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
六不覺言不覺。
七知言知。
八不知言不知。
斯即為聖言所攝。
若見言不見等。
則非聖言。
疏二雲。
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者。
義引論文。
然唯識第二。
破于小乘名等實有。
故彼論雲。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
有實诠表名句文身(論主問也)契經說故。
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外人答也)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
為證不成(論主總非)下廣破竟。
便結雲。
語不異能诠。
人天共了。
執能诠異語天受非餘。
下申正義雲。
然依語聲分位差别。
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名诠自性。
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
為二所依。
此三離聲雖無别體。
而假實異。
亦不即聲。
由此法詞二無礙解。
境有差别。
聲與名等。
蘊界處攝。
亦各有異。
上即論文。
準彼論疏。
薩婆多雖有名由聲顯生二義。
論主取生破顯。
正理師救雲。
聲上屈曲。
是名句文。
體異于聲。
而定實有故。
上論文廣破異聲實有名等。
故彼疏破竟。
結雲。
故知但由無始慣習。
前前諸聲分位力故。
後生解時。
謂聞名等其實。
耳等但能取得聲之自性刹那便謝。
意識于中诠解。
究竟名為名等。
非别實有。
是故汝等。
甯知異語别有能诠。
次假外問雲。
既聲體即是能诠。
何有名等三種差别。
故論下申正義雲。
然依語聲分位差别等。
于中有四。
一從初至假建立名句文身。
顯假差别。
此論主解。
依聲建立名句文身。
如梵音斫刍。
此翻為眼。
若但言斫。
或唯言刍。
未有所目。
說為字分位。
若二連合能诠法體。
诠于眼體。
說為名分位。
然未有句位。
更添言阿薩刹縛。
名為眼有漏。
說為句分位。
故依分位。
以立名等。
依一切位。
非自在故。
外人難言。
分位差别何者是也。
論從名诠自性至為二所依。
述曰。
二顯二用殊。
名诠諸法自性。
句诠諸法差别。
文即是字。
為名句之所依。
不能诠自性及差别故。
文者彰義。
與二為依。
彰表二故。
又名為顯。
與二為依。
能顯義故。
而體非顯。
字者。
無改轉義。
是其字體。
文是功能。
功能即體。
故言文即是字等。
或字為初首。
即多刹那聲。
集成一字。
集多字為所依。
次能成名诠諸法體。
多名已後方成句身。
诠法差别。
即雜集。
雲自性差别。
及此二言。
如是三法總攝一切。
此二言者。
即是字也。
字即語故。
說之為言。
名句二種。
所依止之言也。
瑜伽論雲。
名于自性施設。
句于差别施設。
名句所依止性。
說之為字。
又顯揚言。
句必有名。
名不必有句。
名必有字。
字不必有名。
如樞要說。
此下廣論自共相義。
略不錄之。
疏無性論下。
可知
疏。
成唯識下至法詞無礙境應無别者。
述曰外人問言。
若名等即聲。
法詞二無礙解。
境有何别。
答曰。
即緣此故。
二境有異。
法無礙解。
緣假名等。
詞無礙解。
緣實聲等。
故說境差别非二俱。
緣實雖二自性互不相離。
法對所诠。
故但取名。
詞多對機。
故但說聲。
耳聞聲已。
意了義故。
以所對不同。
說二有異。
非體有異也。
又此二境及名等三。
與聲别者。
蘊處界攝亦有異故。
色蘊行蘊。
聲處法處。
聲界法界。
如其次第。
攝聲名句。
問曰。
聲上屈曲假即言不相應。
色上屈曲假應非色處攝。
答聲上為有教名等不相應。
色上為無教。
故是色處攝。
問曰。
聲上有屈曲。
即得以為教。
色上有屈曲。
即亦應得為教。
故論複雲。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
非謂一切。
諸餘佛土。
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述曰。
四會相違釋義可知。
所引即淨名經。
而言等者。
等取觸思數等。
皆得假立名等三種。
亦是不相應。
攝此三法故。
以衆生機欲對待故假。
又梵雲便善那。
此有四義。
一者扇。
二相好。
三根形。
四味。
此即是鹽。
能顯諸物中味故。
味即是文。
如言文義巧妙等。
目之為便善那。
此中四義總是一顯義故。
古德說名為味。
對法雲。
此文名顯。
能顯彼義。
故為名句所依。
能顯義故。
惡刹那是字。
無改轉義。
如對法說。
缽陀是迹。
如尋象迹以覓象等。
此名為句。
理應名迹。
義之迹故。
尋此知義也。
順古所翻。
稱之為句。
今疏總略。
以疏對論。
于義分明。
疏唯識論雲。
此三離聲至亦不即聲。
述曰。
三明不即聲不離聲。
論主答難謂。
先有問言。
上來雖言名等即聲。
若名等是不相應行者。
色上屈曲。
非不相應。
聲何故爾耶。
故此答曰。
此三離聲雖無别體。
名等是假。
聲是實有。
假實異故。
故名等三非即是聲。
非聲所攝。
但是差别之聲。
義說名等。
以诠義故。
是不相應無别種子生。
故言不即聲。
疏深密第四至而能說故者。
彼無故字。
其說字下雲。
是故我依般若波羅蜜多。
能取諸法無自性性。
意雲。
由文字般若。
能顯實相般若。
既雙牒言說文字。
明知通用四法。
下引淨名。
亦是第三香積品文。
十地論中音聲即聲。
音字即名句文。
故下引風畫二喻。
風喻音聲。
畫喻名句文。
義如下釋。
疏以餘之意下。
第三料揀雙會。
于中二。
先雙會大小四法。
後會大小不同。
今初分二。
初直出正意。
意在雙取。
二若就下。
會通前二。
于中五。
一正明去取。
二良以下。
出所以。
三書雖是色下遮妨難。
恐有難雲。
疏不善相書之竹帛。
非名句文。
名句文身。
是不相應。
翰墨簡牍。
但是色法。
何得為體。
故此救雲。
色與名等亦為所依。
何異聲為名等所依。
聲是色蘊所攝。
書字之色。
豈非色攝耶。
故前唯識之中例于餘方。
亦依色等有名句文。
亦同諸法顯義之體。
顯無方理故。
不取常規。
四前淨名下。
會通前文。
但言所用者。
用此四法。
何必要四。
問曰。
若四中随取但取名等。
豈不違于唯識之文離聲别有非正義耶。
答。
彼不離聲假實合說。
今不離色假實亦存。
未爽通理。
疏仁王雲下。
五引證成立。
既然但言名句味。
不雲音聲。
明唯取名等。
此即仁王觀空品。
而文少略。
具雲大王。
是經名句味。
百佛千佛百千萬佛。
說名句味。
于恒河沙三千大千國中。
盛無量七寶。
施三千大千國土中衆生。
皆得涅槃四果。
不如于此經起一念淨信。
何況解一句者。
句非句非非句故。
今但意在有名句味。
無聲之言。
故不全引
疏。
然大小諸宗下。
第二會通四法。
大小不同。
或四皆非實者。
即初教義名等假有。
聲是心變故。
或四法皆如空者。
然有二意。
一空為初門。
即屬初教。
二頓寂諸相。
即屬頓教。
今正當頓。
而引三經。
皆成頓義。
初引淨名。
即弟子品須菩提章。
以其被呵便置缽欲出其舍。
維摩诘言。
唯須菩提。
取缽勿懼。
于意雲何。
如來所作化人。
若以是事诘。
甯有懼不。
我言不也。
維摩诘言。
一切諸法如幻化相。
汝今不應有所懼也。
所以者何。
一切言說不離是相。
至于智者不著文字。
故。
無所懼。
何以故。
文字性離。
無有文字。
是則解脫。
解脫相者。
即諸法也。
此明即言亡言。
通圓頓意。
二引十地經論。
以風畫合空皆不可取。
以此言教皆與證智而相應故。
不同風在樹葉畫存于壁。
但就教道則可見聞。
三引佛藏經。
亦證頓義。
即彼經第一念佛品中。
取意引耳。
經雲。
舍利弗。
諸法若有決定體性。
如析毛發。
百分中一分者。
是則諸佛不出于世。
亦終不說諸法性空。
舍利弗。
諸法實空。
無性一相。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