違。
謂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
從彼有退。
如前已說又婆沙一百六十五雲淨定等。
無間煩惱現在前者。
當知此從順退分.或順住分起。
由已離未離自地染者。
起自地煩惱有差别故以此文證故知。
有從住分亦生煩惱
此四相望至謂自非餘者。
釋後兩句。
此四相望互相生者。
初能生二。
謂順退分及順住分。
不生後二以隔遠故。
諸論皆同。
第二生三除順決擇。
亦隔遠故。
諸論皆同。
第三生三除順退分。
以隔遠故。
婆沙十一.正理.顯宗皆同此論。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即有異說。
故彼論雲。
順勝進分與順退分。
有說。
但為所緣.增上。
順勝進分無間順退分不現前故。
如是說者。
亦現在前。
是故與順退分為三緣。
除因緣以彼劣故。
與順住分亦爾。
婆沙兩說後說評家俱舍等前師不正義。
但生三種。
評家生四種。
既有評文。
即以後師為正或論意各别。
俱舍以理為正。
非以婆沙評家為量。
夫淨相生理應鄰次。
何容超越。
第四生一謂自非餘。
以欣無漏不生餘故
問順住.勝進能次生前。
何故決擇非生勝進解雲決擇欣無漏不生次前。
住與勝進非欣無漏容次生前。
或勝進相欣求上法。
性非止息故。
決擇分不生勝進。
住.退二分性有止息。
可從勝進生住住生退分。
正理.顯宗皆有兩說。
一說同此論。
又一說雲。
有說亦生順勝進分。
然無評家。
後家意說。
如住.勝進能生前一。
順決擇分亦生前一。
若依婆沙十一。
同正理後師。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雲。
順決擇分與順住分。
有說。
但為所緣.增上。
以順決擇分無間順住分不現前故。
如是說者。
亦現在前。
是故與彼為三緣除因緣。
與順勝進分亦爾。
前說同正理後師。
能生二分。
後正義家能生三分
問何故婆沙後唯生一。
前有超一解雲起勝生難故唯生一。
起劣生易有能超一問諸論不同何者為正解雲婆沙既有評家。
生三為正。
餘論并是述異師義或論意别。
俱舍以理為正。
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問味定生淨定四分之中生何分耶解雲若味生自淨。
婆沙雲。
有說。
味相應等至無間。
唯起順退分現在前。
有說。
亦起順住分。
然無評家。
若味生下淨。
婆沙雲。
有說。
起順住分以易起故。
有說。
起順勝進分。
防護上地故(然無評家)
如上所言至三洲利無學者。
此即第四明修超等至。
牒問頌答
論曰至越一名超者。
釋初兩句可知
謂觀行者至超入第四者。
釋第三句。
總有六種。
前五加行。
後一超成。
如文可了
修超等至至修超等至者。
釋第四句。
正理雲。
修超等至唯欲三洲。
除北俱盧。
然通男.女。
不時解脫諸阿羅漢要得無诤妙願智等邊際定者。
能超非餘。
定自在故。
無煩惱故又雲勝解作意。
不能無間修超等至。
勢力劣故
此諸等至至起下盡餘惑者。
此即第五明等至依身。
牒問頌答
論曰至可厭毀故者。
釋上兩句。
諸等至起依自.下身。
依上地身無容起下。
一上地起下無所用故。
二上地自有勝定故。
三下地勢力劣故。
此上三種通淨.無漏等至。
四已棄舍故。
五可厭毀故。
後二唯淨等至。
以無漏定非是棄舍可厭毀故
總相雖然至盡餘煩惱者。
釋下兩句。
此簡差别總相雖然。
若委細說。
聖生有頂從自淨定。
必起無漏無所有處。
為盡自地所餘煩惱。
自地無聖道欣樂起下故。
就起下中唯無所有最鄰近故。
起彼現前盡餘煩惱。
故正理雲。
離無漏道。
必無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
是故有頂。
無漏無所有處依九地身。
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身。
有漏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
空無邊處依六地身。
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
此諸等至至不緣下有漏者。
此即第六明等至緣境。
牒問頌答
論曰至應成善故者。
釋初句。
味定緣自。
不緣下.上.及無漏法
淨及無漏至非無漏境者。
釋第二句。
無記無為非無漏境。
非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