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以于斷善者有德可錄。
先福業果貌端正等。
現可見故。
非于有情樂求失者。
以于麟喻獨覺有失可取。
先罪業果貌黑疲等現可見故若依正理。
修四無量各分九品。
中複開三。
故彼論雲。
初欲引起四無量時。
先于有情分為三品。
所謂親友.處中.怨仇。
三各分三。
謂上.中.下。
上親友者。
謂生法身賴彼重恩。
舍便難住。
中親友者。
謂财.法交極相親愛。
下親友者。
謂唯财交亦相親愛。
上處中者。
謂于自昔曾不見聞。
中處中者。
謂雖見聞而不交往。
下處中者。
謂雖交往而離恩.怨。
上怨仇者。
謂奪名譽.命及親友。
中怨仇者。
謂奪己身命緣資具。
下怨仇者。
謂奪親友命緣資具(已上論文)或可。
俱舍中亦有三。
以處中故。
且合為一
修悲喜法至實為樂哉者。
類釋悲.喜。
皆準前慈。
複略釋悲。
謂觀有情沒衆苦海。
便願令彼皆得解脫。
複略釋喜。
謂想有情得樂離苦。
便深欣慰實為樂哉
修舍最初至與處中等者。
此别釋舍。
修舍最初從處中起。
處中非怨.親不起嗔.貪。
易舍初起。
次舍下.中.上怨。
次舍下.中.上親。
起平等心與處中等。
怨嗔易舍故先舍怨。
親愛難除故後舍親。
故正理雲。
初修舍者先舍處中。
非先舍怨.親。
恚.愛難舍故。
又處中品順舍力增。
于中如前先舍上品。
次舍中.下及與怨.親。
從下至中。
從中至上。
先舍怨者。
以親難舍故。
如契經說。
貪難斷非嗔。
如是漸次修習于舍至上親友等上處中。
普于有情舍差别相。
齊此名曰修舍成滿(唯處中開三。
與俱舍不同。
或可俱舍處中亦三。
以處中故合為一)此四無量至唯不成喜故者。
釋第十二句。
此四無量人中現起非于餘處。
此即現起分别。
随得一時。
必成慈.悲.及舍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此即成就分别。
(此四無量廣如婆沙八十一八十二解)
已辨無量至非擇滅虛空者。
此即第二明八解脫。
結前生起及與頌釋。
就中。
初句總标。
次兩句别明前三解脫。
第四句别明次四解脫。
第二頌别明第八解脫。
後一頌總明所緣
論曰至為第八解脫者。
釋初句。
一于内色身有色想貪。
為除想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
而方内身令貪不起。
名初解脫二于内色身無色想貪。
雖已除貪為堅牢故。
觀于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
名第二解脫三觀淨色令貪不起名淨解脫。
顯觀轉勝。
此淨解脫。
彼觀行者身中證得名身作證。
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空無邊等四無色定。
各能解脫下地貪故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棄背受等名第八解脫。
故婆沙八十四雲。
棄背義是解脫義。
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
何等解脫棄背何心。
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
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
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
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所緣心。
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廣如婆沙)
八中前三至皆五蘊性者。
釋第二句。
八解脫中前三解脫。
無貪為性近治貪故。
然契經中言。
想觀者。
于貪聚中想增言想。
于無貪聚中觀增言觀。
故言想觀。
三中初.二不淨相轉。
作青瘀等諸行相故。
第三解脫清淨相轉。
作淨光鮮行相轉故。
俱治于貪故以無貪為體。
若并助伴皆五蘊性問何故婆沙雲。
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
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解雲此論據勝。
婆沙兼據似說問婆沙明依界.依地中。
何故不言依欲界地解雲出體強.弱兼論。
故言四蘊。
界.地唯約勝說。
不言欲界
初二解脫至非增上故者。
釋第三句。
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
初.二亦攝近分.中間。
能治欲界眼識所引顯色貪故。
能治初定眼識所引顯色貪故。
故初.二解脫但依初.二定。
此釋二.二定。
又正理雲。
何緣此中厭逆色想。
可得說與喜受相應。
地力使然。
如苦.集智(已上論文)第三解脫唯觀淨色令貪不起。
此極為難。
要依勝定方可得成。
故依第四。
以第四定離八災患心澄淨故。
此釋一一定。
餘三.四定。
及欲界地。
亦有初.二相似解脫。
餘初.二.三定。
及欲界地。
亦有第三相似解脫。
而不建立。
非增上故。
故正理雲。
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
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
初.二通攝近分中間。
五地皆能起初.二故。
欲及初定有顯色貪。
由眼識身所引起故。
為解脫彼。
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脫。
二.三定中眼識無故。
亦無所引緣顯色貪。
複三.四定中無不淨解脫。
初.二解脫相似善根。
雖欲界中亦容得有。
而為欲界貪所淩雜。
故不建立二解脫名。
三.四定中雖亦得有。
去所治遠。
勢力微劣。
又樂淨伏故。
不得名第三解脫。
依後靜慮離八災患。
心澄淨故。
第四并近分。
立後靜慮名。
相似善根下地雖有。
非增上故不名解脫。
欲界欲貪所淩雜故。
初.二定中不淨伏故。
第三定中樂所迷故。
又并八災所擾亂故(已上論文)次四解脫至非全分故者。
釋第四句。
次四解脫如其次第。
以四無色定善為性。
非無記.染非解脫故。
亦非散善性微劣故。
彼無色界有散善者。
如命終善心。
有說不但命終有善。
餘時亦有生得散善。
但無聞.思。
無色近分諸解脫道。
亦得解脫名。
無間道不然以緣下故。
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
然于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
以近分中非全分是解脫故。
所以但說根本地也。
正理兩說。
一說同此論。
又一說雲。
諸近分地九無間道.八解脫道。
亦非解脫不背下地故。
緣下道雜故。
又未令全脫下地染。
故契經說彼超過下故(已上論文)第八解脫至無漏心出者。
釋第二頌。
第八解脫即滅盡定。
彼自性等如先根品不相應中已具說故。
厭背受.想起此定故。
此滅盡定得解脫名。
或總厭背諸有所緣心.心所故。
此滅盡定得解脫名。
有說由此滅定解脫不染無知定障故名解脫。
于滅定前有三種心。
一想心。
二微細心。
三微微心。
從此第三微微心後。
此滅盡定方現在前。
第二心對前第一想心已名微細。
此第三心轉更微細故名微微。
次如是微微心後入滅盡定。
入心緣彼滅定寂靜方能入故故。
唯有漏。
出心不必反緣滅定故通二種
八中前三至為所緣境者。
釋第三頌。
明解脫緣境。
八中前三。
唯以欲界色處為境。
有差别者。
二境可憎緣不淨故。
一境可愛緣淨色故問色界色淨觀欲不淨。
如何能離色界色貪解雲此非正能斷。
令暫遠離故。
次四無色解脫。
各以自.上苦.集.滅谛。
及一切地類智品道。
彼自.上地苦.集非擇滅。
及彼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
及與虛空。
為所緣境。
又婆沙八十四雲。
所緣者。
初三解脫緣欲界色處。
第四解脫緣四無色。
及彼因。
彼滅。
一切類智品。
若四無色。
及類智品。
非擇滅。
并虛空。
若謂一物。
若謂多物。
一切皆緣(第五.第六解脫。
準釋可知)第七解脫緣非想非非想處。
及彼因。
彼滅。
一切類智品。
若非想非非想處。
及類智品非擇滅。
并虛空。
若謂一物。
若謂多物。
一切皆緣。
想受滅解脫無所緣。
有作是說。
空無邊處解脫亦緣第四靜慮非擇滅。
餘所緣如前所說。
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亦緣無所有處非擇滅。
餘所緣如前說(準彼婆沙兩說。
皆許緣下非擇滅)
第三靜慮甯無解脫者。
明第三定無解脫所以。
此即問也
第二定中至所動亂故者。
答。
第二定中無眼識所引顯色貪故。
故第三靜慮不立解脫。
又自地妙樂所動亂故
行者何緣修淨解脫者。
明修淨解脫。
此即問也
為欲令心至彼方成故者。
答。
一為策心令欣。
二為審知成滿
由二緣故至種種作用者。
此明修意。
等謂等取勝處.遍處。
餘文可知
何故經中至非餘六耶者。
舉妨别問
以于八中至各在邊故者。
答。
一以勝故。
二在邊故。
偏名身證。
又婆沙一百五十二雲。
有說淨解脫。
雖取淨相。
而不起煩惱。
以殊勝故。
世尊安立身作證名。
想受滅解脫。
以無心故。
在身非心。
身力所起。
非心力起。
是故世尊說為身證(廣如彼說)又正理雲。
唯第三.八說身證者。
舉二邊際類顯所餘。
色解脫中淨為邊際。
于諸無色滅定為邊。
有說第三初于身色以勝解力取清淨相。
後漸遣除解脫成滿。
緣身解脫此為究竟。
故偏于此立身證名。
滅定無心唯依身住故。
亦于彼立身證名就勝故然。
理實皆爾依通有理。
有契經言。
何名身證。
謂八解脫。
(此八解脫諸門分别。
廣如婆沙八十四解)
已辨解脫至後四如第三者。
此即第三明八勝處。
初句标名舉數。
下三句指同解脫
論曰至足前成八者。
釋初句。
勝處有八。
一于内色身有色想貪。
為對治彼。
觀外少色作青瘀等。
二于内色身有色想貪。
為對除彼。
觀外多色作青瘀等。
三于内色身無色想貪。
但為堅牢。
觀外少色作青瘀等。
令貪不起。
四于内色身無色想貪。
但為堅牢。
觀外多色作青瘀等。
令貪不起。
又于内身無色想貪。
但為策心或試煩惱。
觀外青.黃.赤.白四色。
令貪不起。
此四足前總成八種
八中初.二至如第三解脫者。
釋下三句。
八勝處中初二勝處自性地等。
如初解脫。
是初解脫果故。
次二勝處自性地等。
如第二解脫。
是第二解脫果故。
後四勝處自性地等。
如第三解脫。
是第三解脫果故
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者。
問
前修解脫至惑終不起者。
答。
前修解脫。
唯能棄背彼貪不起。
不能制境。
後修勝處。
能制所緣。
随所樂觀。
惑終不起。
能制伏境心勝境處。
故名勝處或勝煩惱故名勝處或此善根即名為處。
處能勝故立勝處名此八勝處諸門分别。
廣如婆沙八十五解
已辨勝處至緣自地四蘊者。
此即第四明十遍處。
結前生起頌答
論曰至故名遍處者。
此釋初句。
如文可知
十中前八至欲可見色者。
釋第二句。
實緣色處假想地等。
故正理雲。
如何地等亦名色處。
地地界等有差别故。
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