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
願即十向。
證即十地。
精勤匪懈通策于前。
以成諸位。
所以廣說因中差别者。
欲收攝論七大性故。
次文當知
疏。
如攝大乘等。
七種大性不離于此者。
結會他文。
而言等者。
等取雜集瑜伽般若。
大同小異。
攝大乘第一。
釋大乘雲。
若廣釋者。
七種大性共相應故。
不廣說之。
瑜伽四十六雲。
一法大性。
二發心大性。
三勝解大性。
四增上意樂大性五資糧大性。
六時大性。
七圓證大性雜集十一。
說七大性者。
一者境大性。
二者行大性。
三智。
四精進。
五方便善巧。
六證得。
七業。
彼論雲。
何等名為七種大性。
一者境大性。
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
為境界故。
二行大性。
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
三智大性。
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
四精進大性。
于三大阿僧企耶劫。
方便勤修無量百千難行行故。
五方便善巧大性。
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六證得大性。
證得如來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等。
無量無數大功德故。
七業大性。
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
建立廣大諸佛事故。
若般若無著論七大性者。
一法二心三信解四淨心五資糧六時七果。
此與瑜伽大同。
若與對法會者。
一法。
即雜集境大性。
緣大教法而為境故。
二心。
即是行大性。
即由淨心行二利行故。
三信解。
即智大性。
信解與智。
于境印持。
于境決斷。
大意同故。
四淨心。
即精進。
由精進練磨令心淨故。
五資糧。
即是方便善巧。
由大悲般若而為方便。
與無住涅槃為資糧故。
六時。
即雜集第七業大性。
窮生死際盡未來時。
建立佛事而為業用故。
七果。
即雜集第六證得大性。
謂證佛功德而為果故。
雜集據依體起用得果。
不舍行因證居其先般若論中約時通因果。
故果居時後。
餘之次第。
二論意同。
謂依教起行達甚深理。
精進長時不滞二邊證大勝果。
窮生死際建立佛事。
故名為大雜集。
即是對法瑜伽大同般若。
今疏總會上十大義。
為七種大性攝。
一體大。
即第三智。
大之中所知無我之理。
二相大。
亦所知攝。
亦法大性即境攝故。
三用大。
即方便大。
而是即體之用。
亦境攝故。
四果大。
全同五因大。
攝其五大性。
一發菩提心。
即是心大。
二起解者。
攝勝解大。
三行願證。
并是行大。
是十地因證非果證故。
四精勤匪懈。
即淨心精進大。
五成就諸位。
即攝資糧大。
六智大。
全同而義小異。
通了性相因果等故。
七教大。
即是境法大性。
八義通前六。
但除教故。
九名同雜集初一。
而義同時大及與方便善巧。
十同第六。
而具含二論時業二名。
為對題中七字攝十故有開合。
及次第不同。
而義無違。
故雲七種大性不離于此。
或相大一種二論略無理。
亦無失。
又通約十大。
教旨小殊。
不妨有異
疏。
謂體法相等者。
等取下八謂用法果法因法智法教法義法境法業法等。
法是軌。
持能持自性。
故十皆法
疏。
三廣十義等者。
疏文有二。
先離釋廣字。
後合釋。
順諸經論。
釋方廣經。
于中二。
先正釋十義。
後此之十義下結示本源。
言前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
者。
彼論雲方廣者。
謂菩薩藏相應言說。
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
為何義故名為方廣。
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
宣說廣大甚深法故。
為何義故名為廣破。
以能廣破一切障故。
為何義故名為無比。
無有諸法能比類故。
此方廣等。
皆是大乘義差别名。
釋曰。
此論标以三名。
釋成四義。
以方廣中有二義故。
對疏前四次第無差。
疏後六即入大乘論。
第一中六義者。
彼論雲。
毗佛略者。
是摩诃衍。
何以故。
名毗佛略經。
為諸衆生說對治法。
名毗佛略。
亦有衆多乘故。
名毗佛略。
亦以多莊嚴具故。
名毗佛略。
亦能出生無量大果報故。
名毗佛略。
非是稱量所能知故。
名毗佛略。
斷除一切諸邪見故。
名毗佛略。
釋曰。
次第與疏全同。
但以毗佛略隔之。
以成六義。
然其第一說對治法。
似雜集。
第三廣破。
雜集約所破。
此約能破。
故亦不同。
五非是稱量。
似于集論第四無比。
集論約法不可比類。
此約心不能知。
故并不同。
而刊定記雲。
集以對治。
與入破障是同。
乃除入論第一加集論菩薩藏相應言說為五者。
殊失論意。
以菩薩藏相應言說。
是總揀小故。
總揀已竟。
方标三名。
釋成四義耳。
若欲以集論之四。
攝入論之六者。
一即第二廣說義。
二即三四廣德廣生。
皆深法故。
三即一六對治破見。
皆破義故。
四即第五廣超廣絕。
大意同故。
今取小異。
并開為十。
則二論不同。
謂集論一約言教。
入論二約所攝。
集論二約通辯甚深。
入論别開三約二嚴通因。
四約能生唯果。
集論三約合明對治。
入論别分一。
治煩惱。
六破智障。
雜集第四似入論第五。
已如前會故成十義。
然為順二論之次。
故不依題之次。
若欲配者。
一廣絕是大。
體絕衆相不思議故。
二廣超是方。
妙法無類故。
三廣攝是廣。
攝無邊故。
四廣知是佛。
具種智故。
五廣破。
六廣治。
七廣生。
三皆華字。
并是因故。
八廣德是嚴。
具二嚴故。
九廣依是經。
依言教故。
十廣說是義。
甚深法是所說故。
即總上六字亦可通七
疏。
四解佛十義等者。
文有三解。
初依本經。
言如八地及離世間品辯者。
上教緣中已廣其義。
今更略明八地。
明十身即離世間品十佛。
八地雲。
知如來身有菩提身。
願身。
化身。
力持身相好莊嚴身。
威勢身。
意生身。
福德身。
法身。
智身。
離世間品五十三中說十種佛。
所謂成正覺佛。
願佛。
業報佛。
住持佛。
涅槃佛。
法界佛。
心佛。
三昧佛。
本性佛。
随樂佛。
十佛即是十身。
若欲會者。
正覺佛。
是菩提身。
願佛即願身。
業報佛即相好莊嚴身。
住持佛即力持身。
涅槃佛即化身。
法界佛即法身。
心佛即威勢身。
三昧佛即福德身。
本性佛即智身。
随樂佛即意生身。
今疏為順經題故。
不依彼二經之次。
言大即法界佛者。
大即法界體故。
方即是本性佛者。
即是本有智性故。
廣即涅槃佛者。
化周遍故。
亦随樂佛者。
随自他意無不生故。
佛即成正覺。
佛者佛是梵音。
此雲覺者故。
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
華即願佛。
及三昧佛者。
并是因故。
嚴即業報佛者。
謂萬行之因嚴成相好莊嚴身故。
經即住持佛者。
教法住持法不墜故。
總不離心。
七字皆是心佛者。
是威勢身心伏勝故
疏。
又佛地論第一下。
第二引佛地論者。
論無别釋。
今當略辯。
攝此十句。
以為五對。
一能證智。
二所斷障。
三所證理。
四所成益。
五顯覺相。
前四法說。
後一喻明。
然此五對一一相屬。
一能證智者。
即具一切智是根本智。
一切種智是後得智。
二所斷障中。
以一切智斷煩惱障。
一切種智斷所知障。
種類而知故。
三所證理中一切法者。
即真谛法也。
一切種相者。
俗谛法也。
以一切智總相。
觀法之性。
以一切種智别相觀法之相。
由證法性除煩惱障。
由達法相斷所知障。
四所成益者。
一則自利。
二者利他。
上之三對。
俱通二利。
若取别義。
以一切智自證法性。
便是自覺。
以一切種智覺法之相。
故能覺他。
五顯覺相者。
如睡夢覺者。
以一切智覺諸法之性。
頓破無明煩惱睡眠故。
如蓮華開者。
以于種智覺法之相。
開悟法門。
如于華開得見蓮故。
前即覺察。
後即覺悟。
此五無缺方稱覺滿。
名曰妙覺。
離覺所覺而盡覺故。
上之解釋未見經論。
理必應然
疏。
又真谛引真實論。
亦有十義恐繁不引者。
即真谛三藏七事記中引言十義者。
謂覺勝天鼓(一)不由他悟(二)離二無知(三)已過眠夢(四)譬如蓮華(五)性淨無染(六)具足三義(七)具足三德(八)具三寶性(九)自知令他知(十)初言覺勝天鼓者。
天鼓有四德。
今并過之。
一能覺悟諸天。
賊來雲來。
賊去雲去。
佛即不爾。
能令衆生覺三煩惱。
若生知生。
若滅知滅。
二天鼓能護天衆。
能破修羅。
佛即不爾。
能救三苦。
能破四魔。
三天鼓能令諸天受五欲樂。
佛即不爾。
能令衆生受出世樂。
四天鼓能令諸天生貪着心。
佛即不爾。
能令衆生生出世心。
具此四過。
故雲覺勝天鼓。
二不由他悟者。
無師自然智故。
三離二無知者。
即是煩惱無知。
所知無知。
四已過眠夢者。
凡夫眠而不夢。
唯煩惱故。
二乘亦眠亦夢。
以有無明及妄解故。
佛不眠不夢。
無有無明舍妄解故。
五猶如蓮華者。
日光照觸蓮華即開。
十地行成佛智自發。
六性淨無染者。
因時雖有煩惱。
五義不染。
一佛無相故。
譬如煙霧不能染空。
二是對治故。
譬如镕鐵不停蚊蚋。
三非處所故。
譬如大石不能住空。
四無轉異者。
譬如白玉