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下半雲。
如是二俱舍。
普入佛功德。
上半即相成并立義。
下半形奪兩亡義。
今非下半形奪之義。
故不引之。
然由相成方各有體
疏。
二互遍相資義。
即同體門文中亦四。
初正釋。
言則具多個一者。
如十錢為緣。
一錢當體自是本一。
應二之時乃詺初一。
以為二一。
應三為三一。
乃至應十為十一。
故有多一
疏。
若此一緣不具多一。
則資應不遍不成緣起者。
第二反成也。
若無十一。
本一不能應餘九故
疏。
此則一一各具一切者。
第三例餘也。
一既有十。
二三四等亦各有十。
故雲。
一一各具一切。
如十錢為喻。
其法界差别無盡法中。
各各遍應故。
随一一各具法界差别法也
疏。
文雲下。
第四引證。
即忉利宮中偈贊品。
真實慧菩薩偈文下半雲。
諸法無所依。
但從和合起。
此證第三門義故。
今但引上半
疏。
三俱存無礙義等者。
雙融同異也。
文中亦四。
一正釋。
二是故唯一多一自在下。
句數料揀。
于中有二。
先總明。
欲多常多。
欲一常一。
故雲自在。
二一或舉體全住下。
别釋。
初二句可知。
三或俱存者。
俱存住自及遍應也。
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
四雙泯者。
即第四句由俱存。
則相即奪故住一。
即遍應非住一也。
遍應即住一。
非遍應也。
五或總合者。
合前四句為解境故。
六或全離者。
全離前五成行境故。
三文雲諸法下。
引證。
如前已引。
意取和合起義。
四此上下。
總結三門大旨
疏。
四異體相入義等者。
疏文有五。
一總釋。
二引證。
三反成。
四結成正義。
五别示其相。
今初。
遞相依持者。
以是緣起一多等。
非定性一多等故
疏。
如論雲因不生緣生故等者。
二引證也。
然論有二意。
一顯無生之義。
則上句以緣破自。
中論雲。
如諸法自性。
不在于緣中。
以若有自性。
不合假衆緣。
既假衆緣。
則自性應在緣中。
緣中求自性。
不可得故。
無自性生下句。
以自破緣。
故雲緣不生。
自因生故。
謂若他生則但有緣即應能生。
不合假于自因。
今假于因。
明非他生也。
上來顯無生之義耳。
二者顯緣起義。
因不生者因全無力。
緣生故者緣全有力。
下句例知。
今正用此意。
證成上義
疏。
若各唯下三反成上義。
亦是解妨。
謂有問言。
因緣各自不生。
和合共力有生。
複有何過。
斯即立共生義。
故先通雲。
若爾則有多果過。
釋雲。
一一各生故。
如谷子為因。
水土人工時節是緣。
應生五果。
謂谷芽水芽土芽等。
故雲多果。
次有問言。
若爾總皆無力。
合而能生。
複有何過。
此亦立共生義。
故複通雲。
有無果過。
謂金石火等于芽無力。
不能生芽。
水土谷等。
于芽無力。
安能生芽。
故同火等非緣。
不能生果。
雲無果過也
疏。
是故緣起下。
四結成正義。
謂既全有力全無力。
緣起不成。
要一有力一無力。
緣起方成。
疏。
如阙一緣下。
指事别明也。
如無一即無二三等。
亦如無柱即無梁無椽等。
以阙一事。
餘皆不成舍等緣故。
言餘亦如是者。
若無二亦無一無三等。
若無三亦無一二等。
乃至若無十亦無一二等。
若無梁亦無柱等。
随舉一法阙緣不成。
今法界中随阙一事。
一切法界不成緣起也
疏。
是故一能持多下。
第五别示其相。
于中有三。
初明以一望多。
二例多望一。
三結成句數。
初中複二。
先明一持多依。
後例多持一依。
今初又二。
先正明依持之義。
後由一有力必不與多下。
釋成。
亦通妨難。
恐有難雲。
一之與多俱有有力無力二義。
雲何一能攝多。
故此通雲。
由二有力與二無力。
必不俱故。
以能為緣邊。
即是有力。
要對所起是無力故思之
疏。
如一持多依下。
二例多持一依也。
多是能起。
能為緣故。
一是所起。
是所成故
疏。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下。
第二例多望一也。
于中有二。
先結前。
即是舉于能例。
二多望下生後。
即是正釋。
問既前門之中。
先明一持多依。
後例多持一依。
義已圓足。
何得更有此多望一耶。
答此有深旨。
謂前一望多中。
一為持。
邊一能攝多。
一為依。
邊一能入多。
雖複多上有持。
但取一為能入。
是故并屬一望于多。
所以疏文。
欲釋後段多望于一。
先結前段雲。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等。
有依者。
即前多持故成一依也。
有持者。
即前一有力為多依故。
言全力者。
成上一持。
言無力者。
成上一依。
言常含多在已中者。
一有力為持。
能攝多故。
言潛入已在多中者。
一無力為依。
便入多故。
故此二句皆屬一望多也
疏。
多望于一當知亦爾者。
二生後。
正釋也。
若總釋者。
但改前一字為多字多字為一字。
則義自現。
如恐不曉。
更為具作應雲多能持一。
多是有力。
能持于一。
一依于多。
一是無力。
潛入多内。
由多有力。
必不與一有力俱。
是故無有多而不攝一也。
由一無力。
必不與多無力俱。
是故無有一而不入多也。
如多持一依既爾。
一持多依亦然。
反上思之。
是則能攝亦是多。
能入亦是多。
雖多攝一即是一入多。
然名多持多攝耳。
雖多入一即是一攝多。
而名多入耳。
則前之二門攝入皆屬一。
後之二門攝入皆屬多。
則二義天隔。
非繁重也
疏。
俱存雙泯下。
三結成句數。
謂上一攝多是第一句。
多攝一是第二句。
俱存即第三句。
謂一攝一入時。
即多攝多入故。
雙泯者即第四句。
謂一攝一入。
即多攝多入故。
便一攝一入泯。
多攝多入。
即一攝一入故。
則多攝多入泯。
故雲雙泯。
對前别明二句。
則有四句亦可成六。
五俱照前四。
成解境故。
六頓絕前五。
成行境故
疏。
五異體相即義者。
此中但即。
與前入異。
文勢大同。
五段之文。
唯阙引證耳。
于中有四。
一立理略明。
二反顯前理。
三結成正義。
四别示其相。
今初。
為能起邊即是有體。
為所起邊即是無體。
如雲從緣生法是法即空。
意取所生空也。
空即無體義。
言形奪者。
以能起之緣。
形對所起。
奪彼所起。
令無體也
疏。
若阙一緣餘不成起。
故緣義則壞者。
二反顯前理。
成有體義也。
如無一緣。
二三四等皆不成故。
則知一有體也
疏。
得此一緣下。
三結成正義。
既然一切全由于一。
故一有體也
疏。
是故一緣是能起下。
四别示其相。
于中有三。
初明一望多。
次則多望一。
後結成句數。
今初亦二。
先明一有體。
後例多有體。
前中文二。
先正明可知。
後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下。
釋成。
亦是解妨。
謂有難言。
一之與多。
俱有有體無體二義。
雲何獨言一有體耶。
故今通雲。
由有無二義不得并故。
今一為能起。
邊多為所起故。
若不爾者。
能所不成緣起亦壞。
言是故無有不多之一者。
此一即是多故。
無有不一之多者。
此多即是一故。
問。
一不即多有何過耶。
答。
有二過故。
一不成多過。
謂一既不成多。
餘亦不成多。
故如一不成十。
二三四等亦不成十。
故無十過。
二多不成一過。
謂若一不成十。
此十即不成一。
由十不成故。
一義亦不成。
以無于十是誰一故。
一不即多成過既爾。
多不即一成過亦然。
又若不相即。
緣起門中空有二義。
即不成立。
便有自性斷滅等過故
疏。
一多既爾多一亦然。
反上可知者。
反上一有體卻為一無體。
多無體卻為多有體。
更無别義
疏。
如一望多下。
第二例多望一也。
于中亦二。
先結前。
即是舉于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