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等。
疏所引偈。
即合上半。
初句合譬如工畫師。
下三句皆合分布諸彩色。
次引證具分偈亦合分布諸彩色。
并如夜摩偈贊品釋
疏。
二明真如随緣成故者。
即會前真如随緣凝然别中随緣義也。
緣從真起。
故依理成。
離如來藏一切諸法不可得故。
如問明品釋
疏。
四事能顯理門中分二。
先正明。
後引證。
前中謂由事攬理成者。
蹑前第三門也。
故事虛而理實者。
由攬理成事。
離理無事故。
事即虛理則實也。
以事虛故能顯實理。
事若有實。
實理則隐。
以事虛故。
全事中之理。
挺然露現。
如波相虛令水現也。
以波攬水成。
故波虛而水實。
是故波能顯水。
若離波說水。
即事外明空。
疏。
依他無性等者。
釋成上義。
即是會前依他空有即離别中即義。
既雲無性即是圓成。
明非但無遍計妄性。
别有圓成。
是所顯理。
後夜摩下。
引證。
總引三文。
初夜摩偈。
即力林菩薩偈。
三偈連綿。
二引十忍品。
即如向忍。
三引須彌偈。
即勝慧菩薩偈。
下半雲。
如是解法性。
即見盧舍那。
此前有一偈。
反釋雲。
迷惑無知者。
妄取五蘊相。
不了彼真性。
是人不見佛。
其中深旨如随經疏文
疏。
五以理奪事門等者。
于中分二。
先正釋。
後會前。
今初。
言事既全理即事盡無遺者。
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
斯則水存。
已壞波矣
疏。
故說生佛不增不減下。
二會前也。
于中三。
初正會。
次引證。
後非約一分衆生下。
揀異權宗
疏。
出現品雲下。
引證。
略引二經。
初引出現雲。
乃至雲設一切等者。
其乃至中合雲。
菩提無相無非相。
無一無種種故。
佛子。
假使有人能化作恒河沙等心。
一一心複化作恒河沙等佛。
皆無色無形無相。
如是盡恒河沙劫無有休息。
佛子。
于汝意雲何。
此人化心化作如來。
凡有幾何如來性起。
妙德菩薩言。
如我解于仁所說義。
化與不化等無有異。
雲何問言凡有幾何。
普賢菩薩言。
善哉佛子。
如汝所說。
設一切衆生下同疏。
末後雲皆以無相平等故者。
義引合雲等無有異。
何以故。
菩提無相故。
若無有相則無增減
疏。
不增不減經下。
二引他經。
言雖小異而文義多同
疏。
六事能隐理門。
即随緣之中别義。
以随緣成事。
此事遍于真理故。
事顯理隐也
疏。
故法身下。
引證。
即法身經。
疏。
财首偈雲者。
即問明品。
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
釋曰。
妄想體虛無可入故。
七真理即事門者。
以事必依理虛無體故。
是故此理舉體皆事。
方為真理。
如水即波。
無動而非濕。
故水即波也
疏。
法性不違法相等故者。
等字。
等于餘文。
具雲法性不違相。
法相不違性。
生不違法性。
法性不違生。
此兩對明事理無違相。
不違性。
生不違性。
自屬事能顯理。
及第八事法即理門故。
但略引性不違相一句。
即第二十九經
疏。
上之二門下。
并合七八二門。
會前五義。
一會二谛空有即離别中相即義也。
濕喻真谛。
波喻俗谛。
夜摩偈者。
即精進林菩薩偈。
彼初偈雲。
諸法無差别。
無有能知者。
唯佛與佛知。
智慧究竟故。
次文即雲。
如金與金色。
其性無差别。
法非法亦然。
體性無有異。
然法非法。
有其二義。
一善法為法。
惡法為非法。
此順标中諸法無差别。
二者法相為法。
法性為非法。
即金喻法性。
色喻法相。
今文正用後意。
故證事法即理。
二谛相即
疏。
此亦喻于如來之藏。
與阿賴耶展轉無别者。
二重會前唯心真妄别中通真心義。
即金喻如來藏。
色喻生死等。
故密嚴雲。
如來清淨藏。
世間阿賴耶。
如金與指環。
展轉無差别。
由前第三門中已會故。
緻亦言
疏。
又由事即理下。
會不斷常亦是二谛門中開出
疏。
又由理事相即故。
起滅同時者。
會四相時一前後别中一時之義。
事全同理。
故事即滅也。
以事虛無體故引偈。
即善慧菩薩
疏。
亦令究竟下。
會能所斷證。
即離别中相即義也。
然引十地斷惑經文。
但初一句是斷惑相。
三時無斷方說斷故。
後之一句是般若相。
今以般若亦為能斷故。
因便引之。
故論釋此句雲。
即是觀行相。
謂無分别智體絕名言。
真智内發。
不同聲聞依聲而悟。
故既為真智。
故可斷惑。
疏。
回向品雲無有智外如者。
亦證斷惑能所不二。
義如前說。
上所引經。
皆至下本文自當曉了
疏。
九真理非事門者。
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
以真妄異故。
實非虛故。
所依非能依故。
如即波之水非波。
以濕非動故。
是則不異有之真空。
空存也
疏。
十事法非理門者。
謂全理之事。
而恒非理。
以性相異故。
能依非所依故。
是故舉體全理。
而事相宛然。
如全水之波。
波恒非水。
以動非濕故。
是則不異空之幻事。
事存也疏。
上七八二門下。
用前四門會前佛身無為。
有為别中無為義也。
然大品亦雲。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佛言。
非有為法。
非無為法。
何以故。
離有為法。
無為法不可得。
離無為法。
有為法不可得。
須菩提。
有為無為不合不散。
皆其義也
疏。
上之十事下。
第三總結。
即結釋十門。
于中二。
先總标。
後約理望事下。
别束十門以成八字。
理望于事有成有壞有即有離者。
一有成者。
即第三依理成事門。
二有壞者。
即第五以理奪事門。
既奪彼事事則壞也。
三有即者。
即第七真理即事門。
四有離者。
即第九真理非事門。
疏。
事望于理有顯有隐有一有異者。
亦有四門。
一有顯者。
即第四事能顯理門。
二有隐者。
即第六事能隐理門。
三有一者。
即第八事法即理門。
四有異者。
即第十事法非理門。
此上言成壞等者。
就功能說如有成者。
是理成事。
非理自成。
則一一門。
皆有事理無礙。
故雲約理望事。
約事望理。
餘可思之。
上來相參。
故有四對八義。
而初相遍二門。
今不會者。
以相遍之義。
義皆相似。
非如一成一壞等故。
故不顯之。
又相遍者。
即後八門之所以。
故謂由相遍方有成壞等耳。
若欲攝者。
即事理相即二義所。
收後之不即二門。
即不壞能所方有相遍。
有相遍故。
方論不即。
疏。
逆順自在等者。
事理相望。
各四義中。
皆二義逆。
二義順。
謂依理成事。
真理即事順也。
以理奪事。
真理非事逆也。
事能顯理。
事法即理順也。
事能隐理。
事法非理逆也。
欲成即成。
欲壞即壞。
故雲自在。
成不礙壞。
壞不礙成。
顯不礙隐。
隐不礙顯。
故雲無礙。
正當成時即是壞等。
故得同時。
四對皆無前後。
故雲頓起。
又上四對。
何以約理望事。
但雲成等。
不雲顯等。
約事望理。
但雲顯等。
不雲成等。
深有所以。
何者事從理生。
可許雲成。
理非新有。
但可言顯。
事成必滅。
故得雲壞。
真理常住。
故但雲隐。
其即之與一。
離之與異。
大旨即同。
細明亦異。
理無形相。
但可即事。
而事有萬差。
故可言與理冥一。
理絕諸相。
故雲離事。
事有差異。
異雲異理。
上約義别。
有此不同。
若統收者。
應成五對無礙之義。
一相遍對。
二相成對。
三相害對。
四相即對。
五不即對。
五中前四。
明事理不離。
後一明事理不即。
又五對中共有三義。
成顯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