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但與衆生有緣而已。
二今明下明今義是二。
初明今立義二。
初約實際釋。
一多人法皆無性相。
二空既顯一實斯彰。
存則假實暫分。
亡則一多齊緻。
存亡不二方名正等。
二一中下以經偈釋。
舉華嚴偈釋今經意。
良由一與無量俱同實際。
故互能圓解也。
以實際之多生觀音之一。
故非是一。
以實際之一生河沙之多。
故非是多。
既其一多無決定性。
故互生非實也。
照其事理者事謂一多之相。
理謂融即之體。
慎勿以多為事以一為理。
二法華下引本論證論以持六十二億河沙佛名為校量者。
古雲。
論誤。
蓋不解論意也。
今具引論文并荊溪解釋。
方曉其義。
論雲。
受持觀音名。
與六十二億恒沙諸佛名。
彼福平等者有二種義。
一信力故。
二畢竟知故。
信力複二一者。
求我如觀音。
畢竟信故。
二生恭敬心如彼功德。
我亦得故。
二畢竟知者。
決定知法界故。
法界者名為法性。
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平等身故。
平等身者。
謂真如法身。
是故受持觀音。
與六十二億恒沙諸佛。
功德無差。
荊溪雲。
以此驗知。
須依圓釋。
何者。
于二義中。
信力約事畢竟約理。
事理相資方成所念。
如信力二中。
既雲求我身如觀音。
即指化身。
又雲。
觀音功德我亦得之。
乃指報身願齊報應。
方乃成念。
但念果德者。
何必識理。
故次義雲。
知法界等。
次引證位。
即是初地且引分證。
令人識之。
故知若念觀音三身。
須卻以念佛校之。
若以念法身論之。
縱引十方諸佛其功亦等。
何但六十二邪。
所以論文雖似舉經。
乃是增句釋義。
亦如方便。
初加難解難知。
欲說大法乃增三句。
而為申釋。
今六十二億菩薩加以佛釋。
二又約下約觀釋。
雖三種觀俱受修名。
而中是性是故得雲二觀發中二觀實不等者。
破立不等也。
雖乃不等而二皆是中道之德。
二與中道畢竟不異。
中道既等。
二豈不等。
是故言空三皆是空。
假則皆假。
中則皆中。
乞人難勝其實不等。
亦以此二同一法性是故等也。
三結成。
此但通雲受持名号。
以正格中言一時故。
複引大品一華供佛。
以類一時持觀音名。
其善流入法性海。
故如海無盡。
言至畢苦者。
二死盡也。
蓋言成佛散華之福猶尚不盡。
大章第二問答二。
初标章述意二。
初标章二前問下述意二。
初述前科。
稱名常念及以禮拜。
三業現前。
故曰顯機。
菩薩以此為所觀境。
法身靈智即始本二覺。
分合之真身也。
望于衆生即能觀智。
乃以此知冥應拔苦。
即此境智而為因緣。
亦名感應。
以此因緣名觀世音。
蒙說已領。
二今問下示今意乃明觀音意業鑒機身業現相。
口業說法。
既令衆生知覺見聞。
故雲顯應。
而且不說衆生三業修行之相。
此由宿善冥伏在懷乃能緻感故曰冥機。
通釋十雙即當法慈福應珠顯權迹緣斷十隻之義。
二分科釋經二。
初分科。
二一雲下釋經二。
初問二。
初示三業文。
方便問意者。
非是道前取理方便。
正當證後鑒機方便。
二此是下明三業德二。
初通釋三業二。
初标列三義。
二三不下解釋三義三初釋三不護二。
初法。
作意等十字是其護義。
實不兩字彰于任運。
然須不其三惑之護。
即能三業任運度生。
二譬如下谕。
二三無下釋三無失。
不護顯于思義寂絕。
無失彰其逗會稱宜。
得三悉益即會事也。
得第一義即冥理也。
三三輪下釋三輪二。
初遍示三輪。
三業應機旋轉自在。
能為衆生摧破三障。
故名為輪。
二雖音下釋不思議化二。
初約義釋相。
心體離念。
即是法身本性智慧。
今雖垂應委悉被機。
而能稱本離于思念。
故于法身無所損減二淨名下引經證釋。
分别諸法證于垂化。
于義不動證不思議。
即理而事名不動而動。
二問意下别明示意二。
初問。
二答。
若随自意無能測者。
若随他意蜫蟲亦知。
又無機者不測。
有緣者令知。
二佛答下答二。
初分經二。
初别下釋義三。
初别答二。
初懸示經意三。
初明諸身。
皆答三業二初釋相二。
初以三答三。
二又但下約二答三二。
初現身具三。
二若說下說法具三。
不如樹木風吹作聲。
口兼身業其義易明。
故不言也。
二二釋下結示。
二從别下以諸身。
束對十界二。
初約義示。
若據身說理合齊等。
但約經中結說文少。
故雲十九。
如八部四衆伹結一說耳。
二而文下足阙文二。
初明菩薩二。
初叙他四解。
二若三下今取古本。
若指上品今品那阙。
若雲脫落餘何不脫。
若言觀音即是菩薩不須更現。
妙音菩薩何故更現。
故雲。
三解皆有難也。
若依古本。
即今品文菩薩一界為化義廣。
最不可阙。
二又無下明地獄二。
初叙三釋若指上品亦可為例。
其次二釋人之局情耳。
二今明下明今有義二。
初依總答明有。
總文既雲現種種形。
豈可無于地獄形邪。
二又請下據二經明有。
請觀音經遊戲五道文。
先明地獄。
方等陀羅尼經說。
婆薮大權示為商主。
堅執邪見殺羊祀天。
生陷地獄于地獄中。
說法教化九十億罪人。
來至佛會皆令得道。
那言代苦不論說法。
況複論雲多作佛身。
豈不說法。
三今通下約諸身對機四句二。
初釋相二。
初通示四句。
經雲衆生應以佛身得度。
即現佛身為獨現佛。
為兼餘身同度彼生。
又為一界獨感于佛。
為兼餘界同感于佛。
諸身乃至執金剛神能應共獨。
能感共獨不可偏執。
故今通就十法界應。
對十界機。
一多相對立以四句。
方見經文感應之相。
二别對三相。
不唯感應多少成于四句。
人法因果亦有多少故。
須更立兩重四句。
初機應四句二。
初若妙下釋四句四。
初一界度一界。
三即下三土以現佛身。
必遍三處。
蓋等覺下至于凡夫皆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